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保政策及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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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11号)
二、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 养老保险条例》,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三、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 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上述执行时间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国办发【2019】13号)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措施,加快推
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 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 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9】67号)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 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衡衔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9】29号)
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 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 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 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续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 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Part One
社保征收分析
社保税务征收三个阶段
(1)压力焦虑阶段(201803~201809)
(2)暂缓移交阶段(201809~201812)
(3)降费落地阶段(201901~至今)
全国五险一金费率现状
(1) 职责界分
税务负责社保征收 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和生育政策 人社局负责养老、失业和工伤的政策制定、参 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入等
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制订省级统筹过渡办法 (责任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统 省级统筹2020
养老中央调剂金力度加大,2020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72号)
一、各地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 经办管理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 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应覆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地区,目前省内仍实 行单独统筹的地区(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各类开发园区 等)要尽快将其纳入省级统筹范围,执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
(川办发【2018】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经
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三、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 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各地要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和征缴稽核,坚决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 资收入和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缴 费基数下限。
职责界分
(2) 征管思维差异
社保是主体-关系-社保,税务是所得类别返推 税务用税收思维管理社保费,更看重征缴总额,量化管理 通过数据总额监控企业,社保费总额变化要有合理解释 人社重证据:劳动关系是关键;税务重实质:业务合理是关键
征管思维
(3) 数据化提升
税务信息更全,征管手段更多 税务几乎掌握了企业与个人的所得商业行为数据 税务是当之无愧的大数据枢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11号)
二、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
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每 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 一为16%,即:2021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4.5%、2022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 为15%、2023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5%、2024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6%。

统 单位养老16%
国办发13号文,广东、厦门、浙江等洼地将被填平

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国办发【2019】13号)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以上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 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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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据
数据比对
数据比对
数据比对
Part two
社保违法成本
违法稽查单位
延迟缴纳风险
审计稽核
审计稽核
审计稽核
审计稽核
经济补偿
社保失信惩戒
THANK YOU .
目录
CONTENTS
全国社保政策 发展趋势
1
社保合规关联 2 风险成本
1 全国社保政策发展趋势

统 基数下限60%
人社部132号文,北京、四川等的落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32号)
(二)严格费率调整政策。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 行调整企业缴费比例,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 保障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调整工作,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提高降低幅 度,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要立即纠正。 (三)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 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 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四)夯实参保缴费基数。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不得随 意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地区要予以纠正,严格按规定执行。要加强部 门协作,规范缴费申报核定程序,加强对缴费申报事项的审核,强化数据核查比 对,切实夯实缴费基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降费率工作部署,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发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不同岗位平均工资。
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2 社保合规关联风险成本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
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按时足额发放。
注:2018(3%比例)半年收2400亿支600多亿元;预计2019年(3.5%比例)收将 达6000亿元,倒逼地方压力增加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不得自行调整费 率。需要调整时,须按规定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违规自行出 台费率调整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全省应执行费率政策。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费率尚未统一的省份,要制定过渡措施,最迟2020年实现全省费率统一。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办法,并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缴费基数,在确定个人缴费上下限基数等参数时, 目前尚未使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要制定过渡措施,尽快实现统一。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 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 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分 多机构时代
三分天下,多机构打交道时代已然来临


-- 事业单位类型

分 全口径社平
人社局与统计局不再联合发布职工平均工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 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19】1号)
自2019年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分别发布工资数据。内容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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