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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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托贷款人):

委托方: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_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签订了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贷款事项

第1条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贷款币种为: ;

贷款总金额为(大写):(小写): ;

贷款用途为: ;

贷款期限为:,自___ 年 ___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_月 ____-日止。实际的贷款分期到位,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贷款年利率为:。

一次性操作费用为:。

第2条甲方的提款计划:______________ 。

第3条甲方的还款来源: 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

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

息(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

3.甲方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开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甲方提前(XX)月将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担保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 项: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 编号为_____________ 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

2. 编号为___________ 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3. 编号为___________ 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4. 。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9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第11条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委托方要求代扣罚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乙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拍卖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无力按照授权委托承担拍卖,在期限内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委托担保公司或专业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拍卖,拍卖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负责代付及追缴。

第12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方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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