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新版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 感谢聆听 ......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 感谢聆听 ......
2 / 2...... 感谢聆听 ......。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査,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査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
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原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放射科
2018.06。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引言放射诊疗设备具有辐射的特性,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必须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标准要求,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防护。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该制度的要点展开讨论。
二、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1.设备性能指标的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标准,确保设备在辐射安全性、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设备性能检测方法: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准确的设备性能检测方法,通过模拟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结果。
3.检测频率和标准: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性能变化情况,制定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频率,同时确保检测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合。
三、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1.辐射防护措施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评价,包括辐射屏蔽设备的布局、辐射防护材料的使用等,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2.辐射剂量监测:对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
3.工作场所布局评估:评估工作场所的布局是否符合防护要求,包括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区域的划定等,确保工作区域的辐射剂量合理分布。
四、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和监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
2.制定评价标准与流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准确和可操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3.建立档案和监管制度:将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结果和评价报告归档,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定期进行评价和监测。
五、结论建立一个完善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对于确保放射医学工作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需要科学制定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最终实现评价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监管。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
三、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进行和操作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障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定期对射线装置、操作人员的接受剂量进行监测。
第三条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监测装置。
辐射诊疗部门的剂量监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定期校验,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第五条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关键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
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第六条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
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对放射工作人员采用热释光辐射剂量探测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
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第一篇: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放射科设备定期检测校准制度为加强对医学影像设备质量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学影像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大型医疗器械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质量管理。
二、医学影像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状况常规检查,在确定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三、首次安装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经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剂)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
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正在使用的的医学影像设备设备科要进行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疑似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检测校准。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医学影像设备,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六、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篇:放射科设备检测维护制度放射科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1、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各科室应向设备科提交故障诊断书。
2、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
各科室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科联系。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
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保存。
4、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
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
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5、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校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校验工作。
三、校验周期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周期为一年。
2.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验。
四、校验内容1. 设备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状态、图像质量、辐射剂量等指标的检测。
2. 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辐射防护、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指标的检测。
3. 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检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五、校验程序1. 医疗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向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申请校验。
2. 校验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校验人员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验。
3. 校验人员应按照校验标准对设备进行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4. 校验机构应在校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校验报告,并向医疗机构反馈。
5. 医疗机构应根据校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
六、校验机构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2. 校验机构应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校验的公正、准确和权威。
七、校验费用1. 放射诊疗设备校验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 校验费用标准由校验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
八、违规处理1. 医疗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 校验机构未按本制度进行校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诊疗设备校验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防护效果检测及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保证本单位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评价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二、本单位设备科负责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申报审核与竣工卫生验收工作以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三、本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设计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
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后,方可施工。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项目验收前),应委托原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五、本单位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须经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单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每年)委托有资质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露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医院放射监测仪表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监测仪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管理,保障医院放射监测仪表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放射监测仪表设备。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健全放射监测仪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监测仪表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
第四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放射监测仪表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监测仪表进行检测和巡回,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医院应当确保放射监测仪表运行记录完整、真实可靠,备案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监测仪表的保养和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二章放射监测仪表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安装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明确放射监测仪表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负责放射监测仪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责任人员。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日常巡检制度,对仪表进行定期清洁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维护和维修制度,定期对仪表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工作稳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放射监测仪表的校准和调整,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记录和存档制度,详细记录仪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三章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职工进行放射监测仪表的安全使用培训,提高其对仪表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使用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仪表的准确使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监测仪表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置。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监测仪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仪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放射监测仪表的保管和维护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保管制度,对仪表进行定期清洗和防尘,保持其清洁干净。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放射监测仪表的防护措施,加强对仪表的防水、防震和防潮,确保其安全可靠。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该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人员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一、设备质量控制1.1 定期设备校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1.2 设备维护保养: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3 设备故障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人员培训管理2.1 岗位培训要求:医疗机构应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2 岗位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人员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程序和标准,规范操作行为。
2.3 继续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放射诊疗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质量管理3.1 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环节和操作步骤,确保服务质量。
3.2 患者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信息保护机制,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3.3 报告结果准确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诊疗结果的审核和确认,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质量监控评估4.1 质量监控指标: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对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4.2 质量评估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4.3 质量问题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影响。
五、风险管理与安全保障5.1 风险评估与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5.2 安全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设施建设规范,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
5.3 突发事件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引言概述: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是医疗机构为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
一、设备质量控制1.1 设备校准与维护: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校准包括对设备的线性度、灵敏度、分辨率等参数进行检测,维护则包括设备的日常清洁和保养,以及故障的及时修复和更换。
1.2 辐射剂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剂量监测系统,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制定辐射剂量限值,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安全范围。
1.3 图像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图像质量评价系统,对放射诊疗图像的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图像的对比度、分辨力、噪声等指标。
通过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图像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二、操作质量控制2.1 操作规范: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范,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要求。
操作规范应包括患者准备、设备操作、辐射剂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人员培训与认证:医疗机构应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
培训内容包括放射安全知识、设备操作技术、辐射剂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认证则是通过考核评估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3 质量监控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质量监控系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监控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辐射剂量控制、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通过监控结果的反馈,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三、质量记录与报告3.1 患者信息记录:医疗机构应对每位患者的放射诊疗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放射剂量、操作过程等内容。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患者的医疗档案,为后续的诊疗提供参考。
3.2 质量控制记录:医疗机构应对放射诊疗质量控制的各项指标进行记录,包括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辐射剂量监测记录、图像质量评估记录等。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制度
为了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安全和防护性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²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设备和场所的检测管理。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防护用品,并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三、根据放射诊疗工作的需要,科室配备合适的放射防护用品,并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四、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放射诊疗场所,并在入口处和其他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使用。
六、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七、卫生院应当定期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并保证其准确有效。
八、卫生院应当建立并保存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档案,内容包括检测申请表、检测报告、检测影像资料等。
九、卫生院应当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对影响安全和防护性能的设备或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xx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3月6日。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在现代医疗诊断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必须对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本文将介绍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检测的重要性、检测内容、检测周期以及检测机构的选择。
一、检测的重要性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在临床诊断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如X光、CT、MRI等设备,它们能够帮助医生准确地诊断出患者的病情,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然而,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设备老化、部件磨损、环境因素等,从而导致设备性能下降,影响诊断的准确性。
此外,设备故障还可能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辐射,甚至引发医疗事故。
因此,定期对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测内容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性能检测:对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如图像质量、分辨率、曝光时间等,确保设备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需求。
2. 设备稳定性检测:检测设备在给定条件下的稳定性,如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对设备性能的影响,确保设备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设备安全检测:检测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如辐射防护、电气安全等,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和医护人员造成伤害。
4. 设备维修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如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检测周期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检测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设备类型以及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设备的检测周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每天检测: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如X光机、CT机等,应进行每天检测,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 每周检测:对于使用频率较低的设备,如MRI 机、超声波设备等,应进行每周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医院放射设备监测制度范本
医院放射设备监测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放射诊疗设备的监测与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放射设备监测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四、监测内容1. 设备性能监测:包括设备稳定性、准确性、重复性等性能指标的检测。
2. 放射防护监测:包括放射源防护、设备防护、工作场所防护等方面的检测。
3. 放射质量监测:包括影像质量、放射剂量等方面的检测。
五、监测周期1. 设备性能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
2. 放射防护监测:每年进行一次。
3. 放射质量监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测程序1. 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根据监测内容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时间、监测人员和监测方法。
2. 相关部门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填写监测记录表。
3. 监测结束后,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放射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5. 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定期向院长汇报监测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七、监测要求1.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测工作。
2.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测安全。
4. 监测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隐瞒。
八、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放射设备监测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放射设备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设备监测管理小组。
医院放射线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放射线检测仪器安全、高效、准确运行,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放射线检测仪器,包括X射线、CT、MRI、超声等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线检测仪器使用流程,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放射科,负责放射线检测仪器管理及使用监督。
第五条放射科职责:1. 负责放射线检测仪器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工作;2. 制定并执行放射线检测仪器使用规范;3. 监督检查放射线检测仪器使用情况,确保仪器设备安全、高效、准确运行;4. 对放射线检测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医院其他科室使用放射线检测仪器,应遵守本制度,配合放射科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仪器设备使用规范第七条放射线检测仪器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仪器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按照仪器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规范。
第九条使用放射线检测仪器时,应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放射科。
第十条使用放射线检测仪器时,应严格按照辐射防护标准,确保医患双方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放射线检测仪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患者信息、仪器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放射科负责放射线检测仪器的定期维护与保养。
第十三条仪器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2. 定期清洁,保持仪器设备外观整洁;3. 定期检测,确保仪器设备性能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对放射线检测仪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高效、准确运行。
第十六条放射科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放射线检测仪器操作。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放射诊疗设备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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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
对其进展检测,合格前方可启用。
2、定期进展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
至少进展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平安、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
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
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展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
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展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XX检查,定期进展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
量、职业XX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工程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
守质量保证监测规X。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展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
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那么,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
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展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XX的影
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展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XX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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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第二条保健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第三条医院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书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委托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
第七条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进行检测。
第八条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放射诊疗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放射诊疗剂量监测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放射诊疗剂量监测工作,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并防止不当扩大剂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监测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包括放射诊断和放射治疗两个方面。
三、监测对象1. 放射诊断:所有接受放射诊断检查的患者;2. 放射治疗:所有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
四、监测内容1. 放射诊断:监测放射诊断检查过程中的辐射剂量,确保患者受到的辐射剂量符合标准要求;2. 放射治疗:监测放射治疗过程中的治疗剂量,确保患者受到的治疗剂量达到最佳效果。
五、监测方法1. 放射诊断监测方法:(1)使用剂量监测仪器对患者进行实时监测;(2)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工作正常;(3)记录患者接受的每次放射检查的剂量,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2. 放射治疗监测方法:(1)使用剂量监测仪器对患者进行实时监测;(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计划,合理调整治疗剂量;(3)记录患者接受的每次放射治疗的剂量,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六、监测标准1. 放射诊断监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控制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合理范围内;2. 放射治疗监测标准: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计划,合理调整治疗剂量,确保患者受到的治疗剂量达到最佳效果。
七、监测责任1.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放射诊疗剂量监测工作负总责,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2. 放射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放射诊疗剂量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3. 放射技师:负责操作监测仪器,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4. 医务人员:配合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合理调整治疗方案。
八、监测报告1. 放射诊断监测报告: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编制,报送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2. 放射治疗监测报告: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编制,报送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九、监测结果处理1. 若监测结果显示患者受到的辐射剂量超过标准要求,应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放射诊疗设备是医疗机构用于实施医学放射学技术的专用设备,具有高能射线或放射性物质等特性。
因此,其使用和管理都需要高度重视,保证医疗安全和放射卫生保健。
本文将围绕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制度和职责展开阐述。
一、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1.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确立责任、规范操作,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管理制度应涵盖设备购置与验收、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放射安全防护等方面。
2. 统一设备采购和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设备采购和验收标准,对采购员工的职责、程序进行明确,对新设备执行验收规范,确保购买的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
3.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设备使用登记、档案、维护和保养台账。
每一台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设备使用情况要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保证每台设备都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
4. 健全设备监测安全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监测安全机制,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质量监测和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做出调整、维修或更换决策,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符合规定的放射安全指标。
5. 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为避免突发事件对放射设备的损坏或人员的伤害,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二、职责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设备管理者、设备操作者和监督管理机构。
1. 设备管理者的职责设备管理者应作为设备的责任人,负责设备的采购与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设备采购与验收:负责设备采购实施的各个环节,确保采购符合要求。
执行设备验收规范,检查设备的品质、性能等,确保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
(2)设备使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确保设备的正常、有效使用。
(3)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完善设备维修管理机制,并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三篇)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准确影像输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机、CT机、MRI机、超声设备等。
三、检测频率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及设备厂商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具体频率如下:1. 日常巡检:每天工作开始前进行简单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启动和基本工作状态。
2. 定期巡检: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 月度检测: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测,包括设备的功能、图像质量等方面。
4. 季度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性能、辐射剂量、安全等方面。
5. 年度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的性能、安全及辐射防护等方面。
四、检测内容1. 巡检内容:检查设备开关是否正常,各部位的运行是否正常,清洁情况,设备是否存在异常噪音等。
2. 功能检测: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曝光、控制系统、显示系统等。
3. 图像质量检测:检查设备输出的图像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包括分辨力、线性度、噪声等。
4. 辐射剂量检测:检测设备辐射剂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包括输出剂量、剂量均匀性等。
5. 安全检测: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射线安全、电气安全等。
五、检测责任1.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安排设备的定期检测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定期检测工作由专业的放射科医师或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3. 检测结果由检测人员及时记录并报告给设备管理员,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进行处理。
六、检测记录和报告1. 检测人员应及时记录检测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内容、设备状态等。
2. 检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并生成检测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设备的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3. 检测报告应保存至少两年,备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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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1、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9、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0、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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