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精选(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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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一名购买烟花的客户点燃了一个花炮,花炮的 火星飞到了摊主存放烟花爆竹的箱子里,由此引爆 了箱内各种烟花爆竹,并迅速蔓延到市场上所有摊 位。现场烟花爆竹经营业者有200多人,加上采购 人员,市场上估计有三四百人。所幸市场周边空地 较多,出口畅通,人员得以及时撤离,未出现人员 伤亡。但所有摊位已全部化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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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徽宿州萧县 烟花爆竹存放点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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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9日13时50分左右,安徽省宿州 市萧县青龙镇青龙村赵园自然村一烟花爆竹 存放点发生爆炸,有群众被废墟掩埋。消防 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紧急赶赴事发 现场进行救援。爆炸造成一幢二层的楼房发 生垮塌,周围数十米范围内楼房的玻璃被震 碎,事故现场被夷为平地,此次事故共造成2 人死亡,4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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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河北省黄骅市北环 路一家鞭炮门市起火爆炸,随后引发“连锁反应”,旁 边门市也发生爆炸。居民楼周围分布着多家鞭炮门市, 发生事故的门市在一楼,整个二层门市里“什么都没 了”,并且门市附近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的小平房也被炸 得只剩两截矮小的残壁,场面触目惊心。最惊险的是, 与出事地紧邻的也是销售鞭炮的门市,在扑救过程中旁 边的两间门市又发生了爆炸,万幸的是,事故没有造成 人员伤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可能与门市内电气线 路老化有关。
买卖双方被判共担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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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长久(受害者、购买者),系江西省遂川县南江乡 人。2009年中秋节前后,路过湖南省桂东县城,与当地店 主郭益芳聊天时得知,她店内有私人生产的大爆竹(俗称 鱼雷炮)出售。这些爆竹属“三无”产品,也无安全说明 书。经过交涉范长久在郭益芳店购买了几十个这样的大爆 竹。2009年12月,范长久拿这些大爆竹到自家对面的山 上一寺庙燃放,不慎被炸伤右手,后做关节离断闭合手术。 出院后,范长久一纸诉状将销售者郭益芳告至法院。在庭 审中,双方核定受害者各项损失共计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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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节前,郑标灿(男,47岁,福建省上杭县溪口 乡锦坊村人)驾驶农用车从武平县 十方镇李文通经营的“通 古花炮店”购入“鱼雷”、“二响炮”等烟花爆竹,运回家 中后无证经营销售给村民。2月22日傍晚,郑锋明购买6枚鱼 雷,郑洪生购买11枚鱼雷,郑其元购买6枚鱼雷。当日晚上郑 锋明在郑氏祠堂前面燃放鱼雷时,右手被炸伤。经鉴定,损 伤程度为重伤。经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 心检验,被告人郑标灿销售的“鱼雷”、“二响炮”均为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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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现场
爆炸现场几乎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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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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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兵正在紧急施救中
七、山东省济南市仲宫烟花爆竹市场
鞭炮爆炸事故
❖ 2007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一个燃烧的花炮在极 短的时间引燃了市场上140多处烟花爆竹摊位,整 个市场陷入一片火海,三四十辆机动车被炸毁,消 防人员奋战3个多小时才将大火全部扑灭。
2010年10月9日,该县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产品案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鉴于被告人郑 标灿能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酌情对其 从轻处罚,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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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放“三无”爆竹炸伤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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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辽宁朝阳北票市人民路烟花爆竹 销售市场爆炸事故
❖ 2008年2月3日下午1时许,辽宁省朝阳市北 票市人民路下段东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发生 火灾,十几个摊位的爆竹爆炸后燃烧殆尽, 造成起火的原因是顾客试放爆竹时不小心崩 到摊床上起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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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西安市徐家庄菜市场烟花爆炸事故
❖ 2010年1月20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西安市高新区徐家庄一 处100多米长的烟花爆竹摊点发生起火爆炸事故。事故发生 在徐家庄菜市场科技路路口,事故发生时接近中午饭口,市 场内人流众多。据现场知情群众介绍,起火第一现场是市场 东面最靠南的一间鲜花店,爆竹就是从这个鲜花店前面开始 着火的,当时一位顾客在炮摊上买了一颗炮仗后在现场燃放, 由于操作不慎引起炮摊爆炸起火,紧接着位于该路口的大约 13处炮摊接连起火爆炸。爆炸的威力很大,炮摊上几辆商贩 的运货车已经完全被烧毁,在距离着火现场100米远的地方, 一辆小轿车的后窗被炸了一个大洞,一报刊亭被烧毁,菜市 场的水果散落满地,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据该摊主王某介绍,他们三兄弟为了抓住春节期 间的商机,相约在路边摆摊经营花炮。当时谁也不 知道什么原因就听到了摊位上传来爆炸声,当时只 有一个摊位着火爆炸,由于担心消防队来扑救时把 没有爆炸的花炮浸水,没有及时报警,失去了最佳 扑救时机,造成了连环爆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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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现场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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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无证花炮牟利 炸伤他人获刑案例
一审法院认为,销售者郭益芳明知该产品为“三无”
产品,且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因此应对范长久的损失承担 相应责任;作为购买者、使用者范长久,明知该产品为国 家禁止销售而购买,更没有充分注意自身安全而使用,是 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法院依法判令销售者承担30%责任, 购买使用者承担7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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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北黄骅鞭炮门市 连环爆炸事故
放过程中发生低炸,落火引燃附近礼花弹后继而引发另一
处待燃放的礼花弹殉爆,导致重大爆炸事故。杨家经过前
几轮燃放之后,燃放的礼花炮由于反作用力出现偏斜,导
致射出的烟花方向出了偏差,本来应该向空旷无人的空地
射过去的烟花反而飞向了堆放在旁边的烟花爆竹中,火花
引发巨大爆炸,现场围观的杨家人和村民躲避不及,多人
烟花爆竹 事故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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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揭阳普宁市 “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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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6日晚19时59分,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
头村村民杨俊树一家在自家门前约30米处空地上燃放烟花,
引爆其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
初步查明,“2.26”烟花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
村民杨俊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非法燃放大量A级烟花,燃
非死即伤,巨大的冲击波损坏了周边的建筑和车辆。
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
万元。
涉嫌肇事人员杨俊树及其侄子杨克勤已被依法刑事拘
留。肇事责任人已先行交纳事故处理费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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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省罗山县城关 “2·20”炮摊连环起火爆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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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0日下午15时许,位于河南省罗山县 城关大转盘十字路口部位,王氏兄弟在路边临时经 营的花炮摊点发生爆炸,由于摊主担心花炮被水浸 泡,未报警,继而引发相邻的三个摊位连环起火爆 炸。由于消防救援及时,该爆炸火灾事故没有造成 人员伤亡,摊主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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