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与被巡察单位联系相关事宜

(1)召开见面会(提前10个工作日):送达《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听取被巡察单位情况介绍,确定联络员,沟通需要配合的工作,提示进驻前需要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2)联系收取相关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收取被巡察单位:

①党组织领导班子自查工作报告(撰写格式见附件3);

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要求见附件4);

③单位基本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见附件2中第一、二栏)

④巡察期间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表。

(3)联系确定进驻事项:确定动员会日期,联系沟通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动员会和个别访谈、座谈会安排等。

2、征求意见(提前5个工作日)

(1)走访区分管领导;

(2)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司法系统等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见附件5)。

3、准备进驻阶段材料

(1)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见附件6);

(2)撰写动员会会议材料(见附件7);

(3)准备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

(4)制定《进驻被巡察单位工作安排表》(见附件9)

4、张贴巡察告示(提前5个工作日,由被巡察单位安排人员领取)(见附件10)。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参加见面会,确定联络员

2、准备材料:在巡察组进驻前3个工作日,提供:

①党组织领导班子自查工作报告(撰写格式见附件3);

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要求见附件4);

③单位基本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见附件2中第一、二栏)

④巡察期间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表。

3、驻点准备: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用餐等,设置意见箱;

4、筹备动员会:(1)会标:“区委第X巡察组进驻(单位)巡察动员会”;(2)会场、会务安排;(3)投票箱;(4)会议通知;(5)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打印成册,于动员会前下发给与会人员。

5、提供查阅资料:在巡察组进驻前,根据《向区委巡察组提供查阅的资料目录》(见附件2),及时向巡察组提供所需

查阅的全部资料。

二、驻点巡察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召开动员会:(1)区委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2)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并汇报近年来总体工作情况;(3)党政主要领导作述责述廉报告;(4)进行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见附件7)。

2、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数据分析

3、查阅资料

4、汇总查阅资料发现问题,确定个别访谈、座谈、基层走访重点内容

5、开展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谈话提纲见附件11)

6、实地走访

7、列席有关会议活动: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会、班子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8、商请协助: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商请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核查。

9、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对涉及巡察之外的问题,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见附件12)。

10、对巡察发现有关问题进一步确认(撰写报告前)。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动员会:党组织主要领导表态、汇报班子情况;党政主要领导作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2、个别访谈、座谈工作

(1)谈话室、会议室及会务安排;

(2)被谈话和参加座谈人员的通知、谈话中人员衔接工作(谈话提纲见附件11);

3、列席会议和活动:及时与巡察组沟通会议和活动的有关安排。

4、实地走访:沟通确定和联系走访对象。

三、巡察反馈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撰写巡察情况报告(见附件13)

(1)巡察组成员讨论修改;

(2)与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沟通;

(3)形成巡察情况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核;

(5)上报区分管领导。(见附件14)

2、撰写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评价意见(见附件15)

(1)汇总、梳理、分析民主测评、访谈中群众反映的情况;

(2)巡察组成员讨论修改;

(3)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核;

(5)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及前期对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访谈中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见附件16)

3、形成巡察情况反馈意见(需正式行文)(见附件17)

4、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商定反馈会时间(领导小组通过、与区分管领导沟通后7个工作日内)

5、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

(1)出席对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巡察组成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会议主持:一般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担任,缺会时,由巡察组组长担任;

(3)会议议程:

①主持人简要介绍有关巡察工作情况;

②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

③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表态;

④主持人对整改方案的制定及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通知参加反馈会的与会人员;

2、反馈会的会务准备。

四、巡察整改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准备阶段

(1)与被巡察单位确定回访时间,并送达巡察回访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