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团体标准T/CAEPI 25-202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emission process monitoringsystem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0-4-28发布2020-6-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3)5勘查与设计 (4)6安装 (7)7调试及试运行 (10)8验收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查记录表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典型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数据采集清单.. 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采集存储单元设备配置要求 (31)附录D(资料性附录)验收报告 (3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上海麦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涛、张巍、卢学东、杨华、于森、詹翔、朱锐。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
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技术指南(2020)(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目录第一章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第二章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处理单位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20)第三章东莞市四大流域重点涉水排污企业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0)第四章东莞市造纸企业过程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37)第五章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43)第六章东莞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50)第七章东莞市涉VOCs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55)第八章东莞市涉VOCs排放机动车修理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65)第九章东莞市餐饮企业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70)第十章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过程、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 (76)第十一章其他任务建设技术指南 (83)附录Ⅰ现场端设备配置要求 (85)附录Ⅱ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97)附录Ⅲ验收规范 (106)附录Ⅳ日常运营及质量保证 (119)第一章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自动监控建设技术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指导排水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联网对接工作,包括排水末端自动监控的设备组成、采集数据参数、安装要求、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的基本内容和联网对接要求。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符合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的排水户,排水户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在排水设施接驳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排水户应自行根据本工作指引中的技术规范内容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工作指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GB18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44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GB8567-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环办〔2010〕51 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工作指引。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
一、监控范围
本次监控重点关注公司产业园区内的主要大气污染源。
包括以下行业的企业:
1. 电力行业:电厂等
2. 化工行业:油漆厂等
3. 建材行业:水泥厂等
4. 交通行业:高速等
二、监测指标
为实时和动态监测上述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我们将采集和监测以下主要大气污染物质:
1. 氧化石炭()
2. 二氧化硫(2)
3. 总粉尘()
4. 颗粒物(10、2.5)
三、监测设备布置
我们将根据企业的布局位置和不同行业的污染特征,制定合理的监测设备布置方案,保证监测覆盖面广、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四、数据传输与处理
实时监测数据将通过无缝连接的通信网络,实时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处理分析。
五、异常数据处理
定期分析监测数据,一旦发现监测值超标或异常值,立即排查源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六、报告与评估
每月编制排污企业自动监测报告,半年编制一次排污企业运行评估报告。
如以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将能初步构成一个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流程的框架。
监控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细节,以保证监测质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越来越重要。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导,以保障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前准备工作1.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知识;2.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产业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等;3.了解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过程控制参数、数据监测频率等;4.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现场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b)检查监测仪器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校准;c)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d)检查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检查监测数据报告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b)检查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是否及时报送;c)检查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备案情况;3.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污染源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b)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c)检查应急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点1.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如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手册、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2.进行设施的实地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信息传输是否畅通等;3.进行监测数据的抽样检查,包括对比不同时段的数据、与实际排放物的采样对照等;4.进行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的检查,以及应急人员的随机询问和技术演练;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6.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和意见反馈,并将记录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现场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1.运行异常:如设备异常运行、监测数据波动大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设备维护记录并整改;2.监测数据不准确:如数据超标、无法解释的异常数据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校准记录并核查数据准确性;3.时效问题:如报送数据不及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报送记录并检查报送流程;4.设备维护不到位:如设备维护记录不全面、维护人员技术不过关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5.应急措施不到位:如应急设备损坏、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整改并进行应急演练。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南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3.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
污染源排放过程(⼯况)监控技术指南江苏省⽕电⼚烟⽓排放过程(⼯况)⾃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次1 适⽤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放过程(⼯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2)4.1 ⼀般规定 (2)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3)4.3 中⼼端监控平台 (3)5 排放过程(⼯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4)5.1 外观要求 (4)5.2 环境条件 (4)5.3 安全要求 (4)5.4 功能要求 (4)6 治理设施运⾏状况的判定 (6)6.1 监控处理⼯艺参数判定法 (6)6.2 污染物去除效率判定法 (7)6.3 以实际测定污染物浓度为基准判定 (9)7 烟⽓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 (9)7.1 排放系数法判定SO2、NOx和颗粒物(PM)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9)7.2 校准曲线法判定SO2、NOx 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10)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13)7.4 模型法 (13)8 排放过程(⼯况)监控系统的技术验收 (15)8.1 技术验收条件 (15)8.2 现场检查 (16)8.3 实际测试 (16)9 排放过程(⼯况)监控系统⽇常运⾏管理 (16)9.1 制订运⾏管理规程 (16)9.3 参数传感器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16)9.3 ⽇常巡检与维护 (16)附录A(资料性附录)烟⽓排放过程(⼯况)监控⽣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常见处理⼯艺关键参数表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排放过程(⼯况)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灰⽯/⽯灰-⽯膏湿法脱硫设施运⾏状况的判定参考表 (26)附录D(资料性附录)⽕⼒发电⾏业产排污系数表 (27)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32)附录F(资料性附录)⼤型⽕电⼚燃煤硫转化为SO2的转化率(k) (32)附录G(规范性附录)t检验和F检验因⼦表 (32)江苏省⽕电⼚烟⽓排放过程(⼯况)⾃动监控技术指南1 适⽤范围本⽂件规定⽕电⼚烟⽓排放过程(⼯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状况的判定、烟⽓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常运⾏管理。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Jiangsu
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2)4.1 一般规定 (2)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3)4.3 中心端监控平台 (3)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4)5.1 外观要求 (4)5.2 环境条件 (4)5.3 安全要求 (4)5.4 功能要求 (4)6 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 (6)6.1 监控处理工艺参数判定法 (6)6.2 污染物去除效率判定法 (7)6.3 以实际测定污染物浓度为基准判定 (9)7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 (9)7.1 排放系数法判定SO2、NOx和颗粒物(PM)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9)7.2 校准曲线法判定SO2、NOx 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10)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13)7.4 模型法 (13)8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验收 (15)8.1 技术验收条件 (15)8.2 现场检查 (16)8.3 实际测试 (16)9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16)9.1 制订运行管理规程 (16)9.3 参数传感器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16)9.3 日常巡检与维护 (16)附录A(资料性附录)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常见处理工艺关键参数表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参考表 (26)附录D(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27)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32)附录F(资料性附录)大型火电厂燃煤硫转化为SO2的转化率(k) (32)附录G(规范性附录)t检验和F检验因子表 (32)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 引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护环境、确保污染源排放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是必要的。
本技术指南旨在给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要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护环境。
2.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现场监督检查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的现场监督检查流程:1.检查前准备:–预约检查时间和地点;–准备检查所需工具和仪器;–熟悉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检查步骤:–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检查数据记录的时间、频率、准确性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对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包括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检查现场环境,包括设备周围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操作人员资质等;–与设施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结果评估:–根据检查结果,评估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改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3. 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坏、失效等问题。
•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数据漏报、误报等情况。
•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日常维护和维修情况:检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历史。
•环境卫生状况:检查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设备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2007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3.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仪器、仪表。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控设施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4 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 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 4
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
8.1 废水采样系统.............................................................................................................................. 7 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7 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 8 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 9 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 9 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
环办[2012]57号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文字号】环办[2012]57号•【颁布时间】2012-4-1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gkml/hbb/bgt/201204/t20120417_226344.htm•【全文】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或部监控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 适用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2.4 例行检查 22.5 重点检查 22.6 不正常运行 22.7 弄虚作假 2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23 监察工作依据 34 现场检查一般方法 3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4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46 例行检查 46.1 排污口检查 46.2 采样点位检查 46.3 监测站房检查 5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 5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 5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 56.7 资质检查 6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 67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67.1 数据异常 6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 6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 6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8.1 废水采样系统 7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7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8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9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9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8.7 流量计 118.8 校准和校验检查 129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129.1 采样单元 12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129.3 分析单元(颗粒物) 13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139.5 校准和校验检查 1310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 1310.1 仪器参数检查 1310.2 线路连接检查 1410.3 数据传输检查 1411 监察报告 1411.1 基本信息 1411.2 现场监察情况 1411.3 处理建议 14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15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 17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18 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0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 22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3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4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 26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 27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 29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 30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应用探讨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应用探讨周 进(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 南京 210036)摘要:针对目前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缺乏对数据深度挖掘应用,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数据质量等问题,开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的研究,本文就工况监控系统建设,阐述了系统建设基本要求,系统架构,建设内容等。
关键词:工况监控;系统架构;标准体系2019年江苏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9〕27号)、《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
文件要求在江苏省污水处理、火电、垃圾焚烧三个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中,全面试点工况在线监控。
本文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应用进行探讨,根据工艺设计,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此为基础,建立各工况参数和末端排放数据的关联性,全面监控大气、水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状况,及时发现并预警工况异常和监测异常,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节能减排和优化生产提供数据支撑。
1 系统建设基本要求1.1 建立污染源排放全过程监控体系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从“点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扩展,将污染物生产或治理设施纳入自动监控范围,开展贯穿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的全过程监控,通过实时采集污染排放、生产与治污设施的运行状态、工况参数,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平台 省、市监控中心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平台,完成平台与污染源排放过程的信息传输对接,全面监控和展示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生产和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等情况,同时分析和建立以设备设施理论/经验运行参数、污染物去除效率、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为基准的评估模型,挖掘关键工况参数和末端监测数据的关系,综合判定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对工况异常和监测异常进行报警,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效率。
环保行业污染源监控与治理技术方案
环保行业污染源监控与治理技术方案第一章污染源监控技术概述 (2)1.1 污染源监控的意义与现状 (2)1.2 监控技术的发展趋势 (3)第二章污染源监测设备与传感器 (3)2.1 气体污染物监测设备 (3)2.2 液体污染物监测设备 (3)2.3 噪音与振动监测设备 (4)2.4 传感器技术的应用 (4)第三章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4)3.1 系统架构设计 (4)3.2 数据采集与传输 (5)3.3 数据处理与分析 (5)3.4 系统运行与维护 (5)第四章污染源排放标准与法规 (5)4.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4.2 环保法规与政策 (6)4.3 监管体系与执法 (6)第五章污染源治理技术概述 (7)5.1 污染源治理技术分类 (7)5.2 治理技术发展趋势 (7)5.3 治理技术的应用领域 (8)第六章气体污染物治理技术 (8)6.1 吸附法 (8)6.1.1 吸附剂的选择 (8)6.1.2 吸附工艺 (8)6.2 燃烧法 (9)6.2.1 直接燃烧 (9)6.2.2 催化燃烧 (9)6.3 生物法 (9)6.3.1 生物滤池 (9)6.3.2 生物滴滤池 (9)6.4 脱硫脱硝技术 (9)6.4.1 湿式脱硫 (9)6.4.2 干式脱硫 (10)第七章液体污染物治理技术 (10)7.1 物理法 (10)7.1.1 沉淀法 (10)7.1.2 过滤法 (10)7.1.3 离心法 (10)7.2 化学法 (10)7.2.1 中和法 (10)7.2.2 氧化还原法 (10)7.2.3 凝聚法 (11)7.3 生物法 (11)7.3.1 好氧生物处理法 (11)7.3.2 厌氧生物处理法 (11)7.3.3 混合生物处理法 (11)7.4 复合治理技术 (11)7.4.1 物理化学法 (11)7.4.2 物理生物法 (11)7.4.3 化学生物法 (11)第八章固体废物治理技术 (11)8.1 固废分类与处理 (12)8.2 填埋与堆肥技术 (12)8.3 焚烧与资源化技术 (12)8.4 固废处理设施运行与管理 (12)第九章噪音与振动治理技术 (13)9.1 防治措施与技术 (13)9.2 隔声与吸声技术 (13)9.3 振动控制技术 (13)9.4 噪音与振动监测与评估 (13)第十章环保行业污染源监控与治理系统集成 (13)10.1 系统集成方案设计 (13)10.2 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研究 (14)10.3 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 (14)10.4 案例分析与总结 (15)第一章污染源监控技术概述1.1 污染源监控的意义与现状污染源监控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doc
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8年08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5)4.1 建设、验收要求 (5)4.2 管理要求 (5)4.3 现场检查重点内容 (7)4.4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
(7)4.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7)5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9)5.1 标识标志检查 (9)5.2 排污口规范化检查 (9)5.3 采样点位规范化检查 (9)5.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 (10)5.5 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 (10)5.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 (10)5.7 资质检查 (10)5.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 (11)5.9 现场快速监测 (11)6 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 (12)6.1 数据异常 (12)6.2 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数据异常 (12)6.3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 (12)6.4 现场快速监测结果不正常 (12)7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内容 (13)7.1 废水采样系统检查 (13)7.2 水样采集、预处理单元 (13)7.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14)7.4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15)7.5 总氮、总磷水质自动监测仪 (16)7.6 重金属离子自动监测仪 (17)7.7 流量计 (18)8 固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内容 (20)8.1 采样单元 (20)8.2 仪器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 (21)8.3 分析单元(颗粒物) (21)8.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 (22)9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内容 (23)9.1 仪器参数检查 (23)9.2 线路连接检查 (23)9.3 数据一致性检查 (23)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表 (24)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快速核查表 (29)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规范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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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 (3)4.1 一般规定 (3)4.2 现场端监控系统 (4)4.3 中心端监控平台 (5)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5)5.1 外观要求 (5)5.2 环境条件 (5)5.3 安全要求 (5)5.4 功能要求 (5)6 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 (9)6.1 监控处理工艺参数判定法 (9)6.2 污染物去除效率判定法 (11)6.3 以实际测定污染物浓度为基准判定 (13)7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 (14)7.1 排放系数法判定SO2、NOx和颗粒物(PM)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14)7.2 校准曲线法判定SO2、NOx CEMS监测数据的合理性 (15)7.3 数据逻辑关联法 (19)7.4 模型法 (19)8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验收 (23)8.1 技术验收条件 (23)8.2 现场检查 (23)8.3 实际测试 (24)9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 (24)9.1 制订运行管理规程 (24)9.3 参数传感器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24)9.3 日常巡检与维护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常见处理工艺关键参数表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范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参考表 (41)附录D(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42)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49)附录F(资料性附录)大型火电厂燃煤硫转化为SO2的转化率(k) (49)附录G(规范性附录)t检验和F检验因子表 (49)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可参展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587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212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462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200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T/CAEPI 13 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原烟气Original Stack Gas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的烟气。
3.2净化烟气Cleaning Stack Gas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烟气。
3.3污染物治理Pollution Treatment应用物理的和/或化学的方法,去除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过程。
3.4污染物治理设施Pollution Treatment Equipments治理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所需的全部设备。
3.5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Dry Flue Gas and Standard Conditions在温度273K,压力为101 325Pa条件下不含水气的烟气。
3.6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s(PMS)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并提供关键参数的永久性记录所需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7数据采集传输仪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3.8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DCS)集计算机技术(Computer)、控制技术(Control)、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和图形显示技术(CRT)等4C技术并通过通讯网络将分布在工业现场(附近)的现场控制站、检测站和操作站等操作控制中心的操作管理站、控制管理站及工程师站等连接起来,共同完成分散控制、集中操作、管理和综合控制的系统。
3.9排放预测监测系统Predic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PEMS)用过程参数和其他参数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或排放速率的系统。
通过公式转换,图形或计算机程序处理测量参数,用于和排放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
3.10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CEMS)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3.11建立模型Establishing Models基于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或应用数学的方法,如:神经网络法、统计回归法,推导过程参数与污染物排放数据之间的关系,所建立的理论模型或经验模型。
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4.1 一般规定PMS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构成,其系统示意图见图1。
表示采用任一种治理排气的技术;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数据可用传感器直接获取;示意图仅表示单个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数据的采集、污染物监测、数据传输及与中心端监控平台的连接和部分功能。
图1 火电厂烟气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示意图4.2 现场端监控系统由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a.参数监测子系统:由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组成,可准确、完整、系统的获取生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数据和污染物排放及烟气参数监测数据。
b.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由分布式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局域网组网设施等组成,可实现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等功能。
c.应用软件子系统:工艺监控、数据审核、异常报警和趋势预警。
实施现场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判定。
4.3 中心端监控平台包含污染源中心端工况监控系统。
接受多个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监控、汇总、统计分析、共享交换等功能;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扩展环境监察、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绿色信贷及其他方面的功能。
5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5.1 外观要求5.1.1仪器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
5.1.2显示器无污点。
显示部分的字符均匀、清晰、屏幕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闪烁等现象。
5.1.3机箱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
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
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
5.1.4 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安装组件及短路时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电动力,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5.2 环境条件适应温度、湿度环境的能力应分别符合GB/T6587.2 和GB/T6587.3中环境组别为II组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6587.4 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18268.1的有关要求。
5.3 安全要求5.3.1 绝缘阻抗应不小于20MΩ。
5.3.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500V 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
5.4 功能要求5.4.1 现场端监控系统5.4.1.1 参数监测子系统参数监测子系统的要求,参见附录A。
5.4.1.2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5.4.1.2.1 数据获取企业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和电气参数等监控数据统一由智能数据采集仪与企业的中控系统、DCS连接获取。
5.4.1.2.2 信号接入要求a. 智能数据采集仪至少应具备8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4~20)mA、(0~20)mA电流输入或(0~5)V 电压输入,采样误差小于千分之一;至少应具备8 路开关量输入通道,带光电隔离;应至少具备6个RS232/485 数字输入通道,用于连接监测仪表,实现数据、命令双向传输;备1个标准10/100M以太网口用于连接以太网。
b. 对于模拟量输入信号,开关量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屏蔽电缆,宜采用屏蔽双绞电缆,屏蔽层要单端接地。
c. 模拟信号应隔离,以增强现场与远传信号的可靠性,所安装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适应实际工况需要的规格型号,保证参数的准确采集。
d. 如果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15cm,应在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设置屏蔽用的金属隔板,并将隔板接地,避免交叉走线,以减少干扰;当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安装时,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5cm。
e. 智能数据采集仪获取数据时,应屏蔽编写操作,系统只能读取,以避免对中控系统数据造成干扰。
f. 依据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的要求,在火电厂获取工况数据方式时应加装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g. PMS 同设备现场之间的接线应符合DL/T 5136 的要求,所采用的硬件采集设备应符合DL/T5137 的要求。
5.4.1.2.3 数据传输PMS 的数据编码规则和传输协议应符合国际电工委IEC 60875-5-104 规约和HJ 212 标准的要求,对于HJ212未覆盖部分,需遵循本规范的要求,具体参见附录B。
工况数据通过光纤或GPRS无线网络、3G/4G/5G网络或者TCP/IP有线网络等手段,发送至中心端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