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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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穗教思政[2013]6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3〕6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21号),我市共建立了16个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对原有的有关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9日
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功能
1.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提高整体素质,市教育局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市、区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2.名班主任工作室集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培训于一体。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县级市)或学校两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学校)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二条申报条件
1.名班主任是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是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同时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定的名班主任;
(2)曾获得全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
(3)班主任工作业绩显著,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且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2.具有履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市中小学校范围内(含民办中小学)评审确定,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班主任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