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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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粤人薪[1999]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发布日期】1999.04.01【实施日期】1999.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9]3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其工资可按职务工资高的确定。

原没有担任过行政职务,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兼任行政职务后,其行政职务工资可以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办法: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现任低一级行政职务(办事员按本职务)先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按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的工资,然后在其套改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兼任行政职务前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规定增加工资,再从兼任行政职务的下月起将上述工资额就近高套入兼任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

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无论按何种职务套改,其任职年限均以五年以下套改。

例如,某工程师,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职务工资122元(六类工资区),1994年套改工资时,套改工资年限12年(工龄8年加大学本科不计算工龄学习年限4年),聘任工程师3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二档225元,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三档245元,1997年10月政党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四档279元(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下同),1997年12月兼任副处长,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可按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办法,先按正科长任职5年以下确定其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加上1995年10月和1997年10月分别正常晋升一档工资后为四级职员五档266元,再就近就高套入三级职员二档274元,比原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低,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其职务工资仍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四档279元。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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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1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在职职工)一、主要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2、《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87号)二、政策要点1、实施对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按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进行套改。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变动了岗位的人员,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岗位进行套改,再按岗位变动的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出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套改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入人员,不参加医院的工资改革,由医院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份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岗位分技工岗位和普工岗位,技工岗位设5个等级。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员级对应十三级岗位。

因医院未完成岗位设置,暂按以下办法执行:正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副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中级执行十级岗位工资,助理级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员级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为:一级2800元,四级1420元,七级930元,十级680元,十二级590元,十三级550元。

管理岗位:正局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副局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正处级执行五级职员工资,副处级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正科级执行七级职员工资,副科级执行八级职员工资,科员执行九级职员工资,办事员执行十级职员工资。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2019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大家茶余饭后关心的话题,不仅是因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千万事业编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当前全国各省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一,引发大家对于工资问题的广泛讨论以及思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相关信息也非常多,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9.04.01•【字号】粤人薪[1999]3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9]3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待遇问题,各地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提出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其工资可按职务工资高的确定。

原没有担任过行政职务,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兼任行政职务后,其行政职务工资可以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办法: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的有关规定,按现任低一级行政职务(办事员按本职务)先确定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按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的工资,然后在其套改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兼任行政职务前正常晋升工资和其他规定增加工资,再从兼任行政职务的下月起将上述工资额就近高套入兼任的行政职务工资标准。

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无论按何种职务套改,其任职年限均以五年以下套改。

例如,某工程师,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基础、职务工资122元(六类工资区),1994年套改工资时,套改工资年限12年(工龄8年加大学本科不计算工龄学习年限4年),聘任工程师3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二档225元,1995年10月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三档245元,1997年10月政党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为工程师四档279元(199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工资标准,下同),1997年12月兼任副处长,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可按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工资办法,先按正科长任职5年以下确定其职务工资为四级职员三档216元,加上1995年10月和1997年10月分别正常晋升一档工资后为四级职员五档266元,再就近就高套入三级职员二档274元,比原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低,该工程师兼任副处长后,其职务工资仍执行工程师职务工资四档279元。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粤人发[2003]261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261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术工人岗位设置(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由用人单位按工种分别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难易程度具体设置。

技术工种分类按劳动部一九九二年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及省人事厅粤人薪[1997]3号文件规定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种表》(附表一)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设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务岗位。

机电、技监、农业、水电、地质、测绘、文化、卫生等类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种,如电工、电梯维修工、汽车修理工、厨点师等,可设技师职务岗位。

机关单位(含机关服务中心)一律不设技师职务岗位。

(三)事业单位技师岗位实行职数限额控制,技师岗位职数原则上按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3%掌握,各市、县技师岗位职数由各市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省直单位技师岗位职数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确定。

二、技术工人的聘用管理(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岗位,按设定的技术工人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二)技术工人聘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表》(附表二),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综合考核。

提出拟聘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发给聘书。

(三)技术工人聘用条件:1、初级工取得技术工种上岗证书,从事本技术工种(以下简称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工人,经考核合格,可聘用为初级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我省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省乡镇、山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试用期、见习期间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在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其中,在山区县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二档。

在上述地区工作不满五年离开的,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四、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直接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小大-->粤地发〔2014〕46号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秩序,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纪律,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以及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收入分配秩序稳定有序,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一、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制度1、广东省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执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2、野外地质勘探队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执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206号).(二)绩效工资制度1、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实施绩效工资.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基础性部分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掌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奖励性部分的比重可适当高一些,基础性部分可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三)津贴补贴各单位按统一政策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等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1、特殊岗位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地质野外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保密工作岗位补贴以及地区工资补贴等.2、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分配补贴、驻穗单位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3、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奖励金.二、假期期间待遇处理(一)假期期间工资计发的处理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文件.(二)假期期间绩效工资的处理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56号)文件.三、受处分处罚待遇处理(一)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1号)文件.(二)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0号)文件.(三)受处分处罚绩效工资的处理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56号)文件.广东省地质局2014年12月2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9]21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一、病假期闻的工资计发(一)已转正定级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二)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其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获得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广东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求 。加 大对 各类职业技 能教育培训机 构 的扶持 力度 , 建立 劳动者终身职业培 训体系 。完善培训项 目分类补
二是深化 薪酬制度 改革 ,建立健 全工资正 常增长
改革 目标 :居 民收入实现倍增 的前提 下 ,立足广 东省实际 ,从长 远、整体 的角度 谋
该 《 实施意见》在基 本精神与 国家文件保持 一致 助办法 ,建立直补企业和个人 的补贴制度 。
就业创 业工作 、深 化薪酬制度 改革 、提高基本 公共服
加速 推进 。 《 实施意见 》提 出,力争 ̄ ] I 2 0 1 8 年实现城 务水平、加大 惠农富农力度和 推动 阳光分 配等五大重 乡居 民人均实 际收入 L L 2 O l O 年翻一番 ,中低 收入群体 点工作共2 7 项任 务。
政 策速 递
Ma r k e t c ( 》 n l P r i c c

广 东出 台 深 化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1 月2 7 日, 《 广 东省 人 民政 府关 于深 化收入 分配
《 实施意见 》以增加城 乡居 民收入 、缩 小收入分
制度 改革 的实施 意见 》 ( 以下简称 《 实施意 见》 )正 配 差距、规范收 入分配秩序 为主要 内容 ,提 出 了推进 式 出台 ,标志着 广东省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全 面展开 、
达 ̄ t J 4 0 0 万人 ,城镇 中等偏 下和低收 入家庭 住房 困难 清理规范 工资外收入 ,从 严控制公务招待经 费预算开 问题得 到基本解决 。加 强对 困难群体救助和 帮扶 ,到 支 。加 强领导干部收入管 理 ,严格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
划 了广 东 省收 入 分配 制度 改 革 ,提 出 了相 应 的原 则 机制 。着 重保护劳动所 得 ,建立 反映劳动力市场供 求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4.08.09•【字号】粤人薪[1994]17号•【施行日期】199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工资、津贴、奖金等均按调入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均由调入单位按新任职务(岗位,下同)比照同等条件(主要是德才表现、职务、工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业务水平等)大多数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

其中从外省和企业单位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工改前工资以贯彻粤人薪[1993]1号文升级后的工资额为基数;专业技术人员改任行政职务,行政人员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可按粤人薪[1994]4号文件有关规定计算。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调到行政机关工作的,其工资按照新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按干部管理权限平衡后确定,其中原工资(含职务工资和按全额拨款单位计算所得的津贴合计,下同)高于新任职务同类人员的工资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两级职务工资额以上的,一般可以高定一级职务工资。

行政人员改做专业技术工作、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工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根据中央和省文件规定高套了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原高套的职务工资可以相应高定。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1994.09.07•【字号】粤人薪[1994]19号•【施行日期】199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9号一九九四年九月七日)各市、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时,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挡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挡;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挡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改任较低职务,由于接近离退休年龄或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原职务工资和执行的工资标准可不变。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经考核,确因不胜任本职工作而改任较低职务的,其职务工资应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因犯错误受处分安排较低职务的,按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晋升职务,提高职务工资,其考核晋级年限,仍从职务未变动前起算。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较低职务,其考核年限仍从职务未变动前算起。

其他安排较低职务的,其考核年限从安排新职务时起算。

二、机关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未达到升级规定的考核年限的,级别不变;工作人员改任较低职务,其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级别工资不变,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应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

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在职职工)一、主要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2、《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87号)二、政策要点1、实施对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按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进行套改。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变动了岗位的人员,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岗位进行套改,再按岗位变动的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出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套改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入人员,不参加医院的工资改革,由医院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份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岗位分技工岗位和普工岗位,技工岗位设5个等级。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员级对应十三级岗位。

因医院未完成岗位设置,暂按以下办法执行:正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副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中级执行十级岗位工资,助理级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员级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为:一级2800元,四级1420元,七级930元,十级680元,十二级590元,十三级550元。

管理岗位:正局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副局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正处级执行五级职员工资,副处级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正科级执行七级职员工资,副科级执行八级职员工资,科员执行九级职员工资,办事员执行十级职员工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粤府函〔201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粤府函〔201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粤府函〔2015〕8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发改社会〔2014〕82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1.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20日附件1: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我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动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同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粤府〔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以推进就业创业、民生保障、惠农富农、薪酬增长、阳光分配为重点工作任务,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民生为重,成果共享。

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雪中送炭”理念,在覆盖全体居民基础上更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

在经济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确保底线民生应保尽保,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兼顾效率和公平,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全社会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健全财税体制,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9]21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一、病假期闻的工资计发(一)已转正定级人员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二)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其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法计发。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获得国家或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三、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按规定可继续发放。

四、年休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年休假时间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下同)照发。

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doc

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doc

2019年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广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实施。

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一直以来,“能进不能出”的僵化机制,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作风散漫,“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抑制了服务职能发挥,也极大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众切身权益,备受社会诟病。

在打破“铁饭碗”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备受舆论期待。

实行合同聘用制,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解聘等一系列规定,让人们看到了盘活用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的希望。

其实,在原有的制度设计中,事业单位也并非“铁饭碗”,而是有着相应的退出机制。

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

只是,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

在不少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本人填个表、单位盖个章就算了事。

不管工作干得怎样,工作人员也不用担心被解聘,也就在无形中端上了“铁饭碗”。

同样是考核奖惩,企业可以优胜劣汰,事业单位仍难免滥竽充数,原因大致有二。

其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缺乏细化。

眼下,“德、能、勤、绩”等考核指标只是笼统概念,“该干什么、干到何程度、完成什么目标、效果如何”,这些都没有一个量化尺度,导致考核弹性空间很大。

其二,企业员工能力和表现跟企业利益休戚相关,事业单位指向的则是泛化的公共利益。

反正都是为公家干活,拿财政工资,单位负责人难免在管理中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人员能力的不足和工作的失职视若不见。

从事业编制到合同聘用,这只是形式上的改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范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深化改革范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调配制度深化改革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调配,提高工作乐观性和效率,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综合研究和广泛征求看法,本公司订立了下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调配制度深化改革方案。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收入调配公平合理、激励员工乐观工作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收入调配原则1.公平原则:依据员工岗位和职责的不同,合理确定收入调配标准,确保相同工作量、工作质量和业绩的员工获得相同的收入待遇。

2.激励原则:通过绩效考核和嘉奖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个人本领的发展与提升。

3.公开透亮原则:对收入调配制度进行全员公示,并及时回应员工的疑问和建议,确保制度公正公开。

4.先进性原则:依据行业发展的变动和市场环境的变动,及时调整收入调配制度,确保与时俱进。

三、收入调配的构成部分1.基本工资:依据员工岗位等级和职务层次确定,由公司统一订立。

2.绩效工资: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度进行评定,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依据,由部门领导与员工共同评定。

3.岗位津贴:依据岗位特殊性及员工的工作条件和职责,由公司订立相应的津贴标准,由员工的直接上级领导评定和审核。

4.奖金:依据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员工的贡献度进行评定,由公司领导小组决策,并公示在全体员工中。

5.福利待遇: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员工工龄等因素,予以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收入调配流程1.绩效考核:每年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进行评估和打分,并结合部门绩效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2.绩效工资计算: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并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

3.岗位津贴审核:直接上级依据岗位的特殊性评定员工是否符合岗位津贴标准,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奖金评定和调配:公司领导小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员工的贡献度评定奖金,并确定调配方案,公示在全体员工中。

5.工资发放:依据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因素,计算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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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说明
(在职职工)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
2、《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87号)
二、政策要点
1、实施对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按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进行套改。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变动了岗位的人员,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岗位进行套改,再按岗位变动的规定重新确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出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套改工资。

2006年7月1日起至本次工资改革实施前调入人员,不参加医院的工资改革,由医院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改革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2、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份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工勤岗位分技工岗位和普工岗位,技工岗位设5个等级。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员级对应十三级岗位。

因医院未完成岗位设置,暂按以下办法执行:正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副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中级执行十级岗位工资,助理级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员级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为:一级2800元,四级1420元,七级930元,十级680元,十二级590元,十三级550元。

管理岗位:正局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副局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正处级执行五级职员工资,副处级执行六级职员工资,正科级执行七级职员工资,副科级执行八级职员工资,科员执行九级职员工资,办事员执行十级职员工资。

工资标准为:三级1640元,四级1305元,五级1045元,六级850元,七级720元,八级640元,九级590元,十级550元。

工勤岗位:高级工执行三级岗位工资,中级工执行四级岗位工资,初级工执行五级岗位工资。

工资标准为:三级615元,四级575元,五级545元,普工540元。

岗位变动的,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执行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月均年终奖仍保留,全年的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工资)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所占的比例统一按30%计算。

我院原执行的是40%的比例,高出的10%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出台前暂予保留,名称为“活工资保留”,活工资保留=套改前工资×(4÷6-3÷7)。

(4)津贴补贴
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我省不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

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中的政策倾斜。

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三、2007月7月工资发放说明
1、工资单项目的变化
取消的项目:工资、活工资
新增的项目: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活工资保留
其他项目名称不变。

原享受护士10%的职工,工资套改后仍有10%的增额,已在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上浮了10%。

2、工资单数额的变化
与上一月份工资单相比数额有变的工资单项目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活工资保留、地区补、月均年终奖。

晋升职务的人员除上述项目外,岗位津补贴(岗位津贴、岗位奖励金、岗位补贴)、教津贴、奖节支(奖励工资、节支奖)也有变化。

3、2007年7月全面兑现工资改革后的新工资
2007年7月全面兑现工资改革后的新工资,并从2006年7月起补发工资套改的增资款。

工资制度改革的补发项目共有三项,放在工资单中的补工资、工作奖、节日费项目中,故工资改革的补发数应为补工资+工作奖+节日费。

(1)补工资项目中的数额对应工资单附件《工资制度改革补发工资明细表》中右下角的补发合计,为工资套改增资款、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增资款、晋升职务增资三笔款项的合计。

(2)工作奖项目中的数额为年终双薪的增资款,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套改增资额,因该项目与考勤挂钩,部份非全勤的职工有扣减。

(3)节日费项目中的数额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后、晋升职务后月均年终奖的增资款,等于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月增资×3÷12+晋升职务后月增资×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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