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三个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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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三个主要区别
张彦
(原载《南京社会科学》1998.08)
内容提要:科学与技术是两个联系密切而涵义又不尽相同的概念,本文从评价、承认、交流三个侧面就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差别作了初步的探讨,并指出,管理技术的模式在市场评判、专利制度、非正式交流等诸方面都明显不同于管理科学的模式。
管理实践中,只有弄清科技发展
的内在逻辑,,才能为科学和技术社会角色的实现,创造出对每一具体情况都最有利的主客观条件。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对于科学与技术的社会学研究正在得到重视。
因为,我们称之为科技、研究与创新的现象,总是带着个人智力活动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特征。
自默顿开拓性研究以来,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从社会学角度去建立现代科技的概念。
毫无疑问,科技作为现代化社会分工的一个特殊部门,今天已发展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职业和一种重要的社会建制。
由此,在管理科技活动时,研究其中的社会学,不仅具有启发性,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众所周知,作为组织起来的社会活动,科学显示了社会系统或社会群体的特点。
这些特点包含着种种社会关系,它们是以科学共同体独有的信息交换原则为导向的。
我们是否能够像讲科学那样把技术也说成是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建制呢?答案是肯定的。
象科学家一样,技术专家也有使技术社会化的机构。
同时,技术专家也有内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值得信赖的手段。
象科学家一样,技术专家也有团体化的表现形式,如专业学会和杂志等,尽管它们对技术专家的影响比对科学家的影响要小些。
但是,“科学”与“技术”是两个联系密切而涵义又不尽相同的概念。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指出,如果说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状况,那么科学状况却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状况和需要。
社会一旦有了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1] 在恩格斯的论述中,明显地把科学(即自然科学)与技术区别开来。
在科技管理上,把科学与技术区别开来是一个迄今仍未很好研究的课题。
现在的情况是,由于科学管理较技术管理有更多被广泛认同的提法和结论,因而在一般人的理解上,对技术活动的管理无异于对科学活动的管理。
这就造成了在导向上科学与技术社会角色的错位,我国科技界目前理论成果“相对过剩”,应用成果“匮乏疲软”,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力量严重不足,皆与此有关。
本文拟从“评价”、“承认”、“交流”三个相互关联方面,就科学与技术在社会学上的差别作一初步探讨。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改进科技管理,首先就同区别科学与技术有关。
如果将对技术活动的管理等同于对科学活动的管理,非但不能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率和实现科技的既定目标,反而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
一
在科技界,如何鉴定和评价一项科技成果是很重要的。
这是因为在科技活动中,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的心血结晶,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承认。
如果杰出表现得到表彰,不仅被表彰者会一如既往地对群体保持忠诚,而且对其他群体成员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从而增强群体的凝聚。
反之,如果评价因制度上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地分配承认,就会产生导致越轨的条件。
[2]
在科技界,评价的准则是唯一的,这就是默顿所概括的普遍性规范。
所谓普遍性规范,就是强调检验科技成果的非个人标准,作为一种禁令,它禁止人们按照科技工作者的性别、出身、地位、名望、政治态度等作为附加条件和价值标准来评价他们所提供的科技成果。
但对评价的模式,科学与技术之间却有着重要差别。
主要原因在于,科学与技术任务不同,它们的成果形式也不同。
普赖斯曾通俗地指出:“如果某人研究劳动的主要成果是知识,即应公开宣布以作为取得优先权的申请案的某项问题,他便是在从事科学。
反之,当其劳动成果主要是物品、化学品、工艺方法,,即某种可以买卖的东西时,他便是在从事技术。
[3] 科学是“好奇取向”的,科学活动的产物是阐明自然现象的本质!特点!、规律,即所谓理论成果:技术则是“任务取向”的,技术成果已被认定具有多种含义,如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办法,它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产物。
在科技界,关于评价的模式,最为人所知的莫过于同行评议制。
按照英国博登教授的观点,同行评议可以严格定义为“由从事该领域或接近该领域的专家来评定一项工作的学术水平或重要性的一种机制”[4]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以同行审查为基础的社会学机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对技术成果的鉴定呢?
社会学早已阐明同行评议在科学研究领域进行评估的地位和作用,这就是它明确了科学共同体对选择和评价理论成果的权威作用。
一项基础研究成果,个体和集体所起的作用是复杂的。
但是谁决定取舍?显然不是哪几个权威发话,也不是来自科学系统之外的力量,只能靠科学系统本身。
新理论、新成果要获得接受和确认,必须由科学群体作出判断和裁决。
无论在库恩的范式理论中还是在默顿的规范理论中,人们都被告示,,科学共同体充当理论成果评价、选择的“仲裁人”的角色,是任何科学家个人或其他社会角色所无法替代的。
但是,以同行审查为基础的社会学机制基本上不适用于对技术成果的取舍。
这是因为,同行的集体评价尽管属于非个人决策,这种方法毕竟不同于实践检验真理之标准。
这样,当科学家或技术专家作为同行评议人时,便可能有意无意地出现不客观、不公正的错误。
而理论成果之所以采用同行评议来鉴定,这是在别无更好方法的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因为谁也无法先验地确定理论成果的实用性。
[5] 爱因斯坦在谈到基础研究时曾经指出:“作为一个普遍规律,科学所创造的知识和方法只是间接地有助于实用的目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要等几代以后才见效”[6]
但技术成果就不同了,技术成果根据其特点可以迅速物化为生产力。
这样一来,技术成果唯有采用“价值评价”,即直接依据其实施后的效果来进行评价,才是最合适和最权威的。
用现代的语言来讲,这就是所谓“视同鉴定“:技术成果被市场所接受,推广并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直接就说明了该成果所具有的水平。
技术成果的评价,舍去实际应用,实在没有别的更好的评价标准了。
明确这一点,对于科技成果大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社会学来看,技术的社会角色是不同于科学的社会角色的。
如果在技术领域也广泛采用同行评议,就会严重影响人们对技术社会角色的领悟,误将专家认可(而非市场接受)当作对技术社会角色的期待,最终使技术的社会角色不能实现。
应该指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大量闲置,通过鉴定之时就是打入冷宫之时,只开花不结果,皆与此有关。
培根是社会学的远祖之一,早在英国皇家学会萌芽之时,他就提出了科学评价的两个标准: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
内部标准是推理和证明,外部标准是实际应用。
培根更看重外部标准,用他的话来说,因为“只有把新概念成功地运用于实际,才是正确性的最终象征。
[7] 但在科技成果物化速度很慢的小科学时期,人们悄悄抛弃了把应用作为科学评价标准的看法;而培根把推理和证明作为科学内部特征的看法被保留下来,并在本世纪到来之前,成为几乎普遍有效的“官方”观点,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同行评议制。
二十世纪以来,就科技与生产的关系而言,当今世界出现了两大特征:一是科技成果物
化的周期大大缩短;二是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加快。
它们对科学评价系统产生的重大影响是,科学评价的外部标准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在时间上由实际运用来客观鉴定技术成果成为可能;二是对技术成果的评价如不能促使其迅速物化,评价就会因技术成果的老化而失去意义。
由此看来,在评价模式上,科学与技术的差别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必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社会承认的“仲裁人”有所不同。
理论成果的“仲裁人”主要是科学同行,而技术成果的“仲裁人”主要是市场;(2)确定和鉴定的周期不同。
理论成果的鉴定一般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而技术成果一经投入使用,能否得到社会承认也就明朗了;(3)鉴定评价的标准有所不同。
理论成果侧重于对其学术水平和对科技发展指导意义的评价(内部标准),技术成果侧重于对其使用价值的评价(外部标准)。
二
在知识生产的社会活动中,知识生产者始终处在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
考察和探索科技工作者从事研究与创新工作的社会动因,引起了社会学对“承认”这个概念的重视。
所谓承认,就是对科技工作者“角色表现”在体制上的认可。
社会学者认为,“角色表现”和承认之间的一致性并不是天然的,必须经由一个评价的社会过程才能由此及彼。
而评价的准则,就是以上提到的普遍性规范。
在知识生产的社会活动中,承认是科技工作者继续承担其角色的重要保证。
科技工作者虽然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创新的强烈追求,而且通常能在行动中以此来激励自己。
但是,这种不懈的追求只有在他的研究成果得到及时社会承认时才能维持。
在社会行为学的研究中,有许多学者都对承认的功能进行过有益的探索。
斯金纳认为强化是行为控制的核心。
如果被期望的行为(或相近这些行为的行为)得到激励,那么这些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从这个意义上讲,承认是科技工作者继续承担其角色的重要保证,因而是科技工作者从事研究和创新工作的“能源”。
但是,对于所要确认的承认,科学与技术之间一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科学所要确认的承认,实际上就是发现的优先权。
发现与发明不同,发明是对业己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知的客观事物的认识和阐明。
如果导致知识增长的发现是正确的,那么这样的发现只有第一次公布有意义。
一个独立发现的第二次公布,除了增加人们对以前公布的发现和正确性的信心之外,并没有增加新的知识。
因此对于科学,只有发现的优先权得到极大的关注和尊重。
默顿对优先权给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学解释。
在他看来.科学建制的日标是增长知识,这样就把科学发现的独创性推到了独一无一的地位。
而科学的规范要求科学家必须公开他的发现,并接受科学界同行的审查、鉴定。
当然,在审查鉴定时要遵循普遍性规范。
做出独创性发现的科学家把知识贡献给整个科学界,他自己并不占有其研究成果。
作为对其公开的报偿,科学共同体给于发现的“优先权”。
[8]
优先权激发了科学中的奥林匹克精神,这就是科学竞争。
科学知识总是一个一个具体的科学家生产出来的,并且打上了个人的标记。
谁能率先生产出独创性的知识产品,谁就能首先得到科学荣誊,获得最大的社会承认。
这无疑造成了一种要不断进取的竞争压力,极大地激发了科学家的首创精神。
与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相对应的是技术发明的专利权。
技术专家提交的成果经常被称为“技术发明”,技术发明的结果是创造出自然界原来所不存在的人工产物。
与科学发现不同,技术发明的公开可以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这就引出了专利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承认科技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不能象那些“公有化”的知识,可以无偿占有,而要按其使用价值,支付数额不等的“货币”。
与此同时,对技术成果的评价,使用价值便成了社会承认的最重要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代,更确切地说在小科学时期,无论科学发现还是技术发明都时常出现优先权之争。
但到了现代,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体制化和社会化.对」几能在产业上迅速应用的新发明,不再通过给予优先权而主要通过给子专利权作为其被公开的一种报偿。
默顿是从优先权之争这个侧面导出科学奖励这个概念的。
到日前为止,社会学家在讨论对科技工作者的“角色表现”给子肯定和承认的制度时,都偏重于奖励,这是很不够的。
奖励制度更多是属于行政方法的范畴。
众所周知,在管理实践中它所隐含的缺陷是很难控制的。
专利制度则是一种利用法律解决科技成果与经济之间关系的有力措施。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所以从物质利益来鼓励创造发明,现在是各国制定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从历史进程来看,以前,西方国家主要倾向于建立专利制度,东方国家主要倾向于采用奖励制度。
而现在,在技术领域各国逐渐趋于采用以专利制度为主、以奖励制度为辅的方法。
这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既然技术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就应将其放到市场的海洋中,参与竞争,按经济规律生存、发展。
在我国实施专利制度有多方面的好处[9]:(l)专利制度无须组织评奖,减少了许多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收效甚微的评奖活动;(2)专利制度把专利发明者的收益直接从专利实施所带来的效益中提取而并不要右国家开支,财政不会因科技进步反而背上包袱;(3)专利制度把对技术开发人员的授奖权交给社会,这就避免了不顾市场需求的盲目的技术活动,很好地解决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4)而在调动技术开发人员的积极性方面,专利制度也比奖励制度更有效。
因为专利制度从法律上保护了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受侵犯。
而一个人直接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这是一种极大的满足。
如果专利带来的效益大,他的回报也大。
即使由于专利带来的效益小,而使他的回报亦小,他也不会怨人尤人,而只会促使他努力改进研究方向以更好地符合社会的需要。
这就是说,专利制度对人的积极性来说,只可能是激励因素,即使每个人得到的激励有大有小也是如此,而不会降格为保健因素。
三
对于科学技术来讲,交流是神经系统和血液循环系统。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科技的发展不仅是一个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过程。
如果技术发展的模式是指数增长型的,那么就可以认定科技工作者之间有了交流,并且这种传播过程是一个非线性的扩散过程。
克兰女士在研究知识增长时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一个领域的指数增长反映了社会互动的过程。
”[10] 科技交流,按照美国社会学家门泽尔的说法,就是影响科技人员直接或间接传递科技情报的出版、机构、机遇、学会活动和传递的总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交流的范围是很广泛的,门泽尔从社会化的程度把科技交流分为正式过程和非正式过程。
[11]正式交流的特点是付诸印刷,也就是把思想和理论、信息和情报以书面的形式呈现给读者。
非正式交流则基本上是由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自己来完成的。
米哈依诺夫列举了五种非正式过程:直接对话、参观展览、参观同行实验室、交换书信和出版物,以及研究成果发表前的准备过程。
[12] 上述五种过程的共同特征是它们带有明显的个体性质,因此既不能与科研工作本身分开,也不能仅由专门人员去完成。
对交流系统的社会学研究,揭示出存在于科技工作者之间有形的或无形的联系网络和社会关系,同时也揭示出科学与技术之间存在着的又一个重要差别。
在科学文献上发表研究论文,是宣布科学发现的基本的和公认的方法。
这意味着,尽管交流的非正式过程对科学也是重要的,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新的科学发现公布于众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印刷出版的科学期刊。
科学发展极大地依赖于正式交流,其主要原因是:(1)传播知识。
使研究结果等留下永久性的公开记录,以供其他科学家日后参考,这是知识积累所必不可少的;(2)评价知识。
科尔兄弟解释道:只有工作实绩,而没有科学思想的有效交流,
就不可能合理地分配承认。
只有在科学期刊上公开研究成果,科学共同体才能对交流系统中居主要地位的科学家确定“奖赏”。
[13]
把交流和承认联系起来,哈格斯特龙的研究是独树一帜的。
他的《科学共同体》一文中首先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报酬制中的所谓“交换理论”,即科学家为了得到承认而相互交换信h,。
信息(或者说研究成果)是科学家赠予其他科学家的礼物,以换取希望得到的承认。
[14]哈格斯特龙通过“交换理论”是要说明.交流也是科学家获得社会承认的一个必要条件。
得到承认是以科学工作的知名度为前提的,只有工作实绩,而没有科学思想的有效交流,就不可能合理地分配承认。
为什么中国和华裔科学家享有的科学荣誊较他们所取得的科学成就往往要少?杨振宁认为,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15] 知名度是有效交流的一种功能,只有对科学交流网的分析,科学共同体才能对交流系统中居主要地位的科学家确定“奖赏”。
因此,交流是科学的神经系统,它接受刺激又将刺激传递到科学的各个部分。
对于技术来说,具有明显个体性质的非正式交流则比正式交流更重要。
多纳德·马奎斯和托马斯·艾伦对技术的信息交流模式的研究表明,技术与科学在交流上也有着明显的差别。
[16] 他们发现,尽管技术的期刊文献得到了发展,但在基本方面仍然不同于科学。
它的文献不是累积性的,引用较少,并且常常只是在作者自己的论文中引用。
因此,一般而论,技术出版物的价值不如科学出版物高。
“技术专家给后代的遗产主要表现在实物上而不是在语言结构上”。
技术中的信息交流主要是通过口头进行的,主要是在组织之内的合作者之间,在组织之外的技术专家与顾客或者投资者之间进行。
因此普赖斯说:“技术看来似乎讨厌用纸,而科学看来偏爱用纸。
”这一评论与马奎斯和艾伦的发现是完全一致的。
技术讨厌用纸,技术的遗产主要是实物,因而在技术领域,按论文多少论英雄的倾向基本上是错误的。
在管理实践中,现在我们应纠正这种偏差,而要引导技术人员在本岗位上多做贡献,多出成果。
技术人员搞产品开发,让新产品占领市场,这是最主要的。
因为新产品凝聚着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学术水平,它是比写在纸上更好的论文。
反过来,如果在本职岗位上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论文再多也是空的,算不上真正有成果。
[17]
弄清科学和技术在社会学上的区别,目的在于改进科技活动的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对技术的社会学研究一直比较薄弱,人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管理科学的模式用于管理技术,结果阻碍了科技成果的大量物化。
管理科学的社会机构拥有强大的推动力(科技投入和拟订合适的科技政策等)。
法国学者让-克劳德·巴塞龙指出,国家对科技的支持应该是激励性而不是干预性的。
经验表明,管理越是适应科技活动的性质和要求,就越能促进科技的发展和提高科技的社会作用。
阐明科技在“评价”、“承认”、“交流”诸方面的区别,将有助于我们弄清科技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从而为科学和技术社会角色的实现,创造出对每一具体情况都最有利的主客观条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5页。
(2)(13) J.科尔,S.科尔:《科学界的社会分层》,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第18页。
(3〕何亚平:《科学社会学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4页。
(4) 博登:《同行评议》,基金委政策局(内部版),第17页。
(5)(15) 张彦:《科学价值系统论》,社科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第264页。
(6)《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94页。
(7) 戈德史密斯:《科学的科学——技术时代的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6页。
(8)(14) 加斯顿:《科学的社会运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第6页。
(9) 王治平、姚莫诩:《从奖励到专利:方法的转换》,《经济体制改苹》1990年第2期第122页。
(l0) 克兰:《无形学院》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页。
(11)(12) 米哈依诺夫:《科学交流与情报学》,科技文献出版社1980年版,第49页。
(16) 萨特米尔:《科研与苹命》,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17)《组织人事报》199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