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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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黑龙江省鸡讷C03项目经理部
日期:2009年4月8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具有严谨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通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搞好事故管理,对掌握事故信息,认识潜在的危险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事故分类为了评价企业安全状况,研究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有关规律,在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事故进行科学的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下列情况下包括在内: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重伤: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④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他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
⑦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⑧内脏伤害,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提
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确定。 (4)死亡第六届国际劳工统计会议规定,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起事故相当于损失7500工作日,这是假定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平均年龄为33岁,死或残后丧失了25年劳动时间,每年劳动300天,则损失的工作日数为300X 25—7500(工作日)。
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为便于管理,国家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做出如下分类: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③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④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3.按致伤原因分类国家标准按职工受伤的原因,将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破裂、崩块、碰伤,但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铰、压、撞、颠覆等);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铰、碾、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 (6)淹溺; (7)烧烫; (8)火灾; (9)刺割(指机器伤害处的刺割,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由高处落地和由平地坠入地坑); (11)坍塌; (12)冒顶;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意外爆炸); (16)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7)锻炉和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质爆炸、炉膛钢水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4.按管理因素分类为了从管理方面加强安全工作,我国有的行业还规定导致伤亡事故的原因,做如下分类:①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备缺乏或有缺陷;③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④光线不足或地点及通风情况不良;⑤没有操作规程、制度或不健全;⑥劳
动组织不合理;⑦对现场工作缺乏指导或指导有错误;⑧设计有缺陷;⑨不懂操作技术;⑩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⑩其他。其中又分为物质原因(①~④)、管理原因(⑤~⑨)、人为原因(⑩),当一起事故涉及多个原因时,必须从中找出一条最主要的原因。事故分类的方法和粗细取决于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的目的和范围。上级管理部门需要综合掌握全局伤亡事故的情况,事故类别的划分可以概括些,一个部门或一个企业为了便于追究事故的根源和探索整改方案,常希望划分得详细一些。样本数一定的情况下,分类越细,数据越分散。为了保证在较细分类的情况下数据不致过分分散,就需要扩大统计范围,例如将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或非伤害事故也统计在内。
二、事故调查与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国务院令[19911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发生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
生时间、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对主管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详尽描述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得出事故分析结论,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2.事故调查处理为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及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必须对每一起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是安全的一次信息。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如下。发生伤亡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要抓紧时问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者。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要及时派出事故调查组赴事故现场调查,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医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同志。在现场收集有关事故各方面的情况与人证、物证,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分析会。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3.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