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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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1、形式区别

(1)组织形式的区别:

民事合伙的形式主要为经营实体,即作为合伙合同的法律效果之一,合伙人所组成的人与财产相结合的关系体;而商事合伙的形式为企业体。即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类。民事合伙组织管理较松散,可以是临时性的相对固定的,强调自律,强调合同法律关系;而商事合伙则是紧密型,稳定的企业,强调监管,强调企业体形态。

(2)名称表述形式的区别:

民事合伙可以起字号可以无字号;而商事合伙必须有企业名称,而且企业名称上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3)出资形式要求的区别:

民事合伙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为出资;而商事合伙中普通合伙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特殊普通合伙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主体区别

(1)设立主体的区别:

民事合伙的合伙人要求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两人以上的自然人(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无人数上限的要求;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对合伙人条件要求及人数的要求与民事合伙相同,但是有限合伙的人数则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诉讼地位的区别:

民事合伙不登记的在诉讼没有自己的诉讼地位,直接以合伙人为共同当事人,登记的可以商号或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直接以合伙企业为当事人,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应以各合伙人为共同当事人。

(3)主体地位的区别:

民事合伙是民事主体,主要依照合伙人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合伙本身没有独立性;而商事合伙则是商事主体,主要依据合伙企业自身的意志从事商经济行为,较民事合伙具有更强的脱离了合伙人的相对独立性。

3、设立区别

(1)登记区别:

民事合伙是可以进行工商登记,而商事合伙则是必须进行工商登记。

(2)合伙协议的区别:

民事合伙的协议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而商事合伙的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4、合伙事务执行的区别

民事合伙的执行人有合伙人自行决定,全权处理;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财产及合伙债务承担的区别

(1)财产分割的区别:民事合伙的财产可以随时分割或处分,而商事合伙在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分割财产,且合伙企业的财产处分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债务承担的区别: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合伙人个人财产与合伙财产并行连带,而商事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责任,即合伙债务应当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本分由合伙人连带,合伙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债务优先的区别:民事合伙中无论是合伙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均可不论先后以个人财产或者合伙财产清偿,不存在优先问题;而商事合伙中的合伙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具有双重优先性,即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有债务时,企业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另外,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区别

民事合伙中合伙人的责任性质不得转换。

但商事合伙中合伙人的责任性质是可以转换的:

(1)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可以互相转换,但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为身份的变化会导致责任的变化。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身份互换的,对身份转换前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身份转换后的债务按新的身份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身份转换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是,企业解散。

7、继承、解散、清算区别

(1)继承的区别:

民事合伙中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既可以要求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由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依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成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解散的区别:

民事合伙的解散由合伙人协议解散,而商事合伙既有意定解散,也有法定解散。民事合伙解散的结果只剩下合伙人承担债务;商事合伙的解散结果是企业终止。

(3)清算的区别:

民事合伙人解散的应当清算清偿债务,清算后对未清偿债务不影响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但商事合伙终止后应当清算清偿债务。但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债权,二是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择破产程序的,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尽管基于民商分立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是民商合一的法律体制,但对民事合伙、商事合伙的辨析研究,不仅有利于理论上的厘清和理解,对于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也是有着理念指导和思维方式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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