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3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环保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处(室)职责见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督查中心。主任由侯日升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和环境督查中心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组建综合协调组、监测会商组和督导检查组。指挥部下设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3。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报告、总结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门进行协调,通过媒体、报纸、网络发布预警信息;与移动、联通、电信邯郸分公司协调,通过手机短信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会商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台建立会商制度,为及时启动(解除)应急响应提供依据。

(三)督导检查组

负责响应期间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三、监测会商

1.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响应期间,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结合历史数

据和市气象台监测数据,对未来天气发展趋势做出预判,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信息报告,蓝色预警每4小时报送1次;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每2小时报送1次。

2.会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建立日常会商机制。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上午11:00发起会商。采暖期每日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拟制《邯郸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于当日12:00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0:00和16:00组织专家会商。

3.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四、应急响应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信息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室,按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1)督查中心负责起草重污染天气的启动通知,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天气、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其他城市启动情况,适时提出建议;及时向省环境保护厅和局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进行对接,及时通过媒体、报纸和网络发布预警信息。

(2)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局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

2.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1)督查中心负责起草重污染天气的启动通知,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天气、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其他城市启动情况,适时提出建议;及时向省环境保护厅和局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进行对接,及时通过媒体、报纸和网络发布预警信息;与移动、联通和电信邯郸分公司进行对接,通过手机短信向广大市民发布预警信息。

(2)环境监察支队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协助工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Ⅲ级15%、Ⅱ级30%、Ⅰ级30%以上)措施。

(3)信息中心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环境监察支队或当地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4)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督导检查组及时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评估,重点评估专项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实施情况益,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于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前一个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市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调整的,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