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的工程造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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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的工程造价问题

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的工程造价问题

◎ 周海荣

建设工程案件有两个问题是最重要的,第一是工程质量,第二是工程造价。我们在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首先会遇到的常常就是价格问题。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法释【2004】第

14号文所作的28条规定中涉及最多的条文也是价格问题,经统计,28个条文中有16个条文与工程造价有关,竟占到所有条文的57%。弄懂了一个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价格问题,往往就弄懂了该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所涉问题的一大半或者

案件争议的关键所在。

对于律师来说,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重点,而且也是难点。工程造价不仅专业性很强,而且其自身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亦即,各个不同阶段会出现多个不同的价格。这种多次性的计价,反映了不同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认识的不断深化,从而也使得最终得出的造价越来越接近真相。

1.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的源头

①、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概算与预算有承上关系,所不同者,预算所对应的是施工图,概算所对应的是初步设计[或称设计方案]或比初步设计更进一步的

扩充的初步设计[又简称扩初])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对该投标应予以拒绝;

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③、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④、投标人有权对违规的招标控制价提出投诉。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⑤、招标控制价由五部组成: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税金。

我们注意到,在公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仍保留了标底的概念,但该概念的作用大部分已被招标控制价所替代。

2.投标价——对招标控制价的回应

①、除《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应由招标人

或受其委托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

②、报价格式(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价、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③、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⑴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⑵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它等等),⑶利润。

④、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各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⑤、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临时性工作或额外工作需要按计日或计时的方式使用劳务、材料或设备,并按承包商投标时填写的费率计价)、总承包服务费。

⑥、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失业、医疗)、(未包括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另,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⑦、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不得计入。

⑧、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者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另有暂估价、暂列金额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也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即不能自主决定省略掉。

其余的分部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日工单价及总承包服务费则属于竞争性费用,可以自主升降。(依据及详情请参阅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该规章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合同价-合同当事人的一致约定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交易过程中,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根据1999年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及建设部2001年发布的107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加以规定:⑴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⑵可调价,即,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⑶成本加酬金,即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

固定价格中又分为总价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固定分为:概算固定(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所作)和预算固定(根据施工图所作)。单价固定中又分为平方米单价固定(又称实物量单价固定)和工料单价固定(又称材料、设备、人工单价固定)。究竟采用何种固定价方式,主要取决于设计的深度。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越来越普遍使用,固定价格,尤其是固定单价成为工程造价约定的主流。因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单价一般是固定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是甲方提出固定(相对固定,合同可对工程量的变更幅度作出限定,限定范围内的增加不加价,超出限定范围的增加才加价)的工程量,与此相对应,乙方根据自身的经验、能力及实力提出其拟作工程项目的固定(项目不变,单价也不变,项目变了,新的项目采用新的单价)单价。

根据最高法院【2004】第14号文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条规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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