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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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信县 “12·11”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事故
2010年12月11日16时50分,山东省阳信县商店镇一栋商住 两用居民小楼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发生爆炸,导致楼 房倒塌,该楼一层公共浴室内的洗浴人员共8人死亡、6人受伤。
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暴露的问题:
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隐蔽性强; 氯酸钾等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群众安全意识弱; 区域性退出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 联合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在工房外空地上(至少7处)进行生产作业或堆放半成品;
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 品。 B级:适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 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 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 其燃放轨迹1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 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广东茂名电白县 “9·13”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
2010年9月13日15时30分,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蓝田坡村麻行岭 果园内一处废弃养猪场,村民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 10人受伤。
湖南永州蓝山县新圩镇非法生产作坊“6·10”事故
2010年6月10日,湖南省蓝山县新圩镇廖昌庆兴建的非法爆竹厂内, 因插引“工房”内作业的村民争抢大口径爆竹,导致爆竹落地引发爆炸,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湖南永州市宁远县莲花喜炮厂“3·2”事故
2011年3月2日凌晨6时,湖南永州市宁远县莲花喜炮厂 爆竹药物生产线(称、混、装药及药饼中转)发生爆炸,造 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两条药物生产线建筑物全部被摧毁。
事故主要原因:
称药、混药、装药在同 一工房作业;
搬运工交叉作业; 严重超药量:
其中,25号装药47 公斤;28号装药15公斤 29号装药82公斤。
暴露的主要问题:
违法分包、转包; 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厂区布局不合理; 有令不行。
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生产管理混乱
生产线转包给河北、四川及当地的3个承包人分别组织生产 导致生产秩序混乱:
工房不够,在生产区内随意搭建塑料工棚进行插引包装作 业插引工房内进行装药作业,半成品库改为作业工房,由此造 成严重超员超量(中转库核定50公斤实际达400公斤);在危 险品生产区内使用农用三轮机动车在危险生产区建职工宿舍; 防护屏障不合格;2009年12月20日违规被查封责令停产整顿,2 天后自行恢复生产。
主要原因

4个股东在一条生产线上同时各自组织安排生产经营活
动,导致管理混乱:
22栋生产工房有四家单独使用的(插引、固引、结鞭工
房),共同使用的(原料暂存、称量工房),还有轮流使用
的(配装药工房,每天由两个股东轮流使用);

超许可生产双响和B级大爆竹(许可C级爆竹);

改变工房用途:22栋39间有12栋30间改变设计用途,还
一、典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一)合法生产企业事故案例 (二)合法经营企业事故案例 (三)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案例
(一)合法生产企业事故案例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 大事故
陕西省蒲城县新平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1” 事故
河南省漯河市豫田花炮厂“1·19”重大烟花爆竹爆 炸事故
河南漯河豫田花炮厂“1·19”重大事故
2011年1月19日16时50 分,漯河市郾城区豫田花炮厂 生产双响过程中,进行封口作 业冲压纸片时引发爆炸。事故 造成10人死亡、21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334.6万元。
生产区内11栋建筑(21间工房)被摧毁,其他11栋建筑受 到不同程度破坏,北围墙有10余米被炸开,建筑杂物抛达 70-80米远,南围墙有8米多长被摧毁,半成品冲散达百米 之远,东围墙在称量房附近有4米被炸成豁口。
湖南省宁远县莲花喜炮厂“3·2”事故
2010年8月16日上午9时40分,黑龙江华利实业公司在违 法组织生产时发生爆炸,引起部分厂(库)房连续爆炸,附近2 公里范围内建筑物玻璃被震碎,5公里范围内有震感。事故还引 发相邻的木材厂发生火灾。截至8月19日,事故造成20人死亡 及4人失踪、153人受伤入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
主要原因
严重超人员、超药量: 12个炸坑8个非有药工房或空地,固引工房药量130公
斤; 事发当天4个股东和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在现场; 4个股东除法人外均未培训。
(二)合法经营企业事故案例
河南伊川杜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4·12”事故
201限公司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4人死亡。
同时,乌马河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对高 危企业监管不力,也是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一个原因,对这起 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陕西蒲城新平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1”事故
2010年1月1日,陕 西省蒲城县新平花炮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双响 炮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
据新华社电记者2010年9月2日从伊春市政府获悉,经进一 步确认,“8·16”烟花厂爆炸事故直接造成30人死亡、3人失 踪还有关联死亡3人。
伊春市委市政府通报,经初步调查分析,振兴烟花厂在上 级责令其停产的情况下,违法启动生产,超范围组织生产,而 且厂区库区管理十分混乱,这些是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 因。
暴露的主要问题
擅自建设基础设施: 在库区搭建6间简易储存棚
违规动火作业: 作业期间,企业主要负
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仓库守护员和仓库保管员均 不在现场.
超许可范围储存:简易棚中 存放引线、亮珠、烟花爆竹 半成品和原材料。
(三)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案例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蓝田坡村“9·13”事故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新圩镇非法生产作坊“6·10”事故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商店镇“12·11”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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