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股票转让所得,如何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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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解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解读

法规解读】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政策解读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再持有关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发生股权变化公司在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场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之后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及时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

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依20%税率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285号明确,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之一,但行使这些权利我们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规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制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之一,但行使这些权利我们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人所得税征收,规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制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流程

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流程

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流程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流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

下面将介绍股权转让个税申报的流程。

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要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当纳税的所得额。

在股权转让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所得-减除费用-基本减除费用其中,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所得的金额;减除费用是指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支出,如中介费用、律师费用等;基本减除费用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减除费用。

二、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

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纳的税款等信息。

三、缴纳个人所得税填写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缴纳,即纳税人自己将税款缴纳到税务机关;另一种是代扣代缴,即纳税人委托单位或其他机构代为扣缴并缴纳税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要先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纳税人身份和税务信息的行为。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产生滞纳金;2.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如有疑问,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总之,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但需要注意相关细节问题。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展开全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解读:实践中,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公司法规范对象范围外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否参照公司法中股权投资与转让规定进行处理,尚存有疑问。

目前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此也未作出明确,不过由于股权(份)在法律语境中一般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而其他企业如合伙企业中对于投资者的投资份额采取的是“财产份额”而非“股权”的表述,因此现行税法规范性文件中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在其中未作特别解释与说明的情形下,一般应指的是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下的投资主体的所有者权益转让。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显然,我国“居民企业”的概念范畴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内。

但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例如对于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有些税务机关直接引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10]143号)中规定,股权变更包括股权结构变化和数量变化,所指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公司法人在内的所有企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0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0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1.0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申请人)依法、合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梳理编写《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1.0版)》供纳税人参考,若后续出台新文件,以最新规定为准。

该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发生股权转让时,相关主体在贵州省办理报告、纳税申报事宜。

第一章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一)股权含义本指南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二)股权转让的情形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履行扣缴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和办理申报时点股权转让所得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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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发生第二条第 ( 、 二) ( ’ ~) ( 、三)㈣ 项情形、 由证券 机构扣缴税款 自' 勺 扣缴税款的计算按照财税 [ oⅡ 7 2 96 号文件规定执 0个人 转让上 市公司 限售股所 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 行。 纳税人申报清算时, 实际转 收入按照下列原则计算 : 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 第二条第 ( 一)项的转让收入以转让当1 3 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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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 而对 于 其 他权 益 ( )个 人 通 过 证 券交 易 所集 中交 易 系统 或大 宗 交 易系统 转 让 据 送 、转 、 股 比例对 限售 股 成本 原 值 进 行 调 整 ; 一 分派的情形 ( 如现金分红、 配股等) , 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限 售股 ; ( )个 人用限 售股 认 购或申购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 ( F 二 盯 ) 份额 ; () 六 因个 人持 有限售 股 中 在 部 分限售 股 成本 原值 不明磺}导 存 ’
( 七)其 他限售 股。 ( 四)个 人 转 让 因协 议 受让 、司法 扣划 等情 形取 得 未 解 禁限 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试行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中国的股市中,限售股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基金和机构持有的股份,这些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转让或出售。

当限售期到期后,持有人可以选择将限售股进行转让。

转让限售股会触发个税问题,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应纳税额。

一般来说,限售股的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如下:确定限售股的转让所得额。

限售股的转让所得额等于交易价格减去成本价,其中成本价是指原来买入限售股时支付的价格。

确定应纳税的限售股转让所得额。

应纳税的限售股转让所得额等于限售股的转让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根据中国现行个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确定实际需缴纳的个税金额。

实际需缴纳的个税金额等于应纳税的限售股转让所得额减去起征点后乘以适用税率。

某投资者在限售期满后将限售股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成本价为80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限售股的转让所得额为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应纳税额为4万元(20万元*20%),实际需缴纳的个税金额为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具体个税计算需根据当地税法规定进行。

对于不同类型的限售股转让可能还有其他税收政策和优惠,投资者应在转让前进行充分了解和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限售股转让涉及到个税计算方法,投资者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及时缴纳应纳税款,遵守税法规定,以免触犯法律风险。

在转让限售股时,建议投资者提前了解税收政策和优惠,选择合适的转让时机和方式,以最大程度减少税负,保护自身权益。

【文章字数超过了2000字】。

第二篇示例:限售股是指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通常是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防止零售投资者在股价波动较大时大量抛售股票而设立的。

当限售期满后,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但是在转让限售股时会涉及到个税的计算,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需要了解的是,我国对限售股的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股权转让个⼈所得税如何征收个⼈股权转让的转让⽅是⾃然⼈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所得税。

个⼈股权转让所得作为⼀项⾮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当然如果是在企业从事财务⼯作的朋友⼀般很难碰见,但是⼀旦碰见了就很难把握,对于企业特别是⾮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转让业务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在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从业⼈员来说,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形式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我国现⾏法律对股权转让个⼈所得税的规定1、股权转让个⼈所得税征收范围公司的⾃然⼈股东将⾃⼰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然⼈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所得税。

根据2008年3⽉1⽇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所得税法》)第⼆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地使⽤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

2、股权转让个⼈所得税额计算《个⼈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所得税的计算⽅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次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价以及买⼊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

那么,什么是合理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续作出的必要开⽀。

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

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

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
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以下是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
1. 缴纳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应当在转让股权后的15天内向税务部门报告。

2. 填写税表: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转让日期、转让价格等。

3. 申报纳税:根据填写的税表信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4. 相关证明及资料准备:在申报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购买股权的合同、转让股权的合同、资金流水等。

5. 审核与确认:税务部门将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漏报或者错误,如有需要会进行进一步核查。

6. 纳税证明:完成申报并缴纳税款后,税务部门将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以上就是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操作流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疑问可向税务部门咨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转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管理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股份转让、股权转让、股份收购等。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其应纳税额为“收入总额×20%”。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个人在一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包括直接取得的收入和间接取得的收入。

直接取得的收入指的是个人通过股权转让直接取得的收入,而间接取得的收入则指的是个人通过股权转让所得到的其他收益,如股息、红利等。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期限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在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后,应当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第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核查。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根据个人所得的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应当在收到股权转让所得的当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方式在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税务处理方式,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合法。

首先,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监管。

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监管,通过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对纳税人的核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违法所得的没收等。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申报个税流程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申报个税流程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申报个税流程嘿,朋友!你要是在公司里涉及到内部股权转让,那申报个税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呀。

这就像是一场精细的游戏,每个步骤都得按规则来玩。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就在一家小公司上班。

他们公司有个同事老张想要把自己手里的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同事小王。

这时候啊,可不像把东西从左手递到右手那么简单。

首先呢,得确定转让收入。

这就好比你卖东西,得知道自己卖了多少钱。

老张转让股权,那他得到的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就是转让收入啦。

比如说,如果小王给老张10万块钱买他的股权,这10万就是转让收入。

那有了转让收入,接下来要算股权转让的成本呢。

这成本可包含不少东西,就像一个大包裹。

它包括老张当时取得股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要是他当初是白拿的股权,那成本可就另当别论了。

比如说老张的股权是公司创立的时候作为原始股东分给他的,那可能要按照一些规定来确定这个成本,也许是公司当时的注册资本对应的份额之类的。

这中间要是老张对股权还有投入,像又给公司投钱增加自己的股权份额,那这些投入也要算到成本里去啊。

算出了转让收入和成本,就可以算转让所得啦。

转让所得就是转让收入减去转让成本嘛,简单得很,就像做减法算术题一样。

假如转让收入是10万,成本是5万,那转让所得就是5万喽。

现在啊,重点来了,要申报个税了。

首先,转让方老张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报。

啥是规定的时间呢?一般就是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可别小瞧这个时间,错过了就像赶火车没赶上点一样,麻烦得很呢。

老张要去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好多资料呢。

这就像你去参加一个考试,要把各种答案写清楚。

他得填写。

这里面的信息可全乎了,要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基本信息写上,这是最基本的啦,就像你去住酒店得登记姓名身份证一样。

然后呢,要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写清楚,像转让的收入、成本、所得这些刚才算出来的数字都要准确无误地填进去。

要是填错了,那税务机关查出来可不得了,就像你考试作弊被抓一样难堪。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涉税分析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涉税分析

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涉税分析作者:刘英英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8期【摘要】限售股税收问题,理论界或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

在面对限售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否为应税所得、对限售股转让企业代个人持有限售股转让所得转付给个人时所得税课税主体的问题以及限售股股权收益权信托的性质这些疑难问题时,应该秉承实质课税的原则,借助交易定性分析工具和实质课税原理,对关乎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的有无以及税收客体定性等税法评价做出合乎法理的判断。

【关键词】限售股股权转让高送转近期,沪深交易所多家上市公司因公布高送转方案被交易所问询“是否存在配合董监高及解除限售股东减持的意图”,尤其是紧盯事先发布限售股解禁公告的上市公司。

“高送转”近期那么火热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作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解禁前送转股要被征税,而解禁后送转部分则不需要被征税,总体上相当于利用规则实现避税;另一方面,二级市场热衷炒作高送转题材股。

这两大因素为“限售股解禁—高送转—减持”套路提供了滋生空间。

一、利用大宗交易平台减持避税1.通过大宗交易左手倒右手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利用第三方过桥方式以较低价格左手倒右手,解禁的限售股变身为普通流通股,可以大幅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缴纳所得税,尽量降低“限售股转让收人”,即在相对低位找联系好的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进行接盘,比如:夫妻或减持者亲朋好友,成交价格很有可能大幅度低于目前的二级市场价格。

转手后的股票以后通过二级市场正常交易,二级市场获利部分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获得巨大的避税空间,然后再等合适价格让原接盘者再抛售套现。

2.通过大宗交易价格避税深交所股票交易规则显示,大宗交易分两种交易方式。

从市场实际成交方式来看,交易双方多数采用协议定价交易方式成交,其中,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在大宗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

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

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限售股转让是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涉及到个人税收问题。

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限售股转让个税的计算方法,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税务规划。

一、限售股转让个税基本概念限售股:指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原有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

这类股份在解禁期后可以进行转让。

个税:即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我国,限售股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收入- 原始成本- 相关税费其中,转让收入指的是限售股转让所得的金额;原始成本是指购买限售股时的成本;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过户费等。

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速算扣除数根据税法规定,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的速算扣除数为0。

4.实例计算假设张三持有某上市公司限售股10000股,原始成本为10元/股,解禁后以20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相关税费为500元。

那么,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 (20 - 10) - 500 = 95000元应纳税额= 95000 × 20% = 19000元张三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000元。

三、注意事项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时间为限售股转让之日起的次年6月30日前。

2.投资者应妥善保管限售股转让的相关凭证,以便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时提供。

3.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投资者可以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降低税负。

综上所述,了解限售股转让个税计算方法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发布时间:2019-05-20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5年第01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国税函〔2010〕23号

国税函〔2010〕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1-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

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1.纳税保证金方式。

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

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

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

会计实务: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

会计实务: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

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9〕167号,下称“财税〔2009〕167号文”)这不仅堵住了此前资本市场中颇受争议的“大小非”转让存在的漏洞,也一并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转让的征税问题。

 3种限售股纳入征税范围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3种,其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其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其三是财政部、国家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而对个人在上海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财税〔2009〕167号文则明确,要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09〕167号文明确,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要注意两点:一是政策执行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即:2010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并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在政策执行前已经减持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并不在征收范围之例,文件也没要求进行补征。

二是征税项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这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相统一。

 计税方法有两种 财税〔2009〕167号文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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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股票转让
所得,如何交个税
【问题】
我们老板既持有公司的限售股又有在二级市场增持的流通股,如果把这两部分股票转让的话,如何交个税?
【答案】
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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