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11)46号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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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11〕46 号 ———————————————————————————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现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
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3—
四、推荐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志愿(学科及研究方向), 班主任初审后提交书面意见; (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进行复 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院级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研 究生名单,经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并公布。 五、其他推荐 (一)对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科技竞赛前三名(或特等奖、 一等奖)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 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和国外学术刊物) 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已被正式录用,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生(专利权人 为北京工业大学),如按智育积分排序未能获得所在学院推荐、但 已完成前三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 定的学分,则可经学生本人申请、3 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所在学院批准后向教务处直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校将从 当年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总名额中拿出 5%左右的名额,经专家评 审,单独择优选拔。
—4—
(二)学校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用于从 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免 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等由学生处另行发文公布。
六、取消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一)大学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政审不合格 者; (二)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良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一)加分依据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工大发〔2007〕11 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工业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二)学校承认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市级和校级科技竞赛名 单参见 2011 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工 大教发[2011]001 号)。 (三)加分细则 学生本人能获得的奖励加分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奖励加分的 最高值计算。以下为加分细则: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加 6 分;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5 分;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三等奖、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 4 分; 获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3 分; 获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三等奖、校级科技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加 2 分; 获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1 分; 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优秀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加 2 分, 项目组成员加 1 分; 参加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成功结 题者,项目负责人加 2 分,项目组成员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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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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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3 份
—5—
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
Leabharlann Baidu
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名额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生人数的 5%左右(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 为准)。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完成前三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 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智育积分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三)身体健康。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在校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 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等)、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取得其它突出 成绩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推荐排序办法 依据智育积分进行排序,择优推荐。智育积分为该生前三学年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加权平 均分与科技竞赛奖励加分之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是指本专业教学 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课程成绩以第一次正考的成绩计算。科技竞赛 奖励加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大发〔2011〕46 号 ———————————————————————————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投资公司: 现印发《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
的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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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志愿(学科及研究方向), 班主任初审后提交书面意见; (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进行复 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院级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研 究生名单,经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并公布。 五、其他推荐 (一)对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科技竞赛前三名(或特等奖、 一等奖)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 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和国外学术刊物) 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已被正式录用,署名单位为北京工业大学)、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生(专利权人 为北京工业大学),如按智育积分排序未能获得所在学院推荐、但 已完成前三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 定的学分,则可经学生本人申请、3 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所在学院批准后向教务处直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校将从 当年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总名额中拿出 5%左右的名额,经专家评 审,单独择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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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用于从 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免 试攻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等由学生处另行发文公布。
六、取消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一)大学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政审不合格 者; (二)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良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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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依据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工大发〔2007〕11 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工业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二)学校承认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市级和校级科技竞赛名 单参见 2011 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竞赛项目认定名单》(工 大教发[2011]001 号)。 (三)加分细则 学生本人能获得的奖励加分多于一项时不叠加,按照奖励加分的 最高值计算。以下为加分细则: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加 6 分;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5 分; 获国际级或国家级科技竞赛三等奖、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加 4 分; 获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3 分; 获省部市级科技竞赛三等奖、校级科技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加 2 分; 获校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加 1 分; 获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优秀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加 2 分, 项目组成员加 1 分; 参加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成功结 题者,项目负责人加 2 分,项目组成员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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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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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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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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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北京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为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名额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生人数的 5%左右(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 为准)。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完成前三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 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智育积分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三)身体健康。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在校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 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等)、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取得其它突出 成绩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推荐排序办法 依据智育积分进行排序,择优推荐。智育积分为该生前三学年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前四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加权平 均分与科技竞赛奖励加分之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是指本专业教学 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课程成绩以第一次正考的成绩计算。科技竞赛 奖励加分的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