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由总厂党委授权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科级干部职位包括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所属分厂的正、副科级岗位。
第四条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科级岗位需要选任时,至少提前6个月向总厂党委报送选任计划。
第二章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五)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企业、为职工服务。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副科级职务,须担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正科级职务,须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对确实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第㈡项规定可适当放宽,但任职年限放宽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三章选拔方式及程序第七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第八条组织选拔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一)动议:福利总厂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出动议,党委党工部就选拔的职位、方式及民主推荐等内容提出工作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为了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院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中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院全体处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考核结合岗位目标责任状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1.完成岗位目标: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2.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补台。
为人师表,勤奋敬业,无不良影响。
3.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病事假手续按我院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成绩:本职工作完成的效果显著,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提高和改进。
三、考核办法:对学院中层干部考核采取深入部门进行考核的方法。
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工作。
1.听取汇报:各支部书记和支部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年终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设想等。
部门副职和科级干部只需上交电子版工作汇报材料。
汇报要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2.对标考核:考核要根据年初签订的岗位责任目标,对各党支部及所属部门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评定考核成绩。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是被考核人所在科室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4.民主测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年终考核大会,对学院中层干部及本部门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发测评票,由群众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投票。
干部管理制度(四篇)
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稿)总则在学校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中,学生干部既是受教育管理的对象,又是教育管理最基层____的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以及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程度,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校风学风的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高校学生干____伍的选拔、培养、考察和任用,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全面严肃我院院风、学风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力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过程文化,加强我院学生干____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明确学生干部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锻炼和塑造一支成绩优、作风好、能力强的学生干____伍,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的作用。
团____特制订我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包括教官);(二)团委和学生会的学生干事;(三)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四)各班级寝室长。
第二条学生干部需具有的条件(一)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二)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____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三)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____主义理论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应掌握做好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
(四)学生干部应该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在学习上勤奋、刻苦,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五)学生干部应具有“服务”意识,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要勤于思考,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并具备实现目标的自信心。
(六)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____能力。
(七)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并能及时主动向老师汇报工作。
第二章第三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一)各班班委、团支委的的选举1各班班委、团支委的换届选举班会必须在团____委派督导员进行监督并由督导员统一发放选票____选举的情况____可进行,否则____部有权作废本次选举。
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GD/YC GB02—2012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版号:A编制:干部管理部审核:关敏、古堂生批准:晏平发布日期:2012年7月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干部行为准则 (2)第三章干部选拔 (3)第四章干部考察 (9)第五章干部任用 (12)第六章干部培养 (16)第七章干部考评管理 (20)第八章干部常态化管理 (23)第九章干部奖惩与退职管理 (25)第十章干部离任管理规定 (33)第十一章干部管理保密规定 (34)第十二章干部管理工作总结及改进 (34)第十三章附则 (35)第十四章相关文件 (35)第十五章相关管理流程 (37)第十六章相关记录 (4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一)高层管理干部:指集司董事局成员、总裁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总裁助理、高级顾问等职务人员、其他由集司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干部: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司本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助理等职务人员。
(三)基层管理干部:指各子公司部门级的正职、副职人员。
(四)后备干部: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集团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补充上一级领导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五)明确不纳入玉柴体系管理的外方股东派出的管理干部不适用此范围。
第三条职责(一)党委干部管理部负责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培养、考评、后备干部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中层干部宣誓、创新、年度高层管理干部民主评议、干部数据归档等工作以及整个集司干部管理制度搭建、组织以及实施。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宣誓、日常活动以及年度民主评议等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配合行政推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共青团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共青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团章》对团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是指由校团委任命的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以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专职秘书长。
第三条团干部管理要坚持按团内民主程序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并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不断为学校培养、储备和输送后备管理干部。
第二章基层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和任免第四条基层共青团干部是基层团的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团干部的选拔应结合各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
第五条基层团干部应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高年级学生(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
第六条担任基层共青团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热爱共青团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崇高的理想与信念;(三)有胜任基层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而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又勇于创新,能干事,肯干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五)服从组织,甘于奉献,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能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七条基层共青团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三)参加团委组织的团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四)身体健康;(五)担任基层团委书记的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并有一年以上团的工作经历。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治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持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连续健康进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各单位党委(党组)确定考察对象时,不是按照民主举荐得票多少或竞争上岗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的,应作出书面讲明并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
各单位召开讨论科级干部任免会议,原则上要提早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刻、地点以及拟调整干部情形,报送区委组织部,经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研究讨论有关任用事项。
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区委组织部重点报告:(1)破格擢升干部的;(2)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拟擢升任用的;(3)干部因被咨询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阻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4)超过任职年龄需要连续留任的;(5)其他应当重点报告的事项。
(三)建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全程记实,是指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差不多程序为主线,以填写《记实表》的方式,如实记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形及结果。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管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不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一)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
今后,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任职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较少、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岗答辩的方式选拔。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位,可以民主推荐,也可以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要经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
笔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程序与方法,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外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外的所有行为。
第四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保障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纪律与监督,并依法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具体监督与管理措施及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告于纪检监察干部。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制度存在疑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解答。
第二章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检查,以确保干部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
2. 报备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报备,主动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3. 反馈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反馈,以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行为的进一步提升。
4. 定期培训。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关于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相关培训,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觉悟。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应当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附件本制度涉及的附件包括:1.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检查表2.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备表3.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反馈表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1. 党的纪律:指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制定和检查执行的党的纪律。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第三条团组织及分管部门要注重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和骨干分子,应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是指全校班委、团支部和学生会干部。
第二章产生和任职条件第七条学生干部的选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干部任职程序:(一)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民主选举产生的班、团干部(团干部由所在班团员民主选举产生),由班主任分别报学生科、团委备案。
(二)学生会干部的产生,由班主任推荐,经校团委确定候选人,最终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中的选举办法产生。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学校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第十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二)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四)工作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感,乐于承担学生工作,能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有正义感,敢于同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免职、撤职及辞职第十一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去其职务或撤职(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三)任职期间考试作弊者,有一门考试课程或二门以上考察课程不及格者;(四)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以权谋私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在学生中产生影响不良者;(五)民主评测中,称职率不达50%以上者;(六)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第十二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一)学生干部在提出辞职以前,要认真考虑,并找班主任汇报思想并呈上辞职报告;(二)班主任接到辞职报告后,三日内召开班委会讨论,对确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呈报学生科备案;对于符合干部任职条件,由于认识偏差而提出辞职者,可帮助教育,允许其收回辞职报告;(三)学生干部辞职或免职后,一年之内不能担任学生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管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不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一)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
今后,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任职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较少、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区委组织部同意,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岗答辩的方式选拔。
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位,可以民主推荐,也可以竞争上岗。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要经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
笔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干部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队伍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纪律和政策,贯彻执行干部管理原则,确保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目标,注重选拔、培养、考核、使用和监督干部。
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平等原则,依据干部职务和职级,对干部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干部管理工作要注重干部的激励和约束,确保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同时又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干部制度进行,确保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普遍性。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要根据岗位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选拔条件和程序,确保选拔出最适合的人才担任相关职务。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要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干部的意见,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要注重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激发青年干部的积极性,培养青年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鼓励干部积极进取,减少制度性障碍,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第三章干部培养教育第十一条干部培养教育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以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为目标,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结合。
第十二条干部培养教育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干部培养教育要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干部培养教育要注重实践锻炼,通过实际工作任务和项目推进,提高干部的应变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十五条干部培养教育要定期开展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更新教育内容和方法,以适应干部队伍的发展需求。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六条干部考核评价要明确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坚持科学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第十七条干部考核评价要注重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兼顾干部的业绩和作风表现。
XX乡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XX乡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懒、散、慢、推、扯”不利工作模式,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提升政府行政效能,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乡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顺利有效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体乡干部、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志愿者及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工作作风考评三部分组成。
以60分为基准分计算个人积分情况。
(一)工作实绩考评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乡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平时工作在管理区考核中排名第一、二、三名,分管领导分别加3分、2分、1分,站办所负责人分别加6分、4分、2分,工作人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倒数后三位,分管领导分别扣1.5分、1分、0.5分,站办所负责人分别扣3分、2分、1分,工作人员分别扣3分、2分、1分。
区级排名出来后,根据各村完成情况进行乡级排名,乡级排名一、二、三名且乡级未进行过程督查排名的,对联系村领导加1.5分、1分、0.5分,包村干部加3分、2分、1分,乡级已进行督查排名并加分的,不再对各村排名进行加分。
区级排名倒数后三位,根据各村完成情况进行乡级排名,乡级排名倒数后三位且乡级未进行过程督查排名的,对联系村领导扣1.5分、1分、0.5分,包村干部扣3分、2分、1分,乡级已进行督查排名并扣分的,不再对各村排名进行扣分。
(半年、年终目标考核加减分值翻倍)(2)承担的本职工作受管理区、市、省、国家级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站办所负责人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工作人员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承担的本职工作被管理区、市、省、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站办所负责人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
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共青团干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共青团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团章》对团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层共青团干部是指由校团委任命的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以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专职秘书长。
第三条团干部管理要坚持按团内民主程序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并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不断为学校培养、储备和输送后备管理干部。
第二章基层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和任免第四条基层共青团干部是基层团的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团干部的选拔应结合各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
第五条基层团干部应从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高年级学生(本科生或研究生)中选拔。
第六条担任基层共青团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素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热爱共青团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崇高的理想与信念;(三)有胜任基层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而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又勇于创新,能干事,肯干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五)服从组织,甘于奉献,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情诚恳,谦虚谨慎,能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七条基层共青团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三)参加团委组织的团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四)身体健康;(五)担任基层团委书记的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并有一年以上团的工作经历。
干部管理制度试行
干部管理制度试行引言: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对于一个组织来说,良好的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是保持组织活力和发展壮大的关键。
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的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
一、试行目的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的目的在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通过试行新的管理制度,可以激励干部积极性,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动组织的发展。
二、试行内容1.选拔任用制度: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干部。
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视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优秀干部。
2.培养培训制度:完善干部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计划和培训机制,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培养具有领导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干部。
3.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考核评价制度,注重绩效考核和能力评估,重视干部的工作业绩和道德品质。
通过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干部不断进步。
4.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干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增强对干部的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依规依纪履职尽责,杜绝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三、实施过程1.制定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干部管理制度试行方案,明确制度试行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同时,加强对干部管理的研究和调研,广泛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试行阶段:根据试行方案,分阶段、分部门试行干部管理制度。
在试行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
3.推广应用:在试行阶段结束后,根据试行的效果和问题,制定推广应用的具体方案,全面推行干部管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宣传,确保干部理解和适应新的管理制度。
4.监督评估: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文件编号:GD/YC GB02—2012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版号:A编制:干部管理部审核:关敏、古堂生批准:晏平发布日期:2012年7月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一)高层管理干部:指集司董事局成员、总裁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总裁助理、高级顾问等职务人员、其他由集司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干部: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司本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助理等职务人员。
(三)基层管理干部:指各子公司部门级的正职、副职人员。
(四)后备干部: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集团范围内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补充上一级领导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五)明确不纳入玉柴体系管理的外方股东派出的管理干部不适用此范围。
第三条职责(一)党委干部管理部负责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培养、考评、后备干部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中层干部宣誓、创新、年度高层管理干部民主评议、干部数据归档等工作以及整个集司干部管理制度搭建、组织以及实施。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宣誓、日常活动以及年度民主评议等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配合行政推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提供所有干部岗位应知应会培训材料。
(四)审计部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
(五)纪委负责对在干部管理活动过程中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相关需求提供意见,配合本制度实施。
(六)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外)委派、考察、考评等,配合本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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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YC GB02—2012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版号:A编制:干部管理部审核:关敏、古堂生批准:晏平发布日期:2012年7月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干部行为准则 (2)第三章干部选拔 (3)第四章干部考察 (9)第五章干部任用 (12)第六章干部培养 (15)第七章干部考评管理 (20)第八章干部常态化管理 (23)第九章干部奖惩与退职管理 (25)第十章干部离任管理规定 (33)第十一章干部管理规定 (34)第十二章干部管理工作总结及改进 (34)第十三章附则 (35)第十四章相关文件 (35)第十五章相关管理流程 (37)第十六章相关记录 (4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一)目的为了规集团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团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精细化,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围高层管理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基层管理干部、后备干部(一)高层管理干部:指集司董事局成员、总裁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董事局主席特别助理、董事局主席助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总裁助理、高级顾问等职务人员、其他由集司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干部: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司本部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助理等职务人员。
(三)基层管理干部:指各子公司部门级的正职、副职人员。
(四)后备干部: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集团围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为补充上一级领导干部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五)明确不纳入玉柴体系管理的外方股东派出的管理干部不适用此围。
第三条职责(一)党委干部管理部负责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培养、考评、后备干部管理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协助中层干部宣誓、创新、年度高层管理干部评议、干部数据归档等工作以及整个集司干部管理制度搭建、组织以及实施。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宣誓、日常活动以及年度评议等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配合行政推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提供所有干部岗位应知应会培训材料。
(四)审计部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
(五)纪委负责对在干部管理活动过程中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相关需求提供意见,配合本制度实施。
(六)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外)委派、考察、考评等,配合本制度实施。
(七)各子公司负责上报各公司中层干部绩效考评、干部花名册等各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情况;协助审计部开展干部经济审计工作;开展各子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宣誓、后备干部选拔、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等各子公司干部管理工作以及配合本制度实施。
(八) 玉柴集团科协管理协会负责干部创新工作日常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四条坚持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
(六)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玉柴干部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备相应的职务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
(三)满足干部的十五字要求:重实践,勤学习,严要求,善提高,爱员工。
(四)满足干部品德标准:责任、、团结、忠诚、廉洁。
第二章干部行为准则第六条干部行为准则(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忠于玉柴,严守公司的经营、技术与商业秘密,不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四)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高昂的工作激情,严格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方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五)树立全局观念,系统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实现全局最优的目的。
正确、科学决策,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能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短期经营目标。
(六)重视人才培养,知人善任、举贤荐能。
(七)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与时俱进,敢于且善于创新,使团队始终处于积极、进取状态。
(八)践行和宣贯玉柴企业文化,增强下属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下属对公司的忠诚度。
第三章干部选拔第七条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选拔(一)选拔条件1.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2.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3.资历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在玉柴工作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正职经历,担任过公司中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担任下一层级职务3年以上,担任过部门、子公司基层管理职务2个以上。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工作经验2年以上。
4.年龄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
中层、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
第九条选拔围: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十条选拔方式:包括竞聘、推荐等多种方式。
(一)竞聘选任干部,积极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竞聘程序(基层管理干部竞聘可参照执行):1.制订方案。
干部管理部根据集团干部空员情况制定竞聘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公布岗位。
(1)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且不属于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岗位,由干部管理部通过OA向全集团公布。
(2)经确定公开竞聘的岗位且属于市委组织部直管干部岗位,由干部管理部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请示获批准后,由干部管理部通过OA向全集团公布。
3.报名自荐。
凡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工均可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干部竞聘自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后报干部管理部。
4.资格审查。
干部管理部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演讲答辩。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可采用笔试或竞职演讲答辩。
6.测评。
演讲答辩后,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职人员进行测评。
7.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管理部根据报名者自身条件及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
(1)不属于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干部管理部和党委办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纪委对考察对象作出廉政鉴定。
(2)属于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9.确定拟任人选。
公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10.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集团围公示。
11.聘任。
(1)根据公示情况,不属于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聘任。
(2)根据公示情况,属于市委组织部直管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或者任命。
(二)推荐:采取推荐的形式,由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建立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用提名推荐制度: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启动干部调整提名程序:(1)公司有明确要求。
(2)干部职位出现空缺。
(3)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回避任职。
(4)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5)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
(6)其他工作需要。
2.提名主体: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干部管理部提名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初步人选:(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委会成员;(2)干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4)干部个人。
3.提名推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提名:(1)面向全集团公开提名。
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出现职位空缺时,由干部管理部报公司办公会同意后,在集团围进行竞争性提名推荐。
②干部管理部在OA办公系统上公布空缺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条件等。
③本条款规定的提名主体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提名推荐。
以单位名义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干部管理部提出,并应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纪要、签名;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的,以书面署名的方式向干部管理部提出,不署名的视为无效提名。
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均应填写《玉柴集团干部人选推荐表》(见流程工作标准),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④干部管理部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编制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交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或党委会进行表决推荐,按表决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直接由经营班子办公会、党委会进行会议推荐或由经营班子办公会成员、党委会成员在干部管理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中择优推荐,以及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情况,全面考虑初步人选。
(3)干部管理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后备干部情况和参考各方面推荐意见,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和班子结构的需要提出初步人选:①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②在应对危机、落实重点项目、完成重大任务和解决复杂矛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
③专业技术性强、不能形成竞争的;或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等结构调整急需补充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从优秀的干部中直接提名。
4.提名责任(1)干部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向公司提名推荐干部。
实行初始提名责任制,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提名人对提名推荐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向公司提名推荐人选,推荐者为提名责任人;由单位集体研究首次推荐的提名人选,单位主要领导为提名责任人。
(2)实行提名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提名责任人的责任:①故意隐瞒提名人选存在重要问题或搞人情提名、许诺提名、贿赂提名,造成选人失察失误的;②干部管理部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名推荐,或明知推荐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③其他原因造成提名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
(3)加强对提名推荐工作的群众监督,公布举报及其他举报渠道,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任职资格(一)原则上要求干部必须符合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资格。
(二)所有干部在被推荐及自荐后必须通过任职资格审查,干部管理部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三)各子公司负责对各子公司基层管理干部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后备干部选拔(一)后备干部选拔1.选拔条件(1)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干部管理岗位工作、承受工作压力。
(2)学历或专业技术条件高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
基层管理干部: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能力特别突出者,可破格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