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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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用稿要求

中国法学用稿要求

中国法学用稿要求
为了确保中国法学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秩序,本文对中国法学用稿进行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中国法学用稿的要求:
一、语言要求
1. 文章语言以普通话为主,国际化交流可以使用英语或其他常用国际语言。

2. 文章应当准确、清晰、简练,语句通顺,避免出现错别字、语病等错误。

3. 文章不应当出现过多的口语化语言和方言词汇,以保证文章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二、排版要求
1. 文章应当符合常规的学术论文排版要求,包括字号、行距、页边距等方面。

2. 文章应当编号、分节,排版规范整齐。

3. 文章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

三、内容要求
1. 文章应当具有学术研究性质,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避免抄袭、剽窃等行为。

2. 文章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出现虚假、违法、不实等情况。

3. 文章应当紧扣学科主题,避免偏离主题,讨论深入,论证得当。

4. 文章的结论应当清晰、明确,论证过程和方法应当合理、科学,结论具有争议性或启示性。

以上是中国法学用稿的要求,希望各位作者在写作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学术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
中国法学的投稿体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文章选题: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学主题。

2. 文献综述:进行文献调研,了解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观点,并进行综述,确立自己的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

3. 研究方法:明确自己使用的研究方法和途径,例如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

4. 研究框架:构建研究框架,将研究问题划分为逻辑清晰的章节和段落,确保研究思路连贯。

5. 研究内容:根据研究框架编写研究内容,包括理论阐述、案例分析、综合评价等。

6. 结论和启示:总结研究得出的结论,并提出有助于法学发展和实践的启示。

7. 引用和注释:在文中遵循相关的引用和注释规范,引述已有文献和案例,注明来源和出处。

8. 格式编辑:调整文章的格式和排版,确保整篇文章的风格一致和易于阅读。

9. 投稿选择:根据研究主题选择合适的期刊或会议进行投稿,包括国内的法学期刊和国际的学术会议。

10. 投稿准备:根据拟投稿期刊或会议的要求准备投稿材料,包括摘要、作者简介等。

11. 提交投稿:按照期刊或会议的投稿方式和流程提交自己的研究文章。

12. 审稿修订:根据编辑或审稿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提升文章的质量和可读性。

13. 发表或报告:等待审核结果,如果文章被接受,则发表在相应的期刊上;如果是投稿会议,则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报告。

14. 宣传和分享:在发表后进行文章宣传和分享,与学术界进行交流和讨论。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

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张书友张书友【全文】【全文】【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一 首页首页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释例: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释例: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

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说明。

释例:释例: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

法学投稿须知

法学投稿须知

法学投稿须知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中国法学》投稿须知一、投稿要求:(一)本刊投稿暂时实行双轨制,作者可以通过邮箱:进行投稿,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将稿件寄送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责任编辑;如果需要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相应的电子稿。

(二)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三)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四)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

凡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

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五)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两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

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

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七)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任何文章的负责人,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着”、“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中国法学期刊发表论文

中国法学期刊发表论文

中国法学期刊发表论文
中国法学期刊是中国法学界的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在其中的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

因此,想要在中国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写作水平。

首先,要在中国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选择一个具有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的课题。

这个课题可以是法学理论研究,也可以是法律实务问题分析,但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关注。

在选择课题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找到研究的空白点,或者是对现有研究进行深入的延伸和拓展。

其次,要在中国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具备扎实的研究能力和写作水平。

这包括对相关法律文献的研究和分析能力,对研究方法的熟练掌握,以及对论文结构和语言表达的规范和准确。

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论述。

同时,在写作过程中,需要注意论文的结构和逻辑,确保论文的表达清晰、条理清晰,语言简洁明了,符合学术规范和期刊要求。

最后,在投稿中国法学期刊时,需要认真阅读期刊的投稿指南和要求,确保自己的论文符合期刊的发表标准和规范。

同时,在投稿之前,可以选择在相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上进行专业的交流和讨论,以获取同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自己的论文质量。

总之,想要在中国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具备扎实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写作水平,选择一个具有学术价值和研究意义的课题,撰写规范、准确、具有说服力的论文,并严格按照期刊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投稿。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中国法学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为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学投稿字数要求

法学投稿字数要求

法学投稿字数要求在当今学术界,法学领域的论文发表已成为衡量学者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而对于法学投稿的字数要求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不同的期刊和会议可能对法学投稿的字数有着不同的要求,以下将就法学投稿字数要求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一般来说,法学期刊对投稿的字数要求都有一定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文章内容的充实和深度,同时避免内容过于臃肿导致读者阅读困难。

一般来说,法学期刊对文章的字数要求通常在3000字至10000字之间。

这个范围内的字数能够确保文章内容充实且言之有物,既能清晰地表达作者的观点,又能展开充分的论证和分析。

在撰写法学论文时,作者应该根据期刊的具体要求来确定文章的字数。

一般来说,高水平的法学期刊对字数要求相对严格,通常在6000字以上。

这种要求旨在确保文章具有一定的学术深度和独创性,能够为学术界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同时,对于一些研究结果丰富、涉及多方面内容的大型研究项目,字数要求可能会更高,以确保作者能够充分呈现研究成果和分析结果。

除了字数要求之外,法学投稿还需要注意论文结构的合理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一篇优秀的法学论文不仅在字数上符合要求,还需要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和严密的论证过程。

作者需要在有限的字数内,充分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分析观点,确保文章内容完整、连贯且有说服力。

为此,作者在写作时应该精简语言,突出核心观点,避免内容冗长和重复,确保文章具有高度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总的来说,法学投稿的字数要求是作者在准备论文时需要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

了解并遵守期刊的字数要求,撰写清晰、有条理的论文结构,可以提高文章在评审过程中的通过率,更好地展示作者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希望以上对法学投稿字数要求的探讨能够为法学研究者在投稿过程中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

中国法学格式体例一、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以及法律实践的学科,旨在深入探讨法律的适用和发展,提供合理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学的格式和体例,以便为相关学术研究和法律文书撰写提供参考。

二、正文1. 段落和标题每个段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主题,并通过逻辑过渡词将各段意思连贯起来。

主题标题应使用斜体,居中排列,并在后面添加一个冒号。

2. 文献引用在文中引用他人观点、理论或实证研究时,应注明参考文献的来源。

一般采用著者姓氏、出版年份和页码的方式进行引用。

例如:根据张某(2008年)的研究,中国民法典的修订意在加强个人权利的保护。

(2008:45)3. 脚注和尾注当需要进一步解释或提供相关信息时,可以使用脚注或尾注。

脚注通常出现在每一页底部,而尾注则出现在文末。

脚注和尾注应使用小号字体,与正文分隔线相隔一行,并按照数字编号。

4. 图表和附录在文章中插入图表和附录时,应注明编号和标题,以便读者理解。

图表和附录的位置应与相关内容对应,并在文中提到时进行引用。

5. 样式和标点符号中国法学文章的样式应遵循文体要求和学术规范。

标点符号应使用中文标点,并根据语法和表达需要进行正确的使用。

三、结论本文对中国法学格式和体例进行了探讨和介绍,包括段落和标题、文献引用、脚注和尾注、图表和附录以及样式和标点符号等方面。

合理使用和遵守这些格式和体例规范对于准确表达研究内容和撰写法律文书至关重要。

四、参考文献(这部分省略)以上是关于中国法学格式体例的一些基本介绍和指导,希望对相关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法学期刊发表格式

法学期刊发表格式

法学期刊发表格式在法学领域,期刊发表是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学者们交流学术成果、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

因此,对于法学期刊发表格式的了解和掌握,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学期刊发表格式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广大法学研究者更好地应对期刊发表的要求。

首先,对于法学期刊发表格式,一般来说,期刊会有明确的投稿要求和格式规范,包括文章的字数限制、参考文献的格式、图片、表格的排版要求等。

作者在投稿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期刊的投稿指南,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版,以免因格式问题而被退稿。

其次,在撰写法学期刊论文时,作者需要注意文体的规范性和学术性。

一般来说,法学期刊更加注重学术性,因此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要注重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学术性较强的语言,以确保文章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另外,在参考文献的引用方面,也是法学期刊发表格式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在撰写论文时,作者需要准确标注引用文献的作者、题目、出处等信息,并且要符合期刊的引文格式要求。

此外,对于引用的文献内容,也需要进行准确的解读和分析,以确保引文的准确性和学术性。

此外,在排版方面,作者需要遵循期刊的排版要求进行文章的格式设置,包括页边距、字体、行间距等方面的要求。

在排版过程中,要尽量保持文章的整洁、清晰,以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最后,在投稿之前,作者需要对文章进行仔细的审校和修改,确保文章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文章中的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学术性。

总之,对于法学期刊发表格式的掌握,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循期刊的投稿要求和格式规范,撰写规范、学术性强的论文,才能够提高文章的发表率和学术影响力。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广大法学研究者有所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期刊发表的要求,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法学月刊投稿要求

法学月刊投稿要求

法学月刊投稿要求
法学月刊的投稿要求如下:
1. 字数要求:稿件字数应不低于万字,但以万-万字为宜。

2. 作者资质要求: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博士生)。

3. 投稿方式:投稿需通过网站进行,网址为
4. 审稿制度:采用同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

5. 其他要求:来稿需附上独创性声明,即来稿为作者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文中所有引用部分,均已做出明确标注或得到许可。

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由作者负责。

投稿后三个月尚未接到本刊回应的,即为未采用稿;来稿不退。

6. 格式要求:作者姓名需置于标题下一行,作者单位等内容置于姓名下一行(单位全称、院系、所在省市、邮政编码)。

参考文献需在论文中引用,序号用方括号标注。

著作的页码在文中标注在序号边,如[2]123。

引用经典著作请使用最新版本。

可参考近期刊发稿件的参考文献格式。

题名应易于认读,避免使用非共知共用的缩略词、其他语言、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等。

以上是法学月刊的投稿要求,供您参考,具体投稿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建议您在投稿前仔细阅读投稿须知,以确保您的稿件符合要求。

《中国法学》排版格式

《中国法学》排版格式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其排版格式遵循一定的规范以确保文章的专业性和可读性。

以下是一些排版要求:
1. 字体和字号:
- 标题使用小三号加粗字体。

- 正文一般采用小四号宋体或仿宋等常见中文字体。

2. 段落设置:
- 段间距通常为固定值,例如18磅或20磅。

- 右边距留白约3-4厘米,以便于印刷时装订。

3. 注释和参考文献:
- 注释是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在正文中需要加注之处右上角用数码标出,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

- 注释使用脚注形式。

- 参考文献要按照国际标准文献引用格式进行排列,如APA、MLA或中国的GB/T 7714-2015格式。

4. 其他细节:
- 图表应有编号和标题,并居中放置。

- 表格可以适当调整大小,但必须清晰易读。

- 公式应独立成行并居中斜体排版。

中国法学 杂志 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 杂志 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杂志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杂志的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正文格式: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2.注释体例:
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以上格式要求仅供参考,《中国法学》杂志的最终格式要求建议查询杂志官网或咨询杂志社编辑。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根据中国法学期刊的投稿要求,以下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
一、投稿要求:
1.文章须为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

2.文章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对当前法学理论或实践有一
定的贡献。

3.文章应明确主题,结构合理,论证严谨,逻辑清晰。

4.文章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口语化、随意的表达方式。

5.文章长度一般应在1200字以上,适当提高篇幅以保证内容完整性。

二、注释体例:
1.注释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引证相关法规、判例、文献等资料,以加
强文章真实性和可信度。

2.注释应使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进行,用于标明引用的资料出处或解
释相关事项。

3.注释应尽量简短明了,避免冗长的叙述,重点突出对关键词句或概
念的解释和引用。

5.注释中引用法规或判例的时候,应包含准确的条款或案号等信息,
以方便读者查阅。

6.如果文章中有引用非中文的文献或资料,注释中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中文翻译或释义。

以上是一般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具体的投稿要求和注释体例也可能有所差异,需要根据目标期刊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中国法学文章格式

中国法学文章格式

中国法学文章格式摘要:一、引言1.中国法学文章概述2.文章格式的重要性二、中国法学文章格式规范1.标题格式2.摘要与关键词格式3.正文:一、引言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一篇高质量的文章不仅需要有深入的研究内容和独到的见解,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

本文将从中国法学文章的概述、格式的重要性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为广大法学研究者提供实用的写作指导。

二、中国法学文章格式规范1.标题格式法学文章的标题应简洁、明确,能够概括文章的主题和研究内容。

一般采用“主题+研究对象”的结构,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词汇。

2.摘要与关键词格式摘要应简洁明了地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关键词应选取能反映文章主题和研究领域的词汇,一般不超过5个。

3. 正文格式(1)段落划分:正文应按照逻辑关系进行段落划分,每个段落应有明确的主题和论述。

(2)文本表述规范:文章应采用正式、规范的法学表述方式,避免使用口语化和不规范的词汇。

(3)引用与注释格式: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按照学术规范进行注释,注明出处。

注释格式可参照《中国法学期刊通则》或其他相关规范。

4.结论与建议格式结论部分应概括文章的主要发现和观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建议部分可以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和改进措施。

三、实用性建议1.提高可读性(1)简洁明了:文章应尽量避免冗长的句子和复杂的语法结构,保证读者能够轻松理解。

(2)结构清晰:合理划分段落,明确各部分主题,使文章具有清晰的逻辑结构。

(3)语言生动:适当运用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吸引力。

2.注意版权与原创性在写作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抄袭和剽窃。

同时,注重原创性,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3.适应不同发表平台要求根据投稿期刊或发表平台的要求,调整文章格式、字数和引用规范等,以提高稿件命中率。

四、结论遵循中国法学文章格式规范,有助于提升学术成果的质量。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中国法学》投稿要求:
1.题材要求:投稿的文章应以中国法律和法学研究为主题,涉及
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

2.文章长度:投稿的文章应不少于1500字,包括正文和参考文献。

3.格式要求:文章应使用简体中文撰写,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号,行间距为1.5倍。

4.作者信息:每篇文章应附带作者的姓名、职称、所在机构(或
学校)以及联系方式。

5.作者声明:每位作者应在投稿时附上一份作者声明,声明稿中
应包含作者对该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的保证。

6.参考文献:文章中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引用标准进行参考文
献的引用和注释。

参考文献应按照国内通用的文献著录格式进行编写,包括著者姓名、出版年份、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卷号和页码等信息。

注释体例:
1.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采用脚注形式注明。

例如,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脚注,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

注释部分可以放在文中相应位置,或者集中放在文章末尾。

2.对于专业术语或概念的解释,可以使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注释,
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

3.图表、数据和引用他人观点时,应标注来源和出处,便于读者
进行查证。

4.在注释中,除了引用他人观点或资料外,也可以加入作者的一
些附注或延伸讨论,以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

总之,《中国法学》期待着关于中国法律和法学研究的高质量投稿。

希望投稿者能够按照以上要求和注释体例撰写并提交优秀的文章,共同促进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

中国法学字体格式

中国法学字体格式

中国法学字体格式
根据中国法学的书写规范,一般使用宋体作为字体格式。

具体的字号一般为小四或者五号字,段落的行距一般为1.5倍,首
行缩进为两个字符。

在书写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标题:一级标题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小三或者四号字,加粗。

二级标题使用宋体,字号一般为四号字,加粗。

标题要居中对齐,并且在上方留出一定的空白。

2. 正文:正文内容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或者五号字。

正文的段落两端对齐,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3.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使用中文标点,如句号、逗号、叹号等。

标点符号与前一个字符之间没有空格,与后一个字符之间留一个空格。

4. 图表编号:在文中引用图表时,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并使用小五号字,如“图1”、“表2”。

图表编号一般居中
放置,与图表之间留出一定的空白。

5. 引用文献:引用文献时,一般采用尾注的方式,并使用小五号字,字号为上角标。

引用文献的标注一般放在相应的引用处右上角,并使用方括号括起来,如[1]、[2]。

总之,在中国法学的写作中,要注意字体格式的统一、规范,以保证文章的整体风格和格式的规范性。

法学期刊投稿秘诀!!!推荐!!

法学期刊投稿秘诀!!!推荐!!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上海淮海中路622弄7号《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邮政编码:200020 稿件要求:1、稿约注释体例为尾注,连续计码。 2、要求有内容提要。 3、提供作者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含城市名、邮编号)
十五、环球法律评论: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十一、人民检察:
1.投稿请直接寄给本刊编辑部,勿投个人,以免耽误或遗失。 2.如用 E-mail 投稿,请用此信箱:rjgj@。 3.请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4.请勿一稿多投。如果稿件未被采用希望再转投检察日报者,可在稿件中注明。本刊将及时 代为转投。有其他事项或要求,请与编辑部联系。
八、法律科学:
刊物名称:《法律科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 邮政编码:710063 稿件要求:1、本刊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法学各分支学 科的专题研究成果,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 2、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来稿字数一般控制在万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凡 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 3、来稿应附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工作单 位、所在城市、邮政编码等。 4、来稿附200字以内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不要使用"本人"、"本文"等词语。来稿采用 脚注排于当页末,参考文献排于文末。篇名、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中英文摘要、关 键词应排列于正文之前。 5、来稿直接寄往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 6、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稿件处 理的,请自行处理。 7、本刊在尊重作者愿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 8、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稿酬一并支付, 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如不愿进入以上电子出版物,请书面声明,以便作出处理。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

《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一、投稿要求及相关约定(一)为了体现办刊理念,形成本刊风格与特色,特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立法与司法研究”、“批评与争鸣”、“研究述评”等栏目,欢迎作者针对栏目进行投稿。

(二)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总编室,不要直接寄给编辑个人;文章如被采用,本刊会联系作者发送电子稿。

(三)来稿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有关作者姓名、学位、职称(职务)、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请另附一页标明,不要书写于正文中,以便本刊进行专家匿名审稿。

(四)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五)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再采用。

3个月内未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

在收到本刊的采用通知前,文章要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六)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2年专有使用权,包括以文集、繁体文、电子文等出版发行,其期限从稿件正式发表之日起算。

作者如不同意该约定,请在投稿时予以明示。

(七)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享有专有出版权,且直至法定版权保护期满。

一切形式的复印、照排、节选、电子刊物选用以及其它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须事先征得本刊的书面许可。

(八)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署名,以投稿时的署名为准;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可要求改变作者署名。

二、注释体例(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论文格式:中国法学论文通常采用引言、研究背景、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结论等部分。

尤其是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要按照期刊的要求进行格式化。

2. 法律文书格式:中国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等)一般采用标题、正文、结论等部分。

标题一般包括文书名称、案号等信息;正文通常按照事实、理由、依据、意见等进行组织;结论则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总结。

3. 学术著作格式:中国法学学术著作通常包括引言、研究背景、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部分。

引言一般是对著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研究方法是描述研究的具体方法和途径;研究结果则是对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展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研究领域和出版机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和特殊要求。

因此,在撰写中国法学文献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格式调整,或参考相关学术期刊的投稿指南。

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

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
在中国,法学文章的字体会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以确保文章的专业性和易读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字体格式要求:
一、标题
标题通常使用黑体或宋体,字号根据文章篇幅和重要性而定。

一般来说,标题应该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文章的主题。

二、正文
正文通常使用仿宋或楷体,字号根据文章篇幅和重要性而定。

正文应该清晰、准确、流畅,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语法结构。

三、引用
引用通常使用楷体或仿宋,字号略小于正文。

引用应该准确、完整,包括作者、标题、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

四、脚注
脚注通常使用宋体或楷体,字号略小于正文。

脚注应该准确、完整,包括作者、标题、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

五、表格
表格通常使用宋体或楷体,字号根据表格内容而定。

表格应该清晰、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文字描述。

六、图片
图片通常使用宋体或楷体,字号根据图片内容而定。

图片应该清晰、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文字描述。

总之,中国法学文章字体格式要求是为了保证文章的专业性和易读性,使读者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文章内容。

同时,这些要求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法学期刊出版论文格式建议

法学期刊出版论文格式建议

法学期刊出版论文格式建议在人文社科学术研究领域,各学科学术期刊出版中论文格式不统一是个基本的事实,法学就是代表领域之一。

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出版格式的不同,其核心差异不在于封面或者具体版面的设置,而在于期刊中论文具体写作格式的巨大差异。

论文写作格式的统一,一直是学术界大多学者的重要呼声,然而似乎收效甚微,差异不仅没有任何变化,还有固化的趋势。

那么法学学术期刊出版中论文格式统一的难点在哪里,该如何统一,就是需要厘清和回答的基本问题。

本文以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收录来源期刊目录(即俗称的“CSSCI”来源期刊)中的法学期刊为例,以其目录中的23类法学期刊为样本,①从论文格式的现状、统一困境和具体建议3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阐释。

1法学核心期刊出版论文格式的关键差异法学23部核心期刊出版论文样式在细节方面差异很多,几乎没有任何两部期刊的论文格式是相同的,可谓“春风袭来,五彩缤纷”。

如果忽略其版面和具体设置方面的不同,仅从论文行文写作格式上看,其突出差异大致可以总结如下。

1.1参考文献位置不同。

期刊出版中论文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正文和参考文献。

除了正文之外,最为重要的就应当是参考文献了,各个法学期刊在论文形式上,对参考文献的位置安排具有重要差别。

根据参考文献是置于整个文档后面作为尾注,还是置于同页位置的底部作为脚注,可以总结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参考文献置于整个正文后面的,这种形式的只有一部期刊,就是《政法论丛》;第二种,参考文献采用同页脚注形式的,共有以《中国法学》为代表的18本法学期刊采用这种模式;第三种,参考文献正文后和同页脚注相混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共有4部法学期刊,它们分别是《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具体的参考文献格式种类数量可以参见表1)。

1.2目次要求不同。

对于有无“目次”的要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有目次要求。

这种形式的只有两个期刊,即《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和《清华法学》,但两个期刊目次却也存在差异,比如目次的表格、字体、目次形式、版面设计等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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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时间:2004年1月25日作者:张书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学术批评网关键词:【本规范已被《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采用】一首页1.【首页构成】文稿首页应包含中英文标题,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发表情况。

论文应附中英文摘要及目次(含一、二级标题)。

译文应附原文、原作者介绍及授权证明。

书评应附所评论书籍之版权页复印(或扫描)件。

首页不计入正文页码。

2.【标题】文稿标题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文缩写或外文代号。

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与正题视其逻辑关系以冒号或破折号间隔。

释例: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通过法律推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改革的又一条思路3.【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应包含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全称、学术经历、所获最后学位、职称以及联系方法。

释例:吴晓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柯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7),西北政法学院讲师(710063)。

多位作者署名的应注明各作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诸作者应按贡献的大小顺序排列。

只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提供帮助的人员不宜以作者身份署名,可在标题注中以致谢的方式做出说明。

释例:译文是―当代西方法哲学‖课程中集体合作的成果,译者依照翻译内容的次序分别为强世功、郭永茂、蔡巧萍、李娟、赵建丽、江照信和俞嘉颖,部分内容经过课堂上的讨论和相互校对。

最后由强世功统一校订。

写作本文的主要灵感和思想源泉除了文中引证的书籍和文章之外,还有三个―学术共同体‖:其一是由李猛主持的读书讨论小组,其二是与邓正来、强世功和赵晓力组成的读书小组,其三是梁治平主持的―法律文化中心‖讨论会。

当然,与本文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4.【摘要】摘要应以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摘要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

中文摘要不应超过300字。

释例:对既有法律解释学及解释方法的解构,部分源于当代哲学诠释学,部分源于其他后现代主义思潮,限于主题,这里仅在哲学诠释学中稍做浏览,以察看当代哲学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与不能。

哲学诠释学大体以海德格尔为界,在他之前,属方法论的,法律解释学(注释法学)是其体现之一,在他之后,主流属本体论的,法律解释学是否可追随它,却是各有说法。

当代西方学界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批判,假如放在哲学诠释学意义上,便是本体论对方法论的颠覆,其意重在建立本体论的法律诠释学。

而中国学界的批判,更显出批判的目的。

在比较法上,对法律行为理论及其制度的价值存在争议。

从法学方法的角度看来,当时的德国会出现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原因在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浪漫主义和精神科学对―理解‖和―意义‖的探求有关,而浪漫主义在法学领域推进的结果是历史法学派。

最终创造法律行为的是理性法学派的体系化法学方法。

在当时的德国,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有某种必然性,这一根源在法学上,体现为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学派的对立,但是更深刻的根源在于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

二正文5.【正文构成】正文由引言(或绪论)、主体部分、结论及附录(若有必要)构成。

引言(或绪论)应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学术史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构想及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作者的新见解。

主体部分应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的研究方法,对研究结果的分析、比较等。

结论应明确、完整、具体、准确,阐述作者的创造性或新见解,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地位。

6.【层次标题】正文中的层次标题不应超过四级,可采取下列两种形式排列:一级标题:一二三四……;二级标题:(一)(二)(三)(四)……;三级标题:1. 2. 3. 4. ……;四级标题:(1)(2)(3)(4)……,可跳级使用,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左空2格起排,大段落的标题居中排列,可不加序号;。

或:一级标题:1. 2. 3. 4.……;二级标题:1.1 1.2 1.3 1.4……;三级标题:1.1.1 1.1.2 1.1.3 1.1.4……;四级标题:1.1.1.1 1.1.1.2 1.1.1.3 1.1.1.4……,各层次标题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一个字距接排标题。

应尽可能使同一级标题在意义明确的基础上,在文字上也互相对应。

7.【引文】直接引用文献应加引号,并视前后文决定是否使用冒号。

正文引文超过100字者不加引号,而应缩格并变换字体排版。

引文之中复有引文应加单引号。

释例:早在1945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就明确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7它―为欧洲的社会思想带来了一种掌握和控制中世纪欧洲的新的社会现实的手段。

它提供了一套古典的语言,用以进行社会分析、描述经济互动、研究政治行动——一句话,这是一套关于权力的语言‖3。

凯尔森说,如果认为―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法律才是法律,那么就会拒绝具有相反内容的被称为―法‖的规范是法。

他这样叙述说:即使在布尔什维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兴起后,人们仍在讲俄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采取这样一个定义(在法律秩序的定义中放进某种最低限度的个人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可能性)的一个结果,就会使俄国、意大利和德国所实行的社会秩序不能再被认为是法律秩序,尽管它们和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共同因素。

24间接引用不加引号,但应在注释中做出说明。

释例:当代重要的英国历史学家霍布斯鲍恩(Eric Hobsbawm)也认为,尊重判例的传统不代表一成不变,而且使得英国现代法律形成的过程中,少了激烈冲突和革命。

88.【译名】外文人名、地名以音译为原则,以学界通行译法为准,无通行译法的参照相关工具书确定。

外文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以意译为原则,并参照相关工具书及学界通行译法确定。

说明:相关工具书包括商务印书馆的各语种的外文姓名译名手册、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世界地名录》等。

外文人名、地名、著作、历史事件、专有名词时,应于首次出现时于译名后括注原文全名。

人名亦可径用原文。

文中的人名出应于首次现时括注生卒年代,若为政治人物则应括注在位年代。

释例: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1878-1949)认为……;布什总统(Geogre Bush,1988-1992)主张……;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将一般诠释学理解成这样一门学科……;在《法律的社会理论》(A Socialoqical Theory of Law)一书中……;在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签订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条约……;责任(duty)与义务(obligation)概念是法律哲学与道德哲学的核心范畴……;它消除了法律的可触及性(accessibility)的障碍……;9.【数字与标点】文中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关于出版物中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1986);说明:量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及计数与计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及概数应使用汉字。

引文中标注版次、卷次、页码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标点符号的用法(1990)。

说明:句号表示句末停顿,逗号表示句中停顿,顿号表示句中并列部分间的停顿,分号表示并列分句间的停顿。

冒号用以提示下文,问号用于问句之后,叹号表示强烈的感情。

引号表示引用部分、特定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以及反讽意味。

括号表示文中注释部分,省略号表示文中省略部分。

破折号表示解释说明、递进或转折关系。

连接号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等起止或相关关系。

书名号表示文献名称。

间隔号表示时间或音节分界。

着重号表示文中强调部分。

中文采用全角标点,外文采用半角标点。

10.【图表】文中能用文字说明的问题,尽量不用图表。

图表应直接置于相关段落之后并标明序号,不必另加注释。

图序和图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图下方;表序和表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表上方。

图表序号以1-1、1-2……2-1、2-2……表示。

11.【简称】文中出现的较长的专有名词或著作名可使用简称,但应于首次出现时以括注的形式做出说明。

释例: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法学院教授……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以下简称法理学)一书中……。

三注释12.下列情况应做出注释:【引用性注释】作者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文献或者引用他人的理论、观点借以支持自身论点的;【解释性注释】有必要对文中的某些观点进行资料性的补充说明或者对文中的某些不常见的专用名词、术语或史实做必要的解释,而此种说明或解释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令文脉不清的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的。

说明:注释分为引用性注释与解释性注释。

引用应在著作权法(1990)规定的必要限度之内,所引用的文献不应构成文稿的主体部分。

解释性注释中的引用部分应采取引用性注释的格式。

13.【注释形式】注释采用页下注即顶底脚注的形式,每篇文稿的全部注释编号连排。

正文中之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说明:应以word文档中―插入脚注‖功能使注释自动产生,符号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而不必加任何符号。

标题注与作者注应以星号单独排序。

14.【引领词】转引用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献。

释例:4 奥斯丁:《法理学范围》,转引自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77。

直接引文注释不加引领词,间接引文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若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以―另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与本文论点不同之论点,但有相当的相似性足以支持本文的,以―比较‖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陈述或清楚支持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参见‖为引领词;被引用文献相似于与本文论点相反之见解,以―但比较‖为引领词。

释例:9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148;另参见陈舜:《权利及其维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2-89;但参见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68。

25 江帆:《代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2;比较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292;但比较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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