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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成城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城发〔2020〕12号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经2020年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2日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容貌标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临街(路)户外招牌设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字体符号。
招牌按照设置类型,可分为建筑物(除党政机关)名称招牌、商家(单位)名称招牌、其他特殊标示(牌);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附着式招牌、落地式招牌;按照设置形式,可分为独立式招牌、组合式招牌。
第四条(总体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招牌设施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制作安装等各环节的安全性,高标准严要求把控设计及施工过程,注重加强对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警示和指引作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四、安全标志的种类和意义1.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做某些危险行为,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
2. 警告标志:用于警示某些危险,如高压电、易燃易爆等。
3. 指示标志:用于指引正确的行为,如应急出口、紧急停车等。
4. 提醒标志:用于提醒注意某些特殊情况,如慢行、施工等。
五、安全标志的使用原则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标志。
2. 安全标志应摆放在能够吸引人们注意的位置,且与警示内容相符。
3. 安全标志应清晰、醒目,文字和图形应清晰可辨,避免模糊或删改。
4. 安全标志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清晰可见、无损坏。
六、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维护1. 负责人要明确安全标志的管理责任,并成立专门的安全标志管理小组。
2. 安全标志管理小组要制定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更新计划,并进行记录和报备。
3. 定期对安全标志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4. 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应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新相应的安全标志。
七、员工的安全标志使用义务1. 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的含义和规定进行行为,不得随意删除、更改或遗漏安全标志。
2. 发现安全标志损坏、模糊或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修复或更换。
3. 员工要积极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对安全标志的识别能力。
八、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
九、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更新。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释本制度。
LOGO使用管理办法(1)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LOGO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融资机构,是指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第三条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为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商标(LOGO)(以下简称“行业标志”)的注册所有人,享有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第四条行业标志为注册普通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为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省协会有权依法许可省协会会员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许可使用范围以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为准。
第五条省协会负责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的签订和行业标志使用情况管理工作。
省协会驻各设区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初审、行业标志使用情况跟踪检查;负责本地区违规、非法使用行业标志的查处工作。
第二章行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申请行业标志使用的民间融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并进行统一编号;2、经当地有权部门批准;3、完成工商注册,取得法人登记证书;4、取得省协会会员资格;第七条民间融资机构的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县(市、区)内经营的,增加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办事处备案。
2、在全省范围内经营的,在设区市内跨区设立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当地办事处备案;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的,应通过当地办事处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省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公司派发徽章管理制度
公司派发徽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各部门徽章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徽章是公司的象征,是员工的荣誉标志,所有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挂贴或涂改。
第四条公司将对使用公司徽章产生负面影响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扣款、停职、开除等。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徽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章徽章的颁发第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根据具体工作表现、荣誉等级等颁发不同级别的徽章,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七条员工获得徽章后应妥善保管,并在适当场合佩戴。
第八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的徽章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员工若因失职、渎职、违规等原因被降级或开除,应当返还公司颁发的徽章。
第三章徽章的使用第十条公司徽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私自复制、出售公司徽章,否则将受到公司严厉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根据规定的场合佩戴公司徽章,不得将徽章挂在不良地方或擅自涂改。
第十三条公司徽章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四章徽章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设立徽章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徽章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徽章管理部门将建立完善的徽章登记系统,记录并管理颁发给员工的徽章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徽章应当统一制作,确保质量和样式统一。
第十七条员工获得公司徽章后,应当签署相关协议,认真履行使用义务。
第十八条员工对徽章的保管应当注意,不得私自丢失或外借他人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员工若因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形象受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恶意损坏公司徽章、造谣诽谤公司形象的员工,公司将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一、定义
认证标志是指针对企业、组织及其产品所发布的识别标志,用以表明
其质量或服务水平达到特定标准的承诺。
二、目的
1.凸显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客户信任。
2.确定入围企业标准,确保企业质量,保证服务质量。
3.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产品销售。
4.建立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推进行业发展和标准制定。
三、要求
1.认证标志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形式,不得泛滥使用和滥用企业名称
及标志。
2.认证标志应具有足够的可认识性,包含企业识别信息(如企业名称
及Logo)。
3.认证标志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
4.认证标志使用权归企业拥有,禁止他人抄袭或盗用。
四、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如证明材料、示范样品等。
2.申请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告企业质量状况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并提交质量报告。
3.有关部门应及时审查申请,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申请者,并建
议合理方案。
4.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遵守相关规定。
5.认证标志使用期限有限。
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高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宗旨,制定和实施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标识标牌的规划、设计、设置、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标识标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标识标牌的管理范围、设置原则、标识内容、标识设计、标识设置、标识维护、标识拆除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涉及标识标牌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标识标牌的合理设置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标识标牌的管理范围第五条标识标牌的管理范围包括本单位内部及相关区域的交通标识标牌、标志牌以及其他相关标识物。
第六条本单位的标识标牌设置范围为门前区域、停车场、道路、车辆等相关场所。
第七条标识标牌管理单位应负责对标识标牌的设置地点、内容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和修复损坏或过期的标识标牌。
第八条标识标牌管理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标识标牌的设置符合安全规范和交通规则。
第三章标识标牌的设置原则第九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置标识标牌的位置应合理,能够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安全,保障通行顺畅。
(二)标识标牌的内容应明确简洁,避免误导和混淆。
(三)标识标牌的设计应符合交通工程规范,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和识别性。
(四)标识标牌的颜色、形状和大小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不能因私人利益而随意设置标识标牌,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第四章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第十一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车辆限行、速度限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应统一规范,避免冗余和重复,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第十三条标识标牌的设置内容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保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负有责任。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等。
第三条公司应制定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形状、颜色、图案、材料、大小等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标志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制作、发放、安装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安全警示标志的制作、发放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见、耐用可靠。
第六条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应考虑到各种工作环境的特点,合理布置,确保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标志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标志。
第九条员工应参加相关的培训,了解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和作用,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负责制定,并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宣传和解释,以确保各方都能有效地理解和落实。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公司工作环境的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公司安全标志牌是指用于标识和告知员工有关安全事项的标识牌,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
2. 公司安全标志牌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标志牌的设置1. 安全标志牌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合理设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楚地识别和理解标志牌的含义。
2.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确保员工能够容易地看到标志牌。
三、安全标志牌的使用1. 员工在工作中,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安全标志牌的规定和警示内容,确保自身的安全。
2. 在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的地方,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标志牌,并正确使用。
3. 安全标志牌应清晰明确,不能模糊不清、有歧义的内容。
四、安全标志牌的维护1. 公司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标志牌,确保其清晰明确、完好无损。
2. 员工在发现安全标志牌有损坏、丢失或不清晰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或更换。
3. 禁止任何人擅自更改、遮挡或移动安全标志牌,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标志牌的培训和学习1.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标志牌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标志牌的认识和理解。
2. 员工应参加相关安全标志牌的培训和学习,掌握各种标志牌的含义和使用方法。
六、违反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的处理1. 对于故意损坏、遮挡或移动安全标志牌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牌或违反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导致事故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七、附则1. 公司应定期评估安全标志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2. 公司应建立安全标志牌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存和查阅工作。
本公司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公司logo使用管理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使用人向公司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及分公司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5.0LOGO的使用方法:
5.1使用范围:钧天集体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部门、分公司整合宣传需要的可获准使用公司LOGO。
5.2使用要求:LOGO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5.3LOGO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1.0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的LOGO管理,塑造公司的整体对内、对外形象,制定本办法。
2.0定义。本办法所谓的LOGO指的是公司文字、图片、字母等组成的整体代表公司形象,能够作为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公司的特征。
3.0责任分工。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5.4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LOGO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印制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字体,标识应当鲜明、清晰,收到印刷品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6.0违规处理。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1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使用公司LOGO的处罚200-1000元/次;
6.2在使用公司LOGO时,未经许可擅自做变型处理,或擅自改变LOGO字体、颜色、尺寸比例的处罚100-500元/次;
6.3在使用公司LOGO时,页面留边尺寸不合适的,责令改正,尚未发出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影响的,口头警告。若已对外发出的,处罚50-200元/次;
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20)
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20)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成都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数字监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委制定了《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经2020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12日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容貌标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临街(路)户外招牌设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等内容的标牌、标志、灯箱、字体符号。
招牌按照设置类型,可分为建筑物(除党政机关)名称招牌、商家(单位)名称招牌、其他特殊标示(牌);按照设置位置,可分为附着式招牌、落地式招牌;按照设置形式,可分为独立式招牌、组合式招牌。
第四条(总体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招牌设施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制作安装等各环节的安全性,高标准严要求把控设计及施工过程,注重加强对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协调性原则注重招牌规范设置的同时,强调招牌与区域功能定位、街区风貌和建筑风格的融合,达到视觉协调美观,展现成都城市品牌形象。
(三)特色性多样性原则鼓励设置多样化、精致化、特色化招牌,体现所在街区及建筑的历史、文化及景观特色,凸显蜀都气韵。
(四)精细化原则小而精、巧而新、轻而牢地设置招牌,打造高水平设计方案、高品质工艺水平,体现成都城市高品质景观风貌。
标识、标牌、标语管理制度(3篇)
标识、标牌、标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标识、标牌、标语的管理,确保其规范使用,提高标识的效果和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标识、标牌、标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标识、标牌、标语是指用于表示本单位名称、标志、品牌、宣传口号等的各种标识物。
第四条标识、标牌、标语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标识的管理第五条标识的设计应符合本单位的形象定位,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一)简洁明了,直观易懂;(二)色彩鲜明,富有吸引力;(三)字体规范,字形清晰;(四)图案、图形、图标符合文化、法律规范;(五)符合文化、法律规范。
第六条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优质材料,确保使用寿命;(二)制作精美,工艺先进;(三)安装牢固,能够承受外界环境的挑战。
第七条标识的维护和保养应做到定期检查、清洁,保证其外观的清晰和整洁。
第八条标识的更改或废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第九条标识的移除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记录移除的原因和时间。
第三章标牌的管理第十条标牌的设计应符合本单位的形象定位,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简洁明了,直观易懂;(二)配色和字体搭配合理,易于辨认;(三)尺寸合适,符合使用环境。
第十一条标牌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合的材料,确保耐用;(二)制作精细,工艺先进;(三)安装位置合适,能够引起注意和识别。
第十二条标牌的维护和保养应做到定期检查、清洁,保证其外观的清晰和整洁。
第十三条标牌的更改或废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标牌的移除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记录移除的原因和时间。
第四章标语的管理第十五条标语的设计应符合本单位的宣传要求,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简练,表达准确;(二)语言通俗易懂,有较强的感染力;(三)与本单位的形象定位相符。
第十六条标语的制作和展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合适的材料,确保耐用;(二)制作精细,工艺先进;(三)展示位置合适,能够引起注意和理解。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模版一、绪论安全标志是指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而设立的一种标志系统。
安全标志的管理对于各类场所和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制定本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二、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2.单位和场所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确保其起到明确信息、提示警示和预防事故的作用。
3.安全标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置,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
4.所有单位和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标志,确保其清晰、易读、完好,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标志。
三、安全标志的分类与设置1.根据不同的安全需求,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
2.禁止标志主要用于禁止某些行为或进入某些区域,如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等。
3.警示标志主要用于提醒人们存在危险或注意事项,如警示高压电、警示滑倒等。
4.指示标志主要用于指示方向或提供特定的信息,如指示出口、指示厕所等。
5.提示标志主要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某些特殊情况或事项,如提示防护用具、提示疫情防控等。
6.单位和场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上述四类安全标志,并确保标志的清晰、易读。
四、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1.安全标志应当设置在容易被人员注意到的位置,确保人员能够准确把握相关信息。
2.安全标志应当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采用醒目的颜色和图案,以增强其辨识度。
3.安全标志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产生歧义或误导。
4.安全标志应当具有长期稳定性,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见。
五、安全标志的管理措施1.单位和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确保标志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严禁私自更改或移除安全标志,如确有必要,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通知。
3.单位和场所应当明确责任人,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维护和更换工作,并定期对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
安全标志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管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标志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指引交通和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标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所有使用安全标志的地方。
第四条安全标志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平的原则,加强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第五条安全标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合理确定标志内容、形式和位置。
第六条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不得私自设置标志。
第七条安全标志应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图案、文字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第八条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易被注意到的地方,不能被遮挡或混淆。
第九条安全标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安全标志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耐腐蚀性,确保长期有效使用。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分类和使用第十一条安全标志分为交通安全标志、劳动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环境安全标志等多种类型。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如限速标志、禁停标志、警告标志等。
第十三条劳动安全标志应指导和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如防护标志、禁止标志、安全通道标志等。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标志应指示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如灭火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五条环境安全标志应提示环境危险因素,如化学品标志、放射标志、禁止污染标志等。
第十六条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不得滥用和混淆。
第四章安全标志的管理第十七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经过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设置,要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设置。
第十八条安全标志的使用人应了解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标志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安全标志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标志,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安全标志的管理人员应制定标志使用手册,包括标志的含义、设置要求、使用方法等内容。
企业品牌标识管理制度
企业品牌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品牌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企业品牌标识的部门和人员。
三、企业品牌标识的定义企业品牌标识包括企业名称、商标、标志、字体、颜色等所有用于标识和区分企业的视觉元素。
四、企业品牌标识的管理1.企业品牌标识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品牌定位和形象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企业品牌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需经专门部门审核和授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改动。
3.企业品牌标识的保护和维护是每位员工的责任,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五、企业品牌标识的设计与注册1.企业品牌标识的设计由专业设计公司负责,必须符合企业的定位和形象要求,经过多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注册。
2.企业品牌标识的注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企业品牌权益不受侵犯。
3.企业有权利对其品牌标识进行注册维护和更新,确保企业品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六、企业品牌标识的使用1.企业品牌标识的使用必须在合法范围内,不得用于与企业无关或违法违规活动。
2.企业品牌标识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审核和授权,不得私自印制或变更。
3.企业品牌标识的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的形象定位和品牌战略,确保一致性和统一性。
七、企业品牌标识的保护1.企业品牌标识是企业宝贵的资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侵权。
2.企业品牌标识的保护是每位员工的责任,任何发现侵权行为都应及时上报。
3.企业有权利对其品牌标识进行监测和维护,保护企业品牌的声誉和价值。
八、企业品牌标识的更新与调整1.企业品牌标识的更新必须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2.企业品牌标识的更新需经过专门部门审批和批准,确保符合企业形象和品牌要求。
3.企业品牌标识的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一致性和统一性。
九、企业品牌标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企业品牌标识的管理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标签标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标签标识是现代社会中用于识别和管理各类物品、设备和人员的重要工具。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标签标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标签标识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制定管理办法的原则和具体步骤。
二、标签标识管理的重要性标签标识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应用广泛,如物流、仓储、条码、身份证等。
良好的标签标识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简化操作流程、降低成本,并且有利于加强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
因此,建立科学的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签标识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1.合法合规:制定的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标签标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科学规范:管理办法应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需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标准,确保管理效果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3.灵活高效:管理办法应具备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场景和需求的变化,并且能够以最高效的方式实现标签标识管理的目标。
4.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标签标识中所含信息的保密性和防篡改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盗用。
四、标签标识管理办法的具体步骤1.需求分析:在制定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前,需对组织内各个环节的标签标识需求进行全面分析,明确管理目标和需求。
2.技术选择:根据需求分析结果,选择适合的标签标识技术,如条形码、RFID等,并明确技术实施的方案和流程。
3.标签设计:根据需要,设计符合管理要求的标签样式和内容,包括标识编码、LOGO、文字等,确保标签的清晰可辨认性。
4.标识规范:明确标签标识的使用规范,包括标签的固定位置、安装方法、读取方式等,确保标识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5.管理流程:建立标签标识的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步骤,包括标签的申请、发放、使用、归还等。
6.数据管理:建立标签标识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标签与被标识物品的关联关系、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措施。
7.监控评估:建立标签标识管理监控机制,定期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警示标志标识管理制度
警示标志标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公共安全。
警示标志标识是公共场所和道路上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能够规范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标准和使用要求,确保其能够起到预警和提醒作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和使用,还能够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3、保护公共利益。
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公共利益,规范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和使用,防止随意设置和恶意破坏,维护公共秩序和形象,确保公共设施的良好运转。
二、建立管理制度的意义1、强化管理责任。
建立管理制度能够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警示标志标识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2、规范施工行为。
管理制度规定了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原则和标准,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施工过程中的警示标识使用,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信息传递。
管理制度规定了警示标志标识的设计、颜色、形状、内容和标识,能够准确传递相关信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和注意事项,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原则。
管理制度规定了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原则,包括设置位置、设置要求和设置标准等,以确保其能够清晰、明显地传递相关信息,提醒人们注意。
2、警示标志标识的使用要求。
管理制度规定了警示标志标识的使用要求,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使用规定等,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规范,有效发挥预警和提醒作用。
3、警示标志标识的维护管理。
管理制度规定了警示标志标识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和定期更新等,确保其保持清晰、完整和有效,提高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四、执行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警示标志标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公众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标识管理,规范景区标识设置和使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保障游客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和景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标识是指用以标识景区名称、景区特色、景区指引等信息的文字、图案、标语、标识等形式的符号。
第三条景区标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景区内所有景区标识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景区标识应当符合景区品牌形象、文化氛围、安全导向的要求,体现景区的整体形象和特色。
第五条景区标识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统一设置、规范使用、保护维护的原则,坚持效果导向、便民利民的理念。
第二章标志设置第六条景区内的标志设置应当根据景区的规划布局、特色业态、游客需求等因素确定,保证信息清晰、明了,起到引导、宣传、安全的作用。
第七条景区标志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表达景区的核心理念和特色居于景区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志。
第八条景区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景区的整体形象和风格,敬畏一致,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或更换。
第九条景区内不同区域的标识应当有明确的差异,以便游客快速、准确地识别和定位。
第十条景区标志的设置应当考虑到游客的视觉习惯、心理需求和行为习惯,方便游客快速获取信息。
第三章标志使用第十一条景区内的标志应当设置在显眼位置,便于游客观看、辨识,起到引导、宣传、安全的作用。
第十二条景区内的标志不得随意摆放、损坏、遮挡,不得利用标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景区内的标志不得涂改、移位、破坏,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维修。
第十四条景区内的标志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设置,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景区内的标志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完整、有效。
第四章标志管理第十六条景区内的标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员、管理流程、管理要求等。
第十七条景区内的标志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景区的规划布局和安全情况,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区域公共品牌LOGO使用说明和管理制度
区域公共品牌LOGO使用说明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体现**县的担当精神以及敢做大事,勇于承担精神。
我们启用“**”为区域公共品牌。
第二条:为规范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品牌形象和信誉,保障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双线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公共品牌与自有商标协同发展;3、统一规范管理与自主经营相协调;4、管理保护与市场拓展并举。
第四条:使用“**”为区域公共品牌,需要符合本使用管理办法的条件,并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得到批准方可使用。
第五条: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主体受县商务局指导和监督。
二、准入标准第六条:使用公共品牌的产品,其生产地域范围为县所属行政区域。
第七条申请公共品牌需具备的条件:1、经县商务局等部门登记,拥有自主产品商标;2、生产食品加工主体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销售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近一年没有发生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4、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申报的产品近一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质量事故。
第八条:休闲农业开发项目所在场所或专营店柜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可以使用公共品牌。
第九条:申请使用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诚信的职业道德,完善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健全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第十条:申请使用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应填写并向**县商务局提交《公共品牌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 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三合一营业执照);2. 规范使用公共品牌标识的书面承诺;3. 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4. 基地面积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县商务局自收到申请使用者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使用者的基本情况、产品基地、生产经营状况等实地考察工作,根据考核情况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LOGO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LOGO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融资机构,是指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第三条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为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商标(LOGO)(以下简称“行业标志”)的注册所有人,享有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第四条行业标志为注册普通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为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省协会有权依法许可省协会会员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许可使用范围以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为准。
第五条省协会负责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的签订和行业标志使用情况管理工作。
省协会驻各设区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初审、行业标志使用情况跟踪检查;负责本地区违规、非法使用行业标志的查处工作.第二章行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申请行业标志使用的民间融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并进行统一编号;2、经当地有权部门批准;3、完成工商注册,取得法人登记证书;4、取得省协会会员资格;第七条民间融资机构的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应履行下列程序.1、在县(市、区)内经营的,增加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办事处备案.2、在全省范围内经营的,在设区市内跨区设立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当地办事处备案;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的,应通过当地办事处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省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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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LOGO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融资机构,是指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第三条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为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商标(LOGO)(以下简称“行业标志”)的注册所有人,享有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第四条行业标志为注册普通商标,注册使用范围为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省协会有权依法许可省协会会员或其他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许可使用范围以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为准。
第五条省协会负责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的签订和行业标志使用情况管理工作。
省协会驻各设区市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使用申请的初审、行业标志使用情况跟踪检查;负责本地区违规、非法使用行业标志的查处工作。
第二章行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申请行业标志使用的民间融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并进行统一编号;
2、经当地有权部门批准;
3、完成工商注册,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4、取得省协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民间融资机构的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县(市、区)内经营的,增加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办事处备案。
2、在全省范围内经营的,在设区市内跨区设立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的,应在当地办事处备案;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的,应通过当地办事处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省协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申请机构应通过办事处向省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行业标志使用申请书;
2、省金融办的批复文件和机构编号;
3、设区市金融办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4、加盖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省协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办事处对民间融资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协会。
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省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
第十一条通过省协会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省协会应通知申请机构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许可合同》;
2、领取《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资料。
第十二条《许可合同》有效期为2年。
使用人须在合
同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续签合同,逾期不申请者,视其自动放弃使用权,每次延续的时间仍为2年。
第十三条行业标志的使用:
1、申请机构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展示机构名称、行业标志和机构核准号,并经当地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2、行业标志图案(包括核心图形、图色)不得改变,大小可以根据载体情况同比例缩放;
3、协会许可的行业标志使用的其他范围和要求。
第十四条《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行业标志使用机构的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省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行业标志使用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行业标志使用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1、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该行业标志;
2、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3、在协会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研究其违约责任时有权抗辩。
第十六条行业标志使用机构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行业声誉;
2、使用行业标志时,应与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并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服务项目范围;
3、接受省协会、办事处对行业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监督人员的工作;商标使用不当者,按要求进行整改;
4、行业标志使用者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行业标志,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行业标志,违者按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5、行业标志使用者所经营业务必须符合规定,严禁违法违规经营业务。
6、行业标志使用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时,须拆除原使用的行业标志。
第十七条申请机构在经营范围以外使用行业标志,或者省协会会员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行业标志,须与省协会协商签订《许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行业标志的保护
第十八条省协会和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民间融资机构的行业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民间融资机构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行业标志的,应及时通过办事处向省协会汇报,由省协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行业标志使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协会有权解除与该机构签订的《许可合同》,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1、被取消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资格的;
2、被取消省协会会员资格的;
3、被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的;
4、违反规定使用行业标志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6、其他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侵权情形之一的,由省协会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1、注册与行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与行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与行业标志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的;
3、销售侵犯行业标志商标权的商品,或提供侵犯行业标志商标权的服务的;
4、未签订《许可合同》擅自使用的或超出《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的;
5、未在当地办事处备案,在其营业网点使用行业标志
的;
6、未经省协会同意,在其分支机构使用行业标志的;
7、私自向他人出售、转让、馈赠行业标志的;
8、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行业标志的;
9、其他侵权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