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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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

一、生态红线来历

(1)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35号明确提出,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出现“生态红线”概念并提出任务。

(2)2012年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指南工作,4-10月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年完善

(3)2012年试点验证,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和广西也列入试点。

(4)2013年开始试点省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5)2014年广西开始试点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6)2016年广西全区完全铺开

2012:理论与方法探讨阶段

2013:试点划定阶段

2014:至今:全面推进阶段

二、生态红线概念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生态红线政策

(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2014年1月

(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5年5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2015年1月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专家论证会。明确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空间分布与类型划分,提出了分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及比例要求,红线分布科学合理,可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一致同意通过论证。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

2015年4月送审稿《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类型,主要包括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森林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功能区。

四、生态红线划定流程

范围识别——重要性评价——综合分析——边界核定——成果产出

五、生态红线划定范围

(1)重要生态功能区

A陆地重点生态功能区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海洋重要生态功能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

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等区域

B海洋生态功能区

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

(2)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A陆地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主要包括《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各类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具体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

B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重要河口、重要砂纸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3)禁止开发区

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类型

(4)其他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草原、极小种群生境等。

生态控制线

《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引》

建设用地控制线

包括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和城市生态绿地控制线。

产业区块控制线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划定由“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地块”组成的产业用地区块控制线,作为产业项目选址区域。

生态控制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湿地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

基本农田控制线

即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线。

《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

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体系。

2.1一级控制线体系

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

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

2.1.1生态控制线

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

2.1.2基本农田控制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

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

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

(1)建设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

(2)有条件建设区

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2.1.4产业区块控制线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

2.2二级控制线体系

二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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