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五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例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1.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备。
2.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3.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4.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总储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使用各种可燃、易爆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食堂,要设贮气室。
罐与灶隔离开,严禁气灶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气罐严禁暴晒,必须设置防晒、防砸棚。
调压气要灵敏有效。
检查时不要用明火,可使肥皂液试验是否漏气。
三、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架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保管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
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办公室、资料室的防火要求1.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文件柜____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内存放物品3.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五、烟花爆竹的要求1.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2.加强施工现场禁放烟花爆竹的看护工作,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严防因外围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储存、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和其他严重事故的物质。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1. 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需要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或仓库,严格限制入口和出口,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2.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需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
同时,需要制定灭火预案,并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需要进行专门的规划和组织。
运输车辆需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且驾驶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
4.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对于产生的废物,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理。
严禁将易燃易爆废物随意倾倒或排放到环境中。
6. 对于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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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一、易燃、易爆品贮存要求:1、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如各类物品仓库、贮罐、堆场等建筑物的选址。
建筑结构构造、电气设备、防爆泄压、灭火设施等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物品要分类贮存。
易燃、易爆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贮存时要分区、分类、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贮存、定人员管理。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3、物品进、出库要检查验收。
4、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
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五留距即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
5、保管人员要做到一日二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二、易燃、易爆库房管理十不准:1、不准设办公室;2、不准设休息室;3、不准住人;4、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5、不准使用碘钨灯;6、不准使用日光灯;7、不准使用电熨斗;8、不准使用电炉子;9、不准使用电烙铁;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三、易燃、易爆库房保管必须做到:1、易燃、易爆库房、施工场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查码垛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四、易燃、易爆库房安全保管制度:1、五双制度。
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
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账物制度。
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
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
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
6、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五、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注意事项:1、在装车、应将车厢内的杂物打扫干净,防止有残留物。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抛、滚。
在机械吊装作业时,应防止高空散落,发生危险。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
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
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1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
危险品的存放数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
供应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优秀9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篇一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一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二、原则和要求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物品的危险性进行分级管理。
4. 防火防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 政策法规遵守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3.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并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4.员工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安全活动。
四、分级管理1.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危险性,将其分为A、B、C、D四类。
2.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五、安全防护措施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地点要符合安全要求,应有防火、防爆措施和相应的安全设施。
2.存放地点要保持整洁,随时清理积尘、杂物和易燃物品,禁止吸烟和明火进入。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加强包装,防止泄漏和碰撞。
4.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5.危险物品的处置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随意倾倒或乱丢。
六、事故应急措施1.事故发生时,要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2.尽可能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迅速转移或隔离,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医疗援助,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事故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七、培训和教育1.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或者爆炸的物质,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以下将介绍我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危险品分类、储存运输要求、事故防范措施等。
一、危险品分类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其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分类,分为九类。
其中一类是易燃气体,包括诸如氢气、乙炔等可自行燃烧的气体。
二类是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等。
三类是易燃固体,如火柴、硝酸纤维等。
四类是自反应物质和自发燃物,如过氧化钾、硫化亚铁等。
五类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双氧水、硝酸等。
六类是毒性物质,如氰化钠、砷化氢等。
七类是放射性物质,如铀、镭等。
八类是腐蚀品,如硫酸、盐酸等。
九类是其他易爆物品,如雷管、炸药等。
二、储存要求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设施,以确保危险品的安全性。
首先,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有防火墙和防火门,并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其次,储存设施需要具备相应的耐火性能,如储罐、仓库等需要采用防爆材质制造,并设有防火、防爆、通风等设施。
另外,储存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危险品的质量和容器是否存在损坏,以及随时清除泄漏物。
三、运输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首先,运输车辆和容器应符合防爆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和标识。
其次,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如固定设施、防火装置等。
此外,运输过程中要注意车辆的稳定性,避免碰撞和摩擦导致的泄漏和起火。
同时,驾驶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事故防范措施为了预防和减少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首先,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其次,要加强危险品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预案和应急响应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改。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危险情况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更改和停用设备和设施。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使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存储和运输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用存储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存放。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对存储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不得擅自运输。
第六章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训练,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术素质。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能燃烧或者爆炸的物质,如液化石油气、酒精、酒类、汽油、煤气、蜡烛、柴油、沥青、炸药等。
第四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负责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负责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负责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提高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的水平。
第九条本单位所有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并上报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期间,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第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和蒸汽等。
第十三条对于容器内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区分储存、分装、标识和保管。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室应当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通风设施完善。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室应当配备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
第十七条对于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及时销毁或者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
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4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的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对其进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危险品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主体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品根据其危险性质和危险程度,分为多个类别,并在容器或包装上进行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标识应包括物质名称、危险性标志、警示语、包装类型等内容。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合格。
第三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管理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工作。
第十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场所应设有专门的储存区域,有明确的区分和标识。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容器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灭火系统等,保障储存时的安全。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四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包括液体、气体、固体。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专职负责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六条单位必须合法取得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每年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危险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逃生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第十条单位应对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设施进行规划和设计,并严格按照规定建设。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单位应按照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和储存方式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和标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区管理。
第十三条存储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不相关的物品,严禁违规操作和乱堆乱放。
第十四条单位应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单位应对储存设施和存放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单位应定期清理存储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章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和操作第十七条单位应制定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八条严禁在无关人员的存在下进行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和操作。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存储、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身发生燃烧、爆炸,或者具有麻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物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管力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对进出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要求,确保存放场所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混储,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使用时间,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和过期即将到期的物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使用物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对于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定期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对怀疑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违法事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系统建立重大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予以惩罚。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燃烧、爆炸或腐蚀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围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展开,介绍其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与标识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质分为六大类,其中包括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遇水发热物质、自发燃物质、遇湿易燃物质和遇湿自发燃物质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应在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志、品名、化学品名称、分子式、CAS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六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能自然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
3.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9.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10.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11.易燃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库房结构和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意识:所有从事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严谨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安全与物品安全。
第四条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管理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分级管理,层层责任;3.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度为基础;4. 管理配套,保障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0目的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____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
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____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4.1采购、运输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
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
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
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
(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h)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
图14.2储存、保管4.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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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批准审核:编写:2013-03-15总则一、《危险货物品名90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毒害品、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爆化学物品。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3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二、、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1 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2、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3 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进口产1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收记录;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
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
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
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的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
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
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8、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9、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防暴晒等各项工作,10、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
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11、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12、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1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4、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5、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6、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17、有关领导,每年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
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分开存储。
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在人离开前必须切断电源。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领用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7、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点的防火灭火规则。
8、占地较小的库房可设一个安全门,防止发生爆炸气浪将门窗关死。
危险品温度升高会引起爆炸,故必须通风降温。
.9、装挥发性油剂及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和火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爆炸品、化学危险品不得起吊。
必须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在已储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带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进行焊接的工作。
13、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性大,各自的特性也不一样,有的会气化、自燃和爆炸,对于这一类危险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独立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
15、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安监部负责。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消防要求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的要求。
1、厂区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
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
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
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1)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温湿度条件管理4℃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2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
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75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录。
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5、对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
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
根据危险品的性质,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危险品,不准共同混贮3~、仓库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6厘米,7030厘米,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米的通道,架与垛距离墙及柱不小于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7 库外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危险品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并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
经常开8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
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9制订现场灭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各异。
性质,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火规则。
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则。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操作方法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乌斯太热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