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海关预裁定(预归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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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预归类师资格考试取消?细数那些你没搞清楚的海关预归类吧!

2019预归类师资格考试取消?细数那些你没搞清楚的海关预归类吧!

商品归类,从某种角度上说是报关工作最核心的环节之一。

一旦归类错误就可能导致关税、退税、原产地、监管等多种问题,甚至被海关处以高额行政处罚,处罚案例真的很多,大家可以去各直属海关官网去发现(路径:官网>信息公开>双公示>行政处罚>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中国精英网果子(百度:报关员果子)刚看了下天津海关的行政处罚公示,首页就有三起因归类错误导致的处罚案件。

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一谈预归类就是“预归类被取消了” 呢?这恐怕有很多原因,就让我来谈一下看法。

# 01商品归类水平亟待提高自从海关总署2014年起取消报关员资格考试以后,就果子了解,新入行的童鞋们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报关学习,甚至报关教材都没碰过。

就是还保留报关专业和报关课程的职业技术院校,也都大幅压缩了专业课时。

回到报关员资格考试时期,商品归类分数占比也从最初的25%降低到了20%左右,这就造成“即便归类一分不得也有通过资格考试的可能”这样的事实。

虽然报关协会在努力推进关务水平测试和归类竞赛,但对于报关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归类水平这个目标,似乎作用并不大。

虽然果子不敢说很懂归类,但是报关从业者的整体归类水平受以上因素影响,并无太大改观实属无奈。

# 02通关一体化改革对归类工作的影响众所周知,自2017年海关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以来通关效率相较之前大幅提升,尤其是2018年下半年各海关狠抓通关时效,这样不少企业在享受快捷通关的同时感觉不到对商品归类的严格审核,似乎管的越来越松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在以往的海关通关流程中,是采用先审单后放行的程序。

企业在完成录入后,会先经过系统审核和人工审单两个环节,如果发现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就会给予退单,直至你改为正确的编码经过二次审单才会给予放行。

当然,放行后还会有统计部门进行后续核查,仍旧存在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在这种模式下,优点是海关为商品编码把关,缺点是通关时效较长。

开展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同时,海关总署启用了风控中心和税管中心,同时海关把之前的“先审单再放行” 模式改为“审单后置”。

海关预裁定,预审价(价格部分)

海关预裁定,预审价(价格部分)

第二类“特殊关系”事项:13.是否存 在特殊关系,14.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 交价格,
第三类“估价方法”事项:15.进口货 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3
1
注意 事项
2 3 4
价格预裁
定只适用 于进口货 物。
价格预裁 定区别于 原先的价
3类15项具 体估价问 题
格预审核。
价格预裁定的申请 人一次仅能就一份 合同项下的完税价 格相关事务申请预 裁定。同一合同海 关已做出预裁定决 定,或已受理的, 不得再次申请。
1点击预裁定文书查询——决定书查询, 进行到决定书查询界面
6.价格预裁定决定书查询
6.价格预裁定决定书查询
2查询条件单据类型选择“价格预裁定”,文书类型可根据所选文书 状态选择,包括:正常(有效)、失效、和撤销。输入查询条件,可查 询出决定书。
此时表明这份预裁定已经签发,申 3查看决定书内容4打印 请人此时可以在查询列表里进行查询 和打印
上传附件要求:1.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4M,2. 文件类型仅为PDF格式,3.所有附件总大小不能
4.暂存预裁定录入申请表内容,暂存成功
5.价格预裁定申请表内容录入完成,点击“申报” 按钮向海关提交价格预裁定申报,申报成功
2.价格预裁定申请撤回
1.选择“价格预裁定”,点击价格预裁定——“查 询修改”进入价格预裁定查询界面
2.价格预裁定申请撤回
2.查询到需要申请撤回的价格预裁定申请单,点 击“撤回”,弹出“价格预裁定撤回申请书”, 输入撤回原因,再点击“确定”
2.价格预裁定申请撤回
3. 海关经过审核,同意撤回后,单据状态将调整 为“同意撤回”,此票价格预裁定申请书办结
4.点击“打印”可打印“价格预裁定撤回申请 书”。

商品归类预裁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商品归类预裁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商品归类预裁定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见附件4)。

四、实施机构:重庆海关关税处五、法定办结时限:(-)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补正。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六、承诺办结时限:(-)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补正。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预裁定的申请人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预裁定的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海关报关业务相关知识点。 海关申报相关的知识点

海关报关业务相关知识点。 海关申报相关的知识点

海关申报相关的知识点申报的含义“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等有关单证。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

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申报地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海关通关作业一体化作业模式全面启动,进出口企业可在任一海关进行申报。

即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在货物进出口岸报关、企业属地报关或其他海关报关。

除必须进行转关操作的进出口货物以外,均可实现一体化作业模式申报。

口岸海关报关方式:口岸海关报关即报关企业向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如货物涉及查验,由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实施查验。

属地海关报关方式:属地海关报关即报关企业向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货物在口岸海关实际进出境。

如货物涉及查验,由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实施查验。

在除口岸及属地海关外其他海关报关方式:采用该种报关方式进出口企业较少,适用于有特殊需要的进出口企业。

如货物涉及查验,由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实施查验。

转关报关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已全面收紧转关业务操作。

目前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 (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海关要求正常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对于前述通过转关形式申报进出口的货物,应办妥转关手续后,再办理货物进出口申报手续。

海关价格预裁定办事指南课件

海关价格预裁定办事指南课件
了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案例二:某公司申请价格预裁定案例
申请背景
某公司进口一批特殊货物,海关认为其申报价格可能存在异常,需要进行价格预裁定。
申请流程
公司向海关提交价格预裁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 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海关会通知申请人。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了预裁定,避免了税收的争议和纠纷。同时,申 请人也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了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认为其申报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需要进行价格预裁定。
申请流程
公司向海关提交价格预裁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对 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海关会通知
申请人。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海关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了预裁定,确保了税收的 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申请人也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
预裁定决定书
海关价格预裁定决定书是海关对 申请人提交的价格数据进行预裁 定时作出的书面决定,包括预裁 定结论、理由和依据等。
预裁定结论
预裁定结论是海关对申请人提交 的价格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 判断,包括肯定性结论、否定性 结论和无法作出预裁定结论等。
预裁定理由和依据
预裁定理由和依据是海关对申请 人提交的价格数据进行审查和分 析后得出的结论,包括对价格数 据的调整、比较和分析等。
03
审查工作应注重效率,简化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
服务。
审查内容
价格真实性
审查申报价格是否真实反映商品的实际价值,是 否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
价格比较
将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同类商品价格等进行比 较,判断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价格影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8(000)01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总页数】22页(P6-27)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J], 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8号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1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102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0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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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制度辨析

海关商品归类制度辨析

海关商品归类制度辨析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正确认定货物的商品归类有赖于对货物的全面了解和对进出口税则等相关归类法律依据的准确适用。

在海关商品归类制度中,关于商品归类的海关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预归类决定、商品归类决定、关于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裁定对商品归类均具有法律效力。

外贸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果能正确适用上述制度,将有效降低通关风险与成本。

笔者从三种制度的区别及内在联系入手,就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这三类制度加以分析和阐述:一、从三种制度的启动程序来看:1、预归类、行政裁定都须以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海关提出申请才可以启动。

从海关的角度来看,预归类、行政裁定属于被动适用制度。

商品归类决定只能由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主动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的归类决定。

2、预归类、行政裁定的启动只能发生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

其中,预归类申请须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的书面申请。

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变化,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二、从作出部门来看,海关预归类决定由直属海关作出,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负有向海关主动提交预归类决定书的义务;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并由其对外公布;行政裁定的申请可以由直属海关受理,但具体作出部门为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全润通官方交流群465087122)三、从法律效力来看,1、预归类决定仅对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直属海关有效;商品归类决定与海关行政裁定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我国关境内统一适用。

其中,海关行政裁定具有与海关规章同等的效力,换言之,如进出口收发货人对行政裁定有异议,不能直接对该裁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对适用该行政裁定的具体海关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该行政裁定一并审查的申请。

海关预裁定,预裁定与预归类区别

海关预裁定,预裁定与预归类区别
13预裁定与三预的区别part03part03预裁定预归类价格预审海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公告2018年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158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管理暂行规定署税发?2011?419号进口货物原产地预确定暂行条?2012?129号申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理企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或者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其他当事人申请事项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海关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 法》及配套公告 (2018年14号)
预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商品归类管理 规定》(署令 158号)
《进口货物价格 《进口货物原产 预审核管理暂行 地预确定暂行条 规定》(署税发 例》(署税发 〔2011〕419号) 〔2012〕129号)
10
Q
A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预裁定决定的 使用:“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 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 COMPANY 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预裁定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预裁定决定书》 的具体使用:“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 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 《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 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应当在备注栏内填写 “预裁定R-2-0100-2018-0001”),海关 予以认可。
03
1
Q&A
受理部门
2
申请时间
3
申请方式
各直属海关
关税职能部 门是预裁定 工作的具体 承办部门
一般情况:货物拟进出口3 个月前; 2种特殊情况:货物拟进出 口3个月内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商品归类是件脑力活,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要想避免归类风险,除了对货物要有全面的了解,还要懂得准确利用进出口税则等相关归类法律依据。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海关的四项商品归类制度:归类指导意见、预归类决定、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和商品归类决定,希望对大家日后的归类工作有所帮助。

一张表看懂四项制度:一句话解析四项制度:归类指导意见:由海关内部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内部问答书,不对外公开,不具有法律效力。

预归类决定:由相对人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由由直属海关做出,本关区内有效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由相对人启动,适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商品归类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内部自行启动,针对疑难事项不论是否属于明确规定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何申请预归类决定和行政裁定预归类、行政裁定都须以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海关提出申请才可以启动。

从海关的角度来看,预归类、行政裁定属于被动适用制度。

商品归类决定只能由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主动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的归类决定。

还是表格最直观!先扔表!1.启动时间和受申请部门预归类、行政裁定的启动只能发生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

预归类申请须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的书面申请。

特别说一下,商品归类决定可不是申请来的哦,这是海关自己找活干,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变化,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2.受理和公布海关预归类决定由直属海关作出,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负有向海关主动提交预归类决定书的义务;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并由其对外公布;行政裁定的申请可以由直属海关受理,但具体作出部门为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海关预归类讲解

海关预归类讲解
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范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 制规范》(海关总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
第四十三条 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 申请,对拟作进口或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 行政裁定。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 公布。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
法规:《关税条例》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归类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税则》规定 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目录 条文,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归入合适的税目。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 定的归类原则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 和商品名称,根据海关要求提供税则归类所需 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进出口货物实 施化验、检验,以确定税则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作用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
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 2007年5月1日施行
规范申报简介
规范申报的法律渊源规范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 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10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
《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 (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 报目录》
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 单证相符。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海关-预归类制度简介与探讨

02-海关-预归类制度简介与探讨

海关预归类制度简介与探讨一、海关预归类制度介绍归类工作的三个阶段:报关前、通关环节、结关后1、何为商品预归类?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2、为何要实行预归类?归类工作技术性强,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现场接单工作量大,尤其是政策调整初期;提高归类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速货物通关,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解决归类审核与通关速度的矛盾。

3、申请预归类的前提条件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能够提供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证明资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申请是向货物拟进出口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授权单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的填写规范完整,并提供资料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中文译文。

4、预归类的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直属海关可授权隶属海关及其他本关部门受理预归类申请并向申请人作出《预归类决定书》,其效力适用整个直属关区。

5、预归类申请的审核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于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若海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所涉商品与商品归类裁定、决定及其他已制发的《预归类决定书》存在不一致,则将上报分管归类分中心协调处理。

6、预归类决定的制发直属海关可授权隶属海关及其他本关相关部门受理预归类申请并向申请人做出《预归类决定书》。

《预归类决定书》必须通过“归类系统”做出。

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编码为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十位数商品编码。

7、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申请人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1.3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三、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

四、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

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之日起5日内进行补正。

五、海关对申请人申请的海关事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作出预裁定决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以下简称《预裁定决定书》,见附件5)。

除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海关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预裁定决定内容。

【政务民生】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政务民生】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听起来高大上,实则对企业来说超级实用的东西——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这可不是一般的申请书哦,它可是企业通关路上的“加速秘籍”,让货物进出口变得更加顺畅无阻!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下,什么是海关预裁定申请书?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企业在进出口前向海关提交的一份“预审报告”,里面详细说明了货物的情况、分类、税率等关键信息。

海关在收到这份申请后,会提前进行审核,并给出明确的裁定结果。

这样一来,企业在实际进出口时,就能快速通关,无需再为各种繁琐的审查流程而烦恼啦!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这个“加速秘籍”呢?别急,咱们接着往下聊!一、省时省力,提升效率想象一下,如果你的货物在海关卡壳,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各种文件、等待审查,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税费和罚款。

而有了海关预裁定申请书,这一切都能提前搞定,让你的货物像坐火箭一样,嗖嗖嗖地通过海关! 这不仅节省了时间,还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了整体效率。

二、明确预期,降低风险海关预裁定申请书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让企业提前了解货物的税率、监管要求等关键信息。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

比如,如果某个货物的税率较高,企业可以提前调整采购策略,或者寻找替代产品,从而降低税负。

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无疑能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三、增强透明度,促进公平海关预裁定申请书的实施,还有助于提升海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因为所有企业的申请都会经过统一的审查标准,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偏见。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在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啦,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也不是万能的。

它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能够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

同时,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海关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申请策略,以确保申请的成功率。

总之呢,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就像是企业通关路上的“加速秘籍”,虽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和申请,但一旦成功,就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政务民生】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政务民生】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海关预裁定申请书Hey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听起来有点专业,但实际上对企业来说超级实用的东西——海关预裁定申请书! 你是不是也常听到“海关”二字就头大,觉得那是条漫漫长路,充满了未知和挑战?别急,接下来,咱们就用一、二、三的方式,把这事儿给你整得明明白白!一、啥是海关预裁定申请书?首先,咱们得搞清楚,这海关预裁定啊,就像是给企业出口贸易开的一张“VIP通行证”。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提前询问海关关于关税、进口环节税、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等事项的裁定。

这样一来,等货物真的到了海关,就能大大减少通关时间和成本,避免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的延误和罚款。

想象一下,你正准备把一批货物运往国外,但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海关会不会因为某些原因卡住你的货。

这时候,如果你能提前拿到海关的“绿灯信号”,是不是就安心多了?二、申请海关预裁定的三大好处!好处一:省时!想象一下,你的货物在港口排队等待通关,而别人因为提前申请了预裁定,直接走“快速通道”。

这时间差,可就是金钱和效率啊!好处二:省钱!因为预裁定明确了关税和税率,企业就能提前做好财务规划,避免因税率变动导致的额外成本。

好处三:减少风险!提前了解海关的规定和要求,能让企业更好地规避潜在的合规风险,避免货物被退运或罚款的尴尬局面。

三、如何申请海关预裁定?别急,申请流程其实并不复杂。

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描述、价格信息、原产地证明等。

接着,按照海关的要求填写预裁定申请书,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然后,就是等待海关的审核和回复了。

当然,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耐心,但想象一下,一旦申请成功,你的货物就能享受“VIP待遇”,是不是觉得一切都值了?最后,我想说,海关预裁定申请书虽然是个好东西,但也不是万能的。

企业在申请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同时,也要密切关注海关的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最新的规定和要求。

海关价格预裁定办事指南

海关价格预裁定办事指南

申请价格预裁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 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 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 月的; (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价格预裁定结论对申请人产生的影响
价格作为海关税收“三大技术”之一,是税收征管要素审核的重要组成 部份,实施价格预裁定对于促进我国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具 有重要意义。对于进口企业来说,通过海关价格预裁定可以在货物进口 前明确某项价格要素是否应税,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性风险,同时可以对 经营成本进行准确核算。
哪些价格预裁定申请海关是不予受理的?
申请裁定事项不属于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的; 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如:公式定价、经港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等公告明确事项);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同一合同海 关已做出价格预裁定决定,或已受理的)。
商品采购及制造工艺流程、专利费协议、专利备案文件等材料,并对照
《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就“专利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 关”及“专利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条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又如,申请人申请对“特殊关系”事项中“14.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 预裁定的,应对照《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供详细 说明,如:基本贸易情况说明、审计报告、举证向境内非关联方销售情 况、定价政策及实例举证、转移定价报告、同期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于价格预裁定事 务做出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 裁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前款所称“完税 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 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前款所述的“估价方法”,主要是为了明确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否适 用成交价格方法(即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来确定。根 据《审价办法》规定,对于进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海关 将依次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和合理方法来估定其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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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归类预裁定 “情形相同货物”
归类预裁定“情形相同货物”
• 对于归类预裁定,“情形相同货 物”是指同一商品。
Part 04
归类预裁定 办理时限
预裁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 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 否受理该申请,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预裁 定机关应当在决定是否受理前,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在5日内进行补正,制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入 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间,不计入期限内。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进行 补正的,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
归类预裁定信息
系统介绍
归类预裁定系统结构
中国电子口岸
海关端归类系统
归类数据库
电子口岸端
在海关事务联系系统中预裁定项下进入,申请归 类预裁定,同时海关决定书、不予受理、补充、 补正、失效、撤销、应启业申请撤回等通知决定 也将传递给企业
电子口岸端
1、系统会根据IC卡和Ukey中的企业信息,自动 录入“申请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即企业注册地 直属海关)、“申请企业名称”、“申请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不可更改。
归类预裁定申请 Part 02 人
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条件:“预 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 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归类预裁定申请人
•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人的条件:“预 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 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的资格: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 货物发货人。”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 料?
Part 04
归类《预裁定决定 书》 应该怎么使用
•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预裁定决定 的使用:“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 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 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 认可。”
•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预裁定决定 的使用:“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 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 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 认可。” • 预裁定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预裁定决定书》 的使用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 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 《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 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 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 R-2-5300-2018-0001,则应当在备注栏内 填写“预裁定R-2-5300-2018-0001”), 海关予以认可。
归类预裁定介绍
Australia
归类预裁定 Part 01
法律依据

预裁定是依据中国2015年9月4日加入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关于“预 裁定”的规定。海关总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 法》,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事项的公告。
预裁定工作法律依据
归类预裁定涉及哪些内容?
• 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事项属于以下有明确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 归类决定
•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 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 确定8位税则号列。
电子口岸端
2、填表时,带红色惊叹号标记的为必填项目;
电子口岸端
3、海关反馈的决定书及各种通知书企业可以查 看并打印。
预裁定机关自收到《预裁定申请 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未作 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也没有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的,自收到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预裁定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作出预裁定决定。需要通过化验、 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 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 期限内。
Part 05
Part 03
归类预裁定申请 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 料? • 主要包括:
• (1)企业进出口计划,包括所涉及拟实际进出 口货物的相关材料,如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等;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 料? • 主要包括:
• (1)企业进出口计划,包括所涉及拟实际进出 口货物的相关材料,如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等; • (2)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原 理、功能、用途等,不同类别的商品描述重点不 同,如:材料类商品重点描述商品的外观(形状、 形态),商品的规格(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尺 寸、成份含量),商品的加工方法,商品的来源 和最终用途等;产品类商品重点描述商品的型号、 状态和结构(组成、组分),商品功能、工作原 理(各组分部分工作情况或加工方法)及用途等; 化工产品还应提供分子式、CAS号、结构式或 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申请商品如有条形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预裁定事项:“在货 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 请预裁定: •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 (业进出口计划,包括所涉及拟实际进出口货物 的相关材料,如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等; • (2)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原理、功 能、用途等,不同类别的商品描述重点不同,如:材料 类商品重点描述商品的外观(形状、形态),商品的规 格(特殊要求的技术参数、尺寸、成份含量),商品的 加工方法,商品的来源和最终用途等;产品类商品重点 描述商品的型号、状态和结构(组成、组分),商品功 能、工作原理(各组分部分工作情况或加工方法)及用 途等;化工产品还应提供分子式、CAS号、结构式或材 料安全数据表(MSDS);申请商品如有条形码(GTIN) 的,应一同提供; •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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