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和考核、发放办法(doc 5页)
业余无线电c类考试
业余无线电c类考试
业余无线电 C 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共有 80 道题目,答对 60 道以上可以通过考试。
不过,具体的通过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要获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需要通过各省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能力验证考核。
A、B、C 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的题目不同,爱好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一般来说,A 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为 30 道题,答对 25 道题为通过;B 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为 50 道题,答对 40 道题为通过;C 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为80 道题,答对 60 道题为通过。
此外,使用业余频段的电台 (包括手持对讲机或者车载电台) 都必须申请取得合法的电台执照方可使用,设台人需要有对应等级的操作证。
在发起一个 CQ 或者指定呼叫之前,需要在该频率上进行守听,确定无人使用频率以后,方可进行呼叫。
否则,可能会打扰别人正常的通联,并引起反感。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第五条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六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18周岁。
第七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四)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等级详解
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等级详解我国大陆业余电台自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2号令)》和《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中国无线电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制订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验证合格者由中国无线电协会颁发为《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下简称《操作证书》)《操作证书》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统一印制和编号,全国通用。
《操作证书》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A类为最初等级,C类为最高等级。
不同等级的《操作证书》可申请对应类型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全国通用,也是作为业余电台爱好者的有效凭证。
A类操作证书可申请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30---3000MHz 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B类操作证书可申请B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C类操作证书可申请C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太于1000瓦,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太于25瓦。
简单的说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使用超短波30---3000MHz范围内的各个业余波段(超短波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B类业余无线电台在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的基础上增加了短波30MHz以下业余电台频段使用权限(短波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C类业余无线电台在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权限的基础上提升了短波30MHz以下业余电台频段超大功率发射权限(短波发射功率不大于1000瓦)。
《操作证书》的申请与考核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
申请人初次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须首先参加A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A 类《操作证书》六个月后可以申请参加B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B 类《操作证书》并且设置B 类业余无线电台二年后,可以申请参加C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程序
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程序
1. 资格要求,申请人一般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要求,并且可能
需要具备相关的无线电知识或者技能。
具体要求可以通过相关的政
府部门或者业余无线电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到。
2. 考试科目,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通常涉及无线电通信的基
础知识、法规和规程、电波传播、天线原理、调制解调等内容。
考
试科目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也可以通过相关的官方渠道获取。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能包括笔试和实操两部分。
笔试部分
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无线电通信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实操部分则
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台的操作,以验证其操作技能。
4. 考试地点和时间,考试地点一般由考试机构提前公布,可能
设在指定的考试中心或者特定的场所。
考试时间一般也会提前公布,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 考试费用和报名流程,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考试费用,并
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可能包括填写报名表格、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等步骤。
总的来说,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试程序是一个严格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无线电知识和技能,并且需要通过考试来验证自己的能力。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工信部2013年2月4日关于业余无线电的新文件
工信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工作,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余无线电台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一)A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30一3000MH2(兆赫兹)范围内的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且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二)B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00瓦,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三)C类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在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段内发射工作,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太于1000瓦,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太于25瓦。
二、设置、使用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一)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二)无线电通信方法;(三)无线电系统原理;(四)与业余无线电台有关的安全防护技术;(五)电磁兼容技术以及射频干扰的预防和消除方法。
三、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负责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和验证办法的编制、验证的组织、对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以及验证合格证明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
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题库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后由中国无线电协会公布。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对A类和B类业余无线电台所需操作技术能力进验证,以及核发验证合格证明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持有人的操作技术能力进行复核。
五、委托中国无线电协会负责组织换发2012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换发截止日期之前各等级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仍可作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业余业务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以及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卫星业余业务频率以及设置、使用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卫星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该业务仅限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个人或者单位开展,且不得通过该业务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本办法所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卫星业余业务的空间电台。
除非明确说明,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包含与空间业余无线电台进行无线电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但不包含空间业余无线电台。
第二章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第四条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频率划分以及其他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业余无线电台可用无线电频率见附件1。
使用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五条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划分用于业余业务的频率无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设置、使用具备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申请使用卫星业余业务频率,设置、使用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许可要求、许可证照样式等事宜执行有关卫星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和相关实际操作经验;(三)有能够保证业余无线电台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者经检测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五)设置、使用业余信标台、业余中继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相关业余无线电台有明确具体的用途,技术方案可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2年11月5日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第五条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六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是办理设置业余电台手续和操作个人或集体业余电台的凭证,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印制、颁发。
第三条《操作证书》共分五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收听级)证书。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五级(收听级)《操作证书》: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第五条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操作证书》:(一)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二)正确掌握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常用Q简语;(三)了解国际标准字母解释法。
第六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三级《操作证书》:(一)在四级标准基础上,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或者能够在两分钟内抄收5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或者掌握无线电自动电报的操作及原理;或者:(二)持有四级《操作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所设置的个人业余电台的联络或收听卡片。
第七条达到以下各项标准者可以申请二级《操作证书》:(一)持有三级《操作证书》半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以及10张国外业余电台给本人的联络卡片或收听卡片;(二)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惯例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三)熟悉普通话的通话联络程序和Q简语;(四)能以英语简单回答其它业余电台的呼叫;(五)基本了解无线电通信的基本知识,包括:收发信机各功能部分的作用、各主要技术指标的意义,常用调制方式,天线、传输线的主要参数,电波传播原理,直流及交流电路的欧姆定律及功率计算,安全用电,有害干扰的防止等;(六)能够抄收、理解用每分钟5组(25个字符)速度的莫尔斯电码拍发的简单通信用语,和在两分钟内抄收10个用标准字母解释法读报的业余电台呼号。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制度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制度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制度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旨在确保业余无线电操作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以提高通信安全性和效率。
该制度通常由相关的无线电协会或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操作员在使用无线电设备时具备必要的技术素养和安全意识。
以下是一个关于的详细介绍。
1. 制度背景。
业余无线电是一项需要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活动,参与者需要了解无线电通信的基本原理、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能力。
《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学习资料
《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学习资料第一部分法规常识个人业余电台是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国际电信联盟(ITU)和我国政府定义的业余业务是:“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过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我国现行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央军委、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体委、国家无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局负责全国无线电台(站)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业余电台的组织实施。
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业余电台本着积极扶植、促进发展、正确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好工作。
我国政府规定,个人设立业余电台,必须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年满十八岁,本人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设备,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熟悉并遵守国际、国内有关业余电台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且考取相应等级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领取电台执照,并在执照核定的范围内工作。
不准设立业余电台的人(见附录)操作业余电台应遵守的规定(见附录)使用中继台通信,应遵守《业余无线电中继台架设规定(试行)》的规定(见附录)《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审批手续: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参加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经《操作证书》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颁发相应等级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申领《操作证书》没有年龄限制。
三级以上的《操作证书》需由低到高逐级申请,除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全国性活动做出特别决定外,不得越级申请。
《操作证书》是操作业余电台的凭证,经其他电台所有人同意,可以操作其他个人电台或集体电台,并使用所操作的电台的呼号和本人《操作证》允许的频率、功率和操作方式及该电台执照核定的规定项目发信。
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2.09.13•【文号】[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施行日期】1992.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2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现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展群众性的业余电台活动,对广大无线电爱好者学习通信科学技术、培养人才、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都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要求,决定在继续开展好集体业余电台活动的基础上,开放和发展个人业余电台。
今年先在部分省市组织试点,然后在全国逐步推广。
业余电台活动不但技术性较强,而且有一定的政治影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应本着积极扶植、促进发展、正确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好工作。
个人业余电台开放以后,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个人业余电台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应责成一定的机构和人员主管此项工作,尽快建立和健全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并指导其依照本办法,发挥有效的管理职能。
附: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个人业余电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发展科技、培养人才、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第三条凡设置、使用个人业余电台,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各级业余电台功率限定说明
各级业余电台功率限定说明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站的管理,防止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保障业余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考虑目前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最近下发通知,将持各等级操作证书的爱好者设台允许的最大发射功率调整为:30MHz以下一级500W,二级100W,三级25W,四级10W;30MHz以上一级、二级、三级25W,四级5W。
业余中继台要由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委托机的构设置使用,个人不得设置。
中继台设台单位频指定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督职能。
设台单位必须能够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通过遥控设备可靠关机。
设台单位须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的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同一频段,同一地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业余中继台站。
关于业余电台设备,成品电台须获得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自制或自行组装的设备(含CKD全散装件、SKD半散装件)可不领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但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检测,检测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操作业电台庆遵守国家无线电频率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业余业务为主要业务的频段。
目前在业余无线电为次要业务的频段操作的电台,不符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应逐步退出。
CRSA总部要求全体会员认真学习执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近几年,我国业余无线电台的数量增加很快,为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站的管理,防止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保障业余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业余无线电台站的最大发射功率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站发展现状及有关规定,持各等级操作证书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允许的最大发射功率如下(含中继台站):二、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的设置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委托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个人不得设置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
设置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的单位须指定通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有义务履行安全监督职能。
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必须安装遥控开关机设备,遇有特殊情况,设台单位必须能够可靠关机。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2年11月5日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研究、普及和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无线电通信活动。
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第五条国家对业余无线电台实施分类管理。
业余无线电台分类管理规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六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三)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二)《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三)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随着科技的发展,业余无线电技术正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和紧急通信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业余无线电台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质量,制定一套严格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业余无线电台的设备规格、操作要求以及通信准则等方面,共同制定一份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的指南。
一、设备规格1. 业余无线电台的频率范围应符合国际通信联盟(ITU)分配的相关规定,相关频率范围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2. 业余无线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认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性、辐射电磁场强度等方面的测试认证。
3. 业余无线电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电磁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保持稳定的通信质量。
4. 业余无线电设备的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最大发射功率。
5. 业余无线电设备应具备一定的自动报警和故障诊断功能,确保设备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停止工作并进行修复。
二、操作要求1. 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且在操作前应对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操作规程进行了解和熟悉。
2. 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的频率使用规则,不得跨频率操作或者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的正常通信。
3. 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人员在通信过程中应保持文明礼貌,不得进行违法、涉黄、辱骂、恶意干扰等行为,保持通信频率的良好氛围。
4. 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频率干扰、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和通信质量调试。
5. 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人员应在操作结束后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质量。
三、通信准则1.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传播违法、淫秽、恶意、诈骗等信息。
2.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频率不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推销等商业活动,不得利用通信频率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经济行为。
3. 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内容应保持真实、准确、非误导性,严禁传播不实信息导致他人误解或产生恶劣影响。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是指在业余无线电台运行中需要遵守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业余无线电通信的安全、有效和有序进行,同时保障业余电台操作人员和其他用户的利益。
首先,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要求业余电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这是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基本要求。
执照的颁发通常需要通过相关考试,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其次,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规定了业余电台的发射功率限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业余电台的发射功率要受到限制,以避免对其他电台和无线电设备造成干扰。
操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功率限制,确保自己的操作不会造成干扰或其他问题。
另外,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还规定了业余电台的频率使用和调频范围。
不同频段和频率可能有不同的使用规定,操作人员需要根据规定选择适当的频率进行通信,避免和其他电台发生冲突或干扰。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还规定了业余电台的设备要求,包括设备的技术规格、电磁兼容性、射频性能等方面。
操作人员需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规定的要求。
此外,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还规定了业余电台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礼仪规范、通信规则、应急通信准则等方面。
操作人员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保持良好的业余电台操作习惯,确保通信的顺畅和有效进行。
总的来说,业余无线电台技术标准是业余电台操作的基本准则,操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余无线电通信的安全、有效和有序进行。
只有遵守技术标准,业余电台操作人员才能更好地享受无线电通信的乐趣,同时保障自己和其他用户的利益。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管理第三章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第四章设置、使用要求第五章电波秩序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以及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为开展业余业务(含卫星业余业务)使用的一个或者多个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第三条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并在业余业务频率范围内收发信号,不得用于谋取商业利益。
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业余无线电台可以与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但通信内容应当限于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
未经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业余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六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但应当在48小时内向电台所在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关闭。
《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各级考试资料汇编
各级考试资料汇编……各级考试资料汇编2008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8年二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7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7年二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6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6年二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5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5年二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4年二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4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3年一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1999年度二级《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题1999年度三级《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题通用四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题2008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2008年三级《业余电台操作证书》考核试卷姓名呼号会员证号原操作级别考场所在地注意:☆选择题正确答案数目不定,每题只要有一处涂错,即算该题错。
★会员信息、考场所在地(只需填写地、市名称)请务必工整填写,以免阅卷时混淆。
★可使用试卷进行预答,最后将正确选项涂于答卷纸上,阅卷时仅以答卷纸为准。
一.选择题(每题4分,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我国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机构或部门有:( 2.3.4 )1: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2: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3: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4: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2.我国开展业余电台活动的目的是:(1.2.3.4 )1:为无线电爱好者提供学习和研究无线电技术的实践窗口 2:增进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友谊和交流3:为培养无线电技术方面人才 4:为丰富青少年的科学知识3. 某无线电爱好者尚未取得电台执照就违法发射,被无线电管理部门查获,予以没收设备并处以罚款1000元。
无线电管理部门依照的是:(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4: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 当业余电台执照过期后,个人业余电台呼号则:( 1 )1:立即失效 2:继续有效 3:五年之内依然有效 4:如未被再次分配则永久有效5.在《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中,435MHz至438MHz是作为( 4 )频率使用规划的,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
业余无线电管理办法第 1 条本办法依电信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业余无线电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交通部;本办法所定事项得委任交通部电信总局 (以下简称电信总局) 办理之。
第 3 条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无线电规章:指交通部参照国际电信联合会之国际无线电规则所订定之各类规则、细则、办法及规范等。
二、业余无线电人员:基于个人兴趣,不以营利为目的,爱好无线电技术,经交通部核准,持有执照以资控制、操作业余电台之人员。
三、业余无线电团体:依人民团体法成立,从事业余无线电活动之团体。
四、辐射:以无线电磁波形式向外流动之能量。
五、发射:由无线电台所产生之辐射或其辐射产物。
六、必需频带宽度:足使资讯传输获得在各类发射所规定条件下之传输品质及所需速率之频带宽度。
七、混附发射:于发射之必需频带宽度外产生之辐射或频率,其位准可再降低而不致影响所传送之信息,包括谐波发射、寄生发射、相互调变及频率转换所产生者。
但频带外之发射不包括在内。
八、不必要发射:包含混附发射及频带外发射。
九、指配频率:由交通部所指配供各级业余电台依规定使用之业余无线电频率。
十、频率容许差度:指配频率与发射频谱中心频率间,或参考频率与发射之特性频率间之最大容许偏差,以百万分之几 (ppm)或赫 (Hz) 表示之。
十一、指配频带宽度:为必需频带宽度加二倍频率容许差度之绝对值。
十二、占用频带宽度:以总发射平均功率为中心衰减至低于总发射平均功率至少二十六分贝处,包括发射机容许频率漂移及杜卜勒频率漂移之频率带域宽度。
十三、单边带发射:仅含单一调幅边带之发射。
十四、减载波单边带发射:载波遏制之程度足以使载波信号回复供解调使用之一种单边带调幅发射。
十五、遏制载波单边带发射:载波被实质遏制,于解调时不予使用之一种调幅单边带发射。
十六、天线结构:无线电波辐射系统及其支撑结构和附属物之总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和考核、发放办法(doc 5页)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和考核、发放办法
(1993年3月18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是办理购买、制造、设置业余电台手续和操作业余电台的凭证。
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印制、颁发。
第三条申请《操作证书》者,必须是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经《操作证书》考核委员会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操作证书》共分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分V/UHF段和HF段两种)和四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第五条达到以下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一)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二)了解业余电台的基本知识及通信手续;
(三)初步了解收信机及无线的基本原理;
(四)能够每分钟抄收25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或听懂英文字母的国际标准解释法和对国外业余电台的一般通信联络。
第六条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三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四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或已持有一至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以下简称《值机员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合寄给本人最近十年之内的收听报告确认卡片或联络卡片。
申请V/UHF段三级《操作证书》者,可不执行本项标准;
(二)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了解交、直流电路、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天线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无线电收、发信机主要性能指标的含义和各控制部件的作用,熟悉安全用电常识;
(四)能够每分钟收、发4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并正确掌握常用缩语、Q简语和通报联络程序,或者能每分钟抄收10个用英文字母国际标准解释法报读的电台呼号连续三分钟,并正确掌握Q简语和通话联络程序。
第七条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二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三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在最近二年之内的联络卡片;
(二)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熟悉收、发信机各部分的作用,了解电子电路、天线、传输线。
电波传播原理及各种主要天线的特点,能够处理电台设备的简单故障;
(四)能够每分钟收、发5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和用英语熟练地进行通信会话。
第八条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一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二级《操作证书》三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内无任何违反有关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记录,并交验10张国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在最近二年之内的联络卡片;
(二)通晓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熟悉收、发信机各部分的工作原理及其典型电路,了解电波传播原理及天线和传输线的匹配方法。
能够排除电台设备一般的常见故障;
(四)能够每分钟收70、发6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和用英语熟练地处理联络中的各种情况。
第九条申请《操作证书》,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由低到高逐级进行。
除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全国性活动需要作出特别决定外,不得越级申请。
第十条对《操作证书》申请者的考核、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组织,并设立全国或地方《操作证书》考核委员会主持。
考核试题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操作证书》必须由本人填写《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书》(见附件二),经所在单位和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属于申请三、四级《操作证书》的,报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并代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发给《操作证书》,属于申请一、二级《操作证书》的,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并授给《操作证书》。
办理《操作证书》应按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操作证书》持有者,可在国内的个人和集体业余电台上进行操作,但必须经所到龟台的设台人或台长同意并严格遵守该台及电台执照中的各
项规定。
操作时使用的功率、频率及操作方式不得超越本人《操作证书》允许的范围。
第十三条各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功率及测量方法为:
(一)功率限额(指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峰值包络功率即PEP):《操作证书》等级30MHz以下30MHz以上
一级500瓦50瓦
二级100瓦25瓦
三级10瓦3瓦
四级------(二)射频输出的峰值包络功率,是指发射机输出端与负载正确匹配并处于最大激励时,在调制包络最大值处,一个射频周期内的平均功率。
其测量方法为:
1、用适当的峰值包络表直读;
2、用适当的示波器或其他仪表测出负载两端最大高频电压峰值,乘以0.707再平方后除以负载电阻值。
3、在缺乏必要的射频仪表时,可以用射频末级直流供电的电压乘以最大供电电流再乘以0.8来估算。
第十四条四级《操作证书》允许在所有业余频段内收听,一至三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频率及操作方式按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操作证书》持有者,如因特殊需要,发射功率确需超出第十三
条规定或需对附件三规定以外的业余通信方式进行试验时,都必须事先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商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给予批复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尚未晋级者应重新申请办理新证。
在有效期内。
每年应到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办理验证手续。
逾期不办满一年又无特殊原因者,由发证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略)
附件二: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申请书(略)
附件三:一至三级《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允许使用频率及操作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