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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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秋学期全县中小学(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局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3]220号)精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检查内容
㈠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对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㈡食堂环境卫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整治、保持整洁卫生;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㈢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看食堂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核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㈣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与管理。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㈤餐(饮)具清洗消毒。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清洁消毒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㈥加工卫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备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㈦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管理、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要求。
㈧食品质量。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检查安排
㈠学校自查:时间为10月15 日至18 日。各学校(托幼机构)接到通知后,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未达到要求者,及时进行整改。
㈡联合督查:时间为10月 21 日至25 日。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组织督查组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通报。
四、检查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和卫生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到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㈣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㈤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且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滨海县卫生局滨海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中学□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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