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巡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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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查工作程序
1.目的
增强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管理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管,进
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理顺公司的上下管理关系。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受托管理项目进行日常业务巡(检)
查及其业务管理指导的运作。
3.职责
3.1本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管由行政部负责扎口、督促。
3.2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负责按照本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
3.3公司各受托管理项目负责人(主管)予以配合。
4.程序
4.1 公司业务副总经理应依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公司总经理室的要求,每
月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的项目进行现场工作巡(检)查。
4.2对各项目的巡(检)查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总体运作情况;委托管理合
同(协议)条款执行情况;甲方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如
有);项目现场的操作执行情况(保洁、护卫、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车
辆管理、消防、<小区、大厦、校区、宿舍区>的管理文化氛围等)。
4.3对巡(检)查过程中看到的工作成绩或发现的管理问题应作出明确的书
面记录,并提出主观意见。
4.1.1对项目工作的成绩,特别是值得推广或借鉴的经验,业务副总经理应
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意见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根据公司的情况决定
推广的形式或范围。或由行政部负责列入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由
总经理室对相应的项目或个人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4.1.2对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直接影响公司信誉、违悖管
理合同(协议)条款、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甲方(业主)提出的
意见,业务副总经理亦应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或当事人
于记录上签字认可。项目负责人或当事人拒签的,可经在场的第三方
(人)予以证明、确认。同时业务副总经理应根据存在问题或事件情
况指导项目负责人(或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业务副总经理提出明
确的处理意见或补救办法及纠正改进措施,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
执行。如有必要,可由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或项目的管理规章和运作程
序作出相应的修改或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
4.2公司行政部作为公司管理规章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部门,应有效地
协助配合总经理不定期的、有目的的对公司职能部门或受托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或回访。
4.3对抽查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由总经理室责成业务副总经理参照4.3.2条
的办法执行。同时公司总经理将视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作相应的处理。
4.4对抽查回访中反映出来的好人好事,公司总经理室也将及时地反馈给业
务副总经理,并根据情况对相关项目或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1.记录
5.1业务巡(检)查情况记录;
5.2公司总经理室业务抽查(回访)记录表;
5.3问题处理或事迹表彰决定及相关材料;
5.4对公司相关规章或程序修订情况记录(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