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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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云南省文山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精选)

2014年6月云南省文山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精选)

2014年6月云南省文山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精选)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把这个答案选出,并将答题卡相应题号后的选项涂黑。

共100题,每题0.6分,共60分。

41、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B、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目的C、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重要决策时要依照法律法规D、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42、关于地方政府编制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自治州教育局内设机构的设立,由教育局报自治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B、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D、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该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43、根据《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局长张某以工作需要为由,批准其自己兼任某证券公司董事,并领取报酬B、领导成员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C、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诉D、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改变4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对执法为民的理解,下列错误的是()。

A、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B、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C、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D、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4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A、平等权B、受教育权C、环境权D、出版自由(一)阅读下列一段材料,回答46-48题。

甲是某市副市长,乙是甲的大学同班同学。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文政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8〕1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城乡(镇)环境,促进城乡(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州城乡(镇)规划区内实施建设、经营、管理和享用城乡(镇)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自治州内的县城、乡(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城乡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与管理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

公众对城乡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乡(镇)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

第六条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行政区域内的城乡(镇)建设管理工作。

城乡(镇)建设、城乡(镇)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

文山州概况

文山州概况

第一章文山州概况1、文山州壮族壮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东经103o35ˊ至106o12ˊ,北纬22o40ˊ至24o48ˊ之间。

2、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东南部,北(曲靖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文山东(广西白色)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西最大横距255公里,南北纵距190公里,总面积32239平方米,人口370万。

3、管辖文山市、砚山县、麻栗坡县、西畴县、广南县、马关县、富宁县、丘北县。

州府所在地文山市。

4、文山州是典型的农业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2.3%,。

文山州国境线长438千米,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4。

6%。

耕地占总面积的7.26%。

基本内容:1.2010年文山州文化州的总人数是:370万人。

2、文山州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5人3、文山州的少数民族为:194.3万人4、文山州的少数民族占总人数的:56.6%5、文山州人口中,居住城镇的人口为:989757人,占总人口的28.13%。

6、文山州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32511人,占总人口的71.99%7、文化州2010年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92789人。

8、文化州2010年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乡村人口减少:239074人。

9、文化州2010年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12.93个百分点10、文化州2010年同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12.81个百分点。

11、文山州居住的少数名族有:汉族、壮族、苗族、彝族、瑶族、回族、布依族、傣族、白族、蒙古族、仡佬族等11个名族。

12、截至2008年,文山州管辖: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马关县、麻栗坡县、广南县、富宁县、丘北县。

13、文山州有乡镇:102个14、文山州有民族乡:16个15、文山州有村委会:947个16、文山州有村民小组:15341个17、文山州占地面积最大的县城是:广南县(7983平方千米)18、文山州占地面积最小的县城是:西畴县(1545平方千米)19、文山州州府所在地:文山市20、文山州县城占地面积从大到小排列为:广南县(7983平方千米)>富宁县(5459平方千米)>丘北县(5150平方千米)>砚山县(3888平方千米)>文山市(3064平方千米)>马关县(2755平方千米)>麻栗坡县(2395平方千米)>西畴县(1545平方千米)。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09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证文山三七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和特色,促进文山三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文山三七,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即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种植技术和初加工产品符合文山三七(以下简称三七)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

第三条自治州的三七发展坚持保护原产地域产品与鼓励发展三七产业相结合,科学管理,加强服务,把三七培育成为重要产业。

第四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三七种植、加工、交易、科研、管理、中介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三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二)组织编制和实施三七发展规划;(三)办理三七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手续;(四)组织协调三七质量管理工作;(五)发布三七市场信息;(六)建立三七资料档案;(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自治州、县的发展和改革、财政、经委、农业、科技、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三七发展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州内外一切单位和个人到自治州投资开发三七产业。

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三七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三七种植区,推进三七集约化种植经营。

2023年05月湖南省怀化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机构公开选调人员强化练习卷(一)

2023年05月湖南省怀化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机构公开选调人员强化练习卷(一)

2023年05月湖南省怀化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机构公开选调人员强化练习卷(一)1、单选题社会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孝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珍惜父母辛辛苦苦创造的良好生活条件,懂得感恩,多陪他们说说话……这些都是新时期孝道的新内涵。

时代再怎么变,是非都不容含糊。

思想可以多元,但核心价值不能跑偏。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时期,新孝道,等待我们进行新的传承。

对这段文字理解正确的是:_____A:无论时代怎么改变,孝的内涵不容置疑B:无论时代怎么改变,孝道的内容不会变C:新时期,传统孝道必须让位给新孝道D:思想可以多元,但孝道的核心价值须传承2、多选题“中国梦”关乎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凝聚了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憧憬和期待,是亿万人民世代相传的夙愿,每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创造者。

“中国梦”的主要动力来源是_____。

A:追求经济腾飞、生活改善、物质进步、环境提升B: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公民成长、教育进步、科技创新C:追求富国强兵、民族尊严、主权完整、国家统一、世界和平D:追求共同富裕、民族团结、人民民主、文化繁荣3、单选题行走时要注意位置礼仪,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

A:三人以上行走以中间、靠前的位置为上B:为尊者领路时,可以在左前方指示方向C:主人陪客人外出,应使客人走在左侧D:与长辈同行时,晚辈应行走于人行道的外侧4、判断题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规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

_____5、单选题天津市第十次党代会指出,实施的“四个战略”是指富民强市战略、科教兴市战略、文化强市战略和_____。

A:结构优化升级战略B:开发开放战略C: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D:高端产业战略6、单选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是_____。

A:将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中国B:将马克思主义照搬到中国C: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D: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7、单选题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_____活动。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文政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现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三七种植、加工、交易、科研、管理、中介服务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条例》所称的三七种植技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T19086-2008《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中规定的栽培技术。

《条例》所称的三七初加工产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T19086-2008《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加工所得的三七植株各部位的干燥品、饮片及提取物。

第四条州、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三七地理标志产品标识、三七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并用以规范三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三七品质,创立三七品牌。

第五条州、县三七特产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经委、农业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三七发展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三七特产局负责三七行业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二)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三七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立项报批和服务等工作;(三)财政局负责三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等工作;(四)经委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三七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等工作;(五)农业局负责三七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管和服务等工作;(六)科技局负责三七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七)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三七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八)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三七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九)工商局负责三七流通环节规范经营和三七证明商标使用的监管等工作。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4年2月13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整合和矿产品的加工、购销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矿产资源整合,是指自治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或者勘探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实现矿业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第三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遵循科学规划、计划投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

坚持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州鼓励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并保护探矿权人风险投资勘查收益。

对在自治州审批登记权限内的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有利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保护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矿业企业(含选、冶、加工企业)招收企业员工时,应当优先招收矿区周边村寨符合条件的村民。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202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202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六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11月1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与监督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内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防治水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是指河流、湖泊、人工水道、水库库区、行洪区、蓄滞洪区。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遵循河道的自然属性,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兴利与除害、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第四条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湖)长体系,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河(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三章取水管理第四章节约保护第五章执法监察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注:本《条例(修订草案)》为第一稿文山州水务局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宏观配置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等)。

第四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其开发权、使用权应当依法取得,并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对危害水资源安全、损害水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州、县水务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规划、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草拟和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决定和命令;(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四)负责水资源产权转换、开发权监管、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六)负责水政监察管理工作,考察、培训、任免水政监察执法人员;(七)负责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水务秩序;(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水务所(站)是县水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乡、镇的水务管理工作。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2007年2月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7年5月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普者黑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普者黑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普者黑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三条普者黑景区的保护范围是:东至省道S206线双塘子至七零新村段;南至省道S305线七零新村至八道哨段;西至县道XH75线八道哨至塘房段;北至塘房至双塘子面山汇水脊线。

摆龙湖及其保护区域。

摆龙湖及其保护区域:东从滚牛坡山顶至老沟沿大石门顺路至采石场;南从采石场小路至出水大山山顶;西从出水大山山顶直线对大丫口山顶;北从大丫口山顶大路至杨家丫口小路至滚牛坡。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外,列入普者黑规划区域内的景观景点的保护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自治州、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普者黑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丘北县人民政府扶持和帮助普者黑景区的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降低农用化学品的污染,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鼓励和帮助保护范围内的农户退耕还草,发展观光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旅游环境。

第七条丘北县人民政府设立普者黑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保护范围实施统一管理,提供服务。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5.21【实施日期】1992.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2年4月8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21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简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拯救珍贵、稀有、濒危的生物资源,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辖区内的西畴县小桥沟、法斗、南昌和马关、麻栗坡县老君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马关县古林箐、文山县老君山、麻栗坡县茨竹坝、火烧梁子、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及以后新建的自然保护区,按本条例实施管理。

第三条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必须遵循保护、发展、利用的原则,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内公民及其他公民都有履行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各级农牧渔、土地、矿管、城建、环保、财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各尽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第六条建立自然保护区,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查、考察、研讨、勘察设计,上报批准。

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

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

目录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的决议三、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修订)》的决议四、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2009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保证文山三七及其产品质量,促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文山三七,是指在国家批准的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技术和初级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文山三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文山三七》国家标准)的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

第三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山三七种植、加工、经营、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2—文山三七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和日化产品等加工、经营,应当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则。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自治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工作。

自治州、县(市)文山三七产业发展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具体工作。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11月20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05年3月3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是壮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内还居住着汉族、彝族、瑶族、回族、傣族、白族、布依族、蒙古族、仡佬族等民族。

自治州辖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文山县。

第四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社会事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五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逐步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文化繁荣、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届〕第十六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于2023年10月27日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4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2023年10月27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内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垃圾、污水、废弃物等的清理、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和村容村貌的日常维护等乡村清洁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乡村清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基层自治、全民参与、多元投入、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村清洁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清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村集体经济支持、村(居)民自筹、产生者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投入机制。

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清洁政策措施,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废弃物等的清理、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和乡村卫生厕所、农村雨污分离等乡村清洁基础设施。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3月6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和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以人为本、节约用地、配套建设的原则,并体现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承担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村庄规划的实施;(二)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保护方案;(三)协助监督管理建筑施工队和农村建筑工匠;(四)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五)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综合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总【2012年-2022年整理版】(二)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综合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总【2012年-2022年整理版】(二)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综合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总【2012 年-2022 年整理版】 (二)1、单选题物流的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完善,涉及到整个行业的____布局,即港口、码头、火车、汽车、集装箱转运站等点、线、面的全方位结合。

_____A : 空间B : 规划C : 整体D : 区位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 A 考点实词填空解析此题考查实词的辨析和填空。

本题要选词修饰“布局” ,与后半句中“点、线、面的全方位结合”相呼应,点、线、面强调不同设施在空间不同位置所承载的作用,A 项符合题目语境。

选项 B“规划”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强调时间非为本题需要的位置关系,先排除。

选项 C“整体”错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建的组合并不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选项D“区位”虽然强调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空间联系,但一般用在城市、园区等地理范围更大的事物上,而不是本题中的行业。

故正确答案为 A 项。

标签近义实词第 1 题所属考点-选词填空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_____项?A :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 : 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 : 诉讼和仲裁制度D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C 项和 D 项只能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故应排除。

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没有提到选项 B 的内容,而 A 项是明文规定允许的,因此选择 A。

第 2 题所属考点-《法理学与宪法》3、单选题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意思是_____。

A : 世界都是过程,所以什么也不存在B : 一切都在变化发展,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C : 世界只是过程,所以是无方向的运动D : 否认事物存在相对稳定性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 【解析】B[解析]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在本题中,只有 B 是辩证法思想。

A 是虚无主义的观点,C 否认了事物发展的方向性,D 是对这句话的曲解,所以不选。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施行日期】1995.11.27•【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5年4月1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9年1月17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县城、乡(镇)和村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市政公共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所(分局)或者设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工商、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七条自治州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在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和色彩上,体现地方特点和壮族、苗族等民族特色。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特色建筑的资料库,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服务。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文人公告〔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文人公告〔2019〕2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2月20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4月25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2年4月8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21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9年2月20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的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指马关县和麻栗坡县境内的老君山、马关县古林箐、麻栗坡县老山、富宁县驮娘江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麻栗坡县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统称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标明的区界设立界标,予以公告。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文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8〕28号)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州的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全面推进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经济建设第四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

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全州财政的农业投入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第五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制定和落实发展现代农业的优惠政策。

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

重点发展三七、烤烟、辣椒等产业,加强生物资源的开发和研究,打造知名品牌。

第六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重视粮食生产,严格保护耕地,完善基本农田的排灌设施,加强中低产田地改造和高产稳产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完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加强乡、村级农技推广和服务的公益设施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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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牧。对植被遭到破坏的山箐沟壑,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依法治林,保护国家、集体、个体发展林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行道树的维护管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的动物、植物资源。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保护珍贵、稀有的动物和植物。严防山林火灾,切实搞好封山育林、严禁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有计划地发展中药材生产,特别是“三七”生产。建立健全“三七”科研、信息、经营管理机构,多途径地开发“三七”系列产品。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农村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属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包地、自留地非经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作其他非农业生产用地,对放弃经营造成荒芜的土地,应收取荒芜费,必要时可收回调整。
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带领和团结全州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逐步把自治州建设成民族团结、社会安定、边疆巩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
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民族政策的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人民爱祖国、爱民族、勤劳勇敢、团结友爱、勇于革命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改革妨害各民族兴旺和人民致富的陈规陋习。反对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自治州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和睦相处、亲密合作。要发扬人口较多的民族照顾人口较少的民族,先进的民族帮助后进的民族的优良传统。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经济作物、经济林木和畜禽、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从喀斯特地区较多的特点出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实行以农业为基础,积极发展林业、畜牧业、矿业和乡镇企业,农工商运都要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方针,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自主地制定经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州的经济、文化事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加速自治州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个人和集体承包的山林、草山、荒地、水面的经营权和经营成果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的林业,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采取特殊措施和优惠办法,多渠道增加林业投资,提高森林覆盖率,发挥林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治州大力发展以杉木、松树为主的用材林,以八角,茶叶为主的经济林,保护和建设水源涵养林,重视石山造林。加强对林木种植、采伐、加工、运销的指导和服务。在统一规划指导下,鼓励和帮助乡(镇)、村、户举办集体、个体林场,联片造林。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壮族、苗族成员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应当有壮族、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80121(颁布时间)
19880401(实施时间)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11月20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8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第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民兵建设,加强边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要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打击走私、贩毒活动,依法惩处经济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
依法禁止和取缔吸毒、赌博、传播淫秽录像、书刊图片等违法行为。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第十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大量培养各民族的干部、各种科学技术及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要特别注意在少数民族和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自治州辖文山县、砚山县、邱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
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驻文山县城。
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农村居民在自留山、自留地、房前屋后和指定地点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产品自主处理,允许继承和转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采伐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坚持限额、凭证采伐和凭证流通,采伐单位和个人要在采伐后一年内负责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节煤省柴、以电代柴,逐步减少林木的消耗量。
自治州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忠诚积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根据需要,同时或分别使用通用的汉文、壮文和苗文。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之间有通婚的自由。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州内民族乡和散居民族的特点,培养和任用他们的干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对在自治州工作的知识分子,各种待遇优于内地同类人员。
第十七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在州内工作的职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待遇,可以比内地一般地区从优。对长期在自治州工作的职工,给予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干部的制度。对依法任命的干部要进行政绩考察。被任命的干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任命机关述职。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中应适当配备壮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公民。
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在政府组成人员中,壮族、苗族成员所占的比例可以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州长由壮族或者苗族的公民担任。
第三章 自治州的中级
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州的文化建设
第七章 自治州边沿贫困山区的建设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
第二条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是云南省东南部壮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内还居住着汉族、彝族、瑶族、回族、傣族、白族、蒙古族、仡佬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护州内归侨、侨眷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自治州内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组织、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自治州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主要在本地招收,并且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主地安排补充自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各县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由县自行安排补充。
第十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积极培养使用现有各类专业人员,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外地干部和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州的经济、文化建设,对振兴自治州各项事业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巩固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兼业经营,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提倡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增加农业生产投资,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交通能源条件,推广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扩大复种指数,不断提高各种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重视发展蔬菜、水果生产,积极发展热区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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