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共享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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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根据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运行与应用管理规章制度>>的统一要求,特制定信息
共享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全院。
2.定义:(无)
3.职责
3.1实现信息共享是医院信息化建设及政务公开的基本任务,是开展电子政务的重要内
容之一。
3.2实施信息共享是各科室的责任和义务,各科室要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主动上报共
享信息。
3.3为了更好地进行信息共享工作,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汇总
到信息管理科发布并存档。
3.4信息共享工作由院办公室组织,信息管理科负责信息的存档、网上发布及相关技术
工作。
3.5根据信息的具体情况要实施安全分级管理、分内外网管理,设置不同的权限,并落
实安全管理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4.标准
4.1 信息标准化管理制度
4.1.1所有数据都必须在指定地点连续输入并供全系统使用。
4.1.2同一个模板准许多人操作,但必须统一按标准执行。
4.1.3对系统的使用、管理、质量评估也需要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4.1.4系统设计必须根据相应的标准,在设计和使用中如发现有新标准应补充完善
标准。
4.1.5一切标准和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4.1.6实现信息的标准化还应遵守统一格式,因此应遵循一定原则,主要有唯一性
原则(尽管每一个元素在不同的系统中可能有不同的叫法、不同的描述,但
基本元编码、含义只能有一个)、规范性原则(数据标准要规范化,这样才能
提高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是指遵循有关标准基础形成的,不
可随意改动)。
4.1.7凡格式化数据都应是规范的标准的,所有名词术语和项目名称都必须规范并
有一个合理的代码;一切分类、统计、查询都必须依据代码进行;数据传输、
交换必须依据标准。 4.1.8数据字典编码标准。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
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为确保数据
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部门标准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
定义。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在标
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
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
数据转换程序。
4.2信息查询制度
4.2.1在门诊大厅屏幕显示屏上显示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不定期进行滚动,
并经常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4.2.2针对调价及时更换公示内容。
4.2.3在医院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放置的触摸查询系统,与医院内信息系统实时连
网,方便病人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4.2.4住院费用清单。每日由病区向住院病人提供医药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人对
费用有疑问,病区护士站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出院病人由住院处
提供明细清单。
4.2.5门诊病人提供配药明细清单。门诊病人对费用有疑问,可在触摸屏上查询,
对不会使用触摸侨查询的病人,门诊服务站给予协助说明。
4.2.6凡门诊及住院病人对医疗费用有疑异,可向相应服务台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有错必纠,并做好病人的查询及投诉记录。
4.2.7非医院信息部门系统维护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医院内网数据库进行信息查询,
如因工作需要调阅数据库信息,须由本科室申请,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院长签
字批准后,在信息管理科安全管理员的协助下方可实施查。
4.2.8电子病历查询严格按照《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执行。
5.流程:(无)
6.表单:(无)
7.相关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