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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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产品单元
编号
细则
15
酒类
白酒
白酒,白酒(原酒),白酒(液态)
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葡萄酒及 果酒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罐装)
1502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啤酒
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 种啤酒)
1503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黄酒
黄酒黄酒(加工灌装)
1504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分装)
2101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21
食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 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0303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序 号
大类
小类
产品单元
编号
细则
22
水产 制品
水产加工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
2201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
其他酒
其他酒(配制酒)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酒(其他蒸馏酒)
其他酒(其他发酵酒)
16
蔬菜 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 品
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 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 蔬菜粉及制)(分装)
1602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食用菌制 品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 食类)]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其他水产 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类食品分类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酒(其他蒸馏酒)
其他酒(其他发酵酒)
16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1601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分装)
1602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菌制品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分装)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0202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9
蛋制品
蛋制品
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1901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
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20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分装)
焙炒咖啡(分装)
2101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1
食糖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2202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1、问:在肉制品的复合磷酸盐(添加剂)检验过程中,由于检验方法规定将肉中、骨头中的磷均计算在内,肉制品中的复合磷酸盐容易超过标准的规定。

我们认为复合磷酸盐的超标主要是原料肉或骨头中的磷含量过高造成的,并且饲料带入的磷在动物间存在较大差异。

对复合磷酸盐应如何检验?答: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复合磷酸盐比较普遍,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在肉制品的检验过程中,可以将骨头(非可食部)去除后制样进行检验。

原料肉中的磷含量过高,与饲料的配方有关,企业应选择含磷量低的原料肉。

2、问:“无醇啤酒"在国际上作为一个啤酒品种,是指酒精含量低于0.5%(v/v)的啤酒,可用普通啤酒脱醇而得,也可用限制发酵控制酒精的生成而制成,应当同啤酒一样,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同意将“无醇啤酒”作为啤酒的一个品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审查过程中可参照《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

无醇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啤酒的生产能力,并且有脱醇、控制酒精生成等生产无醇啤酒所需的设备;无醇啤酒产品的酒精度要低于0.5%(v/v),原麦汁浓度要≥3。

0g/100g;其它的质量指标要符合啤酒标准的要求。

3、问:现在国内一些啤酒厂为保证同一品牌啤酒的风味一致,采用“集中酿造,分散灌装”方式进行生产,各灌装点没有啤酒细则规定的发酵等设备,对这些灌装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如何审查?答:可以接受这类啤酒灌装企业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啤酒灌装厂的核查要在原料啤酒的生产厂之后进行,使用原料啤酒供应厂的生产许可证,不单独发放啤酒生产许可证。

在审查中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啤酒灌装厂和发酵厂要有隶属关系;灌装厂可以是发酵厂的下级单位,也可以是同一上级公司的平级单位。

(2)啤酒灌装厂只允许灌装本公司发酵生产的啤酒,并要保持啤酒品牌的一致性.(3)啤酒灌装厂的能力应满足啤酒细则中的相应要求;产品最后的灭菌过程要在灌装厂内完成;要有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在灌装厂完成出厂检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二)1、问:在肉制品的复合磷酸盐(添加剂)检验过程中,由于检验方法规定将肉中、骨头中的磷均计算在内,肉制品中的复合磷酸盐容易超过标准的规定。

我们认为复合磷酸盐的超标主要是原料肉或骨头中的磷含量过高造成的,并且饲料带入的磷在动物间存在较大差异。

对复合磷酸盐应如何检验?答:在肉制品加工中使用复合磷酸盐比较普遍,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在肉制品的检验过程中,可以将骨头(非可食部)去除后制样进行检验。

原料肉中的磷含量过高,与饲料的配方有关,企业应选择含磷量低的原料肉。

2、问:“无醇啤酒”在国际上作为一个啤酒品种,是指酒精含量低于0.5%(v/v)的啤酒,可用普通啤酒脱醇而得,也可用限制发酵控制酒精的生成而制成,应当同啤酒一样,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同意将“无醇啤酒”作为啤酒的一个品种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审查过程中可参照《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

无醇啤酒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啤酒的生产能力,并且有脱醇、控制酒精生成等生产无醇啤酒所需的设备;无醇啤酒产品的酒精度要低于0.5%(v/v),原麦汁浓度要≥3.0g/100g;其它的质量指标要符合啤酒标准的要求。

3、问:现在国内一些啤酒厂为保证同一品牌啤酒的风味一致,采用“集中酿造,分散灌装”方式进行生产,各灌装点没有啤酒细则规定的发酵等设备,对这些灌装的啤酒生产企业应如何审查?答:可以接受这类啤酒灌装企业啤酒生产许可证申请,啤酒灌装厂的核查要在原料啤酒的生产厂之后进行,使用原料啤酒供应厂的生产许可证,不单独发放啤酒生产许可证。

在审查中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啤酒灌装厂和发酵厂要有隶属关系;灌装厂可以是发酵厂的下级单位,也可以是同一上级公司的平级单位。

(2)啤酒灌装厂只允许灌装本公司发酵生产的啤酒,并要保持啤酒品牌的一致性。

(3)啤酒灌装厂的能力应满足啤酒细则中的相应要求;产品最后的灭菌过程要在灌装厂内完成;要有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在灌装厂完成出厂检验。

2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细则52: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9)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包装2.可可粉可可仁→碱化→↑↓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包装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过滤→冷却→包装可可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保温贮存→调温→浇模→包装→成品各种类型糖果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使人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现行有效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得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新增加得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得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与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就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与/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得固体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就是指以白砂糖与/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得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得风味)及性状得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2.精炼时间、温度得控制,调温温度得控制;3.成品包装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得含量(三)容易出现得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得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与由砂糖引起得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得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得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得比例过多,则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产生皂化味。

5.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与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得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得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得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与检验室。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8类食品分类号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2201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水产加工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2202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2301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分装)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分装) 2302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4 糕点 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401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5 豆制品豆制品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2501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6 蜂产品蜂产品 蜂产品(蜂蜜)(分装)2601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分装)蜂产品(蜂花粉)(分装)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蜂产品(蜂产品制品)(分装)27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 2701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 其它食品2801。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总则为保障可可制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审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可可制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可可制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等。

二、生产场所(一)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周围环境应无污染源。

厂房应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且有明显的分隔。

(二)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排水和消毒设施。

(三)原料库、成品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有防虫、防鼠、防潮等设施,并且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能够满足原料和成品的存放需求。

三、设备设施(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可可豆烘焙设备、可可豆研磨设备、可可液块压榨设备、可可粉粉碎设备、可可脂精炼设备等。

(二)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卫生状况。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

(三)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其精度符合生产要求。

(四)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如水分测定仪、脂肪测定仪、微生物检测设备等,以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需要。

四、人员要求(一)企业负责人应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经过岗位培训,熟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企业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原辅料要求(一)可可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的原料应具有合格证明。

(二)原辅料的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变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量。

(四)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生产可可制品。

巧克力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巧克力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巧克力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2)(一)管理制度审查 (2)1、人员管理制度 (2)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管理制度 (2)3、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3)4、检验管理制度 (4)5、记录、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 (4)(1)建立记录管理制度 (4)(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5)(3)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5)(4)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6)6、文件管理制度 (6)(二)场所核查 (6)(三)设备核查 (7)1、生产设备及要求 (7)2、检验设备及要求 (8)(四)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核查 (8)1、基本生产流程 (8)(1)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8)(2)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9)2、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9)(1)原辅料预处理 (9)(2)水处理(生产用水) (9)(3)配料 (9)(4)包装 (10)(五)人员核查 (10)三、产品检验 (11)四、其他要求 (11)附件1:巧克力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 (13)附件2:巧克力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 (14)1一、适用范围本部分含两个审证单元,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分装是指将大包装产品拆开原包装,使产品裸露或改变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不改变食品特性,重新包装的生产行为。

不改变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再次进行组合包装等辅助性包装行为不属于分装。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可可制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说明可可制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说明⼀、可可⾏业发展概况可可(Theobroma cacao)属梧桐科常绿⼩乔⽊,原产南美洲亚马逊河上游的热带⾬林。

可可⼀般分为三个主要类别:1.克⾥安洛可可这类可可保持了原来委内瑞拉克⾥安洛种的特点,其中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和哥伦⽐亚的本地种。

果实在成熟时有红⾊,也可为黄⾊,可可果实的外⽪薄,容易切割,籽粒饱满,新鲜⼦叶为⽩⾊或淡紫⾊,产地分布在中美洲和南美洲。

2.阿马仲尼恩—福拉斯蒂斯可可这⼀类可可以巴西可可为代表,也包括西⾮可可、厄⽠多尔可可等,它们保持了那西盎耐尔种的特点。

这类可可果实在成熟时是黄⾊,果实的外⽪厚,并且常带有⼀⽊质层,很难切割,表⾯是不平的。

新鲜⼦叶是深紫⾊的,有时也呈⿊⾊。

3.特⽴尼泰⾥斯可可特⽴尼泰⾥安斯可可在植物学上也⾃成⼀类。

16世纪种植于特⽴尼⼤,最早可能是从墨西哥移植过去的。

以上第⼀类和第三类可可在世界总产量中是少数;第⼀类可可的品质等级很⾼,但较难保存,所以价格昂贵。

现在在世界市场上最流⾏的是第⼆类可可,也被称为优质可可。

作为湿热地区的典型作物,可可主要分布在⾚道南北纬10°内较为狭窄的地带。

17、18世纪传到东南亚。

可可⼲⾖含有50%的脂肪和丰富的蛋⽩质,品味醇⾹,营养丰富,具有兴奋与滋补作⽤。

可可粉和可可脂主要⽤作饮料,制造巧克⼒糖果、糕点及冰淇淋等⾷品,在⼈们的⽇常⽣活中享有重要的地位。

世界可可加⼯量和消费量均在不断增加。

可可同咖啡和茶⼀起被称为世界三⼤饮品,在⼈们⽇常⽣活中享有重要地位。

⽬前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种植可可,⾯积约50万公顷。

⼆⼗世纪,全世界可可⾖年产量已达10万吨;第⼆次世界⼤战后,为70~80万吨;1958年后开始持续上升,1960年达117万吨,1964年猛增⾄140万吨,80年代达190万吨,90年代突破200万吨,1995年达254万吨,1996年达293.5万吨。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广受欢迎的食品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将介绍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希望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1.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加盖公章。

4.场地平面布置图:包括进货区、生产区、成品区、储存区等。

5.安全、卫生、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生产工艺流程图:详细描述生产过程、管道、设备、容器等。

7.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含原材料合格证及成品检验报告。

二、申请审核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发放受理回执。

2.对生产场地进行现场检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场地评估合格通知书。

3.对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达到要求后,发放质量保证书。

4.对企业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审查合格后,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审查要点1.生产场地要求:场地应干燥、通风、清洁、无害虫等卫生条件良好。

2.工艺要求: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

设备应安装完好、使用正常。

3.原料要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有相应合格证明。

4.成品要求:成品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5.质量控制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查验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明其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6.应急预案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应正确处理、及时报告。

7.其他要求: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

四、审核结果及处理1.审批通过后,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加盖许可章。

2.审批未通过:对于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向其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并列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五、许可证有效期和管理1.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4年。

2.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年度生产计划及实际生产情况、主要设备、产品质量控制等相关信息。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其制作过程和品质安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享用安全、健康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同时规范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为大家详细介绍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申请资格1.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过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成立。

2.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

3.企业应当拥有生产技术和生产人员,具备生产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生产许可证副本。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如HACCP计划、GMP操作规程等。

3.工厂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

4.检验报告、环保证明、安全生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5.其他可能影响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质量安全的资料和材料。

三、审查内容1.生产车间和设备:应检查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车间和各项设备,如生产线、搅拌机、调质机、注模机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能够达到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2.生产车间卫生条件:应检查车间内外墙、地面、天花板、水电设备、洗手间、卫生间等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原材料及辅料检验:应检查原材料及辅料的资质、来源、储存等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中的添加物,需确认添加量、品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工作人员:应对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生产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5.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应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并能有效落实和执行。

四、审查标准1.生产车间和设备:应符合GB/T 11979-2008《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设备及附件卫生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2.生产车间卫生条件:应符合GB 23790-2009《食品生产车间、设备卫生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可可脂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色价



4
折光指数



5
水分及挥发物



6
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



7
碘价
8
皂化价
9
熔点(滑动)
10

11
标签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检验项目
感官 净含量 可可脂 水分 灰分 细度 pH值 菌落总数 酵母菌 霉菌 大肠菌群 致病菌(葡萄球菌、志贺 氏菌、沙门氏菌、溶血性 链球菌) 标签
菌、霉菌

、致病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对应表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
可可脂
水分、水分及挥发物
对应的出厂检验设备
天平、电热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索氏抽提及通风装置(或阿贝折光仪和超级恒温 器)
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
灰分 细度 pH值 色价 折光指数 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
审查方法及要求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 ✓原料处理间 ✓半成品处理(加工)间 ✓包装间
审查方法及要求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 的温度、湿度和其 他工艺参数的要求, 防止毗邻车间相互 影响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清理→ 焙炒→ 破碎→ 壳仁分离→ 研磨→ 包装2.可可粉可可仁→碱化→↑↓清理→ 焙炒→ 破碎→ 壳仁分离→ 研磨→ 压榨→ 破碎细粉→ 包装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清理→ 焙炒→ 破碎→ 壳仁分离→ 研磨→压榨→过滤→冷却→包装可可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巧克力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巧克力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以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保温贮存→调温→浇模→包装→成品↓各种类型糖果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

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

3.成品包装控制。

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

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

2.口感粗糙或粘稠。

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使人感到糊口。

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

4.贮藏中生虫、霉变。

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现行有效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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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LS/T 3222-1994《可可粉》;LS/T 3223-1994《可可脂》;LS/T 3224-1994《可可液块》;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可可制品的可可豆应符合LS/T 3221-1994《可可豆》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
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不得以可可壳作为生产原料,不得以有机溶剂浸提法生产可可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仅适用于可可脂);(五)索氏抽提及通风装置(或阿贝折光仪和超级恒温器,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六)标准筛(孔径大小依据产品及等级确定,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七)马福炉(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八)酸度计(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九)阿贝折光仪(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十)温度计(分度值0.1℃,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十一)电冰箱(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十二)灭菌锅(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十三)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十四)微生物培养箱(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十五)生物显微镜(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

七、检验项目
可可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可可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感官√√√ 
2可可脂√√√仅可可粉和可可液块需检测此项目
3水分√√√仅可可粉需检测此项目
4灰分√√√仅可可粉需检测此项目
5细度√√√仅可可粉和可可液块需检测此项目
6pH值√√√仅可可粉需检测此项目
7色价√√√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8折光指数√√√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9水分及挥发物√√√仅可可脂和可可液块需检测此项目
10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11碘价√√√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12皂化价√√√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13熔点(滑动)√√√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14砷√√*仅可可脂需检测此项目
15菌落总数√√√仅可可粉和可可液块需检测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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