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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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收购合同合同编号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彭军

为了搞活流通,促进荔枝生产的发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

第二条品质规格:按CH014--83质量规格标准收购。乙方不得交次留好,丙级果不超过交售总量的10%,不合格果不收。

第三条价格:按交货之日双方议购价结算。

第四条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荔枝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

第五条验收办法: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第六条价款结付:需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 10 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第七条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供方自理。如收货地点的距离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其超里程运费,由需方负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供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____月____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需方应负责找好销路,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按政策规定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和预购订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 10 %偿付另一方违约金,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种植方(签章):收购方(签章):彭军

开户行:开户行:浦北国民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632101010110029890

户名:户名:彭军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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