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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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永政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永政发〔200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转转变,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各级行政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逐步完善,质量显著提高;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法行政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更加增强。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7•【字号】永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规划》实施。

《规划》是指导我市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随着《国务院中部崛起战略规划》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形势将更加严峻,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规划》的贯彻实施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规划》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力度,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完善《规划》实施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规范完善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合同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复核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土地使用者在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中的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

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空间布局

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空间布局

一、现状分析(一)现状城市结构与城市发展永州现状城市形态为双核结构,含冷水滩和芝山两个组团,中间以零陵大道连接。

上版总规主城区范围内还包括岚角山镇和接履桥镇,零陵机场位于两城区之间(图1)。

永州中心城区本在芝山,芝山古城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历来为华南地区的文化中心、交通枢纽和战略要地。

至1996年撤地建市前总人口已达57.90万,以卷烟、化工、造纸等为主的工业区已形成一定规模。

1938年湘桂铁路建成通车并在冷水滩区设站,给冷水滩带来较大发展,到1996年之前经济实力已与芝山不相上下,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已高于芝山。

1995年,永州撤地改市,市政府所在地由芝山迁到冷水滩。

行政机关的迁移带来了几年间冷水滩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经济中心逐步向冷水滩转移,同时也带来了芝山区建设上的停滞不前,城区内甚至出现了相当程度的衰败迹象。

虽然两区的产业发展侧重点有所不同,加上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存在一定滞后现象,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来,双城模式加上重点发展冷水滩的战略并没有在近五年内带来冷水滩经济比重的增强,1995年冷水滩区国内生产总值占永州市的44.2%,2000年仅增加了0.2个百分点。

1995年冷水滩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永州市的46.2%,2000年反降了2个百分点。

同时经济发展中心的迁出、城市建设的停滞使得芝山的发展陷入了放任自流的状态。

如何对永州市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做出一个全面而合理的判断,如何通过对现有城市的调整和改变最终实现城市综合效益上的最大回报已成为本次专题研究的最终目标和本次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环境永州四面环山,潇水湘江穿流而过的地形特征决定了城市的空间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均衡性的扩张不会成为用地增长的主要方式,有目的、有选择性的拓展应当成为城市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永州的自然因素与地质环境来看,除湘江、潇水流经区域内,尤其是在宋家洲电站建成后其上游的淹没区由于防洪、排涝以及水运问题将对城市建设造成一定影响以外,永州周边的丘陵地区将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大限制因素。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市域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合理有序的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使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按照国家、湖南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

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导和调控永州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和政策。

市域内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指导全市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3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4 .《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为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包括芝山、冷水滩两区和祁阳、东安、双牌、道县、江华、江永、宁远、新田、蓝山九县,总面积 2.24 万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1-2020 年,其中:近期 2001-2005 年;中期 2006-2010 年;远期 2011-2020 年。

第六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八条永州市城镇发展的总目标是:将永州市建设成为风光秀丽、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繁荣、人民富裕、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名副其实的“锦绣潇湘”。

第九条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1 .调整产业结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30•【字号】永政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4]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现将《永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永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用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1992-2001年个人用地遗留问题,加快永州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条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按程序审批;(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签订了有效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领取了土地证书;(四)按规定的标准交足有关税金和费用。

第四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即道路、公用绿地、广场、公园、供电、给排水、邮政、电信、消防、环卫等用地;(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土地成本加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般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第五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影响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但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街景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要求的,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土地。

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

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背景与规划依据一、规划背景(一)、国际与国内背景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新技术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三大基本趋势将会进一步加强,并对世界经济产生决定性影响。

我国加入WTO,国内经济将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格局日益凸现。

永州地处湘南,毗邻两广,面对日益明显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因“入世”而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开放潮,作为湖南的南大门和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湘南地区的二级中心城市,永州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二十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新思路面临新的国际国内形势,针对发展中的问题,永州市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新思路。

永州市“十五”计划提出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逐步形成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格局,在区域布局上,要以芝、冷两区为重点,相向发展,联成一体,强化聚集辐射功能”。

(三)、区域交通设施建设与上版总规编制时相比,永州市的区域交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洛湛铁路、衡昆高速公路、永连公路相继动工,太澳高速公路、1812省道改线、贵福铁路、厦昆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已纳入国家及省建设计划,区域交通设施的建设将对永州市域城镇体系的总体结构和布局产生一定影响。

(四)、国家和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2002年5月15日,国务院以13号文件的形式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针对近年来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明确责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等六项要求。

最新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最新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区域概况 (2)第二章规划修编简要过程 (4)第三章规划修编背景分析 (12)第四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22)第五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30)第六章有关基础数据的说明 (35)第七章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说明 (43)第八章有关中心城区规划控制的说明 (61)第九章有关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说明 (66)第十章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落实 (75)第十一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82)第十二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7)第一章区域概况第一节历史沿革永州市历史悠久,前身是零陵地区。

史载“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零陵由此得名。

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零陵地区,建立地级永州市。

现辖冷水滩、零陵两区和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华县、江永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金洞管理区以及回龙圩管理区13县(区)第二节地理位置永州市地处湘南西部,湘江流域上游,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是湖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地理位置为东经111°06′-112°21′,北纬24°39′-26°51′。

北邻邵阳、衡阳,东接郴州,西临广西桂林,东南与广东连州接壤,南北长245公里,东西宽144公里,总面积为2.23万平方公里。

第三节自然资源永州市地势西南部较高,东北及中部较低,呈现向东倾斜的“山”字形地貌总轮廓;境内属中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太阳辐射较强,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农、林、牧适宜性强;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已发现矿产资源56种,占全省135种矿产资源的41%,主要矿种有锰、钨、锡、铅、锌、锑和银;动植物资源丰富,有乔、灌等7类植物;野生动物有51科,118种,占全省同类野生动物总数的23.6%;河流密布,有大小河流733条,大致分为两个集源区:一是长江洞庭湖水系;二是珠江流域。

第四节社会经济永州市现辖4区9县、188个乡镇、5355个村(居)民委员会。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征收房屋与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

市辖区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发改、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房产、公安、物价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遵循“征收合法、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

湖南省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湖南省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湖南省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永州市辖区范围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建制镇镇以上的城市,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划定。

第四条永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妥善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本级的城市规划工作。

涉及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路段规划的调整,重大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报市建委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国土、公安、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主动配合规划部门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各县城镇规划的管部门是县建委;芝山、冷水滩区建委的规划管理对象主要是农村建制镇。

市规划局对县区城市规划具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的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二)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以及城市土地和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一书二证”,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三)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四)负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城市勘测的管理。

区委副书记三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区委副书记三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区委副书记三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区委副书记三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三年来,我历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先后分管或协管政府办公室、财政、矿管、新型工业化、劳动、编制、人事、审计、统计、征兵、安置、史志、法制、政务公开、为民办实事、城市建设、旅游、党群、信访维稳等工作。

履职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集体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监督下,在部门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尽忠职守、奋力实干。

分管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现述职述廉如下: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三年来,我深知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第一要务,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的主线,不断夯实政治理论素养。

一是学以养德。

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勤作笔记,善于思考,把握精髓,认真领会,坚定了共产主义信仰;坚持认真学习新形势下党建理论成果,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持将学习作为提高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向领导学、向同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在不间断的学习中增加知识广度,积累知识厚度,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不断夯实勤政、善政、廉政的道德根基。

二是学以修身。

“其身正,不令而行;身不正,虽令不行。

”领导干部人格魅力因素关系到工作顺利开展的程度。

一直以来,我把学习作为铸造自己品行的法宝,通过学习不断磨砺自己的品格。

三是学以致用。

善于用具体的工作实践来检验理论,用被检验成为普遍真理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将学习理论成果及时引入工作实践,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尽职尽责,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三年来,我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当好配角、协助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大胆负责、科学决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狠抓落实。

永州市冷水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5-2020)

永州市冷水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5-2020)

永州市冷水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修改版)第一章前言第一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条例》、《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永州市冷水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永州市冷水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合理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现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定性、定量、定位化,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任务。

划定土地开发整理区域,分解土地开发整理指标,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规划范围。

冷水滩区行政辖区范围内121815.8公顷的全部土地。

第五条规划期限。

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近期目标年为2005-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0-2020年。

第二章概况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末全区农用地面积为95150.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78.11%。

其中耕地面积为331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2%;其中,灌溉水田20510.2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1.86%;望天田8159.2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4.61%;旱地4277.6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2.9%;菜地211.3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0.64%。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12736.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0.46%,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23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交通用地面积为11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3%。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139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3%。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doc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doc

永州市城镇体系总体规划(2001-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市域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合理有序的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使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按照国家、湖南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订《永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

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导和调控永州市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和政策。

市域内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本规划指导全市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3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4 .《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5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为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包括芝山、冷水滩两区和祁阳、东安、双牌、道县、江华、江永、宁远、新田、蓝山九县,总面积 2.24 万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1-2020 年,其中:近期 2001-2005 年;中期 2006-2010 年;远期 2011-2020 年。

第六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镇发展战略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第八条永州市城镇发展的总目标是:将永州市建设成为风光秀丽、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繁荣、人民富裕、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名副其实的“锦绣潇湘”。

第九条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1 .调整产业结构。

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城市概况一、地理位置永州市地处湘南西部,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0º57’-112º27’,北纬24º40’-26º52’。

永州市南北长245公里,东西长144公里,北临邵阳、衡阳,东接郴州,西临广西桂林,东南与广东连州接壤。

永州市中心城市位于市域北部,东接祁阳县,西临东安县,南接双牌县。

中心城市由冷水滩区与芝山区组成,总面积3180平方公里,其中冷水滩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1º30’-111º50’,北纬26º17’-26º49’,芝山区的地理位置为东经111º15’-111º45’,北纬25º30’-26º20’。

二、自然条件(一)、气象永州市属亚热带温润地区,春夏之间雨量集中,秋冬多旱,暑热期长,具有大陆性季风气候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7.9ºC,极端最高气温43.7ºC,最低气温-7.0ºC,多年平均降水量1484.9毫米,年最大降水量为1937.6毫米,最小降水量为950毫米,其中4-6月份占全年41.7%,3-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8.75%,暴雨多在这个时期发生,常导致山洪暴发,洪水泛滥成灾。

永州市风向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秋两季以偏北风为主,历年最大风速为东北向25.7米/秒,历年平均日照数为1623.12小时,年平均无霜日287天,最短240天,霜雪冰冻期较少。

(二)、水文永州市区地处湘江流域上游,地表水系主要有潇水和湘江。

1.潇水永州市芝山区地处潇水下游末端,河源至芝山城区约321公里,流经市区长度为25.0公里,流经市中心长度为11.0公里,河床宽150-250米,河槽深10-15米,潇水经芝山萍岛与湘江汇合入湘江,全流域面积1209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331.0立方米/秒,河床平均坡降0.76%,历年最高水位106.72米(大西门处),最低水位98.70米(大西门处),平均水位99.25米(大西门处)。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
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12
•【字号】永政函〔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
地价的通告
永政函〔2019〕11号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2018年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自然资函〔2018〕5号),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
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商服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50米计。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住宅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100米计。

三、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说明:
1.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2.级别范围相关图件资料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公布。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永政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永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收,根据《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L2008112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永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0] 162号)及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市本级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打捆收费的对象和范围(一)凡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含风景名胜园区内)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在报建环节应缴市本级的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纳入财政打捆征收的对象。

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用的厂房、动力用的发电站及储存原材料成品的仓库等。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商业建筑和综合建筑等。

(二)纳入财政打捆征收的具体非税收入项目,包括涉及建设项目报建环节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对象,确定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次报建时进行收取。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总规2010-2020(2012年修改)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总规2010-2020(2012年修改)

祁阳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2年修改文本祁阳县人民政府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二○一四年十月规划编号:2012-GH022项目名称:祁阳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2年修改委托单位: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179法定代表人、院长:陈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编制部门: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院长:陈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规划师:李彩林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主管院长:田高平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主管总规划师:汤品森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主管所长:李松平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主管主任规划师:宋明印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设总:汤品森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彭俐中级规划师项目组主要成员:汤品森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彭俐中级规划师陈敏中级规划师许仁宗中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吴爱莲中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匡泳锦工程师校对:曾蕾中级规划师审核:宋明印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审定:田高平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委托单位参编人员:修改说明现行的《祁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是由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于2002年编制的,并于2002年获得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但近年来,国家政策及区域发展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推进“四化两型”发展战略,以及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相继提出,祁阳的发展面临新的政策机遇。

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代表的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都为祁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实施评估,有必要对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6号)有关规定,祁阳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10日向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修改《祁阳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请示,经过研究,2012年10月19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以《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批复》(永政函〔2012〕134号)函复祁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总规修改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7•【字号】永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为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我市市本级、县区、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且已经依法分别呈报得到批准同意,必须严格落实。

各地要严格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地用地,禁止擅自通过调整和修改规划报批建设用地,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

1、依法依程序对市本级、县区、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予以公布实施。

2、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和资料审核,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和审核通过上报。

3、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查批准工作。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不符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市本级、各县区、各类开发园区和产业园区编制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必须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评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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