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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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06—2013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宣贯会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

2014年4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表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运行抽检、拆换后质量分析、检定质量核查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各单位(检定机构)进行电能表验收、运行中电能表质量评价、检定质量内控等工作的抽样。

【条文释义】本标准所称“电能表”指的是在公司内招标采购使用的各类型电能表。标准只对电能表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运行抽检、拆换后质量分析、检定质量核查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的处理作出规定,对电能表本身所作的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试验等试验方法和试验遵循的标准未作规定,各类试验和质量核查中采用的试验方法仍按照JJG 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等标准执行。

本标准属于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单位或检定机构。特别注意,本标准在招标采购验收要求上,比国家和行业标准更具体化和更严格,各网省公司在招标时,应在验收要求写明本标准名称,不能模糊注明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免验收时使用标准不一样造成验收不符合要求。

2 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

【条文释义】本条主要列举了标准制定所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

3 术语和定于

3.1 批

在一致条件下生产并提交试验(检定)的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简称批。

【条文释义】“一致条件”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是在同一批生产原料、同一生产工具、同一生产地点的情况下出厂,当“一致条件”中的任何要素发生改变,均不能称为“一致条件”下生产,此时必须确定为另外一个批次。比如某生产厂家中标10万只智能电能表,仓库已备5万只电能表的生产原料,当其补充采购同厂同型号5万只电能表元器件材料后,后5

万只就不能归结于“一致条件”下生产,因为元器件材料不属于同一批次采购。

3.2 批量

批所包含的电能表的数量。

【条文释义】指满足3.1条情况下的所有电能表的数量集合。

3.3 样品

从批量中随机取出的供试验(检定)用的电能表。

【条文释义】指的是采用随机方式,从批量电能表中取出的用于各种试验(检定)的电能表。

3.4 全性能试验

确定电能表的特征与技术条件所有项目要求一致的检测。

3.5 验收试验

对每批电能表按技术条件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验收的试验,以判定该批电能表的质量是否满足可以接收的条件。

3.6 运行抽检

对运行中的电能表,进行分批抽样验收试验(检定),以评价整批表的质量,判定整批表是否满足继续运行的条件。

3.7 检定质量核查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检验收(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进行抽样试验,以判定全检验收(检定)的工作质量。

【条文释义】以上主要对不同试验项目进行说明。

4抽样检验

4.1全性能试验

4.1.1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全性能试验:

a)供货前;

b)当结构、工艺或主要元器件有所改变,可能影响其符合技术条件时;

c)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开展全性能试验的条件。一是在厂商还未开始供货前,由采购方到厂商进行样品抽取;二是在供货时,如果发现厂商提供的产品在结构、工艺和主要元器件方面有所改变时,应重新确定批,重新抽取样品;三是订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次全性能试验抽样。

4.1.2 样本条件和抽取方式

采用到供应商生产现场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样本条件和抽样方式。抽样时,订货方必须到厂商厂房的生产现场去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不能直接指定定或由厂商主动提供,应随机从已生产的样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抽样不等于随便抽样,为确保抽取的每个样品能代表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已生产的批中所有样品编号,再从编号中采用掷骰子或其它方式随机抽取,然后对号取表。这样避免了抽样时只从看到的产品中抽取的随便抽样。后面验收抽样、比对抽样等随机抽样均应遵循该原则。

4.1.3 抽样方案

在电能表具备一定数量条件下(单相电能表批的数量不少于1000只,三相电能表批的数量不少于100只,单、三相电能表批的数量最大不超过中标批次的3%),从中抽取8只作为全性能试验样本(其中2只用于样品比对)。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抽样时样品的条件和抽样数量要求。批量的下限要求为:对于单相电能表,确定的批量不得少于1000只,三相电能表确定的批量不得少于100只。上限要求为:单、三相电能表确定的批量不超过中标批次的3%。确定一定的下限是为了考核其设计可行性、生产一致性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定一定上限,主要考虑如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不致造成厂商生产浪费和损失。国网公司一般中标批次的量基本上限定在10万只,抽样的上限也只有3000只。

全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类似,抽取8只样品,主要参考型式试验二次抽样为8只。

本条中,鉴于全性能试验和样品比对同时开展,考虑到全性能试验对样品比对没有影响,

故从全性能试验后的样品中选取2只做为比对样品。

4.1.4 不合格分类

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不合格分A、B两类。A类为否决项,B类为非否决项(见附录A)。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全性能试验的不合格判据(见附录A),53项实验项目中,A类不合格有46项,B类不合格有7项。比2008年颁布的《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的判据更为严格。样品在进行全性能试验时,如果一项A类不合格项试验不通过,即判定为不合格。没有给B类设权重,是考虑到因为是供货前试验,对于容易改正的B类整改以机会。

4.1.5 结果判定

样本出现任一项A类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样本不合格;出现B类不合格经调整后试验通过,判定该批样本合格,如经调整后仍出现B类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样表为不合格。【条文释义】本条具体规定了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方法。

4.2 验收试验

4.2.1 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抽样验收:

a)到货验收时

b)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验收试验时的抽样条件,在通知电能表供应商供货后,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应在入库前开展到货验收。“有必要时”是指订货单位在连续接收时,虽然是同一批次产品,也可以根据运输情况和实际到货时间增加到货验收试验。

4.2.2 样本抽取方式

应采用随机方式进行。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样本抽样方式。抽样时,必须从已到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不能直接指定或由厂商主动提供。

4.2.3 正常、加严和放宽验收条件

4.2.3.1 验收试验开始时,应采取正常验收。

【条文释义】“实验开始时”是指针对同一厂家在一定周期内的第一次供货的到货验收,周期可定为1年,也可根据招标情况缩短周期。首次试验应采取正常验收程序,不能一开始加严或放宽验收。

4.2.3.2正常验收时,同一厂家同型号电能表在试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没有一次验收试验通过,则该厂家该型号电能表下批验收试验转移到加严验收。

【条文释义】本条定义了由正常到加严验收的条件。比如:

1.√

2.√

3.√

4.×

5.×→加严

1.√

2.×

3.√

4.×→加严

1.×

2.√

3.×→加严

本条中不是指每5批一个判定,而是连续判定,如1-5,2-6,3-7等。

4.2.3.3 当正在执行加严验收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恢复正常验收。

a)加严验收的某厂家同一型号电能表在后续验收中连续5批次全部一次验收通过,

应恢复正常验收。

b)订货单位认为可以恢复正常验收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加严验收恢复到正常验收时的条件。第一种情况即从第一批次加严验收后,如果连续5批次加严验收均一次通过,即可恢复正常验收。第二种情况,未到连续5批次,但供货商提出的整改方案或技术改进经订货方确认可靠,且供货商有很好的诚信态度,订货方可根据情况恢复到正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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