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蓄电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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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蓄电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1 在充电之前,必须对充电设备、变阻器及仪表进行检查有否失灵或故障,并应在充电前修好。
2 蓄电池之正极“+”接直流电源正极,负极“-”接直流电源负极,不可接错。
3 不同容量和新旧不一的蓄电池不宜串联在一条线路里充电,碱性蓄电池和酸性蓄电池不允许放在同一室内,也不许混合使用,所用器皿必须分开。
4 充电时注意蓄电池室及蓄电池箱进出风道保持通畅和设防火网。
5 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如果液面低落、应注人蒸馏水,酸性蓄电池电解液水平面应高出极板顶端10-15mm。碱性电解液液面应高出5-12mm或极板上部储水室1/3的高度。
6 在充电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电解液的温度,酸性一般不宜超过+45℃,纯苛性钾的电解液温度不能超
过+30℃,荷性钠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40℃。如果温度过高,而且尚未充满,可停止充电,待温度降低后再充或减少充电电流。
7 对久放不用的蓄电池,因内部自放电将使电压和容量降低,需要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可按常规方法充电。
8 不经常使用的蓄电池也须进行检查及进行维护性充放电,即用每安时1毫安的电流进行长时间充电。放电试验可以人为外接负载或切断船电照明电源使放电继电器释放行放电,放电容量为额定值的10%。
9 充电完毕后(严防海水溅到蓄电池内部或蓄电池壳上)。应把残留在蓄电池表面上的电解液、水渍擦干,以减少自行放电损失。
10 当酸性蓄电池电解液比重为1.15-1.17,单格电压,–11.7.8伏时,碱性蓄电池一般单格电压为1伏时,可以认为放电终了,要及时进行充电,一般
不超过12小时。
11 当蓄电池容量不足,性能不好,短路、外壳变形,渗漏或电解液混蚀有杂质以及电压过低时,就需要换新。
12 使用扳手,其他金属工具或电瓶夹子时必须特别注意,正负极不能相碰,以免造成短路,发生危险。
13 安装或移动酸性蓄电池时不可将电池倾斜,钳擒端柱或地上拖动,以免损伤电池零件,外壳或电解液溅出腐蚀衣物。
14 蓄电池搁架木楔闩紧,不得有移动碰撞现象。酸性外壳底下需铺橡皮条与铅皮以便隔离,碱性蓄电池外壳相互隔开、箱底木条垫高60mm,防止积水腐蚀木箱及蓄电池金属外壳。对腐朽木条、木架应及时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