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言稿摘编(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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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言稿摘编(法治政府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法治国家之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进入了重要时期和关键阶段。四中全会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描述为24个字,具体而明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步骤。
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
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得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举措,反映了我们党对决策过程的高度重视和审慎态度。我坚信党的依法决策机制能够落实到位,并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二、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与“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监控手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政务公开必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三、完善行政考核,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确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法治导向,将极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改变,不再追求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逐步树立起高度负责的法治观念。随着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完善,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强化,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会脱颖而出,政府的公权力及行政行为会得到有效规范。
法治政府建设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必将更好地
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