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条例及征信管理办法培训
商业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商业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征信信息的安全,加强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征信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征信合规培训的内容、形式及考核等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培训需求,拟定年度专业培训计划,负责计划的落实,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并组织考试验收。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协调,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第五条培训的形式(一)内部培训。
主要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以考代训等方式;(二)外出培训。
主要采取异地考察、外出办培训班等方式;(三)自我学习。
在开展各项培训教育的同时,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自学,掌握更多的征信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
第六条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各类征信制度、规定及通知要求等。
第七条培训的考核(一)正常培训必须考核,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考核的,需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培训结束前,人力资源部随机抽取试卷,进行考试、考核,并组织阅卷;(二)征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征信知识考核,考核采取纸质或电子考核的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
考核不及格者需参加补考。
补考仍不及格者,暂停其征信查询资格。
第八条培训相关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参训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上岗资格的基本条件、定职定级和晋职晋级的主要参考依据及个人年度综合考评、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零售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零售银行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征信合规在零售银行中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银行员工对征信合规政策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培训制度,以确保全员接受相关培训并达到合格水平。
2. 培训目标本培训制度的目标是:- 了解征信合规政策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掌握征信合规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提高员工的风险认识和防控意识;- 加强在实际工作中的征信合规操作能力;- 确保全员达到合格水平并持续更新知识。
3. 培训内容3.1 征信合规基本原则- 归集合法原则- 合规合法原则- 合规管理原则- 信息安全原则3.2 征信合规政策和规定- 《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3.3 征信合规操作流程- 客户征信报告的获取和使用流程- 对客户征信信息的保护措施- 征信查询的程序和要求- 征信报告的审核和使用3.4 征信合规业务风险控制- 风险认识和预防意识的培养-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反欺诈操作流程- 对高风险客户征信的处理4. 培训形式和方式- 通过线下教育培训,配合线上研究课程- 员工需完成相关考试,达到合格分数方可通过培训- 培训过程中提供实际案例和模拟操作演练5. 培训效果评估-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过程和成果- 不定期开展考试和评估,核实员工掌握程度- 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意见和建议6. 培训教材和资源- 编写培训教材,包括讲义、案例分析等- 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和通知的参考资料- 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和在线研究平台7. 保密和安全措施-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需遵守保密规定-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征信信息安全8. 培训执行和监督- 由培训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相关部门需配合培训需求,提供支持- 定期开展培训情况检查和评估本培训制度将有助于零售银行员工全面掌握征信合规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业务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全员达到合格水平。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征信管理条例是指对征信机构和个人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个人隐私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征信管理条例展开详细的阐述,探讨其背景、目的、实施和影响等方面内容。
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征信行业在个人信用评估、金融决策和市场运作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一套完善的征信管理制度,征信市场出现了乱象和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些问题,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征信管理条例的目的征信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规范征信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征信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条例的实施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达到目标:1. 构建征信机构的自律机制。
征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保证对用户的服务质量和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
2.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条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禁止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
3. 推动金融发展和风险管理。
征信条例对金融机构的征信查询和借贷决策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高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防范信贷风险。
4. 促进市场竞争与合作。
征信管理条例规范了征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竞争,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程度,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三、征信管理条例的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建立健全的征信监管体系。
具体而言,实施征信管理条例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加强征信机构的注册与监管。
征信机构需要经过合法的注册程序,才能开展征信业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
2.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个人信息是征信机构业务的核心,但也是最具敏感性的部分。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个人隐私权。
3. 加强征信机构的诚信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
征信机构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故意不准确记录信息或泄露个人信息。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征信机构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征信年度培训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征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我单位全体员工对征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业务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我单位于今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征信年度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总结如下:二、培训背景近年来,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征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征信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
然而,在征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人信息泄露、征信数据质量问题、征信服务不规范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单位高度重视征信工作,决定开展本次征信年度培训。
三、培训目标1. 提高全体员工对征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明确征信工作的重要性;2. 增强员工业务能力,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3. 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化解征信业务风险;4. 促进我单位征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四、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征信基础知识:介绍征信的定义、发展历程、功能作用等;2. 征信业务操作流程:讲解征信业务办理流程、资料审核、异议处理等;3. 征信数据质量:分析征信数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4. 征信风险管理:介绍征信业务风险种类、识别方法、防范措施等;5. 征信法律法规:解读《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6. 征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征信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方向。
五、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多种方式,包括:1. 邀请业内专家授课:邀请征信领域专家为我单位员工进行专题讲座,分享行业经验和最新动态;2. 内部培训:由我单位业务骨干进行业务操作流程讲解和经验分享;3.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征信业务风险和防范措施;4. 互动交流:组织员工进行分组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5. 考试考核: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检验员工学习成果。
六、培训成果1. 提高员工对征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培训,员工对征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自身在征信工作中的职责和使命;2. 增强员工业务能力:培训使员工掌握了征信业务操作流程和规范,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和质量;3. 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培训使员工了解了征信业务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提高了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4. 促进我单位征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通过培训,我单位征信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小知识
《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小知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小知识导语: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对征信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保证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面,本文将重点介绍《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为大家提供一些宣传小知识。
一、征信业的定义和作用征信业是指通过采集、整理、储存、处理个人和企业信息,评估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信用报告及其他信用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的行业。
征信业的作用在于为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信用评估服务,帮助它们识别风险、减少损失,并为个人提供征信查询,提高个人信用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 征信业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征信业机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方可开展征信业务。
同时,征信业机构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开展合规经营,否则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撤销执照等严厉惩处。
2. 征信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征信业机构在收集和使用个人和企业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严格保密和安全管理。
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征信业机构不得采集、使用、提供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
3. 信用报告的编制和查询:征信业机构应向信用报告的对象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用报告,并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修正错误信息。
个人可以自主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信息,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及时纠正。
4. 不良记录的标注和保存:征信业机构应将对个人或企业征信信息的不良记录标注,并保存至标注期满。
在标注期间,不良信息对征信对象产生限制或阻碍,但征信机构应在其获得信贷时告知其标注情况,并提供申诉渠道。
5. 信用机构的互联互通和征信联合惩戒:征信业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的联合惩戒机制,防止信息主体通过在不同机构之间分散债务来逃避征信信息的不良记录。
三、公众的权利和义务公众不仅有信息主体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规范征信管理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征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使用、查询、披露和修改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1.个人信用信息:指个人的信用记录、信用评分、信用报告等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2.征信机构: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
3.征信管理机构:指由政府部门设立或授权的机构,负责对征信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
4.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信用管理、金融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章征信信息的收集与保存第四条征信信息的收集1.征信机构在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依法采取合法、公平、正当的方式,明确告知被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主体,并取得其明确的同意。
2.征信机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征信申请表、合同文件、征信查询授权书等。
第五条征信信息的保存1.征信机构应当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安全可靠的保存,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用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
2.征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并在超过保存期限后及时删除或销毁个人信用信息。
3.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使用和保护。
第三章征信信息的使用与查询第六条征信信息的使用1.征信机构应当根据被查询主体的授权范围,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合法、正当的使用,并严禁超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2.征信机构不得将个人信用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买卖、非法获取或者篡改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征信信息的查询1.个人可以通过征信机构的合法渠道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并享有查询免费等权益。
2.征信机构在接受他人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和查询事由,并保障查询事由的合法性。
第四章征信信息的披露与修改第八条征信信息的披露1.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权征信机构向特定机构或个人披露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培训
汇报人: 2023-12-14
目录
• 征信合规概述 • 信息安全基础知识 •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的关系 •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培训内容
与方法 •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实践案例
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征信合规概述
征信合规的定义与意义
定义
征信合规是指征信机构在收集、整理、加工、保存、提供信用信息过程中,严 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
合规性要求
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 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 施,包括信息安全策略制定、风 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实施等。
信息安全的常见风险与挑战
常见风险
信息安全的常见风险包括黑客攻击、病毒感染、内部泄露、误操作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数据泄露、系统瘫痪、 业务中断等严重后果。
挑战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如何确保新技术的安全应 用,防止数据泄露和攻击,是企业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同时,随着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跨国数据传输和跨境合 作也带来了新的信息安全挑战。
案例二:某互联网公司信息安全实践
01
背景介绍
某互联网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挑战,如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
。
02 03
实践措施
该互联网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的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等,确保信息安全的稳定和可靠 。
效果评估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该互联网公司的信息安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有 效降低了信息安全风险。
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认识。
案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析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征信合规 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提高 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贷款机构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贷款机构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1. 背景和目的当前,贷款机构越来越重视征信合规与管理,以确保贷款业务的稳健运营和合规发展。
为了提高全员对征信合规的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的征信合规教育培训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制定贷款机构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制度,以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征信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提升他们的征信合规意识和能力,从而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把控。
2. 培训内容和形式2.1 培训内容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1 征信管理政策和规定全员应了解征信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征信信息收集、使用、保存和销毁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征信报告的解读和风险提示等相关知识。
2.1.2 征信合规流程和操作规范全员应掌握征信合规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征信查询、验证、核实和使用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对于风险情况的判断和处理方法。
2.1.3 征信合规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教学的方式,全员可以研究具体的征信合规问题和解决方法,加深对于征信合规的理解和实践能力。
2.2 培训形式为了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参与度,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2.2.1 线下培训会议定期组织征信合规培训会议,邀请专家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培训讲解,通过互动和讨论的方式加深学员的理解和印象。
2.2.2 在线培训平台建立内部在线培训平台,提供征信合规的相关课程和研究资料,全员可以根据自身时间和兴趣进行自主研究,并通过在线测试评估研究效果。
2.2.3 案例分享和讨论定期组织征信合规案例分享和讨论会,员工可以分享自己遇到的征信合规问题和解决方法,借此加深对征信合规的理解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训周期和考核评估3.1 培训周期征信合规全员教育培训的周期应根据机构规模和员工数量确定,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同时,对于新员工应在其入职阶段进行专门的征信合规培训。
3.2 考核评估为了确保培训效果的评估和监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培训结束后进行针对培训内容的在线测试,评估学员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效果。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9月18日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2013年11月15日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征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说明;(五)主要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的信用报告;(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七)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八)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包括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九)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关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说明和相关安全保障制度;(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征信知识培训计划
征信知识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征信是金融机构评估客户信用状况的重要工具,对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了解对金融业务工作人员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征信知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本次培训计划旨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征信的基本概念、报告解读和信用评分等知识,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对征信业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金融业务工作人员,包括信贷人员、风控人员、客户经理等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征信基本概念- 征信的定义和作用- 征信报告的组成和结构- 征信报告的获取途径和查询方法2. 信用记录解读- 信用记录的含义和分类- 逾期记录的影响和处理- 不良记录的修复和处理3. 信用报告解读- 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意义- 信用报告的查询和解读方法- 如何解读信用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和信息4. 信用评分- 信用评分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信用评分对个人信用状况的影响- 如何提高个人信用评分5. 征信业务操作- 征信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征信报告的申请和解读方法- 征信业务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6. 征信应用案例分析- 实际案例分析与讨论- 案例应用训练和反馈四、培训形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交流和实践操作等形式。
1. 线上课程通过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进行培训,方便参与人员随时随地学习。
2. 线下讲授安排专业培训师进行面对面授课,讲解案例、分享经验,提供实际操作指导。
3. 案例分析与讨论安排学员针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加深对征信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4. 实践操作安排学员进行征信报告的查询和解读,加强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安排1. 培训时间:3天第一天:征信基本概念和信用记录解读第二天:信用报告解读和信用评分第三天:征信业务操作和案例分析2. 培训地点:线上课程: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线下讲授:公司内部会议室或培训中心3. 培训资源:培训师: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征信专家资料手册:提供征信知识资料手册和案例分析资料六、培训评估1. 学员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测验,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幻灯片27页PPT
二、《条例》经历了怎样的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法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 自2019年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 法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方式,认真听取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 机构、专家和消费者协会等对征信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条 例》的草拟工作。2009年10月和2019年7月,国务院法 制办先后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务院 法制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吸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 和机构、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再次对《条例》进行了 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三、《条例》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四是征信业务规则,包括个人征信业务规则、企业征信 业务规则,以及加强征信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措 施等。五是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包括信息主体对自身信 用报告的知情权、异议申诉权等。六是金融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包括数据库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查询、 使用等相关规定。七是监督管理,包括国务院征信业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措 施、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等。八是法律责任,包括 违规从事征信经营活动、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未 经本人同意采集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什么是征信业?为什么要制定《征信业 管理条例》?
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 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征信经营活动还缺乏统一遵循 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 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培训
制定个人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
根据总结的培训经验和展望的未来发展趋势,制定一份个人行动计划。
实施步骤
详细规划行动计划的实施步骤,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目标设定等。
自我监督与调整
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THANK YOU
评估、控制和监督等环节。
个人信息保护
在开展征信业务过程中,征信机 构应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确保 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滥用或侵犯
。
合规培训
征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征信合规 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能 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02
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信息安全风险
外部威胁
规。
征信合规的重要性
征信合规是征信机构持续发展的重 要保障,也是防范征信风险的关键 措施。
征信合规的框架
征信合规的框架包括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 自律组织的规定等。
征信合规法律法规
《征信业管理条例》
01
该条例规定了征信机构的设立、征信业务开展、信息主体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是征信合规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公司因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被黑客攻击并窃取了大量客户信息, 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经验教训
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确 保客户信息安全。
案例三:因忽视信息安全意识导致风险
总结词
该案例讲述了一家公司因忽视信息安全意识而面临潜在风险的故事 。
详细描述
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员工缺乏信 息安全意识,存在一定的信息泄露风险。
《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基础知识竞赛题库
征信知识竞赛题库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1、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C起实施..A、1月21日B、3月1日C、3月15日D、7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的监督管理部门是A..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C、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3、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B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A、20B、30C、40D、604、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DA、2000万B、3000万C、4000万D、5000万5、我国对设立经营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实行的是CA、审批制B、备案制C、对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实行备案制;对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实行审批制D、对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实行备案制;对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实行审批制6、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B以上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A、3%B、5%C、10%D、15%7、以下行为中;不适用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是ABC:A、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纳税人的欠税信息..B、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公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信息..C、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被执行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D、在我国境内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8、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A同意..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A、信息主体本人B、信息主体本人及其配偶C、信息主体本人所在单位9、以下个人信息中;禁止征信机构采集的是ABCDA、宗教信仰B、基因、血型C、疾病和病史D、指纹10、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A年..A、5B、7C、8D、1011、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B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A、一B、二C、三D、四12、征信机构可以通过ABCDE渠道采集企业信息..A、信息主体B、企业交易对方C、行业协会D、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E、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13、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信息主体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B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A、15B、20C、25D、301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B..A、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自行定价B、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C、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定价15、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B;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A、不得少于2人B、不得少于3人C、不得少于4人征信的基本概念和理论1、中国古代最早有关征信的说法“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源自C..A、道德经B、论语C、左传D、春秋2、B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A、信用B、征信C、诚信D、取信3、信用报告被人们喻为B..A、经济快车B、经济身份证C、经济名牌D、以上都是4、征信系统记录A的信用行为..A、过去B、现在C、未来D、以上都是5、征信机构除市场化的专业机构外;还可以是一个国家的A..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农村合作银行D、外资银行6、在过去获得的信用交易以及在信用交易中正常履约的信息指的是A..A、正面信息B、评分信息C、负面信息D、基本信息7、在交易中作为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承诺在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对方为之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活动指的是C..A、征信交易B、易货交易C、信用交易D、服务交易8、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的时间为D..A、1年B、3年C、5年D、7年9、依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破产记录保存时间为D..A、7年B、8年C、9年D、10年10、下列对负面记录保存期限的阐述中;不正确的是:AA、负面记录的保存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一般是终身保留..B、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七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C、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信用报告中被删除..D、我国也将尽快对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做出规定..11、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包括:CA.个人存款信息B.个人宗教信仰C.个人在经济金融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D.性倾向12、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不包括C..A.信贷信息B.非银行信用信息C.个人存款信息、个人宗教信仰13、下面哪项不属于信用交易行为CA、银行向您发放贷款B、产品赊购C、农户甲用小麦换农户乙的玉米D、向朋友借钱14、以下活动属于信用交易的是B..A.网上购买股票B.到商家赊购产品C.到银行购买基金15、美国知名的三大个人征信机构是D..A.安达信、益百利、环联B.益百利、施乐、艾奎法克斯C.施乐、环联、艾奎法克斯D.益百利、环联、艾奎法克斯16、在审查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时;银行会将企业法人代表信用状况的审查作为一项内容吗CA、会;因为企业主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等同于企业主..B、不会;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的个人财物和企业财物是分开的..C、会;其个人的行为习惯和信用状况往往决定了企业的财务风格和经营状况..D、不会;在实际操作中;其个人的行为习惯和信用状况与企业经营状况是无关的..17、征信信息的核心是C..A、配偶信息B、拥有的资产信息C、借钱还钱的负债信息D、诉讼信息征信实务1、别人要查看您的信用报告的条件是C..A、金融机构同意B、地方政府批准C、经过本人书面授权D、不需要2、协调对信用报告中错误信息更正的部门是C..A、地方政府B、消费者协会C、征信机构D、工商管理部门3、晚还几天利息;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吗AA、会B、不会C、不同银行处理方式不同D、不同地区处理方式不同4、您可以查询亲属配偶、子女的信用报告吗CA.随时都行B.不行C.需要在得到配偶或子女的书面授权后才可查询5、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是B..A、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B、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C、查询配偶的信用报告D、向银行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6、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要提供A资料..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单位证明C、个人收入证明D、个人贷款合同7、个人B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质询..A.不可以B.可以C.可在一定条件下8、下列哪个部门可以受理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AA、当地人民银行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银监局D、税务部门9、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有关的信息记在我的信用报告中;可以提异议吗BA、可以B、不可以C、特殊情况可以D、将来可以10、对信用报告持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哪些部门提出异议申请ABA、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数据报送机构B、当地人民银行C、当地银监局D、地方政府11、本人提出异议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AA、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B、出示工作单位证明C、出示您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工作单位证明12、委托代理人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BA、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B、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C、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13、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见的异议申请不包括以下哪种类型CA、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B、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C、对户口本中的信息有异议D、对担保信息有异议14、异议信息经过更正修改后;由C通知个人领取异议回复函..A、商业银行B、银行业监管部门C、征信中心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15、个人信用评分通常以借款人C等特征指标为解释变量..A、存款情况B、欠债情况C、过去的还款情况D、婚姻情况16、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依据这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记录;下列信息中不属于信用行为记录的是DA、个人过去偿还贷款记录B、使用信用卡记录C、个人担保记录D、汇款记录17、还款行为显着地影响个人信用状况;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AA、提前还款对于增强个人信用益处很大..B、判断个人的信用状况时;主要是看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也就是过去还款或使用信用卡的记录..C、一般来说;一个的信用历史越长;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越丰富;越能说明他过去的信用状况..D、正常还款时的信用记录要比提前还款时的信用记录丰富得多;更有助于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18、有负面记录后;以下哪些措施无助于修复个人信用CA、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B、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C、对已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销卡处理19、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不算负面信息BA、算B、不算C、30天以后列为D、宽限期过后仍未还列为20、提高征信数据质量;您能做什么CA、这是银行和征信机构的事与我无关B、我什么都不需要做C、准确完整填写信息;信息变化通知银行;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发现错误及时申请纠正..21、本人的信用由谁来决定AA.自己B.商业银行C.征信中心D.人民银行。
征信管理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征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征信业务活动,加强个人征信机构的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个人征信,是指个人征信机构通过搜集、整理和加工个人信用信息,提供征信查询、评估、咨询等个人信用管理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保障征信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三)可以依法运营和提供征信咨询、评估和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在其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法律、公正、诚信原则;(二)信息最小化原则;(三)安全性原则;(四)自由选择原则;(五)公众监督原则。
第六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其信息安全、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保障征信信息安全。
第八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一)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二)访问控制和身份验证管理;(三)安全事件响应管理;(四)信息加密和保密管理等。
第九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对征信查询、评估、咨询等业务活动进行管控,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风险评估措施,评估征信查询、评估、咨询等业务活动中的潜在风险,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并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征信查询第十一条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查询服务应当符合公民个人权利保护和信息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个人征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征信查询。
第十三条公民和单位可以通过个人征信机构查询本人或者所需了解的单位信用信息,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查询,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件材料。
银行征信业务培训
+ 1、换位思考 + 急客户所急,良好的服务态度;注意方式方法 + 2、严格按照制度规定 + 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时限。 + 3、以事实为根据,即实事求是。 + 4、异议回复 + 统一答复客户:20日内处理完成,若未及时处理
完成,则作相应说明。
+ 2、异议处理问题
+ a、分支行上报的异议处理需包含签字盖章的纠错证明书、 纠错的佐证资料扫描后连纠错证明书电子档发总行异议处 理岗。考虑人行报文加载时间,分支行每周的异议纠错应 予周三前上报总行异议处理岗。
+ b.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为征信管理部门, 各网点或业务机构接到客户的异议申请时, 网点或业务机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给分支 行风险管理部门联系,告知客户异议情形, 不得随意拒绝或推到人民银行。同时,做 好客户的情绪安抚工作。
+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征信管理办法》
+ (一)用户管理
原则:合理配置、用户最少
1、派遣工、临时工不得担任征信系统用户.
2、新增或停用各级用户按规定应于2个工作日向属地人行征 信部门报备,同时将相关情况于1个工作日报总行管理员 用户;新增或启用各级征信用户,应签订《信用信息安全 管理履职责任书》并报相关部门保存。
+ 1、数据更新问题
+ 我行个人、企业征信数据均采用“T+1”工作日报送。其 中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须经过数据库加载(每周1至4)、 数据库更新(每周五晚批处理)才能完成征信数据的更新, 因采用排队入库模式,一般完成数据的更新在7—15日; 企业征信为当天加载,第二天更新,因排队原因,有时为 后天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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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
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处理
不是对所有信息进行处理
信息提供者
信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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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国家设立 适用征信业务的一般规则 特殊性:机构设立、强制报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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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7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 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释义】本条是对征信机构的界定。
➢ 事先告知 产生后、报送前
因信息主体地址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没有收到告知不违 反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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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4月20日,客户孙女士提出异议,称为 帮朋友完成发卡任务,办理某银行信用卡,并通 过电话激活,后一直未使用该卡,前几天办理贷 款时发现有透支,并且拖欠5个月,孙女士表示 从未收到任何催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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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要点
➢ 约定用途的范围 不得超出业务办理的需要
➢ 征信机构的义务 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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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 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 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 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释义】本条是对在征信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款时所作的规定。
➢ 信用报告的内容 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社会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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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 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 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释义】本条规定了信息使用者查询个 人信息和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 的义务。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 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 限以及信息主体对不良信息予以说明,并被 记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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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要点
➢ 保存期限的设定 符合国际惯例、低于国外保存期限
➢ 5年期限的起算 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 删除的含义 不保留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 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 管理部门注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解散或者破产的规定。 9
第十二条要点
➢ 处理的目的
最大限度利用信用信息、保护信息主体权益
➢ 三种处理方式
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移交给其他征信机构 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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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要点
➢ 格式合同条款的设定 足以引起信息主体的注意
➢ 明确说明 解释报送理由,约定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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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 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 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使用者使用个 人信息时所负义务的规定。
征信管理培训
学习文件:
1、《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2、《徽商银行征信信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徽银信
〔2013〕22号 3、《徽商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
办法》徽银〔2012〕259号
《征信业管理条例》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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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征信业务
信息来自第三方 不是自己产生的信息
信息为第三方使用 不是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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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 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个人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集个人信息基本 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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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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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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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要点
➢ 按约定用途使用 不能超出用途使用
➢ 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需经信息主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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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 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 部门依法已公开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 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 集的企业信息。
➢ 信息主体可以添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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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 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 信用报告。(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未有信贷业务不 能查询)
【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主体知情权及其 实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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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要点
➢ 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 两次以外收费 社会征信机构,自行确定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发改委确定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 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 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 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 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释义】本条明确了禁止和限制采集的 个人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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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 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 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按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 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按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 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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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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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 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 不良信息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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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要点
➢ 提前告知的意义 信息主体及时了解自身信息 减少异议 督促信息主体及时还款
经该银行核查,该行每月都向客户邮寄对账单, 但因孙女士通信地址发生变化,导致未收到。
在本案中,因为信息主体的地址发生变更,导 致未收到通知,不应视为商业银行未履行通知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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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 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 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征信业务规则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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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