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指引
黄塘东村美丽乡村整治规划
1.3 编制依据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年2月14日建设 部第36号发布);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引用标准GB9981-88《农村 住宅卫生标准》GB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国家、省市其它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3、整治规划中需要突出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调查中村民认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与整治过程中需要突 出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资金的保证,以及村经济的发展。部分村 民也认为规划的编制和乡风民俗的改善也较为重要。
三、规划目标与思路
3.1 规划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硬化、污水治理、垃圾清理、危房改造等行 动,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使整治 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 农村。
4.3 道路整治规划
沿旧路进行改造,新开辟 道路尽量减少拆迁村民房屋。 规划将本区道路分为村庄 主路、支路和宅前路。 村内主路路面宽4米,支路 路面宽2-3米,宅前路面2米以内。
道路断面及做法
4.4 市政设施整治规划 1. 给水工程规划
2. 排水工程规划
1、本次规划近期采用雨污合流,远期采 用雨污分流。 2、雨水排放采用明沟方式解决。明沟砖 砌,宽300mm,深300mm,底部坡度>0.3%。 排水沟(管)渠充分利用地形,使雨水能 就近排入现状水塘。 3、污水:近期的污水排入现状水塘,经 截污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四、整治规划
4.1 总体布局规划
整治的内容主要为:道路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村庄的环境整治,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清发改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附件:《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4月15日附件清远市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中共清远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通知》(清委农委〔2018〕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8〕6699号)的精神要求,现就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依法承接小型工程项目,并结合清远农村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项目范围第二条凡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单项10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除外),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积极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粤府函〔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编制村庄规划,通过拆旧复垦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一)尊重意愿。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二)公开交易。
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障权益。
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严格管理。
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三、工作内容(一)拆旧。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并附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
新农村建设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内容指引
新农村建设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内容指引一、农村环境卫生清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的新农村,需要进行农村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
主要包括:1.清理垃圾: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因此,要加强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提倡垃圾分类投放,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2.清理污水:农村地区缺乏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随意排放,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
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农村环境卫生。
3.清理废弃物品: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废弃物品,如破旧家具、废弃汽车等。
需要对这些废弃物品进行清理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二、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农村地区存在大量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乡村风貌和环境整体形象。
为了规范农村建设,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工作。
主要包括:1.非法搭建:农村地区存在大量非法搭建的建筑,如违章搭建的房屋、猪舍等。
这些非法搭建影响了农村环境,应当加强管理,对非法搭建进行拆除。
2.危险建筑: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危险建筑,如老旧房屋、裸露电线等,存在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识别并拆除这些危险建筑,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乱搭乱建:农村地区存在乱搭乱建的现象,影响了整体风貌和市容。
需要对这些乱搭乱建的建筑进行拆除,规范农村建设秩序。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农村环境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绿化美化、文明村庄建设等方面。
为了提升农村环境品质,需要进行环境整治工作。
主要包括:1.绿化美化:加强农村地区的绿化工作,种植花草树木,打造美丽乡村景观。
通过绿化美化工作,提升农村环境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感受。
2.文明村庄建设:倡导文明村庄建设,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
通过文明村庄建设,提升农村整体形象,推动乡村振兴。
3.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对农村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减少农村环境污染。
通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打造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三篇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三篇篇一: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升我村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按照“实现干净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田园风光、绿化村落庭院、突出特色文化”的要求,全力做好“环境治理、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四项重点工作,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使天星村村卫生设施得到完善,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房前屋后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形成长效保洁及垃圾处理机制,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
建设绿色天星村,进村路和主巷道有绿化景观,道路、房前屋后、渠道两旁全部绿化,庭院建花坛,实现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美丽新农村。
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有效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示范带动,用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坚持长效管理,推动村级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村干部包组、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天星村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环境治理1、切实抓好卫生整治工作。
按照“清运垃圾、铲除杂草、挪走柴堆、清扫路面、拆除临建”的要求,彻底清理各类积存垃圾、门前屋后“三堆”,拆除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消灭所有卫生死角,使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2、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路段,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日产日清”。
建筑垃圾由建房户自行清运到指定填埋场,不得和生活垃圾混倒。
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落实保洁及垃圾处理制度、切实提升村级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书(3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书(3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书1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围绕株洲市一廊十镇百村美丽乡村示范工程总体安排部署,以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升级版,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格局,打造村村宜居宜业、户户文明和谐、人人共建共享的农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级加强支持和指导,以白关镇为责任主体整体谋划,以村为实施主体具体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积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建美丽家园。
(二)规划引领,示范带动。
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量力而为、分批实施的思路,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以白关镇示范片区为核心,以京关大道、云芷路、渌芷路沿线为轴线,以20个美丽乡村创建村为载体,形成多点布局、串点成线、联点成片的美丽乡村空间布局。
(三)因地制宜,分类创建。
坚持点面结合、远近结合、难易结合,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重点突破。
不搞大拆大建,依托乡村现有的产业优势、人文资源、生态景观,分类推进建设一批示范村、重点村、特色村。
(四)统筹兼顾,彰显特色。
围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统筹抓好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民风淳化、历史遗存与文化保护开发等各项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彰显地域文化风格,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1.3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注重实施 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行 动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实 施的工作模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村庄规 划的法定地位。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考虑村庄生态环境、资源条件、建设基础、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等各项因素,编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村庄规 划。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村民生活习惯,强化乡村特色资源 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广东地域文化特色。 (3)尊重民意,多方协作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建立村民、政府、企业、规划师多 方协作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村庄 治理模式。 (4)多规融合,生态宜居 做好规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优化提升乡村 建设质量,培育发展绿色生态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5
3.1 产业生态...........................................................................................................5 3.2 用地布局...........................................................................................................6 3.3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7 3.4 历史文化保护...................................................................................................8 3.5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9 3.6 特色风貌和农房整治.......................................................................................9 3.7 实施保障.........................................................................................................10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2014)
1总则
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 2007 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 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 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 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 地分类标准。
3 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V)分为五中类,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V1)、村庄公 共服务用地(V2)、村庄产业用地(V3)、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和村庄其 他建设用地(V9),涵盖 2008 年 1 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所涉及的村庄规划用地类型。
(1)村民住宅用地 (V1) “村民住宅用地”是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考虑到城市居住用地有居住区 级、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而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层级单一, 且一般不在村民住宅内。因此,区别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提出的“居住用地”为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用地的说明,本 指南中提出“村民住宅用地”仅指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宅用地、混 合式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非村庄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自然水域 水库
坑塘沟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农林用地
设施农用地
农用道路 其他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以美丽乡村“九大工程”建设目标为指引,持续推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亮点示范为引领,着重打造X镇美丽宜居示范镇,同时在全县打造2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各镇(办)重点打造1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创建“四好农村路”为重点,大力改善我县公路沿线景观和环境卫生,助推美丽干线建设。
按照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工作思路,通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措施,全力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和目标责任1.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有序推进,要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凸现可持续发展。
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遵循“小村并大村,建设中心村”和“村改居、镇改街”的思路,认真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今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全部行政村的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各镇办、住建局、国土局)2.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00天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垃圾革命”。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进程,细化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工作细则。
持续推进和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填埋)”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确保X、X2个垃圾填埋场5月底前投入运行,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全县试点建设3~5个村级小型垃圾填埋场。
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五有”标准,逐项对标落实,查漏补缺,做好6月11日~6月30日市级抽查期间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7月10日~7月20日省级督察顺利通过,迎接好下半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相关工作。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崇政办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崇左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试行)1 总则1.1 为提高崇左市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1.2 美丽乡村建设应符合以下原则: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统筹兼顾;整治为重、完善配套;建立机制、社会参与。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整治、风貌整治、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崇左市市域范围内的现有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DL 493 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程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建标109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GB 18306-2015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4 定义和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及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村庄规划编制方法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 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 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 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 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 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 村庄规划。
一 “多规合一”的工作思路
4、工作要求及任务
根据以往存在的问题,新一轮村庄规划提出了六大总体要求。
项目难以落地
多规合一
公众参与度不高 成果内容冗杂 用地缺乏管控 占用基本农田
千村一面
村民主体
六
成果简明
大
总
生态优先
体
要
地方特色
求
因地制宜
一 “多规合一”的工作思路
4、工作要求及任务
新一轮村庄规划任务包括8个统筹1个明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 村振兴的通知》: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 久基本农田,划好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生 态、农业、农村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
提出各类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等的管控和 引导要求。
一 “多规合一”的工作思路
5、工作思路——基于“城规”+“土规”的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
明确行动计划,了解调研方法,熟悉调研内容,活用调研工具,形成调研草图
二 “标准化”的调研方法
2、前期准备工作
(1)调研计划————两计划:调研计划与航拍计划
调研计划:明确调研时间和 调研地点,同时考虑调研行 政村的自然村数量,合理安 排调研人员。
航拍计划:明确航拍的路线 与时间安排,优先考虑航拍 人员根据调研路线安排航拍 计划。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清府函〔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22〕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9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建设与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后花园”相协调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度,重点打造2个整县建设的美丽乡村风貌带,要累计完成全县70%的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非整县建设的县(市、区)要累计完成4条以上美丽乡村风貌带。
落实《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完成对传统村落的挂牌保护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工作,对有历史保护价值的C、D级危房维修保护工作。
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全市省级美丽乡村“个十百千”(含1个示范县、7个示范镇、89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重点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全市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3年,整县建设的美丽乡村风貌带在创建年度内要累计完成全县100%的美丽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非整县建设的县(市、区)要累计完成6条以上美丽乡村风貌带。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5〕3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已经六届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清远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用和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养殖业污染、水体污染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传承和凸显岭南文化特色和少数民族风情,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
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以“村风整治、村容改善、生活提质、设施完善”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尊重农民意愿,通过“三个重心下移”和“三个整合”,强化政策引导,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人与自然融洽和谐的生态环境。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7•【字号】清府〔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八届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7日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5〕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8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深化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市属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科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市属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市属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为推动清远林业高质量发展、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建村[2014]9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的通知(建村[2014]9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精神,我部制定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应依照本指南要求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
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一般采用本指南中类,根据需要可采用小类,可因地制宜采用本指南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也可进一步细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1日附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目次1 总则2 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用地分类2.1 一般规定2.1.1 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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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村庄类型
分类指引标准
城郊发展型
1.位于城市市区、县城和镇边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村庄,要加强规划引导,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扶贫开发异地搬迁政策,做好迁村并点,由农村向社区化转变;
2.重点开展村域整合规划,以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更新提升,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庄覆盖;
4.要注意拆旧与建新之间在空间格局、建筑风格、服务配套、给排水和道路系统等方面的衔接和协调。
历史文化型
1.对自然和文化遗存保留完好、原有村落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明显、村庄布局独特或具有一定地域民俗风情,或者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古村落,要以保护性修缮为主,避免对古村落景观、文化遗存造成破坏;
2.通过对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等资源的保护利用,完善村庄内道路和水系、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村庄品位。
保留改造型
1.经济一般的村庄或将来较长时间可能继续保留的村庄,实行以改造为主、适度建新的办法,重点开展以清洁保洁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
2.要严格控制新建,拆除废旧禽畜舍、废弃房,清除露天粪厕和河塘沟渠,处理生活污水,修葺房屋外观,加强宅前屋后绿化,打通旧村道路等;
3.要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村庄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一批公共文化、休闲和体育设施。
3.行政村要建设一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服务;
4.做好村民市民化的引导,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文明水平。
旅游发展型
1.旅游景区附件和交通沿线有条件的村庄,要结合农家乐、乡村旅游的发展;
2.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注重突出岭南和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实现与旅游景点的协调统一;
3.提升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对外窗口的标准进行软硬件的综合打造。
特色工农业型
1.要突出产业带动、统一规划,要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等;
2.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
特色旅游型
1.注重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
2.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
3.结合旅游业的发展,注重突出镇村的岭南和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实现与旅游景点的协调统一。
附件5
清远市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指引
(一)美丽小镇建设分类指引
美丽小镇类型
分类指引标准
历史文化型
1.协调好新区与保护区的空间关系;
2.注重保护有特色的古村落、古街区、古建筑、古民居的整体风貌;
3.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内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
商贸中心型
1.优化城镇景观风貌和交通节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在公共服务中心营造、专业市场营造、居民消费服务网络构建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设项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