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
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校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对20某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作进行了自评,我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现将我县20某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0某某年萧县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184个,投资3777万元,改造面积平方米。
本项目的实施完成是巩固教育扶贫成果的重头戏、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奠基石,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1、项目立项,规划情况20某某年底接到各校立项申请后,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组成项目核验小组,深入到申报项目的学校进行全面核查。
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在前期摸排、核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制定20某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报请县发改委下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时办理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2、项目“四制”执行情况按照皖政办7号文件规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和“五统一”制度,做到“七严格”即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建设标准、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控制合同价款、严格资金审计和拨付、严格项目建设资料归档、严格施工工期管理。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严格工程监管。
我局项目办与县质监站、建管办合署办公,实现了项目报建、关键节点验收的`无缝对接,极大地缩减了项目报建、节点验收的时间。
项目学校成立“三人小组”配合监理人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24小时无缝隙监管。
项目办建立了“三查三单”制度,每次督查后及时下达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每月印发一次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跟踪督办。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我局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予以坚决的处理。
严格资金管理。
制定并严格执行《萧县政府投资教育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办法》,严禁调整变更项目;严格账务处理,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按合同约定审批、拨付工程进度款,资金支付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无大额支付现象发生,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到支出现象。
安徽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研究
安徽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研究摘要:本研究以57位安徽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需求,用于指导淮南师范学院外语系制订“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也可为我省承担此类项目的相关院所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需求一、研究背景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重视培训项目的前期调研,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研制培训方案”的要求,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的通知》(皖教师〔2010〕14号),淮南师范学院外语系针对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设计了“学员培训需求调查问卷”,目的是了解我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的现状和需求,为制定合适的培训目标、培训模式、培训内容、评价体系等方面提供信息保障,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前期信息支持,并为我系及我省其他高校承担后续“国培计划”培训任务提供参照。
二、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获取有说服力的证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我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需求。
问卷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开放性问题。
三、研究对象本研究调查对象为参加由淮南师范学院外语系及继续教育学院共同承担的“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短期培训项目的57名小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他们分别来自安徽省淮南、蚌埠、亳州、六安、池州、淮北、宿州、蚌埠、安庆、宣城十个地区的农村小学。
四、研究结果本研究共向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发放问卷57份,回收49份,涵盖学员基本信息、既往参与培训情况、日常教科研情况、新课程改革、培训需求五大板块方面的内容,本文仅讨论既往参与培训情况和培训需求方面的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臵,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核定。
根据各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育资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核定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统筹兼顾,均衡配臵。
把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臵摆到重要位臵,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着力解决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将核编与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在核编的同时,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臵,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二、核编范围和主要任务(一)核编范围。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皖财教〔2022〕134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3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财综[2009]677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677号)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少数地方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办学校(简称“学校”,下同)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巩固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成果,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公布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住宿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等10项涉教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年3月,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布了保留的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务必要将国家取消的各项涉教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到位,严禁收取高中借读费。
学校收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服务性收费标准,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坚持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代收费应当做到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二、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皖教师[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8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我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我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包括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通过对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管理者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学前教育和加强特殊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一)中西部项目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分为三个类别11个子项目。
类别一:置换脱产研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支教和高年级师范生到县镇中小学顶岗实习的“两次置换”,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含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和80学时的网络研修,并进行5个月的课题研究(行动研究),为农村学校(含城市薄弱学校,下同)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包括2个子项目:1.“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项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07•【字号】皖财教〔2020〕176号•【施行日期】2020.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7日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共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实施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省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盘活科学仪器设备存量,提高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推进科学仪器设备的相互协作,共建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改变目前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分散、封闭和垄断状况,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和省高等学校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并联合中央驻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切实为全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高效、优质、低成本的公共测试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1、发挥在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以“共建共用共享”为目标,以完善共享机制为重点,建立面向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
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大型仪器协作网,从在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现有教学科研设备中筛选一部分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立一个跨系统、跨部门、资源共享的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网络。
2、成立由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资金筹措及管理中重大事宜。
留守儿童之家学科辅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是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8号)要求,促进教师教育改革,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旨在利用远程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为确保安徽省“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取得实效,更大程度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育和管理水平,同时结合我省“留守儿童之家”特点、管理者队伍特点,特制定本学科辅导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分解采取网络远程学习与专家巡回指导结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虚拟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方式,对1400名初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进行80学时的网络研修、40学时的网下现场实践和校本研修的专家巡回指导。
围绕“留守儿童的有效教育与管理”主题,通过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实现如下目标:1、提高“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的理论素养,激发管理者的职业发展动力。
2、明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
3、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的要求,明确初中小学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有效实施心理关爱和心理疏导;掌握中小学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和心理咨询理论;掌握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方式。
4、依托网络研修社区,创新教师网络研修模式,建立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提升中小学留守儿童心理心理健康教育校本研修与行动研究的能力。
5、养成良好的网络研修习惯,提高远程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解:1、学员围绕观看《师德修养与心理健康》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策略》等课程资料,了解心理健康教育有关专业知识和前沿理论;掌握“留守儿童之家”管理相关技能。
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等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等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编办,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2.02•【字号】•【施行日期】200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编办关于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2月2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O]11号)精神和中编委《关于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O]63号)关于“中专学校(含保留单位所属的)暂由省教育厅管理”的要求,为了确保国务院部门下划的普通中专学校和省政府部门(单位)所属普通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以下简称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的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促进中专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部国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意义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中专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整和移交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
二、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虑到我省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较多、隶属关系复杂和管理任务重的实际,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以下原则开展:一是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属和省属中专学校(包括保留的省直部门所属中专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行业务归口,多主体发展,以充分调动各方面办学积极性。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财教〔2015〕867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办高职院校的财政保障水平,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财教[2014]352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责任,分级负担。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省直各有关部门举办的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业及企业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应依法落实举办者责任,参照省定目标任务明确生均经费保障水平,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二)改革机制,明确导向。
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为契机,改革预算拨款方式,经费安排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不搞“大锅饭”,经费安排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三)注重绩效,促进发展。
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财教〔2018〕722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推动我省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落实分级管理投入责任。
按照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属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障最低基本支出需求。
综合考虑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平均办学成本、学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全省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保障标准,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运转需求。
(三)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
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
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经费使用管理,将财政拨款收入、学费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及其它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发展性支出。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校公用经费。
二、实施内容(一)拨款标准。
综合考虑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全省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按照省辖市本级不低于1000元/生·年、县(市、区)不低于800元/生·年的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2009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经费管理使用,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没有实现全省联网,各个县(市、区)的学籍系统还处在独自分割状态,其整体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实行电子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现就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
国培:诗意行走,一路芬芳
顾问:马友文黄敏王德寿王爱本期主编:王亚敏王治国亲爱的老师们:在省中心领导的精心筹划下,2016年“国培”学习已经开始。
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开始。
因为从“国培”出发,不停地走,你一定会欣赏到奇妙的风景,一定能走到神奇的地方。
当你耐心而又细致地学完全部课程,你在“走”,你会欣喜地发现:教育教学,因“学”而“新”。
我学故我新,做一位热情、专注的学习者,你的教育教学就会如诗,纯粹精致、浪漫迷人。
当你将教育教学中的困惑,真诚地“倾吐”,你在“走”,你会蓦然地发现:教育教学,因“思”而“活”。
我思故我活,做有思想的芦苇,你的教育教学就会如歌,绕梁三日、不绝于耳。
当你将教育教学的点滴,真实地记录,你在“走”,你会惊喜地发现:教育教学,因“写”而“亮”。
我写故我亮,做勤奋的笔耕者,你的教育教学就会如画,五彩斑斓、美丽无比。
……走哇走,走哇走,不知不觉,教育教学这条路变得诗意、芬芳、迷人。
你会看到繁花夹道丛生,你会听到鸟儿婉转歌唱,你会闻到草木的清香……领略教育教学的胜境,只因你的“行走”。
教育教学,因“行”而“远”!未来不是我们要去的地方,而是我们要创造的地方,未来不是找到的,而是走出来的。
在走的过程中,你会留下或深或浅的“印迹”,不管怎样,它们属于你,只属于你。
它们记录着你的成长,你在行走中会变得更有智慧,更有力量。
这是省远程中心领导和我们辅导教师的共同期待……祝福你们在“国培”中成长!安徽安庆王亚敏2016年10月10日学语文为的是用,就是所谓学以致用。
经过学习,读书比以前读得透彻,写文章比以前写得通顺,从而有利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这才算达到学习语文的目的。
——叶圣陶所谓语用,即语言文字运用。
语文的本体是语言文字,语文应是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课程。
教师在语文课上要着眼于语用教语文,学生在语文课上要着力于语用学语文,使语文课的教学过程切实成为训练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引导学生和语言文字亲密接触,和语言文字构成的文本对话,让学生在文本的字里行间穿行,品味语言,体味文字,学会语言文字运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皖财教〔2021〕557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2020〕22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2021年6月28日安徽省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建立以工作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奖励激励机制,推动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市、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等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市、县(市、区)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十五日内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有关市、县(市、区)资金预算金额,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皖教秘师[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43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为宗旨,本着“面向农村、突出骨干、提升能力、促进均衡”的原则,大力提高教师培训质效,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素质提升,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任务“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包括三个类别六个子项目,共培训54000名义务教育学校市、县、校级骨干教师(含教研员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
(一)培训项目类别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1)“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项目。
培训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200名。
(2)“国培计划(2011)”--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学能手”培训项目。
培训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700名。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 3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中学生信息与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人口等信息定期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 4 -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09•【字号】皖财教〔2019〕1042号•【施行日期】201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范围为全省105个县(市、区)和毛集区,重点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 2020 年,届时根据国家规定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
(二)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对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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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3〕5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包括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通过对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和校长(园长)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兼职培训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学前教育和加强特殊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一)中西部项目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分为三个类别20个子项目。
类别一:置换脱产研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含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并进行5个月的返岗行动研究、网络研修及跟踪指导,为农村学校(含城市薄弱学校,下同)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包括2个子项目: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学科教学能手高级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项目承办院校选派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
类别二:短期集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10天的培训(含实践基地研修和送培送教),并进行1个月的校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包括10个子项目:3.“国培计划(201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送培送教”项目,培训对象为未曾参加“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
4.“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特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
5.“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
6.“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
7.“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与信息技术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专职教师。
8.“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9.“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心学校校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地区中心学校校长。
10.“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校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项目校校级及以上教师。
1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特殊教育学校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1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
类别三:教师远程培训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的专项培训(含送培送教),并进行1-3个月校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包括8个子项目:13.“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
14.“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特岗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
15.“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
16.“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和美术兼职教师。
17.“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与信息技术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兼职教师。
18.“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
19.“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初中校长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初中校长。
20.“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管理者、培训者和乡镇校本研修指导者。
(二)幼师国培项目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分为三个类别5个子项目。
类别一:短期集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含乡镇公办园在村举办的分园以及巡回支教点,下同)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10天的集中培训(含实践基地研修与送培送教),并进行1个月的园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包括3个子项目: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幼儿园保育员“送培送教”项目,培训对象为县镇及农村幼儿园保育员。
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县镇及农村幼儿园教师。
3.“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新建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新建和闲置校舍改扩建的幼儿园(含城市薄弱幼儿园、县城和乡镇幼儿园)园长。
类别二:转岗教师培训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优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含实践基地研修与送培送教)和远程培训(远程培训40学时),并进行1个月园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包括1个子项目:4.“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转岗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中小学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毕业的新任教师。
类别三:置换脱产研修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含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并进行5个月的返岗行动研究、网络研修及跟踪指导,为农村幼儿园(含城市薄弱幼儿园)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包括1个子项目:5.“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镇及农村幼儿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项目承办院校选派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到县镇幼儿园顶岗实习。
二、培训对象为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培训对象以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县镇和城市薄弱学校和幼儿园,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培训对象应符合各子项目的条件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培训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学历合格,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职称。
置换脱产研修的培训对象原则上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短期集中培训的培训对象(特岗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除外)原则具有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中西部项目远程培训(特岗教师除外)、幼师国培项目转岗教师培训(新任教师除外)原则上具有二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4.具有远程网络学习能力,个人(或学校)具有远程网络学习条件。
三、实施时间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于2013年12月中旬前结束。
其中,置换脱产研修于7月下旬启动,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幼师国培项目转岗教师培训于9月上旬启动。
四、总体要求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国培课程标准”)《“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培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选派参训教师、精心实施培训项目、强化培训质量监管、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一)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加强培训组织领导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2)”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2〕11号)对“国培计划”组织领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省市县教育部门、参训学员派出学校和国培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组织管理网络。
要建立责任到人的项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职责要求和人员分工,落实专门机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名单逐级报送备案(附件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密切多方合作。
市县两级师训管理部门、参训学员派出学校与国培项目承办院校(机构)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协作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和中等师范学校的作用,依托其选派管理参训学员,协助进行训前需求调研、实践基地研修、送培送教活动,管理指导网下实践、训后返岗实践和校本(园本)研修,以及训后跟踪有关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发挥“培训指导者—监督员”(市项目工作负责人)的作用,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范学员选派程序,加强学员管理使用1.健全参训学员遴选派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