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重要罪名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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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或死刑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完整版)刑法罪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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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4、【滥伐林木罪】与各罪名的区别①【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主要看是否侵犯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②【滥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主要在于对象的不同,前者为普通树木,后者为珍稀数目。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各罪名区别①【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本罪窝藏、转移、隐瞒的毒品不是行为人本人的,而是他人的毒品;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本罪特定的对象是毒品;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毒品共犯:本罪的行为人与毒品犯罪的行为人没有事前通谋。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与各罪名的区别(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公款的部分,以贪污罪论处。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报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的,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挪用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以贪污罪论处。

15、【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前者为过失,后者为故意。

(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相同(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客观方面皆要求造成“重大损失”)6、【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驾驶航空器、船舰叛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死刑的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自然人犯罪;【变造货币罪】单位犯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的罪名:【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机公共安全最】【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拘役并处罚金)第十章:【遗失武器装备罪】【虐待俘虏罪】第四章:【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体:邮政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破坏选举罪】【重婚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破坏军婚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代替考试罪】(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心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九章渎职罪【各种失职罪】(除食品监管失职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主体;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二年以下,主体:公民)【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5):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从重处罚:掌握国 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犯叛逃罪(无论秘 密是否泄露) 数罪并罚 叛逃后又 参加间牒组织,接 受间谍任务
1
#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 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利
1/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罪 Nhomakorabea名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危害特 可并 剥夺 别严重, 没收 政治 情节特 财产 权利 别严重 死刑 √ ×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国家主权、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直接故意 领土完整和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 安全 整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情节特别严重 , 带领武装部队人 员 , 人民警察 , 民兵投敌叛变的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2/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 境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国家政权和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3年-10年有期 无期徒刑,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徒刑 权利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 公民 人身 自由 犯罪
绑架罪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绑架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侵 童罪
绑架罪与其罪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绑架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区分:前者目的二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后者目的是出卖目的。绑架罪与抢劫罪:后者目 的是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如果事后产生目的二,必须有行为二才能构成绑架罪 1.勒索财物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只要行为人具有改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亲属勒索财物,也成 立绑架罪。2.绑架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可能成立抢劫罪;出于其他动机,之后产生勒索财 物,成立绑架罪。3.具有被绑架人近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意思。4.如果势力控制后,让被害人告 知其亲属,无论被害人是否告知真相,都成立绑架罪;如果让被害人隐瞒事实向亲属索要财物,不成立 绑架罪,可能成立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注意】要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后果,如果实施故意伤害罪,没有致人重伤、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个条款,而 认定为普通绑架罪和普通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认定问题:1.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绑架后过失致 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2.绑架既遂后,又独立对绑架人实施强奸、抢劫 等,数罪并罚。3.杀死被害人后,谎称绑架,向家属勒索钱财,成立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后两罪想象竞合);绑架后杀被害人,谎称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成立绑架罪、诈骗罪与敲诈勒 索罪(后两罪想象竞合)。4.为勒索债务而将他人作为人质,索取数额明显超出债务,属于绑架罪与非 法拘禁罪想象竞合。5.承继共犯,如果参与人参加了关押、控制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如果没参加,致 使参与勒索财物,仅成立敲诈勒索罪,双方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成立共犯。6.如果绑架后勒索数额较 大,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绑架后对第三者行为 超出勒索程度另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偷盗婴儿: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不能证明上述目的--拐骗儿童罪 拐卖: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都属于正犯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上述 行为都具有“出卖”目的。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实力控制范围就既遂;还有出卖既遂。得到18周 岁妇女同意,不成立本罪;儿童不可以。 行为结构特点:短缩的二行为犯:目的一(实力控制A的目的)→行为一(实力控制A的行为);目的 二(出卖目的)→行为二(出卖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其他最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前者有目的二, 后者无目的二;本罪与收买罪区分:两罪都有收买行为,前者目的是卖出,后者无卖出目的;本罪与拐 骗儿童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 继续犯:在卖出妇女、儿童前,他人知道真相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成立本罪,不成立妨害 公务罪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 共犯:已满16周岁,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 他帮助,或明知他人系“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便利,居间介绍,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共犯论处。 第 4 页,共 30 页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一、抢劫罪与绑架罪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犯罪故意是明确的。

后者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的客体不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是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

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放在侵犯财产犯罪内,而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1、从内容上看,抢劫罪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施加暴力。

敲诈勒索罪则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

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从方式上看,抢劫罪中暴力或暴力威胁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

3、从取得的非法利益上看,抢劫只能取得财物,并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取得财物性利益。

4、从时限上看,抢劫罪中除首先实施暴力排除妨碍外,其暴力威胁表现为如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付诸实施威胁的内容,就在此后实施的内容,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

5、从对象上看,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友、同事,而敲诈勒索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

虽然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威胁的内容要广,但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法律拟制
买卖走私的武器(非法买卖)+第一手=走私
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边界水域=走私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聚众斗殴+重伤=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杀人=故意杀人罪
卖淫、嫖娼(非犯罪)+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一、抢劫罪。

1. 基本公式:-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

- 例如:甲在偏僻小路上持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财物,乙因害怕交出财物,甲构成抢劫罪。

2. 转化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转化型抢劫罪。

- 如:丙盗窃了丁的手机后逃跑,丁追赶,丙为抗拒抓捕将丁打伤,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盗窃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盗窃罪。

- 例如:戊趁己睡觉,偷偷拿走己放在桌上的手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戊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诈骗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例如:庚谎称自己有一批紧俏商品出售,辛信以为真支付货款后,庚消失不见,庚构成诈骗罪。

2. 特殊诈骗情形:- 三角诈骗:行为人欺骗受骗人(有处分权的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的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例如:甲欺骗乙(乙为超市收银员),说丙(丙为甲的朋友)让甲来取丙已付款的商品,乙信以为真将商品交给甲,甲构成三角诈骗,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故意杀人罪。

1. 基本公式:-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例如:壬持斧头砍杀癸,壬具有杀害癸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行为,壬构成故意杀人罪。

2. 间接故意杀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杀人。

- 如:子为了吓唬邻居家小孩,在小孩经常玩耍的地方放置有毒食物,小孩误食后死亡,子对小孩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分则「重点法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138~139条。

「意思分解」1 本条规定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则是明知的。

2 本罪的构成特征与第138条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基本相同,都为特定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着某种危险隐患,并经他人指出(提醒),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结果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处罚的都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点法条」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刑法》第149~150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 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9~11条。

「意思分解」1 本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节的一个一般性的罪名,与本节特定种类的其他罪名的区别主要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又不同于一般的法条竞合,《刑法》第149条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

刑法罪名归纳总结刑法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和社会控制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各类罪名的归纳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对不同罪名的特点和要素有更好的理解。

本文将对刑法罪名进行归纳总结,旨在系统化地介绍不同罪名及其主要要素。

一、财产犯罪1.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占有、他人财物和非法侵占。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3.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采用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欺骗、财产转移和他人受损。

二、伤害犯罪1.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为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暴力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2. 过失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是指由于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过失、违法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 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中,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交通管理行为,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公共安全和驾驶机动车。

2. 纵火罪纵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或者其他恶意为目的,故意纵火,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客观方面的纵火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四、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 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恶意非法牟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将他人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拘禁、恶意非法目的和限制人身自由。

2. 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非法侵害他人身体、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非法侵害、违背意愿和性行为。

五、国家安全犯罪1. 叛国罪叛国罪是指对国家的主权、统一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背叛国家的犯罪行为。

其要素包括对国家安全的背叛、构成严重威胁和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分类解析

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分类解析

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分类解析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对于罪行的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根据罪行的危害程度,可将罪行分为重罪与轻罪两大类别。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进行详细解析。

一、重罪的特征与分类重罪是指犯罪危害程度较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与生命的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勒索等。

2.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稳定的罪行:如恐怖活动、暴乱、破坏公共设施等。

3. 严重侵犯国家利益与公共财产的罪行:如贪污受贿、贩卖毒品、贩卖人口等。

4. 严重侵犯人民权利与自由的罪行:如强奸、抢劫、诈骗等。

在刑法中,重罪往往需要依法给予较为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二、轻罪的特征与分类轻罪是指犯罪危害程度较低,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相对较小损害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轻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罪行:如违反交通法规、违章建筑等。

2. 经济犯罪中的一般犯罪行为:如偷税漏税、非法集资等。

3. 普通刑事犯罪中的一般犯罪行为:如盗窃、寻衅滋事等。

与重罪相比,轻罪往往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刑法对其的刑罚也相对较轻。

三、重罪与轻罪分类的意义和局限性重罪与轻罪的分类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罪行的分类,能够更准确地划分刑事责任和刑罚,并对不同类别的罪行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其次,对于法律实施者和司法机关而言,对重罪和轻罪的分类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罪行认定和量刑决策。

然而,重罪与轻罪分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某些罪行并不完全符合重罪或轻罪的划分标准,可能会导致在实践中对罪行分类的争议和困惑。

因此,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结论刑法中的重罪与轻罪是根据罪行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的。

重罪主要包括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与生命、破坏社会秩序与稳定、侵犯国家利益与公共财产、侵犯人民权利与自由等罪行。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13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 第242条第
买的妇女、儿童罪
2款
一般主体
故意
纠集多人(三人以上),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首要分子;其他参与+使用暴力、威胁办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牵连犯,但适用数罪并罚: 收买+强奸:本罪+第236条; 收买+拘禁:本罪+第238条; 收买+伤害: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侮辱: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又卖:依第240条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情节严重 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 俗习惯 情节严重 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3年-10年有期徒刑
出版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 员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请求无理拒 不退出他人住宅 情节严重 使用暴力、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 人人格、名誉 情节严重 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 人格、名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变相 肉刑,以逼取口供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

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

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罪行分类在中国刑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还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本文将介绍中国刑法中的罪行分类和刑罚,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依照行为对象的不同罪行分类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罪行可分为两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1.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这类罪行包括恐怖活动罪、破坏军事设施罪、放火罪等。

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关法律对这些罪行作出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人格尊严等进行侵害的行为。

这类罪行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这些罪行也有不同的刑罚规定。

二、依照犯罪主体的不同罪行分类除了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外,中国刑法还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对罪行进行了分类。

1. 普通犯罪普通犯罪是指由普通公民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类罪行普遍存在于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普通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

对于普通犯罪,刑法对其刑罚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社会安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执掌行政、司法、军事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渎职而犯下的犯罪行为。

这类罪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破坏了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

职务犯罪包括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对于职务犯罪,刑法对其刑罚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1. 主刑主刑是指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性质和情节,依照法定的刑罚选择合适的判决。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会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不同的定罪和判决。

刑法易混淆罪名

刑法易混淆罪名
贷款诈骗罪
相同点
都实施捏造实施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不同点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挪用公款罪VS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5、伪证罪VS窝藏、包庇罪
伪证罪
窝藏、包庇罪
主体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一般主体
行为
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
刑法易混淆罪名
1、交通肇事罪VS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危害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仅要求造成抽象危险
责任形式
过失
故意
2、集资诈骗罪V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相Hale Waihona Puke 点都实施了集资行为不同点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骗取贷款罪VS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诉讼阶段
仅在刑事诉讼中
无要求
二罪关系
可能成立想象竞合,证人积极做假证明同时触犯两罪
6、贪污罪VS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罪
主体不同
只能是单位
只能是自然人
公开程度
一般是公开
一般是秘密
7、窝藏、包庇罪VS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窝藏、包庇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行为方式
积极做假证明
消极毁灭或伪造证据
二罪关系
可能想象竞合,伪造无罪证据像司法机关作证时同时触犯两罪
8、伪造货币罪VS变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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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依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不同。

贪污罪中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没有职务上的便利。

(4)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挪用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意图永久非法占有。

行为人挪用后潜逃的,挥霍后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以及抢险,救灾等特定款物,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4)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帐簿的行为。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我国现有效的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法律制度。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2)犯罪对象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泄露的有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特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

此罪的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犯罪主体不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或知悉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本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竞争对手,第三者,有保密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6.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的场合不同。

窝藏,包庇罪可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和之后;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

(2)犯罪主体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犯罪对象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而伪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4)犯罪目的不同。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而伪证罪的目的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究。

7.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伪证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不同:伪证罪是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为证;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3)犯罪主体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不同:伪证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

(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伪证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以前。

8.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A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B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C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正,伪证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

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而伪证罪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3)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伪证罪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9.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2)发生的场合不同。

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工作人员。

10.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地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区别略11.抢劫罪与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绑架罪是将被害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交出所勒索的财物。

(3)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同。

抢劫罪的主体是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而绑架罪的主体是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12.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往往会导致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的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也往往会毁坏交通设施;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中行为人的直接指向对象为: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破坏交通设施罪为轨道,桥梁,隧道,公路,航道,灯塔,机场,标志等交通设施。

1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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