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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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反映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政策,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任务

全面、准确掌握2006、2007年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的总产出、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及产业结构数据,完善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以《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目前我国各地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从科学、可行的角度出发,确定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各省(市)必须统计的类别。包括社会事务管理机构;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彩票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装及鞋帽制造;体育用品销售、

体育服装销售及鞋帽销售。

第二部分:建议有条件省(市)统计的类别。具体包括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服务、体育建筑等。

第三部分:各省(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的特色类别。具体包括《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中除以上两部分以外的其它类别。

针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体育及相关产业的统计类别,本方案将规定统一、具体的统计实施方法;对于第三部分的体育及相关产业类别,本方案对统计实施方法未作出具体规定,各省(市)在不违背本方案调查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以往的统计经验,自行制定统计实施办法。

(二)调查对象

针对上述统计范围中第一、二部分的类别,确定本次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中每个类别必须统计的对象分别如下: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各级政府所属的体育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地市、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若体育行政机构与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调查对象则为合署办公机构中的体育行政处室。

体育组织:各类专门从事体育比赛、训练、辅导和管理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事业单位、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训练基地、体育运动学校、少体校、运动项目协会、体育学会、职业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社区体育俱乐部及体育民办非企业等,不包括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体育场馆及体育彩票管理机构。

体育场馆:指由国家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辖的独立核算的公共体育场馆。如体育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篮球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等。不包括教育、厂矿等系统所属的体育场馆。

体育健身休闲:主营或兼营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的组织与机构。如健身会所,健身俱乐部,高尔夫球会所,户外运动机构,体质测试、健康评估及健身康复所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中提供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的部门;向社会开放的高校体育场馆。

体育中介服务:为实现体育产品或服务的交易而充当媒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主营或兼营体育中介业务的体育经纪公司、体育咨询公司、票务公司、体育广告公司等。

体育培训服务:传授体育运动技能的非学历教育范畴的独立核算的组织或机构。包括武校、网球学校、足球学校等,不包括健身俱乐部等体育健身休闲机构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的培训活动。

体育彩票服务:从事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等行为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区(县)级以上体育彩票管理部门、体育彩票

销售机构及个体销售网点等。

体育用品制造:以球类、体育器材及配件、训练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等加工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体育服装鞋帽制造:主营或兼营运动服装、运动鞋帽等加工的、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这里的运动服装指单件和成套生产的适合体育活动时穿着的服装,包括各式运动服、游泳装、滑雪服等;运动鞋指各种材质制造的适合体育活动时穿着的运动鞋、徒步鞋、跑鞋、足球鞋、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滑雪板靴等;运动帽指各种材质制造的适合体育活动时佩戴的帽子。

体育用品销售:主营或兼营球类、体育器材及配件、训练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等批零业务的、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体育用品专卖店、专营店(百货公司、大型超市的专卖店除外),大型超市、百货公司等。

体育服装鞋帽销售:主营或兼营体育服装、鞋帽等批零业务的、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体育服装专卖店、专营店(百货公司、大型超市的专卖店除外),大型超市、百货公司等。

体育建筑:调查年份由政府投资或社会集资兴建的体育场地,如田径场、体育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篮球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等。本次调

查范围限定为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投资兴建的标准体育场地。

对于上述统计范围的其它统计对象,如兼营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的其它单位或个体户,从事体育用品、体育服装鞋帽销售的个体经营者等,各省(市)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研制调查方案开展相关类别的统计工作。

三、调查原则与方法

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等领域,根据目前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特点,确定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调查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即有主管部门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

2、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与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原则;

3、充分利用现行报表制度的原则,有关资料凡能从现有调查或报表中取得的,不再另行布置报表。

(二)调查方法

在调查实施过程中,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及各省(市)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加以实现,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及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推测算等。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推测算方法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进行,以保证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对有关统计范围的具体数据获取方法建议如下:

1、全面调查

具体对象包括社会事务管理机构(9424)、体育组织(9110)、体育场馆(9120)、体育彩票(9290)、体育健身休闲中的高校体育场馆(9230)。

社会事务管理机构、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以及体育彩票相关机构基本上是属于体育系统内单位或体育系统能够掌握信息的组织机构。因此,各省(市)体育部门可以先建立相关的名录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调查。高校体育场馆可以通过教育部门配合进行全面调查。

2、抽样调查

具体对象包括体育健身休闲中的健身企业法人单位(9230)、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9230)、体育中介服务机构(7499、7433、9190)、体育培训服务机构(8491)、服装鞋帽制造企业(1810、1830、1921、2960)、服装鞋帽销售企业(6332、6333、6532、6533)。

通过对健身企业法人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体育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体育培训服务机构的抽样调查,获取每个类别样本的总产出、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核心指标的数据,再根据样本推算上述类别相关指标的统计数据。

由于服装鞋帽制造和销售企业的相关数据可以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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