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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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实施方案
2011年,县人民政府转到我单位办理的政协委员提案1件。为了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为积极推进全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金建始”服务。
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承办小组要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办理原则
1、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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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结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要求,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解决好代表和委员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县发展和改革局成立由局长杨华平任组长、副局长熊孟军、物价局长李明玉、纪检组长龙艳任副组长,承办小组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和办理。
四、承办责任
本次收到的“关于煤炭价格疯涨后果的思想与建议”提案由价格管理股负责承办,负责人易扬平,工作人员向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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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办要求
1、建议、提案办理小组要在局交办建议、提案后15日内第一次与建议人和提案者见面,准确理解其建议和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办理中或办理后,应第二次与代表和提案人见面通报办理结果,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及对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应由承办小组负责人与之见面,听取意见。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至少要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达到2次以上。承办小组应对每件建议和提案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
2、承办小组要在2011年8月25日以前将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并按要求答复,送达到建议、提案人手中,力争达到三个100%,即办复率100%、与建议和提案主要提出人见面率100%、书面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
3、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原因。
4、向建议人作出答复后,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认真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制订明确的落实计划和当年工作目标,并抓紧落实,若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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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作出补充答复,并抄送到政府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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