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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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保护水资源、土壤资源和植被资源,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水土流失。

同时,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注重保护乡村的历史建筑、民俗风情和传统习俗,同时加强对乡村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工作,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和支撑。

此外,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只有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为农民打造更美好的生活。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为了统一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各地的乡村建设工作。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乡村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重要场所,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健康。

因此,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保护水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乡村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地,传统的民俗风情、建筑风格、手工艺品等都是乡村的独特魅力。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保护和修缮传统建筑,挖掘和传承乡村文化,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乡村成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文化名片。

再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

乡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地方,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提高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乡村产业的发展和乡村治理的提升。

乡村产业是乡村经济的支柱,乡村治理是乡村社会的基础。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乡村建设要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指导和规范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标准要求,不断推进乡村建设,打造更多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漂亮乡村建设国家标准2022 年11 月8 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漂亮中国”的任务和目标。

漂亮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

2022 年中央1 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漂亮乡村。

开展漂亮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漂亮乡村的建设。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22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22〕12 号),开展了以漂亮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

2022 年7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漂亮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22]3 号),决定将漂亮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漂亮乡村建设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22 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漂亮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22]10 号)。

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漂亮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漂亮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漂亮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

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漂亮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

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

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美丽乡村示范村是指在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村,是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载体和窗口。

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建设标准,制定以下标准:一、生态环境标准。

1. 乡村环境整洁,村庄内外无垃圾堆放,道路、河道、田间地头无乱堆乱放现象。

2. 乡村生态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 乡村水源清洁,无污染源,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经济发展标准。

1. 乡村产业多元化,农业生产方式科学化,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2. 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便利农民生产生活。

3. 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水平。

三、社会文化标准。

1. 乡村教育资源充足,学校设施完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

2. 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良好,医疗设施完备,医疗服务覆盖面广,健康教育普及率高。

3. 乡村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设有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四、乡风文明标准。

1. 村民道德素质高,文明乡风浓厚,村民遵纪守法,社会和谐稳定。

2. 村民自治意识强,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管理规范。

3. 乡村民风淳朴,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

五、村容村貌标准。

1. 村庄建筑风格统一,建筑外观整洁美观,村庄整体风貌和谐统一。

2. 村庄道路宽敞平整,交通便利,交通安全设施完备。

3. 村庄绿化覆盖率高,花草树木种植有序,村庄整体绿化美观。

六、村民生活标准。

1. 村民居住环境整洁舒适,住房建筑结构安全,居住条件良好。

2. 村民生活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

3. 村民生活便利,购物、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齐全,生活质量提高。

七、安全保障标准。

1. 村庄安全设施完善,消防、防汛、防灾等安全设施齐全。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旨在通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
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下面将从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环境改善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建
设的基础工作,包括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改善等方面。

要求建设美丽乡村的村庄、田园、道路、河流等环境要干净整洁,绿树成荫,花香鸟语。

同时,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经济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要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农村人力资源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民生改善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要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
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要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通
过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三个方面的努力,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行可靠;按照《村镇防火按要求米取必要的消毒设计规范》设置消火栓。

措施。

6、供水水压。

单层建筑供5、供水管网。

输配水管水水压不小于0・IMPa,二网布置力求简短、布置层建筑供水水压不小于合理,便于施工、维护,0.12MPa,二层以上每加一确保运行可靠;按照《村层增加0・04MPa。

镇防火设计规范》设置7、供水方便程度。

应满足消火栓。

全日制供水要求,自来水6、供水水压。

单层建筑入户率100%,—户一表。

供水水压不小于0・1MPa,二层建筑供水水压不小于0・12MPa,二层以上每加一层增加0.04MPa。

7、供水方便程度。

采用集中式供水,日连续李有景、二李有花、绿量园,基本实现“村内有厚重、层次丰富、景观优绿地、院内有花果、路美,形成“村周森林化、渠有绿荫、四旁有树木”村内园林化、街巷林荫化、的村庄绿化格局。

坝上庭院花果化”景观效果。

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坝上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到20%以上,山区、丘达到22%以上,山区、丘陵陵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到35%以上。

37%以上。

2、环村绿化。

利用村边2、村周围绿化。

村周围宜荒地、荒滩和环村路,林地全部绿化,闭合度达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到85%以上,实现村在林中病虫害少的树种,营造的绿化效果。

2行以上的村庄林带。

3、街道绿化。

街道宜绿化3、街道绿化。

街道宜绿部分全部绿化。

村内主次化部分全部绿化。

主要干道按花乔木+灌木型、乔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适木+绿篱型、花灌木+攀援宜的乔木或花灌木;道植物型等模式进行绿化美路两侧有高压线等设施化,乔、灌、花搭配,做的选择小乔木或花灌到四季有景、三季有花。

木。

4、庭院绿化。

村内90%以 4、庭院绿化。

80%以上上的农户和单位的庭院及的农户和单位的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方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全部绿化。

50%的农户和单方,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位的庭院按林果型、乔木+习俗全部栽植上适宜的花灌木+藤本型、藤架式立乔、灌、花、藤本、草体绿化型等模式进行绿本等植物。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一、农房规划建设1. 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确保农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2. 严格遵守农房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农房建设合法合规。

3. 推广新型农房设计理念,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和舒适度。

4. 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监管,确保农房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1. 加强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措施。

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保护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4. 加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农村环境治理1.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3. 加强农村排水和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

4. 鼓励农民使用环保型农业技术和产品,减少农业环境污染。

四、农村生活用能转型1.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农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 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鼓励农民使用新能源和节能产品,提高农村生活用能品质。

4. 加强农村能源管理和监管,确保农村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

五、共同缔造活动1. 加强乡村社区建设,提高乡村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鼓励和支持村民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实现共同缔造和共同发展。

3. 加强乡村公共空间规划和建设,提高乡村公共空间的使用效率和品质。

4. 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传承,提高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是指在中国新时代背景下,为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国家对美丽乡村建设提出的一套规范和要求。

这一标准旨在通过优化乡村环境、改善乡村生活、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一个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1. 生态环境:美丽乡村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这包括保护农田、水源、山林等自然资源,遵循可持续农业发展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基础设施:美丽乡村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便利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产业发展:美丽乡村要发展多元化的农村产业,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这包括发展农业产业、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等,多样化的产业结构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4. 文化传承:美丽乡村要注重传承和保护乡村文化,维护乡村特色和乡土气息。

这包括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民俗风情等,加强乡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5. 社会治理:美丽乡村要加强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

这包括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加强乡村社会组织建设等,提高乡村社会稳定性和安全性。

总之,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是为了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要求。

通过注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建设,旨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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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一、编制背景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

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

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

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

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

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浙江省在总结安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首个美丽乡村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也于2014年10月发布了省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标准引领、指导全省范围内的美丽乡村建设。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中明确指出应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做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实行分类指导。

2013年11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浙江、安徽等13个省列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明确指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但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在国家层面尚没有与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相关的标准,涉及农村领域的标准少,有少数行业部门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部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 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资源配置存在标准不一或标准空白的现象,美丽乡村建设缺乏系统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结果评价标准及运行维护、服务规范,政府绩效考核难,政策效果评价难。

而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标准目前只有东部地区的浙江省和福建省两个地方标准;由于地区差异大,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标准予以指导和引领。

因此,基于各地差异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试点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真正实现美丽乡村的可持续、保生态和惠民生,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指南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二、编制过程《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国标委综合〔2014〕76)号),项目编号20141520-T-469,具体编制工作如下。

(一)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一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第一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组织立即会同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了标准框架。

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把关。

成立了由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2)确定标准框架在听取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及标准化的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全国实际,标准框架在以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基础上进行微调,将村庄规划和建设分列,确立了12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并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

(3)确定标准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确定了各单位的分工。

中标院与浙江省质监局统一负责标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安吉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过程中会务工作、各类文件、材料汇总及标准的整合,并负责标准第1~4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第8章经济发展的起草;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5章村庄规划及第6章村庄建设部分的起草;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7章生态环境及整个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9章公共服务部分的起草;贵州省标准研究院负责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和第11章基层组织的起草;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第12章长效管理的起草。

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

(4)确定标准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兼容的原则,同时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总体要求。

二是以生态、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五位一体”的建设内容构成标准的整体构架;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经济、环保、安全等重要指标项进行量化,对于文化建设等领域,则用定性方式明确基本要求。

根据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及标准总体框架,标准起草小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及时沟通,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及各个省有关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文件、现有标准及相关的文献资料,在全面梳理相应政策文件及现有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参考浙江省地标《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福建省地标《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汇总浙江省、福建省等地实地调研的结果,结合全国各地差异,通过综合优化,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2、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和第三稿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2014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并对部分框架进行了调整。

考虑到第9章公共服务中“文化体育”已经包含了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关乡风文明、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内容,因此,将原来框架中的第10章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一并整合到第9章公共服务的“文化体育”中。

调整后的框架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共11章。

并要求根据地区差异,对相关标准内容进行简化、修改完善。

会后,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作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并与浙江省农办、地市质监局等专家进行再次研讨,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

3、征求意见稿第四稿2014年12月9日,标准起草小组在杭州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进行逐条逐句逐字讨论、修改。

出于标准整体构架的考虑,结合地区差异性,将村庄规划中的规划要求与内容进行简化,修改为编制规划的主要要素,同时主要公共服务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和进一步明确。

此外,对每一句的语言表述作进一步斟酌,以确保标准语句的精练、严谨。

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二)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第五稿和第六稿鉴于重点参考的两个省级地方标准主要在东部,因此,重点选择中西部地区开展实际调研验证。

12月15日至12月18日,标准起草小组赴四川、重庆、湖北等中西部地区开展国标实地调研,并针对征求意见稿第四稿进行征求意见。

根据实地调研情况,重庆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基本能够达到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中的相关内容和指标;四川和湖北地区的部分乡村,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在部分指标上近期达到要求存在一定困难,如垃圾处理等,但都在逐步、分步实施,都把这些建设事项纳入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针对调研情况,标准起草小组做进一步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五稿。

12月19日,标准起草小组再次向福建、广西、重庆等相关单位就相关内容开展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六稿,即征求意见稿最终稿。

(三)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普适性和实用性,广泛征求意见。

向全国各省、浙江省农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11个地市等相关单位发起书面征求意见。

并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国标委网站发起网上征求意见。

三、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标准的编制以“十八大”精神、“五位一体”思想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紧扣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目标及内涵,强调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形成了以“五位一体”为主要建设内容,以“规划布局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且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为美丽乡村的主要创建目标。

一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

标准的编制紧密贴合“十八大”、“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4中央一号文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建设任务。

标准的技术内容充分体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思想。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各条款内容应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和相协调。

能参考国家政策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尽量等同引用;需要综合统筹权衡的,应尽量体现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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