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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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案多久后通知被告

警方立案多久后通知被告

警方立案多久后通知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警方立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

警方立案是指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过程。

警方立案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立案后,通常会尽快通知被告。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方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告。

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知情权,使其了解自己被卷入刑事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便于被告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警方立案后通知被告的时间有时会有所延迟,具体时间因案件性质、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而异。

在一般情况下,警方会尽快通知被告。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多方调查和证据收集,可能会导致通知被告的时间延长。

此外,涉及到案件保密、被告人在逃等情况,通知被告的时间也可能会有所推迟。

警方通知被告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传票、口头告知、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传票是警方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之一。

传票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应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出庭,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被告收到警方通知后,应及时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辩护。

如果被告人对警方的调查和证据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警方立案后通知被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警方应尽快通知被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意见的机会。

被告人也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和辩护意见。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告知、通知程序”存在问题及分析对策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告知、通知程序”存在问题及分析对策

诉讼 规 则》 , 察 机 关公诉 部 门于审查起 诉 阶段 负有向被 害人 履行有 关 事项 的告知 、 )检 通知 义务 。 目前 司 法 实践 中存 在 着这
样一种 习惯性作法, 即将规定前述有关事项的法律文书于收案后 3日内一次性以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被害人, 其中包括Ⅸ 委
托诉 讼代 理人 告知 书》 听 取被 害人 意见通 知 书 Ⅸ 害人权 利 义务告 知 书》 、 、被 。而此种 习惯 性做 法 无论 是 在适 用 法律还 是 适 用法律 的效 果 方面都 存在 着 一定程 度 的 问题 , 文在此 试作 简要 的分析 。 本 关键 词 审 查起诉 阶段 刑 事 诉讼规 则 法律 文 书
( ) 一 适用 法律 存在 的 问题
检 察机在 关于 审 查起 诉阶 段对 被害 人履 行 告知 、通 知义 务 起 诉阶 段被害 人权利 ( 义务 ) 告知 ” 前引法 律依据 并没 有作 出明确
( 包括 告知 、 知 内容及 告知 、 知程 序) 通 通 的法律依 据主要 为 《 事 规 定 。 然从保 障被 害人 权益 的角 度 , 无 相关立 法 明确要 求 的 刑 当 在 诉讼 法》 《 、 刑事 诉讼 规 则》 。
情 况下 ,听取 被害人 意见通 知” 收案 后 3日内即通 知应 当是值 “ 在
被害 人委 托诉 讼代 理人 告知 ( 应法 律 文书 《 托诉讼 代 理 得 充分 肯 定的 。 对 委
人 告知书》 的法律 依据 :刑 事诉讼 法》 4 条第 2 : 民检 察 ) 《 第 O 款 人
2 三 份文 书的 告知 、 知前提 不 同 。也 即 “ 害人 委托诉 讼 . 通 被
务 须告知 。 为了保 障被 害人 权利 的有效 实现 及义 务 的有 效 承担 ,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并引发法律追究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明确了一套审理流程,以确保公正、权威和公众的参与。

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详细探讨。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

立案的过程可以简述为以下几个步骤:1. 接警并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受案登记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对案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

2. 立案决定: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证据,公安机关将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害人。

3. 立案告知: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立案告知书,明确案件的立案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取证、研究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控制等一系列行为。

侦查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取证:公安机关侦查员根据立案决定和案情,进行勘验、搜索、扣押、调取等取证行为,收集相关证据。

2. 监视管制:对于有逃跑、销毁证据等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监视、收网、抓捕、限制出境等管制措施。

3. 犯罪嫌疑人讯问:公安机关侦查员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

4. 鉴定委托:根据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起诉阶段包括以下环节:1. 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检察建议,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2. 检察机关审查: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起诉,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起诉决定书。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公正、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审判的过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1. 法庭准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审判需要,组织法庭人员、安排庭审时间和地点,并将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公安侦查阶段)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在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十、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手印。

十一、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十二、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审查起诉中如何听取被害人意见

审查起诉中如何听取被害人意见

审查起诉中如何听取被害人意见刘孟海赵刚陈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五十一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

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都必须依法保障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

笔者现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实践,就审查起诉中听取被害人意见的方法、内容及如何对待被害人的要求进行探讨。

■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保障被害人知情权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为依法保障被害人知情权,大港检察院制定了《保护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规定主要由案件承办人在公诉科内勤适当协助下履行告知、送达文书、接待来访等事务性工作,然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

在权利告知环节改变以往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告知的做法,一律实行书面告知:一是发送《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

告知被害人不仅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还享有向案件承办人就案件的定性、量刑等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的权利。

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同时增加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事项,使被害人知道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和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及时正确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发送《诉讼变更告知书》。

公诉部门在涉及案件管辖、改变定性、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及作出起诉、不起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等重要程序决定等实体和程序性事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法妞问答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正文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你因涉嫌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案件情况告知书

案件情况告知书

案件情况告知书
案件情况告知书是指在司法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或执法机构向被调查人或被告人发出的一种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有关案件的情况和具体调查事宜。

这种文档可以用来让被告人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罪名、被指控的行为等。

同时,该通知书也可以起到提醒、警告和督促作用,促使被告人更加认真对待案件,并控制犯罪活动的扩散。

按照惯例,案件情况告知书起草时应确认以下事项:
1.在所涉案件中,是否存在重大侵权行为;
2.被告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3.被告人是否涉嫌犯罪。

在发出这份通知书之前,有关部门或执法机构应已对案件进行了基本的调查和证据收集,通知书应着重于告知涉案者当前的调查进展,以及涉案者应采取的措施。

此外,案件情况告知书还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的基本事实;
2.对被告人的指控内容;
3.案件处理的基本流程;
4.被告人拥有的权利;
5.被告人所需采取的行动。

除了传达信息、提醒有关方面、引导被告人采取行动等作用外,案件情况告知书还可以作为future litigation 的依据。

如果在未来有什么相似的案件,这份通知书就可能被引用作为参考、依据或证明。

总之,案件情况告知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不仅能够给予调查人员和被告人充分信息,使调查进程正常推进,还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甚至在已经显现出一些问题时,也可以提供必要的警醒和指引。

因此,无论是调查人员还是被告人,都应非常注意并认真对待这份通知书。

刑事执法三公开工作制度

刑事执法三公开工作制度

刑事执法三公开工作制度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金东公安分局刑事执法“三公开”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刑事案件受理。

1、刑事案件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

群众向发案地派出所报警的,派出所必须及时、认真受理,按照受理报警要求认真做好报案笔录,当场出具报案回执,报案回执必须注明案件受理单位、受理时间、受理编号以及接受查询的方法,并发放刑事执法公开卡。

2、需要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的案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出警;发生恶性大案的,立即报告分局,并在分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快速反应,采取围、追、堵、截等紧急措施。

开展案件先期处置工作。

3、凡是有现场可勘的案件,不论案值大小,受案单位接报后必须立即报分局刑侦大队,由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中队进行现场勘察。

4、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案件,先受理,再按有关规定移交,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二、立案。

1、派出所在受理案件报警后2小时内,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并输入刑事犯罪信息应用系统。

2、所有输入系统的案件由各受理单位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出立案与否的建议,报局领导审批。

3、杀人、伤害致死、强奸、劫持、绑架、放火、爆炸、5千元以上盗窃、抢夺、诈骗、1千元以上抢劫案件、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等重大案件,在7日内由刑侦大队信息中心制作《立案回告书》送达报案人,告知的内容应包括案件立案情况及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其他案件由刑侦大队信息中心从刑事犯罪信息应用系统中生成数据,输入手机短讯查询、语音声讯查询等信息平台,接受群众查询。

4、对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不予立案的由办案单位在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及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控告人申请复议的,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三、侦查。

1、刑侦大队负责杀人、伤害致死及五类恶性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其他案件由发案地派出所负责侦查。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一、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检察院告知书有:拘留、逮捕通知书、起诉书、不立案决定书等等,到检察院主要是需要签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业务部门都有各自的通知、告知文书。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对于侦查机关所移送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是需要审查起诉的。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几日内告知嫌疑人?

审查起诉阶段几日内告知嫌疑人?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审查起诉阶段几日内告知嫌疑人?导读:审查起诉阶段三日内告知嫌疑人,通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

同时,检察院拿到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材料的,也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嫌疑人家属,这些都是检察院通知义务的具体表现。

等审查结束后,如果决定不起诉的,也应当通知家属领人。

一、审查起诉阶段几日内告知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审查期限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ls、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ls、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ls、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8.有核对讯问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0.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告知三回告

三告知三回告

三告知、三回告制度
(一)三回告
1、立案回告。

对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将受案处理结果回告报案人、控告人或被害人,包括:
(1)受理案件后,决定立案的,将立案决定、案件承办人告知报案人、控告人或被害人;
(2)决定不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3条);
(3)案件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将移送案件的情况、移送的机关、地址告知报案人、举报人、受害人;
(4)对于重大案件,每三个月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

2、破案回告。

案件侦破后,对于有被害人、控告人的,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回告报案人、控告人。

3、结案回告。

侦查终结后,将案件处理情况告知有关当事人。

(1)撤销案件的,将决定及理由及时告知被害人和报案人;
(2)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或作其他处理的,在撤案同时将具体情况告知被害人和报案人;
(3)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将移送案件及受案的人
民检察院等应当告知的情况及时告知被害人和报案人;
(4)将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告知被害人。

(二)三告知
在诉讼过程中,告知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及义务:
1、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第一次讯问之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并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或讯问笔录中签收;
2、在受案过程中、立案后或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告知被害人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并向被害人送交或寄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并送交《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检察院告知书有哪几种?检察院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的文件,通知其有关侦查或诉讼活动的相关情况。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目的,检察院告知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几种类型的检察院告知书。

1. 犯罪嫌疑人讯问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犯罪嫌疑人发出的,通常是在侦查阶段使用。

它通知犯罪嫌疑人侦查员进行讯问的时间、地点、权利和义务,还说明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权利,如保持沉默、请律师到场等。

2. 被告人起诉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经审查立案的被告人发出的,通常是在诉讼阶段使用。

它通知被告人诉讼程序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还告知被告人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如选择辩护人、提供证据等。

3. 证人传唤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需要作证的证人发出的。

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还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如作真实陈述、悔罪认罪等。

4. 民事当事人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发出的,通常是在诉讼阶段使用。

它通知当事人诉讼程序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权利义务,还告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和形式等。

5. 宣布起诉告知书:这种告知书是向经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发出的,通常是在审判阶段使用。

它通知被告人审判的时间、地点和法庭,还告知被告人审判程序的要求和权利义务,如到庭参加、辩论、做最后陈述等。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总之,检察院告知书根据具体情况和目的的不同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告知书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

这些告知书通过向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正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 知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据和证明标准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监督及救济措施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及实践经验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享有的权利义务,保障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保障 其合法权益。
从宽处罚的幅度:一般来说,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30%至50%的刑罚量
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认罚 ,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如积 极退赃、赔偿损失等。
案件性质:案件性质越轻微,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
社会影响:案件的社会影响越大,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小 。
义务
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遵守诉讼规定等。
律师参与及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若未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属于未成年、盲聋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情形的,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
不公现象的发生。
03
强化律师参与
加强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参与力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THANKS
03
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告知程序
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时,应当告知其有权认罪认罚,并在告知时提供《告知书》 。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我们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要进⾏相应的审判决定,会采取告知书的⽅式来告诉犯罪嫌疑⼈。

告知书也是通知⽅式的⼀种,即告诉犯罪嫌疑⼈当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那么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了;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种犯罪,只能告知您,⼀般刑事⼀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分不同的情况。

诉讼权利(⼀)、被告⼈除⾃⼰⾏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作为辩护⼈。

律师、⼈民团体或者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被告⼈的监护⼈、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但正在被执⾏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不得担任辩护⼈。

(⼆)、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三)、被羁押的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书⾯形式,⼈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申请后七⽇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陈述;4、被告⼈可以⾃⾏辩护;5、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诉讼义务(⼀)、被告⼈和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

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

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作者:胡泽邦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摘要:检查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监督者,是司法程序正当的守护者。

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中承办案件的干警倒填期限、预借期限、超期发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变相延长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间。

此外,还有讯问形式化、提审违反程序规定等等。

这些现象在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中并不少见,检查机关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还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申请辩护的权利。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司法机关的流程体制,是提升我国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找出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权益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241-01作者简介:胡泽邦(1996-),男,浙江金华人,嘉兴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一、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现状审查起诉是指侦查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过程,检查机关中的办案干警自收到案件后有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时间。

在此期间,承办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移送法院时间,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承办人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审查起诉时间;如果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时,承办人还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补充证据。

这一规定本是希望承办人可以更审慎的办理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却造成了承办人滥用职权的现象。

(一)审查起诉中,检查机关滥填期限现象层出不穷按照正常程序,一般刑事案件自移送检查机关之日起,检查机关承办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如果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办案期限。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承办人还可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每次期限一个月,这样承办人至少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办案时间。

但实际情况却不如人意,侦查机关超期移送审查起诉时,会事先和承办人联系,希望承办人能在系统上将倒填日期,使得侦查机关不至于被发出久违通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什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什么?

Employing people is not about how to reduce people's shortcomings, but how to use people's strength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什么?导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只要这个案件通过了审查期,那么执法人员就可以对案件进行起诉,并且判决,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流程的,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审查起诉的证据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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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

▲一、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
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
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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