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辅导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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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辅导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公益性校外教育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为提升校外教育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实施优质校外教育,突出特色、打造品牌,促进全市校外教育均衡、快速发展。结合**市校外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的中青年教师,录入**市校外教育辅导员人才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校外教育活动项目及推荐人数

1、活动项目

艺术类:摄影、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声乐、器乐、舞蹈、电脑动画、播音主持等;

体育类:足球、篮球、排球、手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象棋、围棋、健美、游泳、跆拳道等;

文化类:阅读写作、古诗赏析、国韵诵读、趣味数学、少儿英语、珠心算等;

科技类:无线电、汽车、车模、航模、海模、机器人等。

2、推荐人数

**市第一小学、**市第二小学、解放小学、紫薇

小学、琅琊路小学每校推荐5名;琅琊区、南谯区、各完全中学和其他小学每校推荐1-2名;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每校推荐2-3名,其他学校推荐1-2名。其中各校所推荐的教师艺体、科技类所占比例不低于推荐指标的百分之五十。

二、校外教育辅导员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关心、爱护青少年,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团结协作,谦虚务实,锐意进取,敢于创新。

4、遵守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提高全市校外教育质量做奉献。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为开展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热情和责任感。

(二)业务水平

1、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显著,在全市乃至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较强的课改意识,善于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

3、具有组织、指导、协调本学科开展活动及比赛的能力;

4、具有将信息技术与活动教学相整合的能力,较熟练应用教学软件和制作多媒体课件;

5、在同等条件下,已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所教学生在市级以上获奖的教师优先选拔。

(三)职称、年龄

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出四十五周岁。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三、选拔办法

(一)报名

1、各校(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2、对照活动项目和选拔条件,自愿报名;

3、如实填写《**市校外教育辅导员推荐表》(附后)并附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6年元月15日前上报**市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动中心。

(二)选拔

1、市教育局成立**市校外教育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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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沈中林

副组长:潘厚江、周爱琴、刘芝福

成员:孙宏、周树龙、姚立生、李拥军、李敏、韩晓劲、贾玉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周树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市校外教育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领导组对被推荐人员通过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各项目校外教育辅导员人选,录入**市校外教育辅导员人才库,市教育局将以文件形式下发。

3、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根据校外工作需要,从校外教育辅导员人才库中择优聘用辅导员从事校外教育工作。

四、校外教育辅导员的管理

1、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具体负责校外教育辅导员的聘任和解聘,并与校外教育辅导员签订协议,发放校外教育辅导员聘书。

2、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校外辅导员的作用,使校外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市教育局将对校外教育辅导员的出勤、培训、活动效果等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学年重新聘用的主要依据,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3、各校要把对校外教育辅导员的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把校外教育辅导员从事校外教育的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要充分考虑校外教育工作的特点,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活动期间,学校一般不安排受聘教师从事其他工作。

4、校外教育辅导员人事关系保留在本校。

五、校外教育辅导员待遇

1、校外教育辅导员待遇由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根据其实际工作参照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2、同等条件下校外教育辅员工作业绩在评先、评优、晋级和外出参加校外教育辅导员各级教学活动及专业培训时作为适当的参考指标。

本方案由市校外教育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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