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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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5.22•【文号】财会字[1997]21号•【施行日期】1997.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财会字〔1997〕21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财政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2.21•【文号】财会[2001]64号•【施行日期】200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部制定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近几年,某些上市公司利用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违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为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向有关各方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现就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二、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将债权转移(含出售债权,下同)给关联方,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所出售资产或转移债权账面价值的,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除市场上存在更客观、明确、公允的价格外,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正常商品销售(含提供劳务,下同)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进行正常商品销售的,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将按此价格确定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评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评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评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编辑整理: /编辑:aiyimingba 文章来源:新浪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际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迅速推进,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正式发布了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常成为企业造假、调节会计利润的重要手段。

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披露的要求有所提高,将从多方面促使关联方披露朝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

因此,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新旧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比较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所要求的关联交易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更能反映交易的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

虽然部分规定将给企业,尤其是多层组织体系的集团企业带来较大的工作量和难度,增加披露成本,但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

(一)关联方定义的新旧比较1.若干概念的重新界定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较旧会计准则而言,此处定义作了进一步限制,避免了与控制概念的重叠。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对重大影响概念的界定中,删除了旧准则中关于参与决策主要途径的规定。

事实上,旧准则中的规定有助于对企业是否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作出更为清晰的判断。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

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89.36%;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4.01%.2、存在的几个问题2.1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7(000)021
【摘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总页数】19页(P932-9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谈《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完善 [J], 万乐;陈华
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思考与建议 [J], 朱奇卫;谷静敏
3.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思考与建议 [J], 朱奇卫;谷静敏
4.第四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 [J],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5.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探析 [J], 劳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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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概述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关联方交易也愈发频繁。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准则旨在明确关联方的定义,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以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关联方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览性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关联方披露的重要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间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联方交易由于其特殊性,如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目的的非单纯性等问题,往往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

准确识别和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首先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即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方。

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必须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

这包括对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准确计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准则强调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特别突出,详细阐述其经济实质和影响。

对于非重大关联交易,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披露。

通过这样的规定,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1. 阐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和原则,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准则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清晰、一致的标准,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在决策时能够基于可靠、透明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问题解答问: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关联准则”)没有对关联方作出专门的定义,因为关联方很难用一个定义来涵盖,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需视其关系的实质而定。

因此,“关联准则”只提供了判断关联方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如“关联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中所讲的:“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例如,企业承包无投资关系的另一企业,按照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自主决定被承包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无论被承包企业实现利润多少,均需交给出包方一定金额的承包利润,承包方交完承包利润后的剩余利润归承包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包方与被承包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但是通过协议,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可以控制被承包方,从而承包方和被承包方构成关联方关系。

可见,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视其关系的实质,即各方实质上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当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利益关系的存在是由控制、共同控制和实施重大影响来实现或维系的,则通常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关联准则”提供的判断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为什么要披露关联交易价格?如何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在企业的世界里,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就像一场看似平常的舞会,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却又在不知不觉中牵动着整个场面的气氛。

想象一下,亲戚朋友在一起聚会,谁家有好菜,谁家有好酒,大家自然会互相照应,帮忙买点东西,互相请客。

可是一旦涉及到金钱,尤其是企业之间的交易,那就得小心了,不能让人觉得这是一场“隐秘的交易”,对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就像是舞会的主持人,规定了大家在这个聚会上该怎么做,怎样披露这些“亲戚之间”的往来。

说到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公司。

这些人可能是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甚至是和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外部伙伴。

它们之间的交易就像是我们平常买东西,可能是以不同的价格,甚至是“亲情价”。

想象一下,你去亲戚家串门,想吃他家的美味,你很可能会说,“哎呀,给我打个折呗!”这就是关联交易的一种体现。

可是在企业里,这种打折可就得上台面了,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人觉得“你们在私下里搞小动作”。

披露这些交易,就好比把所有的秘密都摊到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某个企业的高管和某个供应商关系密切,交易的价格和条件也得到了特别的照顾,难免会让人觉得这个企业的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吧?所以,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就像是一道清澈的河流,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底下的鱼游得多么自由自在。

关联方交易还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说,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某个供应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这个董事会在决定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时,难免会有些偏袒。

这就像是小孩跟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总是会为自家孩子多留些好处。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和程序。

每当有交易发生时,大家就要像打麻将一样,先亮明牌,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怎么回事,绝对不能搞偷天换日的把戏。

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得积极参与进来。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准则应用指南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原《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由财政部于1997年5月发布,本次对该准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准则内容描述更具体、客观,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扩大了关联方关系的外延,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事项作了具体要求。

详见下表: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IAS24),1984年7月发布,1994年11月重编,2003年12月修订,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

我国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定义及披露内容上部分向IAS24趋同,但存在实质性差异——即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是否作为关联方披露问题。

两者的主要差异见下表三、准则使用说明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准则增加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企业在财务报表期,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

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最底级企业。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修订后的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关联方关系,财务报表披露关注的是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一方对另一方实质上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关系,或根据两方或多方实质上同受另一方控制关系确认关联方。

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即将其作为关联方,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应根据各合营方之间的经济业务关联实质和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的相互影响力确认合营各方的关联方关系,例如A企业、B企业共同合营C企业,若A、B企业之间不存在经济业务关联或不能通过合营企业C企业建立业务关联的,A、B企业间不确认为关联方。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投资者的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企业有关系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其身份、财务状况、交易信息等。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某种关系的组织、个人或其他团体。

这种关系可能是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因此,在披露关联方信息时,必须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关联方进行分类,明确其性质和关系。

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信息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全面了解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这些披露信息可以让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范围和主要收入来源,以及企业是否与其他实体发生了利益往来和交易。

此外,在披露关联方信息的过程中,企业还必须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慎评估,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其财务状况和交易情况等,同时对存在风险的交易进行说明和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和损失,并保护企业自身的声誉和利益。

总之,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着重要作用。

企业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对关联方信
息进行合理披露,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推动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doc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doc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会字21号发布日期:1997-5-22执行日期:1997-1-1生效日期:1900-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百分之十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拖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

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

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请欣赏:《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许绍双1997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的发布实施,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遏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近期《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的相继发布实施,《准则》与这些规则在关联方范围的认定上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影响了出台规则的实际执行效果。

另外,《准则》与《准则》讲解在关联方关系的披露方面的表述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这种差异不利于对《准则》的准确理解,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此,本文试对以上两点不协调之处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准则》与相关规定之间的不协调之处:关联方范围的认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告主要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近期发布实施的《通知》、《规定》等的要求。

显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由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两个层次构成,由专业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两种规范组成。

比较而言,制度规范比法律规范详细,专业性规范比相关性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近期发布实施的《通知》、《规定》属于制度规范,是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的相应调整,是对在监管工作中已大量普遍存在的具体信息披露问题所形成的详细规定。

因此,当上市公司按照《通知》、《规定》等的具体规定来披露信息时,它们与已存的法律规范或制度规范在概念的前后衔接上的不协调通常会导致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解释和说明企业应如何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相关交易,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合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首先,指南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持有企业重大股权的股东、与企业相互控制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还包括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

企业应当清楚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包括关联方和企业之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关联方的身份、控制关系、交易金额和交易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

企业应当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企业应当提供明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付时间、交易对方等,并说明该交易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当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未来的交易计划。

此外,指南还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经济利益损失、市场份额受损、声誉受损等。

企业应当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因素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更新和公开披露。

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并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当与审计师、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小企业会计】《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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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
露》的通知
【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会字﹝1997﹞21号
【发文日期】1997-05-22
【实施时间】199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
第5(1)至(3)的关系,或根据第5(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披露
9.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10.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11.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12.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3.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联知识:
1.显失公允关联交易对授信风险管理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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