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箱采购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低压配电箱(柜)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布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补充说明。

3、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起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上述文件互为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合同总价(人民币)

小写:元整

大写:元整

合同总价包括:低压配电箱(柜)加工制作、装卸运输、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现场安装指导、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的价款组成详见《低压配电箱(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三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内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条件的约定

1、甲方根据施工进度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货到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条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取得CCC质量认证的全新产品。

2、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合格率100%,若甲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结论为准。

3、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1)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制。

(2)箱、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浅灰色,表面必须经过酸洗、磷化处理、静电喷涂。配电箱体、箱门采用不小于1.2mm厚冷轧钢板,配电柜柜体、柜门采用2.0 mm厚冷轧钢板,金属箱门须有保护接地。(3)配电箱、柜必须有回路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4)配电箱、柜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5)户内配电箱断路器和漏电断路器采用德力西品牌,配电箱(柜)内断路器、漏电断路器采用德力西电气公司产品,其中非动力配电箱(柜)内漏电保护器采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动力配电箱(柜)内漏电保护器采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标准表格分别报价。

(6)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

(7)配电箱(柜)主要所有电气元器件采用德力西品牌。

(8)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

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3、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不起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4、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1)、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

(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二份;

(3)、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二份。

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的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取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后,箱壳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

2、箱芯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经过初步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到货总价的 60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且完成货款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并经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修金。

3、合同中产品的质保期为工程交付使用后24个月。

第八条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引起配电箱(柜)的调整,原合同中有相同型号(回路数及元器件型号完全一致),按合同单价,合同中无相同型号的配电箱(柜),但有相同元器件的,按合同中相同元器件价格。无相同元器件的,由甲方签证认可,但组价方式按配电箱(柜)的相应组价方式。

第九条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2、全部设备自工程交付使用后24个月内为免费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承诺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更换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它单位的产品。产生的一次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提供免费保修结束后两年内备品备件的不变价的服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每延期一天须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最高限额30000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致使交货未通过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也视为没有交货,按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发现有假冒产品、以次充好的情况时,乙方除承担材料问题产生的工期、质量等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罚款,罚款金额为不合格产品价值的2倍。

4、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违约金。

5、甲方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议标、报价、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文本设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