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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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61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61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61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53号),近期我局在全市中小学校(中职)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推荐,我局组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陈春燕等209名教师被确定为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名班主任培养是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的有效抓手和平台,也是国培计划的重要内容。

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2年,将结合班主任工作实践,采用集中学习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工作热难点问题论坛、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还可组织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班主任工作论坛、班主任培训班等,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局属学校 41人陈春燕广州市执信中学余小倚广州市执信中学陈一鸣广东广雅中学梁颖彦广东广雅中学冯明董广东广雅中学(新疆班)窦文浩广州市第二中学张业锡广州市第二中学王欣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李烜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蒋茂霞广州市铁一中学林素君广州市铁一中学周超广州市第六中学王慧珊广州市第六中学吴红广东华侨中学校马骏骅广州市新穗学校余小丽广州市聋人学校何燕华广州市协和小学黄海英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罗慧贤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何智勇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王健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张冬蕾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李红霞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赖伟梅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郑达敏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冯昌成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付春霞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邓婉华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钱耀泉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杨小红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田军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罗雄飞广州市协和中学龚壁君广州市协和中学彭武广州美术中学陈宜秀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余剑琴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张迪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杜典熠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谢蓓妮广州市盲人学校李景广州外国语学校石计广州市艺术学校越秀区 14人黄智文广州市第三中学文艳君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陈琼环广州市第十六中学李丽华广州市第四十中学刘沅广州市铁二中学何倩仪广州市第十中学李颖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黄惠兰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李贻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小学李静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小学刘海清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黄嘉敏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小学樊淑鸣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凌瑞燕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小学荔湾区 14人陈泉广州市第四中学陈云芳广州市真光中学黎建蓉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陈月华广州市美华中学刘东玲广州市南海中学卢美霞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实验学校陈玉春广州市金道中学聂海英广州市东教中学陈永莲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杨颖珊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梁燕芳广州市荔湾区华侨小学罗慧谊广州市荔湾区合兴苑小学叶瑞敏广州市何香凝纪念学校邢晶广州市荔湾区康迪学校海珠区 14人李莉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王然广州市江南外国语学校周拥军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漆萍广州市新滘中学吴国辉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小学林君艺广州市海珠区金碧第一小学孔英华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小学冯碧燕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龙旭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陈冰晓广州市海珠区逸景第一小学黄志云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金乐云广州市海珠区晓港湾小学伍炯广州市海珠区大江苑小学何淑莹广州市海珠区启能学校天河区 14人刘宁广州市八十九中钱海燕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刘宇广州市天河中学XXX星广州市骏景中学郑雪梅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李莹霞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丁芳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杨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李兰广州市天河区凌塘小学邓柳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陈春怡广州市天河区侨乐小学潘军敏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小学王巧媛广州市天河区棠下小学蒋平广州市天河区御景小学白云区 21人肖霞辉广州市培英中学刘和春广州市第八十中学张莹广州市第二外国语顾玮华广州市第六十六中学陈颖广州市彭加木纪念中学何文娟广州市白云中学陈焱广州市第八十一中学谢陈宙广州市第七十一中学龙佩清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胡梅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林琅广州市白云艺术学校陈锦威广州市景泰中学钟洁华广州市白云区明日之星艺术小学梁艳梅广州市白云区江村中学刘东成广州市钟落潭中学梁彩云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第二小学张亚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何见通广州市白云区大岡小学邓业梅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实验小学陈秀娴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吴丽仪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第一小学黄埔区 7人单会平广州市双沙中学姜虹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杨韬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邓如玉广州市第八十七中学黄晓雪广州市黄埔区庙头学校翁毅群广州市黄埔区怡园小学何敏广州市黄埔区石化小学番禺区 19人王伟君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黄剑翘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风中学黄梅红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学邓铁文广州市番禺区洛浦沙滘中学黄小玲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新联小学邬浩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小学李畅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冯炽恩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沙小学马杏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第四中学林岭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心小学王永慧广州市番禺区培智学校吴秀芬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庄建德广东仲元中学王雪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李辉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赵复卫广州市禺山高级中学唐荣会广东番禺中学刘雪征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吴春红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花都区 14人杨文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潘建好广州市花都区邝维煜纪念中学邝燕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王海珍广州市花都区圆玄中学谭素芬广州市花都区第一中学邓立秋广州市花都区育才学校刘冠男广州市花都区骏威小学张菡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王漓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第四小学黄燕梅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第五小学刘玉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华侨初级中学汤美莲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小学骆俏仪广州市花都区赤坭中学曾妙甜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梯面初级中学南沙区 9人詹高照广州市南沙鱼窝头中学钟敏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刘顺宜广州市南沙大岗中学温珊珊广州市南沙区大田小学谭春玲广州市南沙区金洲小学郑南辉广州市南沙区榄核第二中学张挺广州市南沙麒麟中学李弄琴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小学彭晓燕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小学萝岗区 7人钟巧萍广州市萝岗区萝峰小学周利雄广州科学城中学郑日钦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中学王辉广州开发区中学史丽霞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郭福生广州市玉岩中学谢晓瑜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从化市 14人霍惠玲从化市从化中学雍明亮从化市第二中学罗小穗从化市第三中学徐燕云从化市第四中学邓燕燕从化市第六中学罗小芬从化市第七中学郭记好从化市河滨小学廖翠英从化市流溪小学温玉连从化市吕田镇中心小学欧阳志敏从化市温泉镇龙新小学戚超红从化市西宁小学邹秀珍从化市雅居乐小学陈燕灵从化市希贤小学戚凤琴从化市良口镇善施学校增城市 21人吴绍强增城市增城中学张声亮增城市增城中学廖带娣增城市郑中钧中学赖亦喜增城市第一中学阮翠芳增城市高级中学郑细军增城市荔城中学朱小英增城新塘中学冯志光增城市中新中学陈立强增城市仙村中学刘七芳增城市派潭中学陈素芬增城市实验中学陆同爱增城市荔城街第三中学黄耀嵩增城市荔景中学李淑珍增城市正果中学吴慧英增城市英华学校黎凤玲增城市荔城街第二小学巫琪增城市实验小学罗建萍增城好似荔江小学黄倩芳增城市清燕小学赵丽菊增城市新塘镇第二小学张汝环增城市增江街中心小学——结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穗教思政[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穗教思政〔2012〕3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现将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广州教育学会中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广州教育学会小学班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评选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优推荐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评选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激励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献身教育事业,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将开展评选“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广州市各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从事班主任工作计3年以上(含3年)在岗班主任,2008年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规定的义务。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14日(联系人:金冬明,联系电话:2208374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广州经济及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质量等管理,构建完善的市、区、校三级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的相关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

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教师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条件。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一、工作室的定位及目标1、定位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旨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研究基地,优秀班主任的培养摇篮,以及德育教育创新的实验平台。

它将依托学校资源,联合校内外专家学者,打造一个集教育研究、实践探索、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发展共同体。

2、目标(1)首先,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挂牌负责人与核心成员需实现个人能力的显著提升,并确保工作室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建设过程,进而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服务和引领作用。

我们将致力于:- 确定工作室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明晰个人职责与角色。

- 通过系统培训、专业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室工作的有序进行。

(2)建立并逐步完善一整套管理培育机制,该机制将涵盖:- 成员选拔机制,确保工作室成员的专业素质和潜力。

- 成长跟踪机制,定期评估成员的发展进度并提供个性化指导。

- 成果分享机制,促进工作室内外部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3、名班主任的专业化发展成效与辐射带动效应- 通过工作室平台的培养与磨练,形成一批具有高教育素养、专业能力强的名班主任。

- 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头作用,辐射和引领更多班主任的专业成长。

- 促进学校整体德育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广州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贡献经验和智慧。

二、教师培养1、对拟招聘的工作室成员的要求和期望- 基本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教育理念。

- 教育背景:拥有教育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和学生引导能力。

- 专业技能:具备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育课题的申报和实施。

- 学习能力:愿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具有自我提升和持续发展的愿望。

- 团队协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穗教组人[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穗教组人〔2006〕7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市教育局教研室,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广东省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粤教人〔2004〕86号)、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培养跨世纪人才“百、千、万工程”意见的通知》(穗教人[1998]54号)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穗教发〔2006〕10号),我局决定于今年开展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对象范围在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和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参加市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期满并验收合格。

(二)虽未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业绩、成果显著者。

已经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基础教育名校长和名教师的,不再参加市基础教育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

二、认定及推荐名额市教育局拟认定广州市首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6--8名,名教师20--22名。

(一)名校长推荐名额。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原则上推荐名校长2名,局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二)名教师推荐名额。

1、市属单位推荐名额。

局属中学、小学、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广大附中、市少年宫、市人事局(市一幼、二幼)、广州港普教中心各推荐1-2名,市教育局教研室可推荐2-5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穗教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04〕25号)市属中小学:为推进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现将此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进行调整。

二○○四年九月一日(联系人:谭昭,联系电话:83187809)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为深化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属中小学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聘用制度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12.24
•【字号】穗教师资[2012]69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69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6号文)要求,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议,遴选出了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经公示无异,现确定梁国就等74人为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穗教规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13日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8〕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是在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主导下,围绕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同一学科、同一学段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为工作室成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建设成网络工作室,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以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辐射作用,领航中青年优秀人才成长,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园)长在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校(园)长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制定《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是在名教师、名校(园)长主导下,围绕名教师、名校(园)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骨干校(园)长为培养对象,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磨练、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

通过工作室研修,促进名教师、名校(园)长和培养对象共同提高;同时依托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辐射当地乃至省内外的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助推我省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扩大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影响力。

第二条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对象:我省优秀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教研员)。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3.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4.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科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穗教发[2011]6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穗教发[2011]6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穗教发〔2011〕6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2007年7月,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推荐,、我局组织评审,确定了129名老师为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四年。

四年来,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会同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以《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工作方案》、《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为指导,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共组织“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集中培训4次,利用专题讲座、班主任工作研讨、课题研究、考察观摩与交流等形式,开展了教育理论新进展、班主任管理理论与技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传统文化与德育、班级活动组织方法与技巧、班主任工作行动研究、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了“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组织、指导、协调等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锻造了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班主任队伍。

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于2011年6月培养期满,经我局组织专家组考评,付院花等124名教师(名单见附件)达到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标准,现准予结业并认定为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

附件: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名单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附件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名单(124人)付院花女广东广雅中学李穗女广州市执信中学李小英女广州市执信中学欧赛琼女广州市执信中学何婉颖女广东华侨中学谢惠芳女广州市铁一中学关韶云女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王谦玲女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周雄坚女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周舜香女广州市协和高级中学邓敏女广州市协和小学滕浪女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卢丽嘉女广州市美术中学龚玉芳女广州市交通运输学校何添培男广州市聋人学校程双女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黄映云女广州市培正中学沈明女广州市育才中学莫明珉女广州市育才中学张婉宁女广州市长堤真光中学刘卫华女广州市豪贤中学陈赞女广州市第四十中学曹燕女越秀区小北路小学黄学珍女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袁慧女越秀区桂花岗小学杜伟康男越秀区小北路小学吴孙华男广州市第七中学林强男广州市第五中学麦滢滢女广州市九十七中学金俐女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邓彩红女海珠区客村小学欧阳凤朝女海珠区实验小学陈智勇男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曾莉萍女海珠区宝玉直街小学黄喆女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晏晖女广州市第一中学肖颖佳女荔湾区乐贤坊小学梁月红女荔湾区华侨小学何丽霞女康有为纪念小学甘育敏女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卢婉玲女荔湾区合兴苑小学郑婉慧女广州市真光中学谭雪云女广州市第四中学冼笑明女西关外国语学校蒋碧娣女广州市汾水中学张丽英女广州市金道中学曹富强男荔湾区东漖中学麦新连女广州市钟落潭中学周毓璇女白云区广园小学闫红女白云区景泰小学郑憬丰女广州市三元里小学易群女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张晓伟男民航子弟学校胡文辉男广州市第一一五中学余永红女广州市天荣中学林秀惠女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许丽文女广州市天河中学万博女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张勇男天河区长湴小学罗芳女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李晓莹女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朱德兵男天河区柯木塱小学陈朝兵男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邓宝猛男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梁少兰女黄浦区怡园小学张媚女黄浦区荔园小学陈雪冰女黄浦区下沙小学朱霞云女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涂胜新男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XXX智男广州市黄埔区荔园小学黄伟瑜女广州市秀全中学邓碧娴女广州市新华中学张桂南男邝维煜纪念中学徐晓珊女花都区新华街圆玄小学吴辉男花都区第一中学谢宝芳女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小学黄丽明女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圩小学江肖环女花都区花山镇悦贤小学高志平男花都区第一中学冯睿男花都区第二中学李亦晴女广州市洛溪新城中学陈燕萍女番禺市桥侨联中学蒋基露女广东番禺中学苏惠萍女广州市沙湾象骏中学段小清女广州市禺山高级中学黄雪萍女番禺市桥中心小学梁淑冰女番禺大石街大石小学胡丽芬女番禺市桥南阳里小学XXX 男番禺执信附属小学黄献谋男番禺石楼镇莲花山中学陈月和男番禺沙湾象达中学钟绮秀女广州市萝岗中学陈平平女广州开发区中学郭卫华女广州市第九十一中李珏仪女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马炳均男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梁文芸女开发区第一小学熊峰男广州市玉岩中学刘堂兵男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聂燕女南沙中心小学杨国雄男南沙中学王春梅女南沙区万顷沙中心小学顾桂深男南沙中学赵贵生男南沙第二中学刘文升男增城市新塘镇仙村中学龙智欢女增城中学罗福来女增城市荔江小学沈润芳女增城市新塘镇中心小学黄瑞花女增城派潭镇第三中学熊希女增城市实验小学黎小艺女增城市荔城街第二小学姚达秋男增城市高级中学陈斌男增城市新塘镇永新中学邓金花女从化市第七中学汤志红女从化市第四中学黄爱群女从化市河滨小学马文玉女从化市棋杆中学钟慧娟女从化市河滨小学冯爱东女从化市街口街新城小学何艳葵女从化市城郊街向阳小学郑永强男从化市流溪小学李辉云男从化市第五中学——结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思政[2006]24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思政[2006]24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思政〔2006〕2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培养和造就一批“名班主任”,使之成为我市班主任工作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办转〔2006〕24号)和《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在各学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现确定广州市第二中学肖敏等班主任为“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培养方案将另行通知。

区(县级市)级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由本地区教育局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确定并组织培养,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单位姓名广州市第二中学肖敏广雅中学付院花原市市政建设中专学校关韶云广东华侨中学何婉颖原市一商学校王谦玲原广州市医药中专周雄坚协和小学邓敏广州市执信中学欧赛琼原广州市司法学校滕浪广州市美术中学卢丽嘉协和中学周舜香原广州市机械学校龚玉芳原市高级技工学校郑丽莉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王映市聋人学校何添培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陈敏伶广州市铁一中学谢惠芳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程双广州市培正中学黄映云广州市育才中学沈明广州市长堤真光中学张婉宁广州市豪贤中学刘卫华广州市第四十中学陈赞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曹燕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黄学珍越秀区培正小学许文慧越秀区桂花岗小学袁慧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卞艳玲广州市南武中学朱琼广州市第五中学林强陈湘坚广州市江南中学李慧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杜琼海珠区客村小学邓彩红海珠区实验小学欧阳凤朝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陈智勇海珠区宝玉直街小学曾莉萍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黄喆广州市第一中学晏晖荔湾区沙面小学肖颖佳荔湾区华侨小学梁月红荔湾区大策直街小学何丽霞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甘育敏荔湾区合兴苑小学卢婉玲广州市真光中学郑婉慧苏燕娟广州市第十一中学曾淑瑾广州市第十二中学洗笑明荔湾区汾水中学将碧娣荔湾区金道中学张丽英白云区西洲中学陈曼琪白云区钟落潭中学麦新连白云区广园小学周毓璇白云区景泰小学闫红白云区三元里小学郑憬丰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易群天河区华阳小学何建芬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林秀惠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朱翼宁天河中学许丽文汇景实验学校郑文富天河区长湴小学张勇天河区体育东小学罗芳黄埔区怡园小学陈素彬黄埔区荔园小学卢健红黄埔区下沙小学陈雪冰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李淑梅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朱霞云花都区秀全中学黄伟瑜花都区新华中学邓碧娴花都区邝维煜纪念中学张桂南花都区新华街圆玄小学徐晓珊`花都区第一中学吴辉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小学谢宝芳花都区赤坭镇赤泥小学黄丽明花都区花山镇悦贤小学江肖环番禺区洛溪新城中学李亦晴番禺区市桥侨联中学陈燕萍番禺区番禺中学蒋基露番禺区象骏中学苏惠萍番禺区禺山高级中学段小清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黄雪萍番禺区大石街大石小学梁淑冰番禺区市桥南阳里小学胡丽芬萝岗区萝岗中学钟绮秀广州市第九十一中郭卫华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李钰仪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马炳均开发区第一小学孙宇红南沙区万顷沙中心小学王春梅南沙区南沙中学杨国雄南沙中心小学聂燕增城市新塘镇仙村中学刘文升增城市增城中学龙智欢增城市荔江小学罗福来增城市石滩镇第二中学单楚宗增城市派潭镇第三中学黄瑞花增城市荔城街中心小学张艳云增城市荔城街第二小学黎小艺从化市灌村中学邓金花从化市第四中学汤志红从化市河滨小学黄爱群从化市棋杆中学马文玉从化市江埔联星小学钟慧娟从化市街口街心城小学冯爱东从化市向阳小学何艳葵——结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粤教继函〔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8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为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建立了212个“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并依托教师工作室平台,发挥主持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了一大批学科教学骨干,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上述教师工作室及主持人进行期满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新一轮(2015-2020年)教师工作室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二)学科教学能力强,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专业引领、培训指导、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具有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经验;(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近3年内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五)评高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六)获“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称号的教师以及广东省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一)县(区、市)教育局推荐。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附件3)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

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盖意见后上报县(区、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穗教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06〕10号)广州大学,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中小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径直向我局组织人事处反映。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2004-2007年)》(粤教继〔2004〕16号)和《2006-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组人〔200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就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选拔认定一批市、区(含县级市,下同)、校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并采取相应的培养措施,建立起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显著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以此促进和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养目标: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为500名左右,区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分别占本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左右,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分别占本校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穗教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5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县级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为规范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在教育改革、课程改革、校本培训、教学研讨、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加强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有效地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广州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实践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是以学校(包括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社会教育机构等,下同)为依托,对原有学校或机构功能进行拓展,为校长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和校长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

本管理办法中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分培训基地与实践基地两种类型,其中培训基地是指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实践基地是指市中小学校长实践基地、市中小学教师实践基地、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基地。

第三条基地条件(一)培训基地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校长培训或教师培训工作。

2.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能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和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在行业具有相应资格的教授、专家、工程师或技术人才作为培训基地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在培训工作方面有自己的特色和方法。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穗教办转[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教办转[2006]117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是我市实施“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制订和完善促进班主任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为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思政〔2005〕2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省、市、县(区)“名班主任”,开设班主任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论坛,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树立优秀班主任先进典型等项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思〔2006〕37号,见附件1)、《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评审结果的通知》(粤教思〔2006〕43号,见附件2)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穗教思政[2013]60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60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21号),我市共建立了16个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对原有的有关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9日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功能1.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提高整体素质,市教育局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市、区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2.名班主任工作室集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培训于一体。

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县级市)或学校两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学校)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二条申报条件1.名班主任是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是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同时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定的名班主任;(2)曾获得全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3)班主任工作业绩显著,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设想开场白:各位领导,早上好!我是来自XXX的XXX。

下面我将从“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谈谈自己对于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的设想。

一、指导思想:工作室将以市、区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研究的平台、成长的阶梯”为工作宗旨,以班主任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班主任工作能力培养为核心,推进班主任的专业化发展,并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形成名优群体效应。

二、培养目标:我们的第一目标是培养一批有教育情怀的班主任;第二目标是通过工作室的努力争取在两年内培养3名工作室的成员为市级优秀班主任;3名以上学员为区级优秀班主任;第三目标是两年内成功申报一个省级德育研究课题并开展研究。

三、培养措施:1、理论研修1)导师培养——指导学员制定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的专业提升。

2)自主研究——推荐相关书籍,引导学员理论研究。

每学期带领并指导学员至少研读一本班主任工作专著或《班主任》期刊,促使学员及时更育理念,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组织读书沙龙,交流读书心得,每学期至少撰写3篇读书心得。

3)榜样激励——研究优秀教师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以榜样激励学员的专业发展。

4)专家引领——通过专家报告等形式,实施名家对话和高端引领,以开阔视野。

2、课题研究结合班主任工作的实际,围绕课题项目进行科研。

以课题研究推动班主任工作改革与创新。

负责人定期跟踪课题实施进度,检查阶段性成果。

3、教育案例研究以班级建设为突破口,以主题班会为主阵地,以优秀案例分析为契机,以自主实践、课例观摩、研讨交流为主要方式,引导并推动学员的专业成长与提升。

4、实地考察到德育先进学校或成员所在校进行实地考察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制度建设,观摩优秀主题班会示范课。

5、网络研修充分利用“天河部落”等资源,建立名班主任工作室网页和博客,定期交流信息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困惑,分享班级管理的成功经验,增强工作室的辐射能力,提高工作室的影响力。

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工作室的定位及目标1、定位名班主任工作室作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旨在搭建一个集教育研究、实践探索、经验分享和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发展平台。

它将聚焦班主任专业素养的提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为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目标(1)首先,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挂牌负责人与核心成员需实现个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显著提升,并确保工作室能初步建成并发挥作用,服务于我校的班主任队伍建设。

具体包括:- 培养一批熟悉教育理论、擅长班级管理、勇于实践探索的名班主任;- 构建班主任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分享,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班主任的专业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建立并逐步完善一整套管理培育机制,包括:- 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规划,明确各阶段发展目标;- 设立班主任培训课程,实施系统化、多元化的培训;- 建立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确保工作室运行的高效与质量。

3、名班主任的专业化发展成效与辐射带动效应- 通过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建设,实现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班主任的专业成长;- 将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成果辐射至全校,乃至其他学校,为提高区域教育教学水平做出贡献。

二、教师培养1、对拟招聘的工作室成员的要求和期望-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主动适应工作室的工作节奏;- 拥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已取得一定成绩,有志于进一步专业发展;- 能够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各项工作,为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2、工作室成员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目标- 理论素养提升: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政策法规,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通过实践和交流,提高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能力;- 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学会运用科研方法,开展课题研究,提升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专业影响力扩大:通过工作室平台,提升个人专业影响力,成为学校乃至区域内的教育教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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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穗教思政[2013]6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3〕6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21号),我市共建立了16个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对原有的有关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9日
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功能
1.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升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提高整体素质,市教育局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立一批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市、区级名班主任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品牌和特色。

2.名班主任工作室集班主任工作研究与培训于一体。

名班主任工作室由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县级市)或学校两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学校)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3.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二条申报条件
1.名班主任是具有强烈爱生情感的师德模范、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工作智慧的育人能手,是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育人工作的学习型、研究型教师,同时具有较强的班主任工作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定的名班主任;
(2)曾获得全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的班主任;
(3)班主任工作业绩显著,是当地公认的班主任工作带头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且具有较丰富的指导班主任成长的经历和经验。

2.具有履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全市中小学校范围内(含民办中小学)评审确定,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班主任队伍建设情况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班主任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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