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江门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细则
附件一: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系统技术文档江门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细则(试行)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江门市规划局决定在江门市区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报批)。
为保证规划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核算规划指标数据,以及对规划审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电子图形文件编制技术要求细则。
建设单位应严格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编制规划设计,送审时提交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电子文件。
第一条电子报批主要是针对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有关技术标准都以建设部、广东省及江门市在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有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其它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工业区、厂区、大型公共建筑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应参照本细则有关要求绘制,以便于系统统一自动计算指标。
第二条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2000或2002版本的DWG文件。
第三条为便于系统自动计算指标,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注:工业区、厂区规划项目中的厂房建筑套用表中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图层设置要求,办公、宿舍及后勤用房套用表中“公共建筑标准层”图层设置要求。
第四条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五条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六条本细则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七条文件中标注可以采用TrueType字体及形(Shx)字体两种类型。
采用TrueType字体必须为Windows2000标准安装的字体类型之一;采用形字体时英文字体必须为AutoCAD2000或2002自带字体,中文字体以下字型其一:HZTXT、HT64F、FS64F、KT64F、ST64F、CHINA。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作者:————————————————————————————————日期: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准确性,提高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确立了实施建设工程电子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电子文件的处理方式,以供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调整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工程审查以建筑项目为基本单元,对每一个建筑项目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面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面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目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干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一个建筑项目,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目;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2.2.3情况以外,一般作为同一项目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目;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一个项目,其余塔楼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项目。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无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一个项目对待。
2.2.5 同一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一个项目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目。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目名称。
项目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自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十一大类建筑项目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厂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形标准
附件1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图形标准(试行)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系统(简称控规电子报批系统)。
为配合控规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送控规图形规整时提交的Dwg格式的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1)图形文件的格式应为AutoCAD 2004-2006的DWG文件,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并以米为单位绘制。
(2)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
(3)用地边界、规划界线和绿化控制线须闭合;(4)总图和分图中的“地块控制指标表”应按以下格式填写。
同时,为方便审查,还需提供与总图一致的Excel格式“地块控制指标表”电子文档一份。
注:用地适建范围列入备注中(5)规划信息的标注及指标应按以下要求填写:2、控规图形规整应满足以下要求:(1)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确保一类专项实体只在一个图层上出现;对软件生成的实体不得进行图面自然属性的修改,如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2)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属性,各类专业实体的属性项应严格按照《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入库标准》的要求填写。
(3)所有规划要素的区域名称属性必须定义。
(4)管线定义时对不同管径、坡度的管线要断开分别定义;道路定义时对不同横断面的道路要断开分别定义;建筑退缩红线定义时对不同退缩距离的退缩红线要断开分别定义。
(5)规整后一个完整的控规Dwg成果应包含以下必备图层,可选图层应根据控规的实际情况确定:注一:“用地边界层”采用一种类型的地块独占一个图层的原则,且区分子类与细类。
“用地边界层”由“用地边界”和“用地填充”两部分构成,“用地边界层”命名为“A-用地类型”,“用地填充层”命名为“H-用地类型”。
韶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韶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韶关市城乡规划局2014年8月1总则1.1为严格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部门行政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和高效性,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与单体建筑方案电子报建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
为配合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望广大建设和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执行。
1.2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规定计算,但符合《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及建筑日照有关规定》的要按《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及建筑日照有关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3 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
1.4本规定由韶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2总平面图2.1绘图标准1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2007至2010版本的DWG文件。
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2为便于系统自动计算指标,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图层表格。
凡表2.2.1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表2.2.1 图层标准序号图层名图层说明颜色线型1.用地界线总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红线 6 PHANTOM22.分期用地界线分期用地边界线 6 CENTER3.功能地块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的边界线 1 CONTINUOUS4.绿地界线各种绿化用地界线 3 CONTINUOUS5.建筑建筑的平面外轮廓图形 1 CONTINUOUS6.建筑基底建筑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1 CONTINUOUS7.内天井建筑内中空部分的外轮廓线252 CONTINUOUS8.配套设施代表配套设施的符号图块161 CONTINUOUS9.停车场停车场外轮廓线图形 4 CONTINUOUS10.停车位停车位外轮廓线图形 4 CONTINUOUS11.硬地各类广场硬地的外轮廓线图形 6 CONTINUOUS12.指标表各种指标表格7 CONTINUOUS3本细则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统。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和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试行版)市城乡规划局二O一O年四月目录1 DWG图的设计深度 (3)2 DWG图的制图标准 (6)3 CPI图的规整深度 (8)4 电子方案制作流程图 (11)5 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13)6 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 (14)7 各类行政审核表单 (142)为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效率质量与公平公开,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本规定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技术规定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市城市规划区围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标准是设计与管理之间遵守的约定,由市城乡规划局制定、设计单位贯彻执行、软件系统自动实施。
项目将制定可操作的建设项目电子报批的相关规,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电子报批技术标准,使用其中自适应标准的成图工具把设计方案定义成符合标准的报审图,在规的流程控制下市城乡规划局利用“审查模块”自动读取图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关键指标与对比表,从而实现对方案直观系统的判断,给出合理评价以形成规划业务审批依据。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1DWG图的设计深度总图、建筑单体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市城乡规划局采用的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1.1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1.1.1 基本要求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1.1.2 场地定位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
1.1.3 道路区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
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
日照市建设用地规划电子报批文件技术指引
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用地规划电子报批文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建设单位:为加强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审批工作,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特制定《日照市建设用地规划电子报批文件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日照市建设用地规划电子报批文件技术指引(试行)1 总则1.1为加强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审批工作,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电子报批文件的内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
2 内容及格式2.1电子报批文件分为文本、图形、图象和多媒体文档。
2.2文本文档采用Microsoft Word 标准doc文档;图形文档采用AutoCAD的标准dwg 格式,版本可以是AutoCAD2000-2004(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图象文件格式采用Adobe Photoshop的psd和jpg格式;多媒体文档本标准不作规定。
3 命名与存储规定3.1地形图电子文件命名的通用规则是:建设单位-图名-比例尺.dwg,图名按左下角坐标表示。
3.2 规划项目所有电子文件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该文件夹命名为: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报送日期(年月日以圆点.分隔),如有多个设计方案,应建立子文件夹,该子文件夹分别命名为:方案*,子文件夹存放该方案所有文本、图形、图像等文件。
3.3规划图图形电子文件命名的通用规则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方案*)-图纸名称.dwg。
文本文档、图像文件的命名参照本条。
4 地形图的绘制要求4.1 本要求适用于绘制用地红线、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所需报送的地形图。
4.2地形图需保证其现势性和准确性,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坐标系统平面控制采用1991年日照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4.3待建区域外围需外扩50米作为测绘范围,紧靠50米外如有大型建筑物及重要构筑物也需加测。
广州城市规划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技术指引精华版
⼴州城市规划局建筑⼯程电⼦报批技术指引精华版⼴州城市规划局建筑⼯程电⼦报批技术指引⼴州城市规划局建筑⼯程电⼦报批技术指引1、总则1.1 为保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程建筑⾯积审查的准确性,提⾼建筑⼯程规划管理审批效率,⼴州市城市规划局确⽴了实施建设⼯程电⼦报批的审批制度。
本指引具体说明建筑⾯积计算⽅法及电⼦⽂件的处理⽅式,以供建筑⼯程设计⼈员参考。
1.2 本指引适⽤于建筑⼯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案审查、申请建筑⼯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设计⽅案的调整和建筑⼯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调整四类业务处理。
2、建筑指标审查概要2.1建筑⼯程审查以建筑项⽬为基本单元,对每⼀个建筑项⽬出两份建筑指标,指标分为:建筑功能明细表及建筑⾯积明细表两种类型,详见附录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附录2《建筑⾯积明细表》。
2.2建筑项⽬的划分2.2.1具有相同地上层数的若⼲幢建筑实体可划分为⼀个建筑项⽬,不同层数建筑实体可划分为多个建筑项⽬;2.2.2对于裙、塔楼结构,虽裙楼和塔楼层数不同,除 2.2.3情况以外,⼀般作为同⼀项⽬对待,不划分为两个项⽬;2.2.3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应将层数相同的塔楼与裙楼地下室划分为⼀个项⽬,其余塔楼划分为⼀个或若⼲个项⽬。
2.2.4裙楼和多幢塔楼组合结构中,塔楼中虽有不同层数的,但如塔楼为连体结构,⽆法分隔,此时可作为⼀个项⽬对待。
2.2.5 同⼀塔楼中有不同层数的,只作为⼀个项⽬对待,不划分为多个项⽬。
2.3建筑功能明细表说明2.3.1项⽬名称。
项⽬命名格式为:“建筑性质(建筑编号,<裙房> <连体>”,后两项为可选信息;例如:“商业、住宅楼(⾃编号A、B栋,裙房连体)。
建筑性质可从⼗⼀⼤类建筑项⽬中选择,包括:商业、住宅、办公、学校、科研、⼚房、仓库、体育、公建、市政配套、其它。
只有在建筑项⽬为⼀个独⽴⽤地的公建单体楼时才可选⽤“公建”作为项⽬名称。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试行版)为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效率质量与公平公开,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佛山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本规定是《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技术规定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标准是设计与管理之间遵守的约定,由佛山市城乡规划局制定、设计单位贯彻执行、软件系统自动实施。
项目将制定可操作的建设项目电子报批的相关规范,佛山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电子报批技术标准,设计院使用其中自适应标准的成图工具把设计方案定义成符合标准的报审图,在规范的流程控制下佛山市城乡规划局利用“审查模块”自动读取图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关键指标与对比表,从而实现对方案直观系统的判断,给出合理评价以形成规划业务审批依据。
本规定由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DWG图的设计深度总图、建筑单体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市城乡规划局采用的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1、基本要求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
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
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4、绿地绿地分为公共绿地、水池、花池、水域,需分别绘制其范围外轮廓。
公共绿地上如果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
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试行)贵阳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三年十一月目次目次 (I)1 总则 (1)2 报建电子文档标准 (1)2.2电子文档格式 (1)2.3电子文档大小 (2)2.4电子文档签章要求 (2)2.5单位注册备案资料 (2)2.6项目报建资料 (7)2.6.1征询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批次报地、征收用地红线) (7)2.6.2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8)2.6.3征求改变地形地貌规划意见 (10)2.6.4建设项目选址论证 (11)2.6.5申请选址意见书 (13)2.6.6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2.6.7建设用地分期 (16)2.6.8总平图规划方案(建筑类) (17)2.6.9总平图规划方案(市政类) (20)2.6.10总平图规划方案调整 (23)2.6.11建筑单体设计方案 (26)2.6.12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 (29)2.6.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2.6.14建设工程阶段检验 (33)2.6.15竣工核实 (33)2.6.16证书遗失补办 (34)2.6.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35)2.6.18许可证变更 (36)2.6.19城镇房屋用变更途 (36)3 制图标准 (39)附录A (430)附录B (432)1 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效能、决策和服务水平,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准确的城市基础空间数据资源库,保障我市城乡规划和智慧城市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涉及地形图测绘、规划方案设计和项目建设报建的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电子报建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电子文档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的行为。
2 报建电子文档标准2.1 电子文档命名2.1.1 同一事项的报建电子资料应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要以项目名称+事项名称命名。
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仪征市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为规范电子版规划方案的格式,提高规划方案审查的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报审电子版规划方案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2002-2004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电子文件中的坐标系应采用仪征市地方坐标系标准。
三、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四、报审方案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应大小合适,数据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坐标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小数,其它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方案设计须按照现势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六、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各专项图层层名、颜色、属性等见下表:。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建数据规则(试行)第一章建筑设计图一般要求第一条建筑设计图应严格按照《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5—2010)、《建筑报批总平面图绘制及输出规定(试行)》(甬规字〔2008〕121号)等标准设计.第二条电子文件中应包含设计方案平面图与各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图,具体文件组织形式详见附图A.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中的建筑幢编号应与建筑单体设计图名称(CAD文件名)一一对应.一幢建筑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放置在一个CAD文件中.第三条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采用AUTOCAD 2004版本的DWG文件,所有建筑设计图不得含有用建筑设计专业软件设计的自定义图元。
第四条图中应保留符合建筑制图标准的所有要素,以及为适应电子报批审查而增加定义的各类标准闭合线要素实体。
各类指标要素实体必须是封闭多义线,且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应设定为0。
第五条绘制的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所在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详见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
第六条总平面图的平面坐标系应严格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不能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变换,对于图上任一点要确保其X、Y坐标值与在AutoCAD中用“ID”命令查询得到的X、Y坐标值一致,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坐标、高程与尺寸标注单位采用米制,坐标值不能省略高位数字,小数位保留3位。
第七条电子文件中绘图单位采用毫米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尺寸标注单位要求采用米制,标注精度为两位小数,各个分层平面图上尺寸标注采用毫米制,标注精度为整数.第八条图中尺寸标注应当符合建筑制图规范,总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500样式”,建筑单体图中标注样式统一采用“DIMN样式”,样式参数可根据相关要求及制图标准设置。
尺寸标注必须采用AutoCAD标注功能自动产生,不得将标注内容炸碎或结块处理,如需文字补充说明,请另行定义文字,不得对尺寸标注的文字修改.第二章各类指标要素实体数据标准及定义第九条总平面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要素实体定义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一.且总平面图中须附经济技术指标表,详见附表二。
电子报批技术规范内容及条文解释
预审—图形文件
位置、比例尺检查 图层的完整性 要素类别 标注的格式 特殊图层(如XZGH-道路中心线、XG-建筑
轮廓等)绘制
预审—文档文件
Excel文档,主要检查:
表头是否与模版文件一致; 数据值中是否存在非法格式等等
Word文档,主要检查:
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值中与Excel表中的一致性等等
建筑单体——层平面图
“DT-面积分解x” ,要点:用来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中存 在不同使用性质的,面积分解时应分别标注其用途(商业、办 公、公建),注记内容存放在面积分解的相应图层。
建筑单体——层平面图
“DT-分户线”、 “DT-面积分解X” ,要点:非工业类的居住 项目,需要绘制分户线,用来统计套数和计算套内面积;DT面积分解必须在DT-分户线以内。
上报文件的规定
内 容
总平面图
总平面设计方案
项目信息及建筑 明细表(工业、 非工业)
建设项目修建性 详细规划图技术 申请表(工业、 非工业)
小区市政
建筑单体
小区市政设计方 案
建筑单体设计方 案
市政信息表 建设项目小区市
校核申请表文档 (工业、非工业)
政规划方案校核
申请表
总平面图 格 .dwg 式 .xls
总平面方案——道路类
XG-道路标高,要点:标高绘制(用块文件)、坡线绘制(两 个标高之间必须连续)、坡度坡长标注(格式为坡长+空格+ 坡度,坡度用%表示)、标注离坡线的距离。
总平面方案——道路类
XG-出入口,要 点:用带宽度的 polyline进行绘 制,起点宽度为 出入口宽度,起 点位置为小区道 路红线与小区道 路、小区道路与 市政道路红线相 交的位置。
天津市城市规划总平面电子报批技术标准
天津市城市规划总平面电子报批技术标准天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数字成果报批标准为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下同)报批成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提高规划审批成果的数字化应用水平,实现数字规划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绘图规范1、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采用AutoCAD 20XX年-20XX年的DWG格式。
2、设计应基于天津90坐标系的现状地形图,绘图坐标必须与地形图坐标一致,不得对地形图进行移动、增减、旋转、缩放等操作。
3、报审方案中图形实体要求为封闭多义线或面,不允许出现不闭合或者自相交的情况。
不应采用复杂实体绘图,如弧线、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等。
图形中应将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不得留下绘图垃圾。
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4、报审方案图必须以按米为绘制单位,尺寸类标注应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
5、各类专业图素必须绘制在规定的专业图层中,其它非专业图素不得绘制在专业图层中。
二、分层标准1、规划图分层标准12、说明(1)报送的规划图必须严格按照上表中的图层、颜色及线型要求制作。
表中所列仅为主要图层,非表中所列图形要素(如填充、图框、现状等)需自行单独建层。
2(2)建筑基底:所有报建的建筑物必须有且只有一条建筑基底范围线。
基底范围线为建筑底层在地面上的正射投影线。
(3)建筑塔楼:对于不同层有不同轮廓线的建筑,须绘制出各个相应的轮廓线。
其中,建筑基底之上的轮廓线定义为“PLAN_建筑塔楼”层。
三、属性1、各类用地属性根据各类用地性质的图层划分,在相应图层中,各闭合地块面积属性无需额外填写。
2、各类建筑属性附建筑属性一览表采用微软EXCEL格式。
相关建筑物属性填入表内随CAD文件报批。
将各类建筑在CAD中进行统一编号,并将各建筑编号填入该封闭多义线特性表中“厚度”一栏内,用于与属性表格内属性相关联。
需要填写的属性有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属性、地上层数、地下层数、起始层、终止层、建筑用途及单层面积。
清远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V2.6
清远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条总则 (1)第二条电子报建文件规定 (1)一、文件内容 (1)二、文件格式 (1)三、文件命名规则 (1)四、数据精度 (2)五、其它 (2)第三条图形绘制规定 (2)一、基本要求 (2)二、图层规定 (3)(一)总平面设计方案 (3)(二)小区市政设计方案 (7)第四条报建文件填写规定 (11)一、总平面设计方案 (11)(一)项目信息填写规定 (11)(二)建筑明细表填写规定 (12)(三)配套公建表填写规定 (12)(四)建设项目校核申请表填写规定 (12)二、小区市政设计方案 (12)(一)、市政信息表 (12)(二)、小区市政校核申请表 (13)第一条总则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对报建项目的技术审查规范、科学、严密与高效,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电子报批审查系统。
为配合电子审批工作的顺利推行,规范绘图标准,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只针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文件数据(包括总平面设计方案、小区市政方案及其相应的电子表格数据等),不对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纸质文件进行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参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电子报建文件规定一、文件内容不同设计方案需要提交不同的电子报建文件。
规定如下:1)总平面设计方案报建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方案报建时,需提交进行电子审查的文件包括如下内容:●总平面设计方案●项目信息及建筑明细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技术申请表2)小区市政设计方案报建在进行小区市政设计方案报建时,需提交进行电子审查的文件包括如下内容:●小区市政设计方案●市政信息表●建设项目小区市政规划方案校核申请表【特殊说明:以上报建文件中,CAD文件需满足第三条图形绘制规定;Excel文件与Word 文件满足第四条报建文件填写规定。
】二、文件格式项目信息、建筑明细表及公建配套表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交,EXCEL文件版本为2003;图形文件用AutoCAD软件绘制,文件版本为AutoCAD 2004-2008。
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
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试行稿)一、总则1、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效率质量、决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济南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济南市规划局电子报建技术规则》。
2、建设单位在申报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方案时,在申报纸质成果的同时,须一并申报与纸质成果相一致的电子数据,并符合电子报建的有关要求。
3、设计单位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方案时,应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成果要求提供纸质成果及电子数据,并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图层定义、数据规整、指标核算等相关设计工作。
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的建设项目,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结合项目分期实施情况申报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并按要求编制整个项目用地的总平面设计方案。
5、本《规则》由济南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成果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效果图等。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可合并。
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应包含项目概况与现状分析、设计依据、设计构思、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竖向、配套设施、日照分析、绿化、景观、环境设计等内容及土地利用、人口、户型结构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2、总平面图标明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应为1:500或1:1000)、图例,项目周边的地形须反映现状。
标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高压线走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及相应宽度;标明项目内道路、出入口、台阶、挡土墙等。
标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各类建筑(含中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以标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定为了提高规划管理部门项目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和信息化,规范统一规划管理业务的电子报建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局规划审批的工作效率、决策水平和服务能力,本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建设项目报建电子化以及规划建筑方案指标自动审核的规划管理业务报建审核系统。
为了配合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望广大建设和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执行。
1 项目报建1.1电子文件制作1.1.1建设项目的申报实行“双轨申报制”,即建设单位(或个人)除按申报条件要求报送纸介文本、图件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与纸介、文本、图件资料内容相一致的项目信息打包电子文件一个。
1.1.2文本、图件资料须用文件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分辨率为600-1000dpi,保存为JPG格式,文件名须为中文名称,例如:土地使用权证.JPG。
其它格式的图片文件(如TIF、BMP文件等)均不受理。
1.1.3设计图、实测图、施工竣工图等须为AutoCAD 2000-2008制作的DWG格式文件,文件为中文名称,例如:实测图.DWG。
1.1.4凡申报定点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统一城市座标系统的电子地形图( DWG文件),不接受扫描的地形图。
1.2项目信息打包1.2.1项目报建信息的建立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有关申请表登记和报建资料关联,并自动打包生成一个dat格式文件进行申报。
1.2.2项目打包文件以U盘拷贝或光盘报送,并标明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1.2.3经对报送的打包文件自动检测,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接受,否则退回。
2 总平面设计为了对规划总平面方案技术指标自动统计和校核,须对总平面图进行图形规整、建筑轮廓层数定义等,以使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能够初步计算统计,并作为报建规划方案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控制指标的初步受理依据。
2.1 设计深度2.1.1基本要求:规划方案设计须依据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指标、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进行设计。
2.1.2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
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两边沿石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
2.1.3公共绿地: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2.1.4室外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小型汽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2.1.5建筑轮廓: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基底轮廓、基底上部单元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
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上部单元轮廓指基底轮廓上部各变阶的平面投影轮廓,如上部塔楼、楼顶梯间等;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局部公建轮廓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公建须勾绘出封闭的多义线,并标明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或市标规定);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上述轮廓均须在报审图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基底轮廓宜为粗实线,其余四类为细实线。
注意: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标注: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
至少标明一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2.1.6建筑附属1、阳台、雨棚需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绘制其底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需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需绘制平面轮廓、层数,以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需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的建筑部件。
需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2.2 制图标准2.2.1图形文件应采用AutoCAD 2004-2008的DWG格式。
2.2.2总平面图必须以米为绘制单位,尺寸标注应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
2.2.3设计应基于规划局划定的基础地形图,绘图坐标必须与地形图坐标一致,不得移动、增减、旋转、缩放地形图。
2.2.4设计宜采用简单的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8M。
2.2.5各类专业图素须绘制在相应的专业图层中,其它非专业实体不得绘制在专业图层中。
图形实体分类参见附表1。
2.2.6总平面图中需附带绘制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见附表2。
附表1:实体分类注:名称后带*为必定义项。
附表2:主要技术指标表格式项目编号: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10、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贵州省建设厅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在建筑面积计算中除应依据《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计算外,阳台面积计算还应遵守以下计算规则。
一、阳台的定义(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
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外空间;2、能够接受日光照射,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3、有永久性上盖、地板和围护栏杆、栏板;4、地面构造应有排水设施,并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