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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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检验项目项目编号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 技术资料1.1※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与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杂物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及标准功能表);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接线图;g.部件安装图和安装说明书;h.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

查阅资料。

1.2※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与文件:a.自检报告;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验收检验时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

查阅资料。

2. 机房或机罩2.1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

通道应畅通,高度不小于1.8m,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

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2.2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

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0.6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外观检查,通电试验,必要时测量。

2.3下列位置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净空距离:a.控制柜(屏)的正前面;b.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

如果在控制柜(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检修时,控制柜(屏)是不带电的,则在相应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净空距离。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一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 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列入】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1 / 93 / 9续表5 / 9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2.10 2.10限速器(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 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2.8限速器(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 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4.7(1) 4.7(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4.7(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5.1 5.1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者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5.1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③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层门锁紧要求解读和检验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层门锁紧要求解读和检验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层门锁紧要求解读和检验摘要:本文详细对比了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关于层门锁紧的不同要求,特别是层门锁紧的设置、锁紧的电气验证等。

通过一个检验过程中的实例,分析对层门锁紧电气验证的理解,总结了层门锁紧的检验处理方法。

关键词:杂物电梯层门锁紧电气验证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b)-011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新检规已经于2012年7月1日施行,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旧检规同时废止。

新检规主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引用《杂物电梯制造安装与安全规范》(gb25194—2010)。

旧检规主要引用建筑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

新旧检规由于引用标准不同,内容也有较大改变,特别是对于层门锁紧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层门的锁紧涉及电梯的安全运行,需要正确理解新旧标准与检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求层门锁紧的电气验证的结构形式及检验方法。

1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关于层门锁紧不同要求新版检规对于层门锁紧第6.7项为b类项目,旧版杂物梯检规相应项为重要项目。

新版与旧版杂物梯检规有以下不同。

1.1 旧版要求“每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新版除了该要求之外,还要求门锁的“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或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1.2 旧版要求“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新版取消了啮合尺寸的要求,从门锁的锁紧结果上要求“沿开门方向作用300 n的力,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gb25194-2010之7.7.3.1只对铰链门要求“锁紧元件啮合尺寸不应小于10 mm”,其他门的锁紧装置未要求啮合尺寸。

由原来的深度定量要求变为耐受力定量要求。

1.3 旧版未提出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装置要求新版对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装置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32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杂物电梯监督检验细则1 编制依据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本细则所指杂物电梯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

本细则不适用于防爆杂物电梯施工过程的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3.1 监检人员从事本细则所述杂物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3.2 监检仪器设备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24-4.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

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4.1 监检程序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4.2 安装监检4.2.1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4.2.2 监检工作要求4.2.2.1 各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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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
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①对于人员可进入机房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手动试验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 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 部将门打开;可进入机房的开口尺寸不小于0.6×0.6m,机 房高度不小于1.8m;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 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 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 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 等满足安全要求;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 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 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 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 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主开关B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不 得改变 ,最大载重量的变化,需另做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出厂 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新的检规要求查验型式 试验报告,应提交执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25194-2010)新版国家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出厂电梯,可以 提供执行JG 135-2000 《杂物电梯》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但对于以后取证的制造许可证,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规则杂物电梯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A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格式)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名称)(产品编
号:,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
号:,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D: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并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文字。
第十八条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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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电梯新检规学习研讨

电梯新检规学习研讨
在检验项目精简、调整中,对保障公众(乘客)安全的项目予 以保留、强化。借鉴几次考察欧洲、美国、日本、香港的电梯检验中 “重视功能试验、单项检验项目较少”的情况,此次调整将历次修订 稿中的“功能试验”基本全部保留;单项检验项目作了精简。
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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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检规创新电梯安全监察新机制
本规则不仅为规范电梯检验行为提供准则,其中阐述的 有关理念,更将为转变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促进生产 企业和使用单位责任落实,促进电梯安全监察的科学发展, 发挥其特定的作用。
新检规充分体现了这种理念
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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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检规创新电梯安全监察新机制
从过去的“检验技术把关”变成了“检验技术监督”
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从过去的“检验技术把关”变成了“检验技 术监督”。为什么要转变?一是考虑特种设备的安全应该是企业把好 关,二是考虑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主要是依靠企业的日常维保和检 查来保障,定期检验也是在企业全面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本身 就是一种监督性质。当然,从把关到监督的变化,也将给检验带来深 层次的改革,意味着检验的模式、内容、工作量、收费要发生相应的 变化,社会和企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适应,我们要集思广益,共 同研究检验技术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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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规正文部分学习理解
狭义电梯与广义电梯概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定义的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
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GB7024.1 国家标准中定义的电梯: ——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
2020/1/18
引言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镇高层建筑的建设,电梯的使用 日益普及。据相关资料介绍,国内电梯总量已达150万台,全年电梯总 用电量超过300亿千瓦时;全国每天约有15.84亿人次乘坐电梯。由此 可见,电梯已经是人们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垂直运输工具;电梯运 行安全与电梯节能降耗已经被政府和社会所关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 一直是电梯界几代人追求的目标;电梯运行安全质量的提高与电能消 耗的降低,浸透了千千万万电梯人的汗水与智慧。

对杂物电梯新检规几点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对杂物电梯新检规几点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对杂物电梯新检规几点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作者:敖进琛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9期摘要:2012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该规则对规范杂物电梯安全管理,降低杂物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针对新检规的部分检验项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给出了建议。

希望能对杂物电梯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起到促进作用,预防杂物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字:杂物电梯新检规安全管理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9-295-01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广泛应用在医院、快餐店、食堂和工厂等场所。

作为电梯系列的一个品种由于过去技术法规不完善,加上提升高度较低、技术要求不高、机电控制简单、数量少价格低等特点,过去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安全方面都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近几年来杂物电梯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业界对于推出新标准和新检规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千呼万唤地,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终于在2010年9月26日发布,取代了旧的JG135-2000《杂物电梯》,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而新检规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亦紧跟着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取代了旧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执行。

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内容和要求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2009年实施的曳引式电梯检规。

延续了其转变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理念,并明确了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等方的主体责任。

同时也有效地规范了检验机构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对于确保杂物电梯安全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执行新检规时仍感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检验项目的设置和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杂物电梯及检规标准

杂物电梯及检规标准

• 安全钳动作使轿厢制停后,应有电气安全装置
在超过全行程正常运行时间10秒以前使驱动
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停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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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速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3mm,安 全系数不小于8,绳轮的节圆直径不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30倍。
• 二.缓冲器
• 木材的缓冲器仅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0.3m/s的电梯。
第(4)项对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 式试验合格证、限速器的调试证书提出了要求 。与03版杂物梯检规相比,增加了5种型式试 验合格证:门锁装置、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 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 如对型式试验合格证的真实性有疑问,可在国 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上核查(型式 试验合格证信息建设正在进行中),或要求制 造单位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通过比对型 式试验报告中的信息或向相应的型式试验机构 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第(7)项对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提出了具体 要求,即布置图中所标注或描述的井道顶部和底 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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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应当满足安 全要求;而03版杂物梯检规仅要求具有机房井道 布置图。
第(8)项对制造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提出了 要求,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 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 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 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03 版杂物梯检规无此要求。
针对机房、井道、轿顶和底坑允许和不允许人 员进入的情况,GB25194-2010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例如,第0.3.13.1规定:“对于不允许维护人 员进入的井道,通向井道的任何开口的任一边尺 寸不应大于0.30m,或无论其开口尺寸如何:a) 井道的深度不应大于1.0m;b)井道的面积不应大 于1.0m2;和c)已采取措施使维护人员便于从外 部进行维护。”其中,第c)项所述措施包括: GB25194-2010第5.2.4.1所要求的,人员不可进入

2012杂物电梯检规心得

2012杂物电梯检规心得

SSEI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学习心得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黄国藩SSEI内容简介⏹一、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编制背景⏹二、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的概况⏹三、杂物电梯检验规则正文与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正文的比较⏹四、杂物电梯检验规则附件A解读⏹五、杂物电梯检验规则附件B、C及D提示一、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编制背景1)、编制背景:尽管我国在2000年由建设部根据英国标准组织编制了我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135-2000《杂物电梯》,但它是按BS5655-1989非等效采用的,该英国标准距今已有二十年之久,而这二十年间随着世界电梯技术的发展,欧洲杂物电梯标准已作了多次重大的修订,JG135-2000标准已不适用于目前的电梯发展现状。

因此,有必要按最新的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我国的《杂物电梯》国家标准。

2)、主要技术依据:a) EN81-3:2000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b)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c) GB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 GB/T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f) GB/T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3)、编制原则:我国电梯主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分别修改采用EN81-1:1998和EN81-2:1998,这两项标准在我国电梯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标准编制原则为等同采用EN81-3:200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并在调查国内外电梯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起草,除编辑性修改外,原则上不进行较大的技术性修改。

杂物电梯验收规范

杂物电梯验收规范

杂物电梯验收规范篇一:杂物电梯检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3]33号关于印发《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制定了《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ОО三年二月九日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在开展杂物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对在用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1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杂物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并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杂物电梯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1. 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和2号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5194-20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 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二)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三)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6.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浅谈杂物电梯的检验

浅谈杂物电梯的检验

浅谈杂物电梯的检验摘要: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验收检验应把握的重点;杂物电梯定期检验应把握的重点。

关键词:杂物电梯轿厢尺寸顶部间距钢丝绳随着杂物电梯的广泛应用和数量上的快速增长,与之相关的伤人事故也频繁发生。

主要事故类型有碰撞、剪切、挤压、跌倒等。

下面结合本人多年来的检验工作的实践经验,探讨一下杂物电梯的检验。

1 明确杂物电梯的定义杂物电梯是指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

它具有一个轿厢,就其尺寸和结构型式而言,轿厢内不允许进人。

轿厢运行在两列垂直的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

2 验收检验应把握的重点2.1杂物电梯轿厢尺寸《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检验项目第4.1条规定:(1)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2)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3)轿厢内部的长度、宽度、高度任一尺寸不大于1.4m;(4)最大的轿厢底面积不大于1.25 m2,并且轿厢底面积和额定载重量的关系。

杂物电梯轿厢的结构型式和尺寸限定就是为了不准进人和超载运行,在搬运货物时必须使用搬运工具,严禁作业人员进入轿厢。

因此杂物电梯的相关单位必须将“禁止人员进入电梯轿厢或井道”的警示用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标志及安全注意事项置于易为人们注意的醒目位置。

另外,轿厢内部高度尺寸大于1.4米时,轿厢可由几个永久的间隔组成,中间要用永久固定的隔板隔开,而每一个间隔都能满足上述要求,高度不要超过1.40米。

2.2杂物电梯机房通道爬梯《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检验项目第2.1条规定:当机房或机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进入机房或接近机罩,并且该通道应有固定的照明灯具,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8m。

且应有永久性照明装置。

如设置爬梯应保证安全可靠。

此处的爬梯按照GB7588-2003中6.2.6条的要求如下:(1)应牢固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2)梯子高度超过1.5m时,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在65 º -75 º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3)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踏板深度不小于25mm。

电梯修复与安装许可: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规范

电梯修复与安装许可: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规范

电梯修复与安装许可:杂物电梯检验与验
收规范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的规范,以确保电梯的修复和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众的安全。

本文档适用于杂物电梯的修复和安装过程。

检验要求
-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等。

- 检验人员应仔细检查杂物电梯的结构、部件和安全装置,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 检验人员应对电梯的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和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 检验人员应对紧急救援装置和安全门进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检验人员应对电梯的运行速度、载重能力和运行平稳性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验收要求
- 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等。

- 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修复或安装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人员应对电梯的结构、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 验收人员应对电梯的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和控制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 验收人员应对紧急救援装置和安全门进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验收人员应对电梯的运行速度、载重能力和运行平稳性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杂物电梯检验与验收的规范要求,以确保电梯的修复和安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保障公众的安全。

相关的检验人员和验收人员应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杂物电梯验收检验细则

杂物电梯验收检验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验收检验。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杂物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杂物电梯,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1.1.1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1.2 电梯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杂物电梯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2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及试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1.3 检验条件1.3.1 机房空气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杂物电梯正常使用要求。

1.3.2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杂物电梯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2.1.1 查阅杂物电梯制造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重点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1.2 查阅安装(修理)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和文件:2.1.2.1 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2.1.2.2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2.3 由杂物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 1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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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注意事项:
特别强调:GB25194上0.2.5项要求买主和供应商 (或其全权代理人)之间需协商以下内容:
A)杂物电梯的预定用途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无人照管的儿童 等,另外,也参见附录J(主要讲述爬梯要求)
一般42V用于手持电动工具;36V、24V用于一般场所的安 全照明;12V用于特别潮湿的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灯 和手提灯;6V用于水下照明。【不分交流电(AC)和直流 电(DC)】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伏。 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 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 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1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C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 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 格章
1.4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 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 [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就是安装维保人员证),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 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 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 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 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1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C
②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也应设置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 测量其最小尺寸为0.6×0.6m,或即使在机房尺寸不允许的 情况下,开孔尺寸也应满足更换部件的需要;按照 GB25194-2010之6.2.2的要求,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 槛到需要维修、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均不大于 600mm。作业人员只能在检修门或者检修活板门外进行作 业,对此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只要能可靠关闭和锁 住。
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
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5插座C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
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安全 特低电压
安全特低电压:是指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对人不会有危险的 存在于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见的最高电压。
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 文件;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 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应有本次施工作业的内 容以及与此内容相关联的其它项目; )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 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2.检验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 JG135-2000和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后者来源于GB25194-2010;
3.项目分类不同, 2003版检规包含一般项目和重要项 目,而2012版检规包含A、B、C三类;
4.检验方式不同;2003版检规规定均由检验机构检验, 而2012版检规规定A、B类项目由检验机构检验,C类 项目由电梯安装维修单位检验,机构检验确认。
所提供的土建图纸上是否标注有顶层高度、底坑 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等内容, 相关尺寸应满足电梯的设计要求,井道内防护、 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老检 规仅要求具有机房井道布置图。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 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 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 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 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 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 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 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 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1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C
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
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4、5在试验 时查验。)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 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 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此文件应 在电梯安装竣工和自检完成,认为自检合格后出具)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 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 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 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注意事项: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
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①对于人员可进入机房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手动试验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 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 部将门打开;可进入机房的开口尺寸不小于0.6×0.6m,机 房高度不小于1.8m;
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主开关B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
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
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
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不 得改变 ,最大载重量的变化,需另做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出厂 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新的检规要求查验型式 试验报告,应提交执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25194-2010)新版国家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出厂电梯,可以 提供执行JG 135-2000 《杂物电梯》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但对于以后取证的制造许可证,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 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 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 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 等满足安全要求;
此条说明在施工前买卖双方要对杂物电梯的 预存问题的解决做出商定,供应商必须告知买主 标准要求,并协商做出方案。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
物电梯的相应参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覆盖原则“为额定载重量向下覆盖”)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开工告知和安装资质)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
人员手签字)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建议
附在施工方案后)(1至三项在报检时审查)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
以上说明是为了提示使用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和检验人员 安全地开展相应的工作,并便于安装单位和检验人员验证 机房、井道、轿顶、底坑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配置是否满 足相应要求。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 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 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安装资料A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6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C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 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 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 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 应当防杂物电梯再运行;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
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 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改 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 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 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 章以及竣工日期(改造后杂梯并更换4.2项 轿厢铭牌,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 改造竣工日期等 )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 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例如:“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板 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危险,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等。
采用梯子需满足GB25194附录J要求
GBT 17889.1-1999 型式梯子国家标准术语尺寸部分功能机械
2机房及相关设备
2.2机房专用C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杂物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断错相保护C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杂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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