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类棉花加工厂,包括棉花仓库、棉纺厂、纺织厂等相关生产加工环节。
第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负责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当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
第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确保有效使用。
第八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隐患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棉花加工厂应当与消防机关建立联系,积极参与相关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棉花加工厂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根据消防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确保员工安全撤离。
第二章棉花加工厂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一条、棉花加工厂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泵等设备。
第十二条、棉花加工厂应当设置冷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及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合格的防火门、防火窗,确保能够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第十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当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确保员工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第十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当设置消防器材储存间,储存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时方便快捷。
第十六条、棉花加工厂应当设置合格的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第十七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的职责和要求。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自救和应急避险本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棉花加工厂的生产、办公、仓储等场合,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库房、通道、消防设施等区域。
第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演练的开展。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棉花加工厂应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报警器、烟感报警器等。
第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六条棉花加工厂应订立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计划,依照计划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棉花加工厂应设置消防设施设备使用说明,告知员工正确使用设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包含灭火器使用方法、火灾逃命自救技能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本领。
第九条棉花加工厂应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四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二条棉花加工厂应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除去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棉花加工厂应设置合理的物理隔离措施,保证不同区域的燃烧物品相互隔离,防止火势扩散。
第十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对易燃易爆料子进行分类储存,并订立相应的储存管理措施,保证其安全储存。
第十五条禁止在棉花加工厂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第十六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保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棉花加工厂应确定火灾报警的联系人和电话,保证及时报警和紧急救援。
第五章灭火应急处理第十八条棉花加工厂应设置灭火器械,并做好灭火器械的标识和维护工作。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5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____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
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棉花加工厂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棉花加工区域、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厂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为棉花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 处理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6. 向厂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仓储部: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内物品储存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 保卫部:负责全厂的消防安全巡逻和监控,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4. 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宿舍内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15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2024年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2024年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棉花采收、加工、仓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棉花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第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棉花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棉花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开展棉花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供销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棉花收购生产加工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消防救援、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等单位对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和完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到位。
第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接受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和提升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八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消防安全演练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
第九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活动。
第十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棉花加工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棉花加工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布局、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检查、测试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存放、更换和使用,保证其可靠性。
第十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档案记录,包括采购验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动火作业记录等。
第三章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培训第十七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职工的消防安全常识、灭火器使用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确保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维护生产设备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消防组织1. 棉花加工厂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 棉花加工厂应建立消防组织,并制定消防组织及人员职责分工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和任务。
3. 棉花加工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二、消防设施1. 棉花加工厂应设置合适的消防水源,配备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灭火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转。
2. 棉花加工厂应配备独立的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3. 棉花加工厂应设置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和手动火警报警设备,并定期测试和维护。
三、消防培训1. 棉花加工厂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
2. 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火灾风险防控1. 棉花加工厂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发现并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2. 棉花加工厂应加强火灾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
3. 棉花加工厂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确保员工掌握并能有效执行。
五、其他规定以上规定仅为暂行规定,棉花加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违反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棉花加工厂,包括棉花仓库、棉花加工车间、设备仓库等。
第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棉花加工厂内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棉花加工厂内各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消防管理。
第二章火灾危险源的评估和防控1.棉花加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棉花加工厂内危险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进行储存,并设立标识牌提醒职工注意火灾隐患。
3.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第三章棉花加工厂的消防设施1.棉花加工厂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控制室等,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进行标识,确保职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使用。
3.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和堵塞,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和消防器材能够迅速疏散或出动。
4.棉花加工厂的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火灾报警情况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四章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培训和组织1.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职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2.棉花加工厂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
3.职工应参加消防演习,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和灭火技能,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考核和评估。
第五章棉花加工厂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1.棉花加工厂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火灾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3.棉花加工厂应设立专门的灭火队伍,定期检测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并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
4.棉花加工厂应定期进行消防救援演练,检验灭火器材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六章灭火器材的选择和使用1.棉花加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进行标识,清晰显示灭火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棉花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棉花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棉花库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棉花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利用宣传栏、会议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设备应明确标识,便于员工识别和使用。
(3)禁止随意拆除、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3. 电气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电气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规定。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4.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用气,禁止在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其安全可靠,避免超负荷运行。
(3)加强用气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确保无泄漏。
5. 防火巡查(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环境等。
6. 火灾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灭火。
(3)及时报警,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0)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 总则
为了加强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
3. 机构设置
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管
理小组。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4. 棉花储存
棉花加工厂应当设置专门的库房用于存储棉花,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棉花储存库房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库房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5. 棉花加工生产现场
棉花加工生产现场应当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当摆放在易见易
取的地方,保持完好有效。
棉花加工生产现场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掌握灭火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6. 防火安全制度
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并将其公告于明显的位置,定期检查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火灾隐患。
7. 应急预案
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
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8. 签署安全责任书
棉花加工企业负责人应当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在日常
管理中履行该责任。
9. 违反规定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引以为戒,以保障消防安全。
10.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以上为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相
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办的棉厂。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
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棉花企业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棉花企业消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棉花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棉花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棉花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火源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
第三条棉花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棉花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棉花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棉花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第三章火源管理第七条棉花企业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行为。
如工作需要使用明火,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八条棉花企业应加强对火种、火源的监管,确保火种、火源安全妥善存放,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电源电气管理第九条棉花企业应加强电源电气管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棉花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棉花企业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消防器材管理第十二条棉花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棉花企业应制定消防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器材的使用范围、操作程序和责任人。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一条棉花加工厂的法人、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总责,按照法律法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有关培训,并持有国家承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证书。
第三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四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考评制度,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设施第五条棉花加工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六条棉花加工厂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炮等,保证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四章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棉花加工厂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条棉花加工厂应当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和应急逃生技巧。
第十一条棉花加工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外部力量的支持第十二条棉花加工厂可以委托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棉花加工厂可以与当地消防救援队建立联系,定期进行联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棉花加工厂违反本暂行规定,导致火灾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1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棉花收购站、加工厂、仓库、露天堆场、转运站以及棉纺企业堆放棉花的场所(以下统称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适用本办法。
临时储存棉花的代收点、代储点等场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棉花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棉花生产加工季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选址,消防设施以及收购、加工和储存区的设置,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其消防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方可施工;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进行改造;确实难以改造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第九条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棉花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棉花加工厂是一个潜在的火灾危险场所,因此,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对于保障生产运营至关重要。
2. 规范性文件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以下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棉花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棉花加工厂火灾防控技术规范》3. 棉花加工厂消防设施建设3.1 系统设计棉花加工厂应根据场地大小和消防安全需求,合理布置消防设施。
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
3.2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安装在重要区域和设备上,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可用。
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3.3 消防水源棉花加工厂应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水枪和消防栓。
消防水源的配备应满足灭火需要,水枪和消防栓的使用应定期演练,以确保操作熟练。
3.4 立体式消防设施棉花加工厂应根据场地布局,设置适当的立体式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器等。
4. 棉花加工厂员工培训4.1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棉花加工厂应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的危害性认知、火灾报警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方法等。
4.2 灭火演练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对火灾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增强灭火技能。
4.3 火灾逃生演练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确保员工了解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位置,并掌握火灾逃生的技能。
5. 棉花加工厂火灾风险管理5.1 风险评估棉花加工厂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对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2 防火分区棉花加工厂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危险特性,划分防火分区,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
5.3 防火隔离棉花加工厂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墙,将火灾扩散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5.4 防火检查棉花加工厂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对场内各类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引言棉花加工厂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工业场所,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加强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棉花加工业的企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棉花储存、棉花成品制作、棉花成品贮存、垃圾处理等。
三、基本要求3.1 棉花加工厂建筑与消防设施•棉花加工厂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审查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
•厂房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建筑面积、使用人数等应符合建筑设计规定。
•厂房消防设施必须齐全,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探测器等。
•棉花加工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2 棉花储存管理•棉花必须储存在密闭的室内,并定期清理垃圾,避免垃圾引发火灾。
•棉花的储存区域应装有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标识清晰。
•棉花的堆放应符合堆积均匀、高度合理等要求,堆放面积不得超过消防安全规定范围。
3.3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棉花加工过程应防止静电积聚,并进行相关的固定和悬挂保证设备安全。
•加工设备应经过检测与维护,并进行定期的设备保养。
•加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机床、电缆等必须使用防火材料进行覆盖和保护。
•坚决禁止在生产过程中吸烟,避免火源产生。
3.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消防知识。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消防安全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其防火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责任与制度4.1 管理责任制度•所有单位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加强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合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4.2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应急组织架构,明确消防安全应急组织人员及职责分工。
•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演,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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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
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
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三、岗位防火负责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
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
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要制度化。
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
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
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
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五章建筑管理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棉库不得作为它用。
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
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
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