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天津科委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东丽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东丽政发〔2021〕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3日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科技支撑,助推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和“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地位,作为新动能引育的战略力量,加快实现“科创绿谷·临空新城”定位,力争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引领、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科技创新主体云集、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的天津创新创业高地。
二、总体目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2%以上;全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00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2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50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达到270家、22家和18家,科技型上市企业1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重点技术改造示范和备选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重点技术改造
示范和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津工信投资〔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重点技术改造示范和备选
项目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工业重点技术改造备选项目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1〕4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工业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0〕22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推荐、组织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21年重点技术改造示范和备选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投产见效,充分发挥技术改造项目提质增效作用,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
各推荐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支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9日
附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2.25•【字号】津工信装备〔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4年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项目的通知津工信装备〔2024〕4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大力实施项目驱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端装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整体水平,打造100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现征集相关领域项目,建立项目培育计划,加大项目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完成。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一、重点领域(一)高端装备鼓励在供给侧加强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包括:计划研发、试验调试或已批量制造的机器人、工业母机类成套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等产品。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一步促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对《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首台套目录》)进行增补,《首台套目录》(https:///ZWGK4147/ZCWJ6355/wjwj/202305/t20230508_623401 9.html),适时调整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技术参数。
(三)智能制造项目1.应用场景参照《天津市应用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系统集成商遴选条件》(附件1),支持企业面向制造过程各个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部署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的工艺、软件等,实现具备协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
2.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根据《天津市应用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系统集成商遴选条件》(附件1),数字化车间需符合定义和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人员指标、技术指标、资源指标、生产指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天津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天津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津科社〔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天津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津科社〔2024〕32号各有关单位:经专家评审、会议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天津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立项工作已经完成,共支持38项科技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其中,支持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基于青花菜花球采后废弃物的广谱、高效生物防治剂研发及应用研究”等现代农业领域13项科技项目(含食品安全方向),支持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污水处理的低成本-高抗污染改性中空纤维超滤膜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等资源与环境领域14项科技项目,支持天津大学海洋学院“超浑浊水域水下机器人搜救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等城乡建设与公共服务领域11项科技项目。
请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项目实施期间出台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要按照立项合同,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指标,积极开展研究攻关,确保按期完成;要注重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竞争力。
附件:天津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立项项目名单2024年5月6日附件天津市社会发展与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立项项目名单。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
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10.15
•【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
企业名单的通知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2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线上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及社会公示,现公告天津市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299家。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名单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津科创〔2024〕55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津科创〔2024〕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经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组建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
请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单位,按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93号)、《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相关规定,落实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重点任务。
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区域和产
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名单
2024年7月23日附件
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津政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潮流,推进本市全方位数字化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构筑未来竞争新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数字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围绕数字化既深度融合产业又成为人民群众不可或缺、无所不在的生活方式,以场景牵引和数字赋能为主线,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发展,打造城市数字化发展新底座,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科技创新攻关、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生态营造四位一体保障体系,构建天津数字化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高效布局。
树立全局思维、系统观念,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规范引导作用,推动数字时代城市生产方式系统变革、生活方式多维变迁、治理方式演进升级。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津农委〔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2〕28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科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食品集团,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培育和储备一批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2年10月25日天津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培育和储备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现制定我市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坚持人民至上和促进共同富裕为统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畅通”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乡村富民产业等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市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能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实力,为我市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津科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1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守信行为与失信行为第三章失信行为记录与管理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包括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申报(承担)人、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项目咨询评审专家、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津工信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1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推进技术中心建设和认定工作。
申请企业须符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基本条件。
二、申请材料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四)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五)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
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
未填报该报表的企业应参照该表样式填写。
(六)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高级专家、博士证书复印件;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拥有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证明材料;PCT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际发明证明材料;对外转让或许可专利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含获评的国家级工法)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8•【字号】津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8日目录第一章全面开启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征程第二章聚焦重点研发领域方向第三章着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第四章着力完善创新体系第五章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支撑体系建设第六章强化以京津冀为引领的开放协同创新第七章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第八章营造优良创新生态第九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全面开启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新征程一、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新态势(一)基础与现状“十三五”以来,本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和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
2020年本市位列“世界区域创新集群百强榜”第56位,“自然指数—科研城市2020”第24位。
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突破,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取得银河麒麟操作系统V10、酵母长染色体精准定制合成、高效手性螺环催化剂、配网带电作业机器人等一批原创标志性成果。
天津信创产业未来布局趋势

天津信创产业未来布局趋势天津作为中国的直辖市和经济发展先行者,其信创产业布局的趋势备受瞩目。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于创新创业的大力支持,天津信创产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和产业融合等角度探讨天津信创产业未来布局的趋势。
一、技术创新方面:天津信创产业的未来布局趋势首先要关注技术创新。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迅速发展,天津在这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未来,天津将继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加快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和成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创产业集群。
1. 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天津将致力于构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在天津开展创新研究。
同时,还将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衔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高信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 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天津将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为重点,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通过构建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等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提升天津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推动产学研结合:天津将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合作,共同解决技术难题,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还将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领导力的企业家和高级技术人才。
二、人才培养方面:人才是创新创业的核心资源,天津信创产业的未来布局趋势必然要关注人才培养。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创新高地,天津将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人才,为信创产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1. 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天津将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组织一流的科研团队,聚集一批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究人员。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津工信信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8日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造业立市为根本遵循,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路径,抢抓信创产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速行业数字化转型和企业数字化变革,构建数字化生态,打造转型能力,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支撑“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建设和数字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打造国内领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高地,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
到2023年,两化融合发展指数65,制造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比例达到65%,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制造业广泛应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科委、市教委修订了《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通过市科委、市教委认定,派驻到我市各区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市科委联合市教委负责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把特派员选派作为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特派员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选拔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二)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题及答案

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应知应会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大数据“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对大数据产业顶层设计的开始A.2014年B.2015年C.2016年D.2017年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A.国情研修B.智库建设C.实地调研D.专家咨询3.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
A.双一流大学B.985院校C.国际智库D.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4.物联网的()特征指的是:通过对互联网、无线网络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送,以便信息交流、分享.A.整体感知B.可靠传输C.智能处理D.虚拟化5.《中国制造2025》中指出,()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A.工业B.制造业C.农业D.服务业6.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A.技术路线B.经费预算C.项目成果D.论文7.一些()也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A.一线城市B.大型城市C.省会城市D.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8.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不涉及?()A.宪法B.法律C.道德D.国际条约9.《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A.教学质量B.科研成果C.分类评价D.人才引进10.()是数字乡村的基本特征。
A.网络入户B.装备智能化C.生产数字化D.作业无人化11.()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环节。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津滨政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见行见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形成服务业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数字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以链带面、聚链成群,努力构建优质高效、深度融合、开放创新的服务业产业链体系,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供给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自贸、综保赋能作用,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创新驱动,跨界融合。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津城管科函〔2019〕191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科函〔2019〕191号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强国的战略思想,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发展水平,根据《天津市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的精神,结合我委科技项目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2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强国的战略思想,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城市管理科技发展水平,根据《天津市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津政发〔2018〕27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津科计〔2017〕27号)的精神,结合我委科技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实施的科技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优技术推广等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科技信息处是我委科技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监督以及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会同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审核、经费使用、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依规、鼓励创新、强化监管、突出成果、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科技信息处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征集科技项目建议,提出年度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论证,经委领导审议通过后下发《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津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3〕10号教育部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8日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的实施方案天津是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产业和教育优势,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深度调整期和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战略机遇期,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共同探索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提升职业教育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着力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完善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和重要政策,着力构建产教城互动发展新格局,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突破性成果,着力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和职业教育国际交往中心,为天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世界职业教育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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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为大力推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发挥互联网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市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按照市科委制定的《天津市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面向我市互联网融合发展基础较好的重点领域,我委继续征集一批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示范工程项目。
2016年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安排7个重点领域和18个征集重点方向,不属于此列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互联网先进制造(一)总体目标鼓励我市先进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跨界融合,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技术创新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本次专项在互联网先进制造方向重点支持3个方面:装备产品+互联网,促进传统装备产品转型升级;装备营销与服务+互联网,促进企业产品价值链延伸;装备研发制造资源+互联网,促进设计制造服务模式创新。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跨界融合的智能产品或服务平台,为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做好支撑;打造一批互联网+先进制造的精品示范项目或企业,加强技术推广。
(二)征集重点方向1.装备产品+互联网,促进传统装备产品转型升级在传统装备制造产品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产品实现远程在线信息交互、信息防伪、使用操作、用户服务等互联网管控及服务。
重点支持食品包装、仪器仪表、焊接系统、铸造冶金等行业产品的转型升级,提升其应用范围和经济效益。
2.装备营销与服务+互联网,促进企业产品价值链延伸面向装备产品的营销、运行等服务过程,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数据处理,提供支持产品设计、制造、营销、运行服务等多环节的数据服务。
重点支持面向装备或产品创新经营服务模式,促进装备价值链延伸。
3.装备研发制造资源+互联网,促进设计制造服务模式创新依托互联网技术,围绕先进制造产业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搭建面向产业链或企业集群的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开放性众包创新设计、协同开发定制、网络化营销、管理咨询等服务。
重点支持集团企业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聚集并充分利用研发、制造、服务资源,提升面向先进制造的创新综合服务能力。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一)总体目标紧紧抓住互联网跨界融合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医疗健康产业的融合创新,开展互联网+慢病管理系统培训和互联网+医疗器械在分级诊疗中的应用培训等“触网培训”活动,加强对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人群尤其是老年病的预防、控制、管理,探索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创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打造互联网医疗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征集重点方向1.创新型医疗服务系统创新示范瞄准“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改目标,对现有慢病管理医疗服务模式实现优化。
支持医疗机构应用移动APP、移动医疗硬件设备等智能终端,对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进行防控、管理。
支持医疗器械企业与医院和社区医院合作,利用其已有的移动医疗产品,探索创新型的医疗服务提供模式和接受模式,解决目前慢病防治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申报具体要求:(1)申报单位要求:已初步搭建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的医院(包括上线或即将上线的移动APP产品)或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移动终端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2)已有意向合作医院或社区服务中心;(3)系统应具备远程数据采集、传输和数据分析等功能。
2.互联网康复医疗系统创新示范支持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于康复医疗领域,支持应用移动APP、可穿戴设备等开展康复医疗创新模式,构建科学的移动康复医疗体系,促进智慧康复产业的发展。
申报具体要求:(1)已有一定的基础和较成熟的模式,如已上线或即将上线的康复医疗APP产品等;(2)创新现有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并显著提高治疗和康复的效果;(3)已有意向合作的社区或较成熟的线上康复人群拓展模式。
3.基于互联网的可穿戴、移动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针对连续性或长期生理指标数据采集、监测等需求的患者,开发可用于诊疗的数据采集医疗器械终端产品的开发,并实现在相关人群中应用。
申报具体要求:(1)项目须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官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2)产品应具有与蓝牙、WiFi和3G网络等连接和无线传输的功能;(3)项目完成时,获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相关人群中实现应用。
三、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一)总体目标充分融合当前先进的移动互联网科技,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互联网及商业模式创新紧密结合,开发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服务平台与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建立示范应用,推动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推广。
实现大数据技术、汽车电控及车联网技术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进一步结合应用,实现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及其增值服务模式。
(二)征集重点方向1.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挖掘和智能算法,探索“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服务模式。
开展分时租赁、整车租赁等服务,实现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及其充电服务的网络化配置和管理,通过新能源汽车以租代售的方式,扩大新能源汽车用户的体验和使用范围,使更多人群共享新能源汽车租赁带来的节能性和便利性。
开发网络租车平台及手机APP,服务平台可对车辆提供网络化的配置和管理,实现无人值守、自助借车、在线预约、计时结算、异地还车等网上服务功能。
同时要具备数据分析模块,对租赁车辆运行参数、电池状态、充/放电等数据实时监控,确保租赁车辆安全运行。
项目完成时,需建成市区租赁网点不少于100个或投入运行车辆400辆以上。
2.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思维构建以分布式充电桩为基础的充电服务网络,开发手机APP客户端和网站访问入口,实现人、车、桩互联连接,通过充电桩位置、动态数据查询,可实现距离最近、充电价格最低、等待时间最短等电桩筛选,并进行自动导航,帮助终端用户得到方便快捷、全方位的充电服务。
同时通过平台分析充电桩状态、使用频次等数据,优化企业充电点位布局,提高运营商自身服务质量。
项目完成时,要求服务平台建成不少于1000个充电桩的充电服务网络,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三)申报具体要求1.项目面向全市采用公开征集,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在天津市内范围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平台建设单位联合用户单位申报。
3.项目要求技术含量较高,互联网平台服务模式效益显著,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安全、节能、高效运行。
4.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工作基础,项目完成时要达到一定在线服务规模。
四、互联网智慧城市(一)总体目标围绕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创新“互联网+智慧城市”服务模式,在智慧便民、城市建设等领域,加强互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提升我市便民服务和城市建设的水平。
(二)征集重点方向1.互联网+惠民、便民服务加强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创新与应用,整合便民服务资源,积极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化便民服务,在社区、教育、旅游、养老等领域,搭建惠民、便民等各类服务平台,开发和推广惠民、便民移动应用,创新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便民服务新模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2.互联网+城市建设围绕城市建设的支撑能力和服务能力升级,推进互联网+新型城市建设,促进互联网技术在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应用,鼓励如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构建智能化运行监测和管理应用平台;加强安全、消防、交通、城市管网等领域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模式创新,促进城市建设、管理与服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
(三)申报具体要求项目单位应对便民服务和城市建设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和工作基础,鼓励产学研合作,具备建设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条件;项目在提升便民服务、城市建设与运营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
五、互联网环保服务(一)总体目标推动以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境监测、环保服务的融合创新,通过开展一批互联网+节能减排、互联网+绿色供应链示范工程,在企业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促进信息技术集成与管理模式创新相结合,加快企业低碳化改造升级,同时促进环境治理、环保服务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征集重点方向1.环保与节能减排在线监测平台面向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以嵌入式、传感网等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动企业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改造,建立企业能源与排放监测管理集成平台,实现对企业能源利用与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测、控制和优化。
2.环保仪器、设备设施网络化、智能化结合环保仪器、设备设施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开发应用基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实时控制、远程监测、智能诊断技术与系统,推动环境监测、环保设施与服务的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3.企业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促进企业有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实行从设计、采购、生产、运输、物流储存、销售、使用到回收制造再利用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和循环利用,争取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污染最小化、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申报具体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用相结合;项目要求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与管理模式创新相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应用模式效益显著。
六、互联网科技文化(一)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互联网+”,以推进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中开发应用为发展重点,围绕文化科技研发、文化科技研发共享平台、文化科技产品体验和虚拟等重点方向,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高文化产品和装备技术水平,搭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加强示范推广应用,辐射带动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
(二)重点方向1.立体视觉系统研发集成和内容服务结合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重点支持立体视觉制作、传输和内容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网络虚拟展览、在线体验,构建新型演艺文化传播网络服务平台,开展规模化技术应用与内容运营服务示范。
2.文化科技研发、制作和交流共享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新闻出版、版权交易共享平台建设,开发应用数字内容版权保护、内容集成、存储、分发及传输等技术,创新基于版权的数字内容服务模式,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服务与社会化运营服务示范。
(三)申报具体要求1.项目面向全市采用公开征集,第一承担单位为天津市内范围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研究方向,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相结合。
3.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工作基础,项目要求技术含量较高,互联网平台服务模式效益显著。
七、互联网现代农业(一)总体目标促进我市农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型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加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品牌。
通过一批科技示范工程,提高我市在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种业等领域基于物联网的精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