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审查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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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审查审批要点
一、政策性:
1、根据《人防法》、《战技要求》,应明确温州市的人防工
程抗力等级为甲类常6级核6级。
2、根据温州市人防办【2011】3号文件要求,确定单建式
或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需要有人防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3、按照《温州市实施人防法办法》温政发【2008】34文
件的规定要求,确定该人防工程应修建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4、设计单位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的功能?是人员掩蔽?专
业队掩蔽?物质库,汽车库等?根据当地的人防规划及实际情况严格把控。见市办3号文件。
二、建筑专业:
1、核对该工程设计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是
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在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等图纸上的面积是否一致?2、人防总平面图是否按照人防工程审查要点
(RFJ06-2008)要求设计?
3、平时平面图和战时平面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平战功能转
换设计要求?
4、战时平面图上所要求的要素没有表示到位。
5、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6、临战封堵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及尺寸。临
战封堵的地方是否注明所参照的人防图集,并且是否标准了图集号、页、尺寸。
7、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
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米。
8、人防地下室设计选用图集,现行是否采用总参
RFJ01-2008。
三、结构:
1、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2、设计说明中的荷载取值是否按照抗力等级要求取值。
3、后浇带不应穿人防口部或临战封堵处。
4、人防板拉结筋的布置是否按S型梅花状布置。
5、一框两门设计的人防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6、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7、活门槛和固定门槛的下槛钢筋配筋方式不同。
四、通风:
1、核对工程的通风量计算是否正确。
2、根据本工程的通风量,核对脚踏风机数量、防爆波活
门的选型、排风机选型、自动排气活门的数量等是否正确。
3、油网除尘器、过滤吸收的选型是否达到要求。设计选
用的过滤吸收器,其额定风量严禁小于通过该设备的风量。
4、通风系统的原理图及设备材料表数量是否设计到位。
5、气密性测量管漏设。
五、给排水:
1、核对工程战时引用水、生活用水、洗消用水量的计算
公式,战时水箱的选用是否合理。
2、给水管道上的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3、各防护单元主要出入口外、进风竖井的洗消污水集水
坑漏设。
4、穿人防围护结构处的防护密闭出来是否标注,参照图
集是否正确。
5、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的设计是否到位。
六、电气:
1、审查核对本工程人防战时电容量?
2、各防护单元的呼叫按钮(各单元主要出入口)通风方式指示灯设置是否规范。
3、人防门等电位、接地未设置。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4、电气管线、电缆桥架等没有按人防相关图集参照设计且防护密闭处理位置?
5、各人防出入口的备用管漏设。
6、防爆波电缆井设计太随意,每个单元应设置强弱电井。
7、防化值班室内的电气设计不全。
8、人防战时电站设计不规范。规范规定:中心医院、急救
医院和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其他的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限制时可设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9、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