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改)
工程项目招投标常见问题的审计思路及方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常见问题的审计思路及方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建设项目普遍实行招投标程序,但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操作,因此,开展招投标程序审计变得日趋重要。
下面笔者根据以往审计实践经验,重点谈谈招投标审计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思路方法,旨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风险预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问题定性及表现形式(一)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该单位为规避招标,将项目拆分为10个小项目分开实施,每个项目投资均低于公开招标400万元的标准。
(二)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
根据批复文件要求采购环节进行公开招标,但该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要求。
(三)施工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要求,承建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但建设单位与其下属企业签订建设合同,下属企业为三级资质,不符合项目建设资质要求。
(四)虚假招标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前后时间逻辑都符合要求,但发现该项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已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或施工(监理)日志时间早于招投标时间,明显存在先确定施工单位并进行施工,然后才补齐相关招投标资料,形成虚假招标的违规问题。
(五)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表现形式: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项目的目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审查资料、业绩资料进行投标,骗取中标。
(六)串标、围标表现形式:(1)某单位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中,三家投标企业多次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且投标文件中重要部分内容一致。
(2)某建设项目,两家投标企业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A企业投标文件后附B企业授权委托书或B企业投标文件出现A企业盖章,围标串标痕迹明显。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来源: | 作者: | 时间:-11-24 16:09:25 | 浏览:双击滚屏〗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第三十三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
七部委30号令规定
七部委30号令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一、单项选择:1、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法由 A 负责A、招标人B、投标人C、招投标管理机构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D 日A、5B、7C、14D、20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B ,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A、1%B、2%C、3%D、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A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3个B、4个C、5个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其联合体资质以 B 的为准A、高B、低C、以联合体协议中注明D、以牵头方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D 的罚款。
A、5万以上10万以下B、3万以上10万以下C、5万以上20万以下D、5万以上25万以下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以 B 罚款A、1万以上3万以下B、1万以上5万以下C、3万以上5万以下D、3万以上10万以下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 B 万元以下罚款A、1B、3C、5D、10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D 的罚款A、3‰以上7‰以下B、3‰以上10‰以下C、5‰以上7‰以下D、5‰以上10‰以下10、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可处 B 万元以下罚款A、1B、3C、5D、101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D 的罚款A、1‰以上5‰以下B、3‰以上5‰以下C、5‰以上7‰以下D、5‰以上10‰以下12、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D 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警告A、6个月至1年B、1年至2年C、2年至3年D、2年至5年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自 B 起实施的A、2003年1月1日B、2003年5月1日C、2004年1月1日D、2004年5月1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适用区域是 A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B、七部委管辖的范围内D.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有关的新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七部委)制定。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GF-1999-0201)同时废止。
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以建标[2013]44号文件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6. 《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289号文件发布, 2014年1月1日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费用性质划分、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方法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等。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一、招标信息在标准文本中分别给出3种发布招标信息方式的文件格式:(1)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以资格预审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2)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需要发布招标公告;(3)邀请招标则向邀请投标对象直接发投标邀请书。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制定。
1.1评标方式1.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标得分为60分,技术标得分为40分;1.1.2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各自打分。
1.1.3商务标得分=评分价得分+工期得分+质量得分+渣土垃圾得分。
1.1.4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各分项得分+信用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计.信用标得分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截止日24:00后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
/)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中“诚信手册—-企业版”,查看并打印从业信用评分表,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无误后,信用标得分由从业信用评分表中的信用评价结果折算而成;1.1.5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取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算术平均值的合计得分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到低决定各投标人的排名,如出现总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列前。
本工程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1.6商务标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标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总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信用标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2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原则1.2.1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需满足投标须知6.1。
关于确定中标人的法律
关于确定中标人的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即,定标权归招标人。
而且,这个规定是没有附加条件的,即,不管企业的性质或资金性质,都应该执行这个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 号令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 号令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 号令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
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国家发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对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并且答复内容非常详细,涉及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的诸多疑难问题。
小编整理了答复全文,供相关从业者参考。
一、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二、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答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的处理如何处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是评标活动的一大难题,主要是因为对于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于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认定不太容易。
在完成了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性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细微偏差。
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招标人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于细微偏差的量化标准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避免无法操作。
对于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不能一概予以调整,或者全部废标,而是应在分析其性质的基础上进行认定。
下面我们逐一分析如何将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漏项和缺项归类为重大偏差或是细微偏差。
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计算错误有如下几种: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填写明显错误、单价汇总与总价填写不一致和总价的数字表述与投标函中的文字表述不一致。
第一种情形最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修改工程量是否属于重大偏差,如果属于重大偏差则根本不能进入详细评审,更无从谈起计算错误的修正;第二、三两种情形在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只是对于最后一种情形,按照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应当以单价为准,但是按照文字表述与数字不一致又以文字为准,那么到底是以数字的单价为准,还是以文字的总价为准?对于此种情形是否算是部门规章的缺陷?笔者建议还是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为好。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七部委30号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根据以上要求,施工图设计单位不能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投标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第2号令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一、参与设计不能参加施工投标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七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已明确施工图设计单位不能参与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活动。
二、如果让参与设计施工图的单位,具备施工要求的资质后进行施工投标,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一般通不过资格的审查;2、如果中标,一般很难通过备案审查;3、如果中标,其他投标人可以主张中标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令
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部第建设部部长:汪光焘铁道部部长:傅志寰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水利部部长:汪恕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二○○三年三月八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颁布单位:七部委联合发布⽂号:七部委30号令颁布⽇期:2003-05-01执⾏⽇期:2003-05-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为了规范⼯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利部、中国民⽤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程建设项⽬施⼯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2003年5⽉1⽇起施⾏。
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程建设项⽬施⼯(以下简称⼯程施⼯)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程施⼯招标投标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程建设项⽬符合《⼯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将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程施⼯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五条⼯程施⼯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以任何⽅式⾮法⼲涉⼯程施⼯招标投标活动。
施⼯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政监督的职责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对⼯程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程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为。
第⼆章招标第七条⼯程施⼯招标⼈是依法提出施⼯招标项⽬、进⾏招标的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程建设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施⼯招标:(⼀)招标⼈已经依法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审批⼿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核准⼿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或资⾦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选题1.筹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时,招标人的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
A.1/3B.1/2C.2/3D.3/4答案:A2.筹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时,专家人数不能少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
A.1/3B.1/2C.2/3D.3/4答案:C3.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万。
A.30B.50C.60D.80答案:D4.评标委员会人员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大于等于()。
A.1/3B.1/2C.2/3D.3/4答案:C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实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同时废止。
A.2020年5月22日B.2020年5月28日C.2021年1月1日答案:C6.设计费的定金比例不应超过()。
A.10%B.20%C.30%D.40%答案:B7.设计费预付款的比例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
A.10%B.20%C.30%D.40%答案:B8.国务院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A.0.5%B.1%C.2%D.5%答案:C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
A.1998B.1999C.2000D.2001答案:C10.下列()情况必须公开招标。
A.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B.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C.抢险救灾工程D.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答案:D11.下列()情况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A.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B.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C.涉及国家安全项目D.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答案:C12.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日。
A.3B.5C.10D.15答案:B1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
项目部内部培训考试(一)试题及答案
项目部内部培训考试(一)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单选题]A、7B、10C、15(正确答案)D、20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应当保密。
[单选题]A、中标结果确定前(正确答案)B、中标结果公示时C、中标结果公告后D、评标结束后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活动中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
[单选题]A、甲招标单位没有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B、乙招标单位限定非本系统的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参加竞标(正确答案)C、丙招标单位拒收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D、丁招标单位公开了中标的结果来源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
[单选题]A、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B、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C、向招标人提出口头评标报告,并决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D、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单选题]A、5%B、10%(正确答案)C、15%D、20%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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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七部委第30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
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